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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总则
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
4.1.3 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
4.1.4 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
4.1.6 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7 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
4.1.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
4.1.10 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
4.2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2.1.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2.1.4了解检修工艺。
4.2.2 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2.2.2 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2.2.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2.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3 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
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
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2.3.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2.4.2 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3 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
4.2.6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4.2.6.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2.7 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2.7.1工作的必要性;
4.2.7.2 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2.7.3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
4.2.7.4 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4.2.8 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2.8.1 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4.2.8.2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3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4.3.1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
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
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
4.3.4 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10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10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
4.2.5 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票签发部门。如:设备管理部。
4.2.6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火一项目部汽机维护班等字样。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
4.2.7工作票的编号由许可人按接收或办理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含年、月及顺序号三部分,分别为:电气一种工作票:dq(1) 200704***(年月***)、电气二种工作票:dq(2) 200704***(年月***)、热机工作票:rj 200704***(年月***)、动火工作票:dh 200704***(年月***)
4.2.8 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
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
4.4 工作票的履行
4.4.1 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值班负责人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
4.4.2 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值班负责人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
4.4.3 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
4.4.4 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4.4.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4.4.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
4.4.4.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4.4.4.4 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
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6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7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
4.4.8 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
4.4.8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
4.4.9 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
4.4.10 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5 工作票的管理
4.5.1 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 “已开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专用存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
4.5.2 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票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部门。
4.6工作票评价标准
4.6.1 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
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
4.6.3 安措已执行未打“√”。
4.6.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
4.6.5 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
4.6.6 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
4.6.7 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 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
4.6.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
4.6.10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
4.6.11 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
4.6.12 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
4.6.13 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
4.6.14 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
4.6.15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4.6.16 审批手续不全。
4.6.17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
4.6.18 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4.6.19 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
4.6.20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4.6.21 用票种类不当。
4.6.22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4.6.23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4.7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
5 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 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 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第2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3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4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1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13〕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 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 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 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 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 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 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 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 厂用电受电。
v)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 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x)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第5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资格与确认
第1条 必备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
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2、工作负责人:
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
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第2条 确认程序:
1、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及格线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机电科批准后,公布确认。
3、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1条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 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全优质地带领班员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认真负责、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因故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及全体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对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和就地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4、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现场安全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现场违章作业不管不问的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负责人资格,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 工作许可人: ,
l、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及我中心“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所许可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及终结汇报的命令时,应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
3、非设备所属单位,在进行不经过调度所许可而由设备管理单位许可的低压线路停电工作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禁非设备所属单位自行操作。
运河煤矿机电科
2023年1月6日
第6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7篇 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8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