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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四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9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四法

第1篇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四法

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安全系统工程法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

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2安全评价法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

事故预测: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事故性质: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

事故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4安全目标法

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

第2篇 岩金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规范

一、概述

当今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空前重视,特别是矿山企业安全更是企业的生命线,矿山安全工作始终是矿山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地下矿山由于其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固有的危险性大,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一个矿山的安全管理是否合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岗位作业工人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开采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矿山能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本文仅对安全管理中的几个方面进行评述。

二、岩金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矿山通风系统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对井f施工进度影响很大,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其改造费用和防治矽肺病所发生的费用远大于建设初期通风系统的一次性投入费用,因此通风系统的设计对地采矿山企业非常重要。

1.通风系统设计

岩金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拟定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计算和分配矿井总风量;计算矿井通风总阻力;选择矿井通风设备;确定局部通风方式。

以星溪金矿为例,介绍通风系统设计内容。星溪金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抽山式,矿井总风量为各工作面的所需有效风量和各条风路上的漏风量的总和,所配给的风量必须符合关于氧气、沼气、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安个浓度的规定;关于最高风速和最低风速的规定;关于空气中粉尘安全浓度的规定等。井巷通风阻力的计算宜选择达产后通风容易和通风困难两个时期通风阻力最大的风路,沿着这两条风路,分别计算各段井巷的通风阻力,得出这两个时期井巷通风总阻力。通风设备的选择包括主扇和局扇,所选用的主扇必须既能满足通风困难时的要求,又能做到在通风容易时使用合理。

2.通风系统改造

随着矿山生产的不断进行,通风系统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有必要对原通风系统进行改造。仍以星溪金矿为例,原通风系统存在以下问题;供风量不足;风量分配不合理,有漏风现象;深部作业供风不足炮烟难以及时排出;系统风流不稳定,有污风串联现象。针对上述问题采用下列技术措施:增加矿井总供风量;增设通风构筑物,调节风量分配;采场及独头巷道用局扇辅助通风;浅部作业中段采用小分区通风系统。采用以上技术措施后通风效果得到极大改善。特别是采用小分区通风系统后矿井总通风阻力大大减少,深部中段供风量增加,通风效果等到很大的改善。

三、岩金地下矿山粉尘防治

井下作业产生的粉尘如不能及时排出、排净,会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严重的会引起矽肺病,因此地下矿山除加强通风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其他防尘、除尘措施。以星溪金矿为例介绍防尘措施。

1.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累的有效措施。井下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保证各工作面有贯穿风流,通风困难的作业点采用局扇辅助通风。尽量将风速控制在1.5~2.0rn/s之间,此时粉尘浓度将降到最低值,风速再增高时将扬起沉降的粉尘,使风流中含尘浓度增高。

2.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简单易行,费用小,效果好是矿井防尘的重要技术措施。湿式作业主要以湿式凿岩和洒水防尘为主,凿岩是井下产尘的主要环节,是防尘工作的重点,因此井下必须坚持湿式凿岩,同时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对矿(岩)和作业面帮、顶进行喷雾洒水。此外,“水炮泥”和水封爆破加工简单,操作方便,降尘效果显著值得推广。“水炮泥”就是用盛水的塑料袋代替部分炮泥充填于炮眼内,经验表明水炮泥爆破比泥封爆破工作面粉尘浓度降低40~70%,同时还能减少爆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水封爆破是将炮眼内的炸药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再给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两段炮泥之间的空间用水注满,其作用和“水炮泥”相同。

3.个体防护

采取以上防尘措施后,仍有少量的粉尘悬浮于空气中,甚至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所以加强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主要工具是防尘口罩,井下所有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而且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

四、岩金地下矿山地压管理

1.设计合理的采掘顺序

采掘顺序是否合理,与地压活动的关系很大,如果先采下中段或下盘的矿体,对上中段或上盘的矿体来说,就形成了“挖墙角”的悬空状态,构成了地压活动危害的形势。如果作业线过长,同时作业的中段数过多,则地压活动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垂直方向上由上而下,水平方向上由上盘到下盘的采掘顺序,生产布局中应尽量缩短作业线,实行集中作业,正常作业的中段数一般不超过4~5个。适当提高回采强度,尽快地采完一个中段立即处理完一个中段的采空区,使中段在采掘作业全部结束之前不受地压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2.矿柱回采安全管理

矿柱回采安全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矿柱回采时采空区已形成,采场崩落矿石已经放空,利用崩落矿石作凿岩平台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此矿柱回采时应尽量减少炸药消耗量、减少爆破冲击波对岩壁的破坏,不宜采用大爆破的方式。为保证深部矿体正常回采作业,保证矿柱的顺利回收,减少大的地压活动,降低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建议采用浅孔凿岩、分层落矿、集中回收方式。总的回采顺序为自上而下进行,每个顶柱回采时均采用后退式回采,人员及设备从中段运输巷道一端进入采场,从项柱的另一端向运输巷道方向推进工作面。根据矿岩稳固情况,并考虑顶柱回采时凿岩、爆破等作业条件,采用沿顶柱走向分次爆破、沿矿体厚度方向一次爆破,沿顶柱高度方向呈台阶式分层爆破。

3.采空区处理工作

采空区处理工作,是预防地压活动引起矿山灾害的根本措施。星金矿根据采空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对埋藏深度不大的孤立小矿体或坚硬而稳固的花岗体中的短浅矿脉,可不进行处理。

(2)距离主矿体较远的边缘的孤立矿体,如果围岩陷落后还会影响主要坑道的安全和其他矿体的开采,可采用隔离法处理采空区,但采空区必须有通向地表的“天窗”,围岩突然崩落时,空区内的气流由天窗流向地表,防止空气冲击波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

(3)面积较大的或平行的矿脉群采空区应及时处理。地表允许崩落时可采用崩落法,将围岩崩落到采空区中,释放应力,改变应力集中部位,将承压带转移到采空区周围较远的岩体中,使岩体中的应力达到新的平衡状态。与充填法比较成本较低,但地表陷落后易造成雨水夹带泥沙涌入坑内,必要时应在地表建立防水工程。地表不允许陷落时采用充填法,矿房最终放矿和矿柱回采以后,充填采空区,利用充填料支承围岩和夹墙,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地压活动。

(4)采空区处理的重点是矿脉带走向的中央,密集空区地段、构造弱面交切部位,以及邻近主井、主石门、主溜井等矿山咽喉部位的采空区。

五、岩金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质是提高人员安全素质的关键环节,因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质,管理者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素质: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矿山安全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体现自己对安全工作的深刻重视,并不断地感染员工;善于抓住员工思想上的误区,善于捕捉最薄弱的环节,有效唤起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

作业工人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直接实践者,其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程度。提高作业工人的安全素质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每个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技能上达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标准;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安全意识上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在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地下开采对操作者的职业适应性和安全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依据事故频发倾向论在人员的选用上对于不能适应井下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的工人必须坚决将其辞退。

2.进行制度上的整合

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矿山企业从上到下都应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出发点,重新审理、补充其他管理制度,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要废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是孤立的,应与矿山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融为一体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然而定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定规矩更要守规矩,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后,矿山企业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比较齐全,但实际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是否真抓落实。如果没有下功夫抓落实,将导致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各类隐患将难以被发现,同时给各类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3.落实安全检查和整改反馈机制

岩金地下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和场所以及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季节变化及井下作业环境的改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如防火、防雷、防暑、防气体中毒等检查;特种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应请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复查落实整改情况,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真正消除事故隐患。

4.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执证上岗制度

岩金地下矿山对爆破工、安全员、绞车工、水泵工、通风工、气体检测工、电工等主要工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执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和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并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

5.加强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岩金地下矿山火工材料的管理是一个重要内容,应对火工材料的保管、领退登记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定一系列监管制度并严格执行。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黄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进行安全技术改进

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寻求技术上的改进,结合矿山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体形态等情况改进施工方案和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从而降低井下作业的危险性。

六、结语

加强岩金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矿产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促进黄金矿山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岩金地下矿山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制度的整合和执行、通风防尘、地压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岩金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个别部门或仅从某个环节、某个方面去执行都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第3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痼疾浅析

一、 安全教育培训或照本宣科,或多走过场,起不到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作用。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农民工大量涌入矿山企业,他们来自社会底层,大都没有接受过较多的教育,安全素养普遍低下,思维能力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导致他们往往成为矿难事故的受害者,农民工显然已成为矿山安全生产的“高危人群”。矿山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责任,对民工的生命安全健康负责,因此安全培训不能只走过场,而要深入实际扎实开展,要着重讲解本矿山的安全态势、各项实际操作办法、各项安全法纪法规等相关内容,作到对症下药。在考试过程中,尤其应该严格把关,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拒绝入矿。其次,安全培训不能只是一时的隔鞋搔痒,而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要时不时给从业人员敲响警钟,以起到振聋发聩的效果。特别是发现有诸如侥幸、麻痹等现象的思想苗头时,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要讲求实际效果,要有根本转变。

真正成功的安全培训还要把正确的内容和正确的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现今安全培训面临的矛盾往往是:培训大纲可以安排得很科学,往往能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安排合适的课程,很具针对性,而且培训内容也可以安排得很丰富,但是相对于在培训内容上的驾轻就熟,安全培训的形式却乏善可陈,基本上还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由于培训形式落后,许多从业人员表示,安全培训索然无味,培训内容听过就忘,甚至很多从业人员根本没有认真听取安全知识的讲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更好的培训形式来提升培训的效果。如采用课件及情景模拟的方式等,惟有如此才能提高受训人员的兴趣并以此加深记忆,安全知识才能真正在头脑中得到巩固。

安全培训工作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政治武器,要长抓不懈。采掘业在我们的整个工业体系中属于落后环节,机械化水平低,劳动强度大,对从业人员的体力、耐力以及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纪律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困顿劳累之时极易产生松懈倦怠情绪,我们除了对他们进行合理分工,避免疲劳作业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使他们更加熟悉各项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惟有如此,我们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

二、 现场管理力度缺乏及其应对措施

生产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多变的系统,是物质流动、人员流动的动态的交汇场所,是企业各项管理功能的“聚焦点”。 现场管理就是对现场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和各项管理功能的验证。现场管理涉及到矿山企业的方方面面,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现场管理的好坏与否。现场管理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序化,即各项管理功能有序化,物流受控有序化和人的行为有序化。现场管理是我们确保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矿山企业能否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容不得出任何纰漏。现阶段,矿山企业现场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力度不够,使得现场安全生产往往陷入混乱无序状态。搞好现场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加强现场管理,能够减少事故发生。

因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现场管理因素,正是由于管理存在缺陷,才造成人的行为失控和隐患存在,从而诱发事故。加强现场管理,就会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提高,避免和减少因管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事故,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事故的致因,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现场管理是一次广泛的安全文化教育。现场管理的许多内容就是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如:运输巷道是否畅通、支护材料是否摆放整齐、设备设施保养是否完好等。因此,对现场管理的宣传就是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现场管理的开展是一次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要求每一名从业人员“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通过对生产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治理,对不安全、不文明生产行为的规劝以及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必然会极大地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大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现场管理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次机遇。现场管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热点”,为企业和企业的领导者所关注。由于现场管理牵涉面很广,几乎包括了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加之“积重难返”难度很大,因此,现场管理又是企业管理中的“难点”。所以,我们认为抓住现场管理,就抓住了机遇。抓好现场管理的对策主要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班组长工作的督促与监督

现场管理的大量工作要靠班组长在现场来完成。因为班组长在一线具体负责生产任务的安排以及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如果班组长能够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处处按章作业,给工人做出样子,能够勤检查、勤督促、勤提醒,狠抓安全管理,那么,现场管理工作就容易搞好。搞好对班组长工作的督促,就要加强对班组长的教育,搞好班组长的学习培训,通过教育,使班组长改变原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维方式,弄明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现场管理与安全的关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2、 全面抓好安全员的工作

安全员在现场管理中具有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搞好现场管理,就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员的工作,使安全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对安全员要加强管理,发现有脱岗、睡觉、当老好人、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搞好安全员技术业务培训,在提高安全员的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安全员对于隐患的排查辩识能力,使安全员说能说在点子上、卡能卡在要害处,胜任本职工作。

3、 建立健全跟班作业制度

跟班作业是我们全面加强现场管理的得力措施,对于危险等级较高的生产区域,我们尤其要加大跟班作业力度,要做到与从业人员同进退,跟班作业制度的优势就在于明确了具体责任,对于当班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及促进作用,有利于改变以往相互推诿的不良工作作风。

4、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就应深入井下了解、检查安全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要全面加强“反三违”的力度,点要多,面要广,不但要有量的要求,而且要有质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不能仅限于提出问题、查出隐患,还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工程队解决问题,处理隐患。另外,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管部门要整理分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召集责任单位采取“五定”措施,限期处理。

5、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标准化作业对搞好现场管理很有必要。工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应注意什么,要以程序固定下来,使各类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混乱,理不清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十大关系。

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高效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与此同时,安全与矿山企业内部众多纷繁复杂的元素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就会严重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下面就容易误导安全管理的外部因素做粗浅探讨。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分析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4篇 浅谈如何做好矿山行业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摘要: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矿山施工现场不可缺少的岗位,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矿山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在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引言:作为一名从事安全管理的矿山员工,针对矿山安全,认为在培养矿山安全技术管理过程中,至少应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以下4方面知识,才能胜任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 、扎实的安全基本常识

作为一名刚刚跨入矿山安全管理行业不久的人员,本身安全专业知识底子薄,研究不深,实践经验不足。只有具备扎实的安全常识,才能在矿山安全管理当中发挥自身的作用。这些安全常识诸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违”现象,安全生产“三同时”、“三级教育”,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等,都是作为一名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扎实掌握的。安全存在于每一个细节当中,而这些细节中的安全隐患很多能通过掌握安全的基本常识而发现,因此可以说扎实的安全基本常识有助于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 、熟悉安全法律体系

安全的法律体系是矿山安全建设的基本依据。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逐步加大了对矿山安全的治理力度。而矿山安全建设和管理必须围绕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矿山专职安全管理员,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矿山安全法律体系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和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法律知识的积累,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内容,熟悉建设矿山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矿山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只有熟悉了法律法规,才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做到依法治理。

三、熟识矿山开采技术及工艺

矿山开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工作都有一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作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应用这些技术及工艺进行工作,但掌握这些技术及工艺,对于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大有裨益。因为这些技术及工艺可以有效地把安全监管融入到一线采矿工作中,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思考,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只有熟识了矿山技术及工艺,才能有效发现和纠正一线工作中的错误。

四、掌握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巧

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做到有效管理,对做好安全工作至关重要。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有效地管理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人,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管理方法。在工作中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逐步的达到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思想的目的,让每一位职工自觉地维护矿山的安全。除此之外,矿山安全员要依据职工的单位、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安全责任目标,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处理力度。适时开展类似“安全文化月”、“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一系列的安全专题活动,在活动中宣传安全,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矿山安全更是关乎矿山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矿山的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扎实安全基础知识并灵活应用,争取把安全细节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如此,矿山安全才能开创出新的局面。

第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23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6篇 射频识别技术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射频识别技术rfid 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rfid 识别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近年来,rfid 技术已经成功地引入到矿山安全管理领域,并展现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介绍了rfid 系统的基本构成、工作原理及其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情况,旨在推动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的变革。

关键词:射频识别;矿山;安全管理

0 引 言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又称电子标签(e - tag),是一种利用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的技术。rfid 最早的应用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用于区分联军和纳粹飞机的“ 敌我辨识”系统[1]。随着技术的进步,rfid 应用领域日益扩大[2,3],并将成为未来信息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技术。rfid 利用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实现人们对各类物体或设备( 人员、物品)在不同状态(移动或静止)下的识别和数据交换。与同期或早期的接触式识别技术不同,rfid 系统的射频识别卡和阅读器之间不用接触就可完成识别。它具有以下特点:

(1)操作方便,工作距离长,可以实现对移动目标的识别;

(2)无硬件接触,避免了因机械接触而产生的各种故障,使用寿命长;

(3)射频识别卡无外露金属触点,整个卡片完全密封,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污损、防磁、防静电性能,适合恶劣环境条件下( 如温、湿度变化大,灰尘多,难以保持卡面清洁的井下环境)工作;

(4)对无线传输的数据都经过随机序列的加密,并有完善、保密的通信协议,卡内序列号是唯一的,制造商在卡出厂前已将此序号固化,安全性高;

(5)卡内具有防碰撞机制,可实现同时对多个移动目标进行识别;

(6)信号的穿透能力强( 可穿透墙壁、路面、衣物、人等),数据传输量小,抗干扰能力强,感应灵敏,易于维护和操作。

近年来,rfid 技术已经成功地引入到矿山安全管理领域],并展现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

1 rfid 系统构成

基本的rfid 系统由rfid 标签(tag)、rfid 阅读器(reader)及其应用支撑软件等几部分组成。rfid 标签(tag)由芯片与天线(antenna)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标签附着在物体上以标识目标对象。rfid 标签依据发送射频信号的方式不同,分为主动式(active)和被动式( passive)两种。主动式标签主动向读写器发送射频信号,通常由内置电池供电,又称为有源标签;被动式标签不带电池,又称为无源标签,其发射电波及内部处理器运行所需能量均来自阅读器产生的电磁波。被动式标签在接收到阅读器发出的电磁波信号后,将部分电磁能量转化为供自己工作的能量。主动式标签通常具有更远的通信距离,其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应用于贵重物品远距离检测等应用领域。被动式标签具有价格便宜的优势,但其工作距离、存储容量等受到能量来源的限制。

rfid 标签根据应用场合、形状、工作频率和工作距离等因素的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天线。一个rfid 标签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天线。rfid 标签和阅读器工作时所使用的频率称为rfid 工作频率。目前rfid 使用的频率跨越低频(lf)、高频(hf)、超高频(uhf)、微波等多个频段。 rfid 频率的选择影响信号传输的距离、速度等,同时还受到各国法律法规的限制。rfid 阅读器(reader)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射频模块向标签发射读取信号,并接收标签的应答,对标签的对象标识信息进行解码,将对象标识信息连带标签上其它相关信息传输到主机以供处理。根据应用不同,阅读器可以是手持式或固定式。rfid 应用支撑软件除了标签和阅读器上运行的软件外,介于阅读器与应用之间的中间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中间件为应用提供一系列计算功能,在电子产品编码( electronic productcode,epc)规范中被称为savant。其主要任务是对阅读器读取的标签数据进行过滤、汇集和计算,减少从阅读器传往企业应用的数据量。同时savant 还提供与其他rfid 支撑系统进行互操作的功能。savant定义了阅读器和应用两个接口。用户可以根据工作距离、工作频率、工作环境要求、天线极性、寿命周期、大小及形状、抗干扰能力、安全性和价格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应用的rfid 系统。

2 rfid 技术基本原理

在实际应用中,rfid 电子标签附着在待识别物体的表面,电子标签中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

阅读器可无接触地读取并识别电子标签中所保存的电子数据,从而达到自动识别物体的目的。阅读器通过天线发送出一定频率的射频信号,当标签进入磁场时产生感应电流从而获得能量,发送出自身编码等信息,被读取器读取并解码后送至电脑主机进行有关处理。在电磁场系统中,阅读器(reader)发出一个电磁(em)波,电磁波以一个球形波向前传播,电子标签淹没在这样传播的电磁波中并从电磁波中收集一些能量。在任何一个点上,可用的能量的大小与该点距发射机的距离有关。由上可知,阅读器必须在可阅读的距离范围内产生一个合适的能量场以激励电子标签。

3 rfid 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无线及移动通信设备的应用带动了人们对位置感知服务的需求,人们需要确定物品的3 维坐标并跟踪其变化。现有的定位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基于卫星定位的gps 系统、基于红外线或超声波的定位系统以及基于移动网络的定位系统。rfid 为人与物体的空间定位与跟踪服务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rfid 定位与跟踪系统主要利用标签对物体的唯一标识特性,依据阅读器与安装在物体上的标签之间射频通信的信号强度来测定物品的空间位置,应用于gps 系统难以应用的室内定位。目前,rfid系统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实现人与设备的定位及跟踪来实现安全管理的目的。

3. 1 基于rfid 的井下人员跟踪定位

矿井危险性事故时有发生,井下复杂的环境给人员撤离和事故抢救带来极大困难。若能及早确定井下人员所处的位置,会给营救工作带来极大方便,将人员损失减少到最小。现有的识别技术,无论是ic 卡、手纹识别技术还是红外线编码识别技术只能实现简单的人员考勤,无法很好解决对多个移动的物体和人员进行快速识别和跟踪。采用rfid 自动识别技术,对井下人员、设备进行跟踪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将阅读器安装在井下一些重要的峒室、危险区等需要监控的地方,分布区域的大小可视井下具体环境而定。射频识别卡可以内嵌在安全帽中,无需附加携带装备。在井下,员工只要穿过感应区域,阅读器就将接收到的数据经传输电缆传送到地面中心站,处理后保存到数据库服务器中。基于rfid 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可实现如下功能[4]:

(1)井下人员查询功能。实时查询当前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分布区域的大小由阅读器的分布情况而定);查询任一人员某一时刻所处的位置;查询任一人员当日或某日的活动踪迹。

(2)安全保障功能。发现人员丢失或发现井下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自动报警提示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单;对事故现场被埋人员进行搜寻和定位,以便及时救护。

(3)统计考勤功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井下停留时间等信息分类统计,便于考核;与此相应的中长期数据储存和有关报表的打印。

(4)信息联网功能。作为矿山局域网的信息源,具有功能完善的数据库。可向mis 网提供所需与人员有关的实时统计数据。

3. 2 矿山井下机车定位跟踪

矿山机车的实时定位对拓展矿山轨道网现存容量,提高矿山机车的出行密度,提高矿山机车运作的安全性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准确地了解每辆机车在任一时刻的位置就等于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动态地调整机车的启程和到站时间,并且提高机车对不能预见情况的反应,从而大大提高矿山运输的质量,有力保障矿山运输的安全。

目前,rfid 技术运用于矿山机车定位跟踪系统的技术已基本形成。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的“ 矿山机车定位跟踪系统”,其工作频率可达125khz,使用可读写标签时,其阅读速度可达300 km/h,并可将有关信息下载至标签的空闲内存中。对于干线机车定位系统,可将无源标签以100 m 的间距固定于枕木上,标签读写器及通讯设备安装于车上,并联至车载微机。该系统由地面信标、移动读标器、无线数传、可视调度、无线对讲、声光报警等部分组成。运行中,如果两个机车太靠近( 小于或等于3个信标器间隔)时,机车变成红色显示,如果允许声音报警,则同时发出报警声。管理员分为3 个等级:系统级、高级和普通。系统级管理员可以对程序进行任何操作。高级管理员可以进行除“系统参数设置”外的其它操作,普通管理员不能进行参数设置操作。每个管理员都有相应的工号,管理员登录时,使用工号进行登录。系统日志记录管理员值班信息。当以高级管理员登录时,可以保存和清空日志信息。如果要重放机车运行位置信息,可以使用回放功能。

3. 3 人员进出矿区自动识别管理

对于矿区内的炸药库等重要安全部门或设施,可以运用rfid 系统进行人员出入自动识别。识别系统可以实现如下主要功能:

(1)远距离识别(1 ~ 10 m),免刷卡操作,方便用户人性化管理;

(2)自动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地点信息;

(3)人员进出可实现图像对比,有效控制无关人员进出;

(4)对射频卡设置相应权限,控制有关人员可出入的地点,可实现未授权卡、失效卡、报失卡( 黑名单卡)通过报警;

(5)同时允许多人同行;

(6)可适应从高速大范围到小范围的各种使用环境;

(7)采用中低频对人体无伤害的电磁污染;

(8)系统设备和射频卡为用户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编码,从根本上消除了复制、伪造和作弊的现象,从而达到高度保密;

(9)系统软件操作简单、方便;

(10)系统稳定可靠,易于维护。

识别系统由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监控管理3部分组成。数据采集设备主要是远距离非接触采集人员通过的时间、地点信息。数据传输主要是完成出入口与监控室之间的网络连接。监控管理部分主要是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提供完整的通行记录报告,生成考勤统计报表等,并实时监控人员进出状态,将数据存入硬盘备查;当人员非法进入或不按规定通道进出时,系统报警。当持卡人员进出大门设置的识别区域时,其随身携带的射频卡被系统识别,计算机自动调取该卡的相关信息,值班人员根据系统预存的个人图像资料,可判断该持卡人通过是否合法有效。当无卡、失效卡、挂失卡人员进入识别区域时,系统检测不到该人员的信息时提供报警信息。

4 结束语

当前,rfid 技术已成为it 业界的研究热点,被视为it 业的下一个“金矿”。rfid 技术为矿山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目前基于rfid 的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预见,随着rfid 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矿山安全管理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将得到迅速发展,并将有力推动矿山安全管理的技术变革和创新。

第7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8篇 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与人力资源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2)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等方法培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4)劳动技能竞赛,同一工种集中进行技术能力竞赛,起到先进表率落后、激励提高技能的作用。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实施劳动安全考核时,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从以下方面选择考核内容: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及伤亡情况;劳动安全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排除隐患防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学习;劳动安全制度制订及落实等等。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通过给予奖金、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等方式实现。惩罚可以采取经济惩罚或精神惩罚,如扣发工资奖金、批评教育、书面通报等,发生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 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 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 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 ,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 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 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7、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依照《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管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违反本办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也可进行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按本办法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格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12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四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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