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
安全不仅是本企业提高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进一步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所以要求从事本工程建设的全体员工、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必须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等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在电力体制改革、经营机制转换的新形势下,绝不能否定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不能因为经营渠道的开拓,抓了效益、进度而忽视了安全与质量,甚至蛮干。
3) “安全第一”的具体体现是“预防为主”。各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都要通过创造良好的施工秩序和良好的施工环境,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预防事故依赖于对影响安全施工的人、设备、环境、技术等因素的控制,应综合运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加强对事故的预防。
4) 施工环境复杂、工序繁多、技术要求高、人员素质层次不一,是本工程的显著特点,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重大的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只有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才能取得效果,决不能顾此失彼,时紧时松,更不能企望靠一时的突击就一劳永逸。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是关键。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教育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创造本工程建设的安全局面。
2、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及安全保证体系
1) 本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并在行政正职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要合格、专业要配套、工作要得力、人数要满足本工程或施工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 工程开工后,必须建立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各有关参建单位参加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监察管理网络,报监理部和业主安全监察部备案,用以形成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便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见附图。
4)为确保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见附图。
5) 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监人员要坚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正确实施,督促排除施工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种不安全行为。
3、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工程或本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或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分管基建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要熟悉和全面贯彻政府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安全监察部主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负责基建施工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把安全责任明确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作业人,使每个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每个员工都对各自工作的安全负责,形成“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局面,促使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3)公司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协助建设方做好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两方相互配合把整个工程的安全工作管理好,力争实现全口径的“双零”安全目标。
4) 本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施工、重要工序、特殊作业项目,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求有关分管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安监专职应上岗到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督促现场作业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措施来执行。
5) 为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规”要求,特明确各主要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安全委员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协调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重大活动。
② 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实施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
③ 每季度末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席会和联合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布置下一步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④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总结交流活动。
⑤ 组织召开重大事故分析会。
(2) 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
②负责协调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③ 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及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经济制约措施,与各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
④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 帮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⑥ 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⑦ 协助行政正职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联席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⑧ 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⑨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⑩ 经常向领导提供安全施工情况。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3)本工程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监员,直接参与现场安全文明的施工管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②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和保障体系。
③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如制定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施工等。
④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 加强现场管理,安监人员应经常下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⑥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⑦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⑧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4)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②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监理部的共同领导下,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双零”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③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保障体系。
④ 工程开工之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业主审批,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记录台帐等工作。
⑤ 参加各项安全技术活动,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等。
⑥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严格服从业主和监理的领导,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特别是在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矛盾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⑦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4、加强对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 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在目前电力建设工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由于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往往承担了许多脏活,累活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给施工安全带来了隐患,成为本工程安全面临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2) 对已经招用的外包工队、民工和临时工要切实加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外包工的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对民工、临时工宜编入班组,或集中管理,当作正式职工对待,认真教育,并加强动态考核。
5 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狠抓反习惯性违章
(1) 人身伤亡事故主源于违章,违章又多以其顽固的习惯性违章表现出来,因此,习惯性违章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杜绝违章,就可以使基建事故大幅度减少,加强教育、规范行为、严格考核是反违章的重点工作。
(2) 安全例会、安全日、安全周、三级教育、事故分析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安全活动要内容充实,有针对性,并收到效果,切忌搞花架子,敷衍了事。各级领导对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使安全活动真正起到推动本工程安全施工的作用。
6、严格考核,重奖重罚
(1) 本工程安全工作应贯彻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同时按安规要求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在财务部门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奖励必须经本单位安监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后方能执行。
(3) 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指出后仍不进行改正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对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行为,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其它事件的罚款执行安委会发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800元的罚款,得分在80~90分的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得分在91分以上的,并实现了“零事故工程”、安全年和安全目标的单位,由项目法人特批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几项安全管理措施如有不详之处,待今后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后予以补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上述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第2篇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做到“两型五化”,进一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二、实施措施
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以省、市、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5、加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创造优美的施工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
三、奖罚办法
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奖励人民币200元。
2、处罚
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2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人民币500元。
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能报批评。
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安全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针对我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5%。
(4)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曾繁景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做好书面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75%;合格率10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新工人教育达到100%。
(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100%。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100%。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和“四口”防护率达到100%。
(7)各项合同签定率达到100%。
(8)安全报监率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
五、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挡。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达标率100%。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100%。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100%。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100%。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高志龙
同志。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管理措施-范本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二、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本单位各级领导从抓文明施工着手,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施工意识;严格履行合同,遵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信誉。
三、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服从建设单位领导,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按工艺标准施工,做到标准化作业,项目主管工程师制定补充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使工程质量真正做到内实外美。
四、施工现场设置鲜明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责任划分、形象进度、质量目标等,并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胸卡。
五、施工场地统一规划布置,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堆放,严格禁止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各种不同类型物资材料按照iso9002标准正确标识,场区内管线布置整齐、清洁。
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械进场前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再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八、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创建良好环境,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污水、废水、废气等的处理符合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的标准。
九、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地方法规,充分发挥优良传统,积极帮助地方群众,搞好与当地政府、邻近居民的关系。做好征地工作。
十、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 开展文明竞赛活动。欢迎建设单位对我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给予经常性地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5篇 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
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
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三、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需搭设现场围档,其材质为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3)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设置警告标志及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4)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开挖土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的沟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米,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的现象。
(6)在开挖沟槽坑边沿1m内不允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小于4m。
(7)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高边坡开挖土方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9)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放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的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盐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盐溶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危险。
(11)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上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的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时,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两车的间距不小于10米,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3.2、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严禁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技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驭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推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坚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对风镐进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1)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4.1、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人员100-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单位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者罚款500-1000元。
4.3、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资料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最高处以工程造价的40%罚款。
4.4、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达不到上述要求者罚款20元,同一天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的,将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4.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人一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按规定使用者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清理出施工现场。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现场围档
材质: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
规格: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 大门
材质:砖砌体(或钢管架)
规格:门柱高不低于4.5m,门宽不小于6m, 大门左右柱设彩喷标语,门横幅为企业标志及工程项目名称,上方设彩旗五面。
2、七牌两图
规格:1.2m×2.4m或1.5m×3m(电脑喷绘)
七牌两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图。
3、检测器具及计量器具
检测器具:水平仪、经纬仪、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测量工具一套。
4、材料库房及设备料堆放
材料库房砖砌内外抹灰刷白,钢檩瓦,彩钢板或玻璃钢瓦;库内危险物品必须分类置放。
设备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标识、消防设施齐全。
6、 搅拌机棚
红白相间色钢管搭设,棚顶设双层(间距600mm),每层满铺5cm厚的木板或脚手板,顶层设防水层;棚四周设防尘措施。
7、钢筋加工场
钢筋调直场地设1.5m宽砼或红砖硬化带,钢筋按规格堆放整齐,有标识标牌,且堆放钢筋有垫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标志牌
现场安全标志牌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医药箱
现场设有医药箱和急救器具,备有常用药品。
11、砂、石料场
分类设置,砖砌两面抹会,门柱刷红白相间色,底部用砼硬化,设醒目的标牌(内容:规格、产地、检验状态)。
12、现场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13、工作卡
场内项目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员穿黄马甲并配带安全监督袖标。
14、场地硬化
大门及主要道路、搅拌机棚、钢筋棚、木工棚要求场地硬化(一、二类工程用砼硬化,三类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压实平整)。
第6篇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建筑、机械、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管专业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 执行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部门下达的有关本专业和涉及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指令。
3 组织审查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对审查的正确性负监理责任。
4 负责本专业和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5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的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和违章行为的制止与纠正,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履行其安全职责。
6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和所负责监理项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章而进行整改的监督,并参与整改成果的验收。
7 指导监理员正确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职责。
第7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 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处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规范jgj46-200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 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
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0元。
四、 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
五、 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 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八、 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 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 现场用电不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根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8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安全管理范围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安全管理的范围
安全施工要点:
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全体职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生产管理、数理统计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贯彻安全技术管理。
3.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安全检查。
5.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施工现场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定期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制定达标计划,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除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
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成自上而下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的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
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文明施工要点: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4)现场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使现场做整齐、干净、节约、施工循序良好。
5)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
6)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
7)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周转材料多。施工垃圾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经清运后集中堆放,垃圾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应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8)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交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9)对于施工所用场地及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二、检查措施
1.检查时间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由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安全员、材料员、水电施工员、土建施工员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求每次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3.检查依据
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3,j278-2003)及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检查方法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了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以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期要求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卡控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爆破工、机械司机、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重要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 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处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规范jgj46-2005,(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 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
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0元。
四、 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
五、 各类机电 、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 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八、 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 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 现场用电不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根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 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 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 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绝“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守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 常见作业性违章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监人员管理。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12)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 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 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内。
(16)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 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8)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 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 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 酒后登高作业。
(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24) 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
(25)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27)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8) 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及时恢复。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脚手架。
(3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37) 起重机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8)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织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9) 非起重人呀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0)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41)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
(4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说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
(45) 氧气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46) 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4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金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51)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52)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53)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54)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5) 转动机构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56)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57)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8)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9)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61)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2) 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63)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4)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7) 施工现场明火取暖者。
(68)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70)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1)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内等处大小便。
(73)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5) 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
(76)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7. 装置性违章
7.1. 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7.2.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7.3. 装置性违章的负责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7.4. 常见装置性违章
(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8) 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9) 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 流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3) 机动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 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 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未社安全网。
(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全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26)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
(27)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29)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办公室、工具库、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8.指挥性违章
8.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
8.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规范、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决定的违章。
8.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8.4.常见性违章行为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隐患。
(3)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 无视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6)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 专业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8) 专业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9)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
(11)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2)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3)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 未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5)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6)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7)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8)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 各施工单位领导人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文明区域进行清理。
(21)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22)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23)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4)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25)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9.文明施工违章
9.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为。
9.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上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挥者。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专业公司。
9.3.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通畅,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次类推。重要违章现象从严处罚。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 厂房、各专业工地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安全部门划分的区域放置整齐,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类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已整理归堆的设备和钢结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反者给予整改一天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堆设设备要整齐,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路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罚款50元,不服从者加倍处罚。
(6) 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结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派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 文明施工承包区,消防器材由承包单位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9) 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300元。
(10) 现场临时用电和底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100-200元。
(11)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由施工安全部门同意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共器具应由专业工地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 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查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项目安监部、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长均负责相关连带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
(14) 凡项目安监部在施工现场查出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均负相关连带责任,给予30-80元处罚。
第12篇 现场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保卫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漳茗都小区1#、2#楼,建筑面积:1#楼3219.53m2,2#楼 2012.62m2;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建筑物总层数为三层。建筑分类为二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现场消防和保卫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保卫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系统
1)治安保卫组织管理体系
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
2)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2、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种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4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长、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非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设备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由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关键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3、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4、门卫值班记录
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地。
2)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二、施工现场消防
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1)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工长、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职责和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水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可靠性。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义务消防队
本工程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2、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措施
1)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下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烧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2)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焊机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机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防水作业
(1)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2)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在室内等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增设换气扇或抽风机。
(4)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
(5)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4)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及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5)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6)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5)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1)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序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的重要保证。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给人的将是焕然一新的感觉。为维护我单位的良好信誉和为宜昌市的环境治理做贡献。投标单位将以文明施工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现场管理。
一、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合格标准,并做到“五化”:亮化、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二、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详后附图。
三、现场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要分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水泥、石子、砂堆场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负责:钢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钢筋工负责。为了明确责任,可以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四、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场容管理方面的措施
(1)施工工地设一个主入口,一个辅入口,在主入口设2.5m高大门,大门门柱用红砖砌筑成600×600mm,高度为4.5m。大门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各种标牌齐全完整。
(2)施工现场周围用240砖墙围墙高2.5m,围墙并涂刷宣传画或标语。
(3)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投标单位规定的“六牌一图”,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监督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等规章制度。
(4)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5)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和道路采用120厚c20砼硬化地面,在适当位置花草等绿化植物,美化环境。
(6)修建场内排水管道及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
(7)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当更换内容,确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8)脚手架采取全封闭,使用合格绿色阻燃密目网,上下全部围护,围扎牢固整齐。
(9)施工区、办公区划分明确,安排合理。
(10)现场材料分类标识,堆放整齐。
(11)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12)施工现场设立卫生医疗点,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保温桶和茶亭。
(13)大门进出口两侧100米内派专人清扫,无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
(14)防火组织健全,加强消防训练,并保证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保证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5)建立以现场施工人员为主的保卫组织机构,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加强现场的安全、防盗工作。
(16)严格进行总平面管理,施工现场的道路、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等均采用混凝土硬化,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
2、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图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电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3、现场生活卫生管理的措施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卫生区域经常打扫。
(2)施工现场不设食堂,严禁任何人在现场开小灶。
(3)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地面贴地面砖,墙面贴1.8米高瓷砖,厕所由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4)施工现场严禁居住民工及其家属,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生活区卫生管理
1、宿舍
宿舍管理以统一化管理为主,并制定详尽的宿舍管理条例,每间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扫卫生,保证宿舍的整洁,为了安全,宿舍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使用各种电器。
2、食堂
职工食堂严格参照食品卫生法,食堂内明亮整洁,并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蝇设施完好,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体检合格,且有健康证,其证件用铝合金镜框悬挂;食堂内保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四害;食堂墙面粉刷整洁,地面铺贴防滑地砖。
3、厕所
现场设水冲厕所,厕所内外清洁,墙面铺贴1.8m高的瓷砖墙裙,地面贴地板砖,粪便经化粪池处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每天派专人打扫,时刻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4、其他
(1)现场排水沟末端设沉积井和沉淀池,并周期清理沉积井内的沉积物。
(2)食堂下水道和厕所化粪池周期清理并消毒,防止有害菌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