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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措施范本(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53

火工品管理措施范本

第1篇 火工品管理措施范本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苍上煤矿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管理职责

1、地面火工品管理由矿保卫科负责,安全科监督;井下火工品管理由通风科负责,安全科监督。

2、火药库至矿井口检身房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井口至爆破地点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及爆破地点的爆破管理由通风科(队)负责。

3、由矿保卫科负责制定地面火药库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保证火工品的入库、日常管理、发放符合有关规定。

4、由矿通风科制定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炮员、火工品领取人员的管理。

二、火工品领取管理

1、通风队要对放炮员进行编号登记,制作火工品领取牌。领取火工品由通风队放炮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双人领取。领取时由放炮员携带领取牌(通风队队长签字后生效),不得单人领取。

2、火药库火工品发放人员必须核对领取牌,无领取牌不得发放火工品,不得对单独人员发放火工品。

3、领取火工品时,由放炮员携带电雷管,施工单位安全员携带火药,行走时,两人间隔不少于10m。

4、由通风科负责制定火工品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领料单由火药库库工、施工单位安全员、放炮员共同签字。火药库、通风队、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5、领取时,由施工单位确定雷管、炸药的数量,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队长签字,到矿调度室审批签字后,报通风队,由通风队指派放炮员同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到矿火药库领取火工品。

6、火药库发放员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员领取牌及领料单是否有施工单位队长、矿调度室签字,确认无误后根据火工品领取数量进行发放。发放后,由火药库发放工、放炮员、安全员对火药、雷管数量进行核对确认,并对领料单签字认可后,火药库库工、安全员、放炮员各留一份。发放后,由火药库库工对雷管箱、火药箱加贴火工品专用封条。当班火工品发放后,由火药库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火工品发放情况及封箱情况,调度室做好记录。

7、火药库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火工品没有合格证不发。

(2)没有爆破员领用牌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箱及不对号不发。

(6)雷管箱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火工品质量有问题不发。

8、放炮员、施工单位安全员领取火工品后,由火药库派一名押运员监督放炮员和安全员把火工品押送到矿检身房。由检身房检身工检查雷管运输箱、火药运输箱封条情况,确认完好后,做好记录。如存在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放炮员和安全员下井时,两人相距不少于10m。

三、火工品使用管理

1、放炮员、安全员到达工作面后,必须在班组长、瓦检员的监督下拆封条,班组长、瓦检员清点炸药、雷管数量,并与爆破工作指示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把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放炮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一次放炮作业结束后,放炮员必须及时进行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对火工品进行核对,确保使用量和剩余量相符。存在问题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落实。否则,及时向本单位及调度室汇报。

四、火工品清退管理

1、当班没有使用完的火工品,电雷管由放炮员负责退库,火药存放在现场火药箱内留作下一班使用。

2、火工品现场用量在当班放完炮后,经当班带班长、放炮员、安全员确认,在火药、雷管清退单上签字。火药清退单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带班长、放炮员各一份。雷管清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带班长、放炮员、火药库库工各一份。由放炮员携带雷管清退单和剩余电雷管出井退库。

3、放炮员上井必须经过检身房人员和押运员检查雷管与清退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并由检身房检身员对雷管箱贴退库封条,并向火药库通报剩余雷管。随后由押运员、放炮员到火药库清退电雷管。

4、火药库人员只有确认在清退数量与清退单上填写的数量一致、封条完好的情况下,确认无误后在清退单上签字,收取剩余电雷管和清退单。

5、火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不得退库,火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五、其它方面

1、当班遗留的炮眼隐患问题,放炮员必须向班组长、安全员交待清楚,班组长向下一班放炮员、班组长交代当班情况,以便掌握情况,防止发生放炮事故。

2、矿保卫科每三个月必须把库内存放有问题的雷管、炸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所有领料单、清退单,各单位涉爆人员必须交与各单位保存,不得私自留存。

4、地面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机动车运送。

各涉爆单位和涉爆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火工品管理的重要性,要深刻认识到火工品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我矿火工品管理工作。

苍上煤矿

2010.5.13

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第3篇 火工品管理措施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苍上煤矿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管理职责

1、地面火工品管理由矿保卫科负责,安全科监督;井下火工品管理由通风科负责,安全科监督。

2、火药库至矿井口检身房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井口至爆破地点的火工品运输管理及爆破地点的爆破管理由通风科(队)负责。

3、由矿保卫科负责制定地面火药库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保证火工品的入库、日常管理、发放符合有关规定。

4、由矿通风科制定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放炮员、火工品领取人员的管理。

二、火工品领取管理

1、通风队要对放炮员进行编号登记,制作火工品领取牌。领取火工品由通风队放炮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双人领取。领取时由放炮员携带领取牌(通风队队长签字后生效),不得单人领取。

2、火药库火工品发放人员必须核对领取牌,无领取牌不得发放火工品,不得对单独人员发放火工品。

3、领取火工品时,由放炮员携带电雷管,施工单位安全员携带火药,行走时,两人间隔不少于10m。

4、由通风科负责制定火工品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领料单由火药库库工、施工单位安全员、放炮员共同签字。火药库、通风队、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5、领取时,由施工单位确定雷管、炸药的数量,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队长签字,到矿调度室审批签字后,报通风队,由通风队指派放炮员同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到矿火药库领取火工品。

6、火药库发放员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员领取牌及领料单是否有施工单位队长、矿调度室签字,确认无误后根据火工品领取数量进行发放。发放后,由火药库发放工、放炮员、安全员对火药、雷管数量进行核对确认,并对领料单签字认可后,火药库库工、安全员、放炮员各留一份。发放后,由火药库库工对雷管箱、火药箱加贴火工品专用封条。当班火工品发放后,由火药库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火工品发放情况及封箱情况,调度室做好记录。

7、火药库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火工品没有合格证不发。

(2)没有爆破员领用牌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箱及不对号不发。

(6)雷管箱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火工品质量有问题不发。

8、放炮员、施工单位安全员领取火工品后,由火药库派一名押运员监督放炮员和安全员把火工品押送到矿检身房。由检身房检身工检查雷管运输箱、火药运输箱封条情况,确认完好后,做好记录。如存在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放炮员和安全员下井时,两人相距不少于10m。

三、火工品使用管理

1、放炮员、安全员到达工作面后,必须在班组长、瓦检员的监督下拆封条,班组长、瓦检员清点炸药、雷管数量,并与爆破工作指示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把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放炮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一次放炮作业结束后,放炮员必须及时进行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对火工品进行核对,确保使用量和剩余量相符。存在问题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落实。否则,及时向本单位及调度室汇报。

四、火工品清退管理

1、当班没有使用完的火工品,电雷管由放炮员负责退库,火药存放在现场火药箱内留作下一班使用。

2、火工品现场用量在当班放完炮后,经当班带班长、放炮员、安全员确认,在火药、雷管清退单上签字。火药清退单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带班长、放炮员各一份。雷管清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带班长、放炮员、火药库库工各一份。由放炮员携带雷管清退单和剩余电雷管出井退库。

3、放炮员上井必须经过检身房人员和押运员检查雷管与清退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并由检身房检身员对雷管箱贴退库封条,并向火药库通报剩余雷管。随后由押运员、放炮员到火药库清退电雷管。

4、火药库人员只有确认在清退数量与清退单上填写的数量一致、封条完好的情况下,确认无误后在清退单上签字,收取剩余电雷管和清退单。

5、火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不得退库,火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五、其它方面

1、当班遗留的炮眼隐患问题,放炮员必须向班组长、安全员交待清楚,班组长向下一班放炮员、班组长交代当班情况,以便掌握情况,防止发生放炮事故。

2、矿保卫科每三个月必须把库内存放有问题的雷管、炸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所有领料单、清退单,各单位涉爆人员必须交与各单位保存,不得私自留存。

4、地面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机动车运送。

各涉爆单位和涉爆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火工品管理的重要性,要深刻认识到火工品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我矿火工品管理工作。

苍上煤矿

2010.5.13

第4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火工品的领用。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各作业区必须使用爆破员卡,没有爆破员卡或爆破员卡丢失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当班领用的火工品,当班消耗。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5、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铵油炸药必须当天消耗完。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司机或押运员携带火源,穿钉子鞋。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衣服。

7、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在进入火工品库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涉爆证件,同时必须将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火工品库房。

8、运输火工品必须使用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车况必须完好,装有接地链,灯光、制动、警示标志、防静电设施、防火罩、车载灭火器等必须完好。

9、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得离开。

1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12、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13、火工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15、火工品运输车司机、押运员在运送、领用火工品时在身上和驾驶室内严禁携带火源、香烟,严禁穿钉子鞋,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0元。

16、各作业区必须将雷管装在木箱中,并加锁。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

第5篇 火工品库房修建与管理措施

火工品,装有火药或炸药,受外界刺激后产生燃烧或爆炸,以引燃火药、引爆炸药或做机械功的一次性使用的元器件和装置的总称。包括火帽、底火、点火管、延期件、雷管、传爆管、导火索、导爆索以及爆炸开关、爆炸螺栓、启动器、切割索等。常用于引燃火药,引爆炸药,还可作为小型驱动装置,用以快速打开活门、解除保险及火箭级间分离等。由于火工品自身存在的危险特性,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下面就火工品库房的修建与管理作一些简单的概述。

一、火工品库房的修建标准

仓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1.炸药库设置要符合爆破物品管理安全规定,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管理要求和安全标准建设,并设专人看守。火工品库包括炸药库、雷管库、发放室的和看守房,按安全要求呈三角形布置,雷管、炸药分开存放,相距超过30米,专人看管,出入仓库严格手续。

2.仓库门窗要牢固,窗有钢筋,门朝外,并上锁。

3.火工品库四周设置高2.5m的防护墙,墙顶拉设不低于1m的铁丝网,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有警示标牌或警示文字。

4.值班室必须有红外报警装置、电话,挂“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警卫看守制度”、“保管员职责”、“押运员职责”、“领料员职责”牌(0.8m×0.55m)。

5.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2个灭火器,2把铁锹挂于墙1.5米高处,并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的性能和有效使用日期进行检查。两库各设避雷针一支,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6.库房采用防爆灯具,电线用硬管防护,禁止安插头和在铁质容器内存放雷管。

7.警示文字:“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内有警犬,注意安全”、“森林地带,注意防火”、“进入库区,请关闭手机”,可制作标牌挂铁丝网或统一写在围墙上。

8.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制度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9.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并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二、火工品库房的安全管理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5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三、火工品库房岗位安全责任制

1.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管理各项规定,及本矿对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人担任。

3.认真做好库区安全防范工作,即“三防”(人防、仪防、犬防)。

4.认真做好当天炸药、雷管入库、出库、清退的帐目明细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无误。

5.做好发放、清退雷管编码登记,开好各班组炸药、雷管入井清点单。

6.保管员必须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炸药库存放的炸药,堆放整齐,平稳。雷管库存放的雷管必须进保险柜)。

7.保管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管,双人双锁工作。

8.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及不法分子破坏。

9.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闲窜、借宿,及领用人员带烟火、矿灯进入库区。

10.保持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及时了解各区队、班组火工品领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因工作失职,导致火工品被盗,及库存数量与帐目明细不符,立即停职检查,查明原因,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6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情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 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第一、火工品的购买与运输

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处购买。化学危险品的购买,由专业技术人员到专营销售点购买,因购买品种、数量需要到地方有关部门备查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项目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 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 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 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 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第二、火工品的存放

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季度物资计划,提交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与民爆公司联系,购买爆破器材并验收进场。

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同外单位调剂、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品。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

5.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 <>,报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 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 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 火工品的发放要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组按时发放,每班组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班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 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 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 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 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火工品的使用

1. 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 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私自更改炸药消耗。

4. 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5. 各作业队的爆破器材领用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的作业证、身份证原件报项目部审查,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存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第五、火工品的回收和销毁

专职爆破员或班组指派专领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爆破员班后要严格执行消退制度,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严禁私存、截留、出售、转让、私倒卖和以物易物。

1. 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 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 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4. 对使用后剩余的火工品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者按规定进行销毁

5.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相邻标段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8篇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领用火工品时,严格执行“一人、一本、一证、一单”制度,不准代领,炸药(雷管)领用本必须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没有爆破证、炸药(雷管)领用卡、私人印章和炸药、雷管计划的,火工品发放人员不得向其发放炸药、雷管。

(3)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经过导通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4)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的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 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抗静电的背包或木箱内;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直达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休息。

(6)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爆破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抗静电物质包裹、封装,严禁挤压、碰撞。爆破工应严格坚持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同时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②、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离,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③、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④、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⑤、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⑥、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⑦、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7) 炸药运送到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后,装入炸药箱统一管理,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一人掌管,严禁转交他人,且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雷管由专职爆破工随身携带。

(8) 炸药箱必须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架完整以及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9)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经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清点数量,并与爆破工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由爆破工亲自返库,交接班时炸药箱内不准留有炸药或雷管,严禁私藏、转交他人。

(10) 爆破工把剩余的炸药、雷管返回爆破材料库时,爆破工和火工品发放员必须亲自在领用卡上签字确认剩余数量,且签名和数量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11)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破材料丢失的,爆破工必须立即向现场跟班安全检查员和现场跟班队长汇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寻找,确未找到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向调度、安监及保卫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 任何人捡到爆破材料,应立即交到安监、保卫部门,由安监、保卫部门负责返库,否则,按私藏雷管、炸药论处。

(13) 火工品管理员每天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火工品领、退统计,对火工品返库不及时者在全矿进行通报,并组织追查其责任,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9篇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10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范本

1、火工品的领用。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各作业区必须使用爆破员卡,没有爆破员卡或爆破员卡丢失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当班领用的火工品,当班消耗。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5、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铵油炸药必须当天消耗完。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司机或押运员携带火源,穿钉子鞋。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衣服。

7、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在进入火工品库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涉爆证件,同时必须将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火工品库房。

8、运输火工品必须使用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车况必须完好,装有接地链,灯光、制动、警示标志、防静电设施、防火罩、车载灭火器等必须完好。

9、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得离开。

1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12、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13、火工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15、火工品运输车司机、押运员在运送、领用火工品时在身上和驾驶室内严禁携带火源、香烟,严禁穿钉子鞋,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0元。

16、各作业区必须将雷管装在木箱中,并加锁。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

火工品管理措施范本(十篇)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苍上煤矿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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