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管理规范
一、保卫人员职责
在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其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指示及指令。
2、搞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及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保卫人员行为准则
1、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
3、提高警惕,不泄露秘密,敢管敢斗,不怕歪风邪气。
三、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2、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闲谈或搞娱乐活动。
3、对外来车辆和联系业务的客人要礼貌接待,问清目的,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或部门(如无明确部门或难以联系的,应请示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厂,任何车辆和非公司人员严禁未经批准进入厂区。车载物资要办理入厂登记手续。
3.1、外来人员入厂时,保卫人员应热情做好服务,并详细询问来客进厂的目的(找何人,办何事)。
3.2、保卫人员通过电话与综合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责任人联系,得到有关人员的许可后,请来客详细做好登记(上级党政机关来人可不登记)。项目包括:来客单位、姓名、来客数量、找何人、办何事、进厂时间、出厂时间等。
未得到综合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联系人员的许可不得放行进厂。
4、对于所有出入厂车辆(所括公司车辆),要严格登记车辆号码、单位和出入厂时间。
5、认真查验出厂车辆和人员,车载物资(包括内部车辆)必备有出门证,物资与清单符合方能放行。出厂人员的行李、提包等需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6、生产区门口平时要关闭,留有角门供人员出入。除送货、发货车辆外,原则上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7、执勤中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沉着勇敢、胆大心细、机智灵活,正确分析和判断情况,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