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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34

某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第1篇 某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矿山实行三级安全管理;

(2)建立各类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特点,应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建立矿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矿山生产设备管理档案。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设备种类,制定各类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矿山各部门均应建立生产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台设备落实到人;

(4)建立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凡在生产第一线的操作人员,均要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5)健全矿山生产的各种图件和资料,并妥善保管;

(6)建立矿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请有资质单位作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

(8)请有资质单位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第2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本质安全矿山

安全是矿山永恒的主题,建设本质安全矿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根本保障,是当前和今后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企业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可有效防止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对建设本质安全矿山具有重要意义。

1.本质安全矿山特征

本质安全矿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进而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切断安全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发生,这是矿山本质安全工作的目标。其具体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的本质安全。要求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安全素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杜绝人为失误,实现人员的本质安全。

(2)设备的本质安全。设备的本质安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求机器设备具有故障检测和安全防护功能,安全可靠性高;另一方面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不存在安全隐患,达到本质安全管理标准。

(3)环境的本质安全。生产环境应符合安全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且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4)管理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管理措施体系、保障管理标准和管理保障体系。确保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到位,监督保障体系和预警系统科学合理,实现矿山的本质安全。

实现管理的本质安全,有利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制度保障了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管理像一条绳索将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实现安全最大化。

2.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矿山本质安全管理目标是通过以预防为核心的,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活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进而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切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最终实现和杜绝已知规律的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生产事故发生的的矿山本质安全目标。

3.强化安全管理途径

矿山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以下几条途径强化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严密安全防范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制定矿山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思路时,应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地位;要制定评价标准和工作目标,促进矿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认真总结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要从生产经营工作的现场与实际出发,坚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坚持防患于未然,坚持安全理论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详尽、切实的安全措施,使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要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矿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矿长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使干部和全体职工都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安全教育的建章立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方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推广,使之发挥动心入脑的作用。

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严密安全防范体系,从管理规范上保证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夯实基础,从规范管理上堵塞漏洞,使安全规章制度在现场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

(2)强化职工队伍责任意识,夯实基础队伍。

强化职工队伍责任意识,夯实基础队伍,一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二要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基层干部是安全生产过程的直接指挥者和管理者,基层干部必须带头掌握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并加强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就不能上岗,同时也要把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工人;三要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矿山安全工作重在现场,一方面基层带班干部努力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带班干部要把住重点人物关,对那些经常有违章行为的人,要盯紧盯牢盯实,使其没有违章作业的机会,另一方面企业要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使每位职工熟悉、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在工作中必须不折不扣严格加以执行,把住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要形成以带班干部为主的安全责任体系,改变过去以工人为主的安全责任体系管理模式,加大对干部的处罚力度,工人违章,带班干部也要受到牵连和处罚,干部肩上有担子、有压力,迫使带班干部不得不抓好安全工作,形成“干部尽心竭力抓安全,工人一心一意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3)严格把关,全力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除。

事故隐患排查及消除的关键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查处理。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首先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现场管理,矿山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应遵守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未彻底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交班时事故隐患未处理彻底,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

其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现场管理者责任心的强弱及其拥有的安全技术水平高低决定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带来危害,因此,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技术水平是关键,同时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快速,做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再者,增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人是引发事故隐患的最活跃因素,所以消除事故隐患首先要抓住人为这个关键,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增强人的安全责任心。

(4)加大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增加员工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增加员工安全意识,一要重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集体荣誉感教育、责任感教育。法制教育就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法纪、事故案例教育;道德教育就是让员工在工作中逐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希望为他人服务的情感,当别人受到伤害时能及时抢救,当他人违章时能及时制止,并能及时提醒他人预防为主;集体荣誉感教育就是让员工关心集体的荣誉、企业的兴衰,把自己在生产中的行为与集体的荣誉紧密联系起来;安全责任感教育就是让员工充分认识自我在家庭、企业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认识到安全不仅是矿山企业生产的需要,最主要的还是自己的安全需要。

二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安全管理层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有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结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就是工作环境中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教育。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员工安全素养提高,无形中矿山安全管理层次也得到提高。

安全生产不仅是你的责任、他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建设本质安全矿山,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我们要以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念、坚实的步伐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管理使人员、设备、环境出于安全状态之中,安全就会与我们常在。

第3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4篇 矿山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试卷

1. 在下列破坏中,不属于露天矿边坡破坏形式的是()。

a. 塌落b.滑坡c. 倾倒d.塌方

2.矿井下沼气浓度达到( )时,就有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

a.1%~4%b.5%~16% c.16%~20% d.20%以上

3.火区启封时,若火区范围大,火源是否完全熄灭难以确认,在此情况下,应采用()启封火区。

a.通风启封法b.锁风启封法 c.强通风启封法d.注水启封法

4.每一个生产矿井至少有(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m。

a.3,30 b.2,30c.2,40d.2,50

5. 在有矿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起爆。

a.瞬发电雷管 b.火雷管c.延期电雷管 d.抗静电电雷管

6. 以大气降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涌水特征与()因素无关。

a. 地形 b.岩性 c.采矿方法 d.地质构造

7. 当矿井下含氧量减少至()以下时,就可能发生窒息死亡事故。

a. 20% b. 15% c. 12% d. 10%

8. 矿工自救时佩带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 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带

d. 取下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9. 高压空气枪、空压机、高压管路应定期进行()。

a. 性能试验b.专业机构检验c.维修保养d. 安全检查

10.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a. 防暑用品b.防寒用品 c.劳动保护用品d.药品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查隐患 b.查现场c.查管理d.查思想

2. 矿井气候条件包括()。

a. 温度 b.饱和度c.湿度d.风速

3. 保证矿山供电安全的基本要素是()。

a. 绝缘和屏护 b.安全距离c.载流量 d.安全标志

4. 矿山企业必须对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在矿山安全法中明确指出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有()。

a. 低温 b.粉尘,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c.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d.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e.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誊塌陷

5.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

a.防止电击事故 b.防止中断供电 c.减少线路损耗

d. 防止漏电火灾事故 e.过流保护

6.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下列矿山救护的灾变处理措施正确的是()。

a. 听到警报后,矿山救护队必须1min内出动。

b. 救护队员应按事故类别整理携带装备,做好抢救准备。

c. 允许使用混合小队。

d. 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e. 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8mpa的压力。

7. 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是()。

a.漏电保护 b.接地保护c.接零保护 d.过流保护

8. 打眼防尘的主要技术有()。

a.湿式凿岩 b.水炮泥c.通风除尘 d.干式凿岩捕尘

9. 属于矿井直接灭火的方法有()。

a.用水灭火 b.隔绝灭火c.用惰气灭火 d.用岩粉灭火

10. 安全“三级教育”内容包括()。

a. 入厂(矿(教育 b.车间(坑口)教育c. 班组教育 d.岗位教育

1. 截水措施包括构筑防水闸墙、和留防水矿柱等。

2. 根据触电的方式,触电事故通常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接触电压触电。

3. 一般来讲,我国的安全电压为v,安全电流为ma。

4.新进矿山的井下职工,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下矿井工作前至少必须接受h的安全教育、培训。

5. 金属及非金属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台泵组成。

6. 当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时,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mg/m3。

7.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

8. 矿山防尘技术包括风、水、密、净、5个方面。

9. 井下防水措施概括为:“探、放、隔、、堵”五个字。

10. 井下炸药库通常有硐室式与两种。

1.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3. 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地点温度一般不超过28摄氏度。()

4. 矿山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6.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1%。()

7.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80%。()

8. 《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 井下电气事故提到的“三无”指的是:电缆接线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10.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0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

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40%以上。()

六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 结合矿山生产条件的特殊性,简述其对矿山不安全因素的主要表现内容。

2. 井下电气设备有几种类型并简述其特点。

3. 我国矿山实践总结的综合治理粉尘“八字”方针是什么并简单介绍其含义。

4.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并对其进行简单说明。

5. 盲炮处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图一所示是哪种方法,图中1~6所指内容是什么

图 一

七计算题(每题10分,共10分)

参考《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6.3 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的内容,在平坦地形条件下,地表一次爆破1000kg梯恩梯炸药,距离爆破中心50m作业人员能否满足安全允许标准(0.02×105pa),若不行,则应距离爆破中心多远

八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根据所学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针对所在矿山及已有矿山生产实践工作经验,运用所学知识对矿山目前存在的一些安全状况、不足和管理缺陷进行合理评价,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对策措施。(可从爆破、采掘、通风、机电、防火、防水、防尘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5篇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与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组织事故隐患整改;认真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因工伤亡事故等。

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统筹、监督、指导和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讨论和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季度计划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计划;审定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工业卫生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监督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研究决定全矿性的、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的定员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企业职工总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按职工总数的2%一5%配备,300人以下酌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组织是保护职工利益,教育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劳动保护职工管理的主体。其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①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或全矿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③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发现问题,向矿行政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限期整改。

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有权向企业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撤离到安全地点。职工的工资照发。

⑤监督检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的执行,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由行政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⑥工会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其进人生产(工作)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听取反映。对有意阻挠、破坏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工作,进行诬陷、打击报复者,有权要求上级机关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应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三、安全生产的辅助机构

安全生产的辅助机构有:生产科(处)、设备(机动)科(处)、技术科(处)、劳动(人事)科(处)、基建科(处)、计划科(处)等部门。

第6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40分,每空二分)

1.《矿山安全法》是保障、、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的重要安全生产法律 。

2.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具体是指安全责任制度、、、以及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4.《安全生产法》于年6月29日九届会议审议通过。

5.现代安全管理坚持的思想,注重企业的建设。

6.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7.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倍。

8.《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处理采空区常用的方法有三种即:崩落围岩法、充填空区法和。

10.露天矿分为和。

11.导火索的正常燃速度一般为s/m。

二、选择题(12分,每题3分)

1.下列属于部门规章是()

a、安全生产法b、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c、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五证”,下列不属于“五证”的选项是()

a、采矿许可证 b、安全培训二级资格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e、工商营业执照

3.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方法称为()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验收评价 c、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d、专项安全评价

4.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a、72小时 b、52小时c、56小时 d、48小时

三、简答题

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那几个主要内容。(15分)

答:

2、简述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15分)

答:

四、论述题(必答题18分)

通过这次安全培训,结合你单位实际,谈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8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9篇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4法

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安全系统工程法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

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2安全评价法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

事故预测: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事故性质: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

事故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4安全目标法

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

第10篇 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展望

1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法律确定了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实施矿山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同时也确定了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属地管理的基本属性。所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矿山安全监察权,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而做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都是一种失职行为。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所赋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施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上下责权分明(系统外左右职责清楚)的分级监察基本模式,是目前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所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法定执法主体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进行自身建设所必需的一项工作。

2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势在必行

2.1实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强化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控制矿山事故,特别是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有20多万个矿山企业,就煤矿企业来说,有3000多个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有近8万个乡镇集体、联办和个体煤矿。

从目前的现状看,一是矿井数量多;二是生产条件差别大,特别是乡镇煤矿,生产方式落后,且绝大多数矿井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监察对象隶属关系和属地关系比较复杂。如煤矿企业,从隶属情况看,既有煤炭部直管企业,也有省、市、县所属的地方国有企业,还有为数众多的乡镇煤矿和其他系统的一些煤矿企业。从企业分布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属地关系比较单一,但部分企业也存在同一企业的不同矿井分属不同的县、市和地区的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1990~1994年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283起,死亡5379人,平均每年57起,死亡1076人;199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8204起,死亡10100人,其中煤矿死亡6206起,死亡7975人,发生一次死亡率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68起,死亡1195人;1996年全国矿山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8536起,死亡12200人,其中煤矿6702起,死亡10014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84起,死亡1562人;1997年全国煤矿到6月底已经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50起,死亡921人。由此可见,矿山伤亡事故,特别是煤矿伤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要扭转当前矿山生产状况不好的被动局面,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一方面要求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组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另一面要强化各级劳动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通过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促进《矿山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扭转当前矿山,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针对上述情况,在目前的体制和条件下,如何根据监察对象的特点,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要求,分清各级劳动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力量的作用,促使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努力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也就是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制度,对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万为迫切。

2.2实施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力量,促使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

目前矿山安全监察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和监察人员数量少的实际问题。就监察工作而言,基本还是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即处理随机事件所花费的精力太大,表现在对具体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上的伸缩性和弹性比较大,缺少规划性、制度性和责任性,这十分不利于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按《矿山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属地管理的基本属性,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劳动系统内部其上下级的责任制的落实、监察业务的分工,无论从监察对象,还是从工作的任务上,都应该予以明确,以避免各级劳动部门矿山监察工作上下一样粗。否则,将导致所履行的监察职责既存在重复交叉,互相影响,又存在被遗忘的角落,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是将导致不能全面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责。如1995年3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乡三矿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1人,劳动部门受到了处分,原因是市(区)劳动部门职责不清,新华区劳动局既没有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也没有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没有履行《矿山安全法》赋予的监督监察职责。因此,只有职责明确,才能落实责任,促使各级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有效地发挥现有的监察力量,调动各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明确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任务,形成规范化的分级监察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3矿山安全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的基本模式

所谓矿山安全分级监察,简而言之就是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履行的矿山安全监察职责的逐级落实。就是针对各类监察对象的特点、性质及规模,明确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的特点、性质及规模,明确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并按监察程序实施以相应的监察方法等。

考虑到我国各类矿山的颁及其特点,结合目前各地矿山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总结近几年劳动部对部分产煤地市实施的煤矿分级监察示范工程的经验及做法,下面从监察范围、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等3个方面对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模式作以下概括性的表述。

3.1监察范围

3.1.1县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县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主要侧重于县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县属矿山(含国营和集体)和乡镇矿山,未建立监察机构又无专业人员分管这项工作的,由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决定。

3.1.2市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高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主要侧重于市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下的矿山企业。

3.1.3省级及以下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由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对象虽包括省内所有矿山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但主要侧重于省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3.1.4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察对象虽包括全国所有矿山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但主要侧重于国家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3.2监察职责及任务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其《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的《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执行。主要有: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及安全状况;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等等。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按现有的单行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别是各地的矿山安全实施办法执行。

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下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其任务,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其根本目的是上下级分工不分家,有分工有合作,既不留空白,又不至于重复。

3.3监察工作方法

3.3.1县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对各类监察对象的巡回监察和抽查为主,并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映矿山安全情况和动态。

3.3.2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对各类监察对象实施以定点定人联系制度为主,做到随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馈信息,向下具体指导和监督。

3.3.3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除参加监察范围内的“三同时”、事故处理等工作外,日常工作以专业性监察和重点监察为主,做到随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反馈信息;既要检查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又要对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区域性的矿山安全法规,确保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社会公正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3.3.4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对全国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其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主要是综合管理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国的矿山安全监察、监察员的培训和检测检验工作(虽然不是垂直机构,也应从领导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角度出发);调查全国矿山安全状况,统计分析矿山事故的趋势,组织研究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提出控制防止伤亡事故的对策;研究拟定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及重要的矿山安全措施和对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各类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并发布规范国家矿山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监察和随机性抽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如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批复等。

4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试点情况

4.1试点工作的成效

自1993年以来,原劳动部实施了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并且始终得到了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1993年4月21日,原主管安全的令狐安副部长在《关于十个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的报告》上批示:“很好,能提前半年完成更好……”,同年9月份,李伯勇部长在《关于“煤矿伤亡事故查处工作”和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研讨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会议开得很好,煤矿分级监察工作抓紧进行,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广”。1994年9月14日,王建伦副部长在《煤矿安全分级监察工作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上批示:“会议开得很好。分级监察实质上是规范监察行为,谁监察,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相互关系是什么,依法监察十分必要……”。在这几年的劳动部重点项目论证会上,综合计划司有关负责同志和与会的有关专家,连续对该项目都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和支持。通过对唐山、大同、晋城、焦作、锦西、辽源、淮南、重庆、乌鲁木齐等20个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达到了预定目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1.1通过近几年的试点工作,使试点地区的地(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了更明确的职责划分,也逐渐探索了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煤矿的监察内容和工作方法,初步确定和装备了地(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各类煤矿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所必备的检查手段,如仪器、仪表等,确定了两级劳动部门为现场监察服务工作所必须的技术图纸、资料等。

4.1.2通过试点工作,使各级劳动行

政部门明确了监察范围和任务,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制度,使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控制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如,重庆市劳动局在分级试点工作中,从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入手,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以及市、县两级劳动部门矿山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在机构改革中,区(县)政府根据劳动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又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力量。劳动部门在分工清楚、工作中心突出的基础上,对煤矿的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开展以后,矿产量每年上升11%,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了5.4%,煤矿的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21.75%,煤矿的安全生产面貌有了明显的好转。河南省焦作市在分清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了劳动部门矿山安全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乡镇煤矿为安全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了区县矿山安全队伍的建设。针对乡镇煤矿事故比较多的情况,对乡镇煤矿实施派驻监察,充实了人员,使该地区乡镇煤矿的事故大幅度下降。乌鲁木齐市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楚的基础上,狠抓了市、(县)区煤矿生产现场检查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安全装备建设,配备了用于煤矿安全检查所必须的风表、瓦斯检查仪、报警仪、绘图工具等,解决了工作之急需。锦西市在实施分级监察试点工作中,对监察范围内的各类煤矿建档、建卡,健全和完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对重大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析、追查、跟踪负责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晋城市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室在工作中加强了劳动部门的自身建设,完善了对国有煤矿和重点煤矿的巡回检查制度,专门研制了煤矿安全和伤亡事故分析和处理软件,建立煤矿安全信息分析和反馈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安全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总之,近几年实施的煤矿安全分级监察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做到了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通过试点,一方面在试点的地区解决了劳动部门“监察谁,监察什么,怎样监察的”问题,规范了工作,使煤矿监察工作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本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垫法力度,出现了煤矿伤亡事故得到控制和下降的良好形势。据统计,在20多个试点的地市中,大多数地市的煤矿伤亡事故下降幅度较大。同时,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也值得各地借鉴,在总结各地煤矿安全分级监察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依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制度了《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劳部发[1995]398号),已在全国施行。所以煤矿安全试点工作,既是贯彻《矿山安全法》,规范各级劳动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之必须,也是在当前情况下,加强劳动部门的监察力量和监察手段,强化对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督,进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有效方式。

4.2扩大煤矿安全分级试点工作的设想

为进一步推广分级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分级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的40个重点产煤地市中,再选择20个(每个地市投入10万元)不同类型的地市扩大和推广这项工作,争取覆盖全国主要产煤省区。

4.2.1按照《矿山安全监察规则》,在试点的地区进一步施行推广,总结经验,加以完善。

4.2.2明确市、县矿山安全机构工作职责、任务及其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形成监察制度;进一步研究和确立对国有煤矿和重点产煤地市进行监察的制约手段,研究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特别是控制乡镇煤矿瓦斯事故的措施。

4.2.3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对煤矿的安全条件差,乡镇煤矿又较多的地市,集中探索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方法,研究和制定对乡镇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制度。

4. 2.4根据不同监察对象和工作任务,在地市两级的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煤矿现场检查所必须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使地(市)、县(区)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

4.2.5加强地(市)、县(区)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内部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为各类煤矿监察工作提供相关的档案和有关图纸资料,如瓦斯分布图、矿井水文地质、井上下对照图等,并使之规范化。

在此基础上,总结探索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如何对煤矿安全起到区域性运筹帷幄的作用,研究和探索如何承上启下,管什么,怎么管等。

5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制度,走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的道路,是实现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长治久安之计,而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的最根本的保证措施。

不进行分级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处于大家都管又都不管,大家都有责任又都没有责任的状态。只有分级监察,才能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使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矿山安全监察职责。通过分级负责,使属地管理得以实现,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因此,为了使《矿山安全法》真正得以贯彻落实,施行矿山安全分级监察、属地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模式,加强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逐级落实责任制,必将推动和促进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第11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12篇 民营矿山的安全管理人员

矿山人才一直就短缺,60年代初某学院开学有4个采矿班,到毕业仅勉强凑1个班。矿山专业高校一直是“门前冷落马蹄稀”,为数不多的毕业生还纷纷改换门庭,另奔它就。

国企有健全的各种保障、福利,待遇含金量高,是人才就业的首选。有基建、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的科室齐全。专业人员由老中青的大学、中专毕业生并各种代培委培等人员担任,不会在设计上等出现一些低级错误,一般各科室区队由副职兼管本专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有不少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还有严格的学徒制度……,所以安全态势一直很平稳。

而大多数中小型民企对人才高薪也难聘,原因是一些小业主唯利是图血汗政策,为利润为圈钱敢践踏人间法律,败坏了整体民企声誉。有一申请香港上市、对外称年处理钼矿石100万吨的民企矿业公司,雇佣2个无资质的包工队(就是找个包工头,召集些农民放下锄头就下井了),公司管理人员也和民工一样,无休息日,无加班费,扣社保钱而不办证……招聘来有真才实学的人见此恶状不久就跳槽,公司成立仅两年,仅地、测、采专业人员走马灯似的来来去去30多人。现地质组长的是中学文凭仅做过几年采样工,不懂什么三视图啊“走向”“倾向“的。来个自称学采矿的,设计的巷道打进采空区,出渣民工竟一脚陷了进去,撇了耙子簸萁连呼救命。

民企矿山的技术劣势可见一斑,上述的企业什么样恶性事故都会发生,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非煤矿山通常有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有充填工艺时) 系统,安全工作错综复杂,牵涉面很广,任何个人略有不慎,任一作业环节稍有失误,工作部位略有偏差,都有可能发生事故。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掌握这些专业常识,管理都要到位。仅“提升”一项就要逐项检查:要保证两个安全出口,在两个安全出口内均应有合乎安全规程的人行梯子。罐笼提升要从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过卷、过流……到安全门、摇台等,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安全规程要求的标准。没有电工学、机械原理基础的人是难以做到安全检查的。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等。

对尾矿库要了解直接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尾矿堆积坝边坡过陡,浸润线逸出,裂缝,渗漏,滑坡,坝外坡裸露拉沟,排洪构筑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构筑物堵塞,排洪构筑物错动、断裂、垮塌,干滩长度不够,安全超高不足,抗震能力不足,库区渗漏、崩岸和泥石流,地震,淹溺,雷击等。因此要消除和控制尾矿库潜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具备以下知识:

1、非煤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地压灾害、水害、火灾、爆破伤害、中毒与窒息等;

2、井下矿山各生产环节的危险源: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硫化矿物粉尘爆炸、坠井、跑溜等;

3、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4、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

5、其他危险源: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矿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或可燃物、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翻车、脱轨,尾矿库溃坝、移动、开裂、漫顶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

6、各生产环节的危险点:地表和各水平井口,运输巷道交岔点,溜井井口、卸载点和振动放矿机硐室,回采和掘进作业面和作业平台,各类井筒梯子间,爆破器材库、加油站及易燃物和可燃物存放点,皮带道,露天坑底和边坡角附近,正在运行的运输车辆和设备周围。

可以说民营矿山的安全管理岗位是令人生畏的,不是拿到安全专业证书就胜任愉快,不在井下摸爬滚打几年是难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曾有安全评价单位的安全专业硕士毕业生到矿山见到主扇时问“风筒在那里呢?”的笑话,也有其他专业工作多年的人深知安全管理的风险性、复杂性、艰巨性,考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却对安全管理岗位敬而远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4.2规定:“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因此笔者认为一个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受过正规的高、中等教育、有扎实的理工科基础理论知识(解析几何、立体几何、力学、电工学、岩石地质等)、动手能力(制图、说明写作、培训讲演等),丰富的井下多工种实践经历,强力的自学能力,了解国内外安全理论发展,如“杜邦化工”等安全理念。

某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十二篇)

(1)矿山实行三级安全管理;(2)建立各类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特点,应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建立矿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矿山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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