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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z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是指学院对各处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问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国家、学院利益,侵害教职工、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方式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 根据问责对象管理服务行为的过错事实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第六条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划分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间接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根据管理服务工作过错事实和情节追究问责对象的责任。
(一) 对处室系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二) 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三) 对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四) 根据问责对象对过错责任的认识态度以及整改情况,可以从重或从轻进行责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发生的,对管理行为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条 根据问责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以下处理:
(一)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的处室系部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的个人当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当月考核为基本称职。
(三)被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停职或建议免职的个人当月考核不称职。
第三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事项
第九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不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服务意识淡漠,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效率低下,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重要事项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给学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学院交付的工作任务的;
(五)失职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六)责任意识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群体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瞒报、虚报、迟报或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七)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或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的边缘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完成任务的;
(八)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配合不协调,影响工作开展,或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私立帐户、私存帐外资金,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学校资金、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的;
(十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
(十四)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违反规定程序,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五)违反审批程序制作公文、签订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鉴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或者学院秘密事项的;
(十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或利用办公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八)学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机构和问责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问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问责事宜。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问责对象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依据来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党委和学院工作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问责的;
(三)教代会、督查室或处室系部提出问责建议的;
(四)本院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诉问责的;
(五)工作检查或责任目标考核中提出问责建议的;
(六)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提出问责建议的;
(七)领导小组发现需要问责的;
(八)其它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事故或失误的
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程序与实施
第十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
(三)由领导小组决定提起问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纪委、组织人事处、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问责事项经调查核实,确属应当问责追究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提请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根据调查材料和审理报告,就问责事项形成决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问责对象下达管理工作问责决定书。
第十五条 调查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相关处室系部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或阻挠。
第十六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处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主管学院修缮工程立项方案的报批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为了规范化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参与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研讨工作,协助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现场勘察工作。
2、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合同签定工作。
4、负责拟建项目施工现场路通、水通、电通及施工现场平整工作。
5、负责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6、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7、复核并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复测结果。
8、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总工负责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9、审定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人员名单等。
10、在项目开工前15日向学院报《施工准备计划书》,详细报告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建设办提报项目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书,确保拟建项目如期开工。
(二)项目施工阶段
1、项目的质量控制
(1)甲方代表应参与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及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甲方代表应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相关数据,会同总工程师 原始凭证。凡涉及到造价变更或延长工期的签证均应加盖学院基建处公章。
(3)检查并确认施工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表观质量及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现场抽取试件进行复验。甲方代表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甲方代表负责甲供材料在施工方使用前10日向建设办提报使用材料清单。甲供材料到工地卸车前,甲方代表应依据建设办所提供的品质验收。验收合格即可通知仓库保管安排人员卸货到工地合适的位置,如材料验收不合格,应通知建设办采购人员来现场善后处理。
(5)甲方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如在巡视或参与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整改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甲方代表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应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7)甲方代表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的持证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等情况。收集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即使整理归档。做好每天施工现场情况的记录工作,每月末应将施工日志报分管院长审阅。
2、项目安全控制
监督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因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项目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总工程师应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并报分管院长阅示。
(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如发生工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3)总工程师应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校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向学院分管院长及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等。
4、项目造价控制
(1)预算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证。
(2)预算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并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及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原则上不得超额付款,不得提前付款。预算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特殊情况应提前征得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或董事会的同意。
(3)预算工程师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协助审计事务所进行竣工结算工作,会同总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4)预算工程师应收集并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按要求上交学院档案室。
5、项目竣工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等要求施工及时整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总工程师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并发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
(2)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总工程师负责签署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文件,指定专人办理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凡经备案的工程,其相关资料应及时上交学院档案室。
第3篇 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
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见习(或课间见习)教学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对临床工作感性认识的开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需学习过程。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见习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程序
第三条 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组织各院(系)上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见附件1、2);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根据学校学期《课程表》和各院(系)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编排学校的学期见习安排表,并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具体协调落实。
第四条 每次见习,各课程主讲教师按见习要求编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见附件3),于每学期开学前,送交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及时与承担见习教学基地主管教学部门协调落实;同时,由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与后勤处协调做好见习教学用车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见习安排表的要求,通知学生做好分组、讲明见习要求、强调注意事项等准备工作。各院(系)学生辅导员应根据见习安排要求,即时通知学生见习乘车时间、地点等协助主讲教师组织好学生见习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根据每次见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见附件4),报送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将其汇集整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核并定期与见习教学医院(基地)结算见习带教酬金。
第七条 各承担见习教学的医院(基地),根据学院课间见习安排,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见习带教科室和带教教师;每次见习派专人到医院(基地)规定地点接见习学生,并带到指定科室交与科室带教教师。
第八条 承担见习带教教师,在每次见习教学前(带教前1-2天),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完成见习带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见习教案要求认真实施见习教学,并填写“课后记”随后将见习带教教案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由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交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三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各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1、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临床见习教学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外见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2、按教务处《课程表》,组织各院(系)上报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统一编排学校各专业班次的见习教学安排表,负责提前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协调联系,落实有关见习教学工作。
3、负责收集各院(系)填写完善的教学酬金单,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审核后,及时与医院结算见习教学带教酬金。
4、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开展见习教学检查,召开见习教学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同时,组织本学期有见习课程的相关院(系)专家对见习教学基地不定期示范教学及教学检查。
5、完成学校学期见习教学情况评价分析与总结工作。
6、组织教学基地召开年度“都成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联席会”讨论与研究改进课间见习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十条 各院(系)及教研室
1、各院(系)在每学期末组织填报下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院(系)在课程见习结束后填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收集各教研室期学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总结,并在院(系)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交学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存档。
2、各教研室组织检查课间见习组织与落实情况,派专业教师随堂听课,填写《都成医学院听课记录》;与年级辅导员一起抽查学生课间见习纪律,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便于即时与教学基地沟通,提高教学基地见习带教质量;课程见习结束后组织主讲教师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交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汇总。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
1、认真填写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进度表;认真编写学期《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电子版每学期开学前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2、根据见习安排,负责做好组织及培训工作;要求每个学生熟悉每次见习内容,并做好学生分组等见习前有关准备;随时抽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及见习教学的出勤情况。要求每个学生每次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报告,并做认真批阅,见习考核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各院(系)年级辅导员
1、根据学期见习安排,提前通知学生作好见习前准备,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作好分组及组长选拔工作,并强调课间见习路途安全,及课堂组织纪律。
2、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如着装、分组、)、课堂纪律等,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三条 见习教学基地的见习教学主管部门
1、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协调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根据学校对见习带教教师的要求,负责遴选见习带教教师;根据学期见习安排表中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见习教学。
3、负责督促检查见习教学实施过程,收集带教教案和带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与带教教案一同返回交予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4、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定期核对见习带教学时,同时做好见习教学酬金放发工作。
第十四条 见习教学基地教研室(科室)
1、统筹协调,保证临床见习教学与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安排好带教教师工作
2、负责组织同行对带教教师行进教学评价,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即时反馈给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门部,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第十五条 见习教学带教老师
1、承担见习带教的教师,应认真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带教前1-2天)做好充分准备(如寻找相关病例、症状较典型、语言清晰、能配合者,还有相关资料,如心电图、*线资料等),认真备课。
2、教学过程中,认真讲解,严格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3、每次见习带教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中的“课后记”(课后记在教案表中的最后栏),着重记录学生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后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统一返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六条 见习学生
1、学生在见习前必须复习或预习相关理论知识,熟悉见习教学内容。
2、在各院(系)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学生组长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或步行前往教学基地见习,见习结束后集体返回。
3、学生着装必须符合见习教学要求。进入医院应穿工作服,禁穿响底鞋、拖鞋,入院后禁止高声喧哗,严格遵守见习教研室(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4、遵守学校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仔细观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随意走动,严禁借见习之际外出逛街。
5、每次见习结束后,学生要书写《都成医学院学生临床见习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第十七条学校后勤处:
1、根据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编排的学期见习安排表,负责协调安排见习教学用车。
2、提前做好车辆准备,协调安排好车辆和驾驶人员。
3、驾驶员按指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见习医院(基地)后随时待命,确保往返途中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以临床医学类专业在医院见习为基础而制定,其他专业见习教学参照执行。本规定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6年3月20日制定的“都成医学院临床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第4篇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文学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为强化学生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河北师大已正式实行3.5+0.5的培养模式。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在学期间一般应参加0.5学年的顶岗实习(含教育实习)实践学习,以顶岗任课的方式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为了保证我院顶岗实习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现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一、顶岗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文件精神,特成立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实习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教法教研室主任。
职责:见《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二、顶岗安排与要求
1、按照本科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分为整学期顶岗和参加一般教育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为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专接本、对外汉语专业和语言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顶岗实习。
3、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必修课和教育类必修课程,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身体健康。
4、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低年级学生提前申请参加顶岗实习。
5、学院要选派驻县教师和专业教师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确保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巡视指导的具体时间与时段将根据学校和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三、顶岗工作分工
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和学生工作两部门同时管理,分工负责。具体分工:
(一)学生工作部门(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职责
1、与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确定实习形式、具体人数及市县分配情况,制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培训、组织纪律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师德教育、教师形象教育等。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顶岗实习结束归来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教务部门(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教法教研室主任)职责:
1、与教务处和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制定顶岗实习专业培训计划。
2、做好顶岗实习前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备课、听课、说课、上课、评课等教学技能及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培训工作。
3、对学生进行顶岗前的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测评与考核。
4、选派并组织专业教师到各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专业巡回指导。
5、顶岗实习(包括教育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6、顶岗实习工作的评定与总结。
四、驻县教师与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驻县教师由领导组从学院教师中选定,驻县教师要按学校顶岗实习办公室统一要求,按时进驻负责县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调实习县市、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等各种关系,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顶岗办和学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实习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2、专业指导教师,离校前需到教务办填写巡回指导登记表。到达和离开实习学校时,都必须有驻县教师的签字认证,回来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3、巡回指导教师要对所负责的实习生认真指导,指导备课、检查教案、听试讲、听上课,把握实习生的教学水平,总体上解决学生专业上或生活上的问题后方可离开实习点。不认真进行专业指导,流于形式过程,引起学生不满者,视为教学事故。
4、巡回指导教师要根据巡回指导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并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的各类实习表格。
5、驻县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往返差旅费由教务处报销,驻县或巡视补贴由顶岗办报销。驻县或巡视期间学院为驻县教师或巡视指导教师每天记2个教学工作量。
五、实习生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从性质上说包括传统的教育实习和顶岗实习两部分。参加整学期顶岗者记6+12=18个学分。参加半学期顶岗者记6+6=12个学分。参加传统的教育实习者记6个学分。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首先要求实习学校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3、实习返校后由专业巡回指导教师根据巡回所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六、其他
1、顶岗实习是一项探索性实习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w学院后勤绿化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学院后勤绿化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一、防雪灾预案
1.发现险情 :雨雪天气,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巡视;
2.组织抢险:立即通知绿化中心人员,将雪松等树木上的积雪清除掉,降低雪灾对园林树木的损害;
3.向上级汇报: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4.总结:将抢险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以便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二、防止病虫害大面积发生预案
1.发现险情:每天要进行巡视,发现病虫害大面积发生时,要及时汇报;
2.查明原因:将病害枝或虫害枝剪下,找出发生的原因;针对病状进行有效的防治;
3.防止反复:病虫害往往一次难以根治,需要2-3次才能解决,所以第一次防治后,每隔3天再防治一遍,直到消灭为止;
4.做好每次病虫害防治的档案记录;
5.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篇 学院绿化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学院(校)绿化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直接对科室科长负责,领导绿化部负责校园花圃的绿化养护规划工作,起草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绿化工作标准,达到“和谐校园”的要求。
2、负责对部门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3、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后勤处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
4、定期安排对花木盆景进行修剪、培植、除虫、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
5、经常检查绿化养护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果断处理,把病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的绿化、亮化、美化效果。
6、负责学院各项活动和会议的美化工作。
7、负责校园内小型景点的设计和施工。
8、做好本部门与兄弟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篇 a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9篇 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区管理工作规范
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区管理工作规范
为规范图书流通工作流程,规范图书馆各类书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借书、还书、分检工作规范
(一)借书
1.借书时首先核对借书证,确认为读者本人证件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借书完毕核对借书册数无误,进行消磁处理后再交给读者,并主动提醒读者还书日期。
2.办理外借手续时,发现不能外借的图书则不予外借,并告知读者原因。
3.借书时发现破损图书,不予外借,并告知读者此书须装订后再借;还书时发现破损图书须及时挑出,放置到指定地点,并定期整理。
4.借书时发现书目信息与图书不符,如著录(书名、作者等)错误、无效馆藏号等,应将图书挑出,并简单写明情况,将书放置于指定地点,集中交文献资源建设部加工处理。
5.借书时遇无条码的图书,须加贴条码后再行外借。
6.借书时发现读者有违规记录,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即取消其违规记录。
(二)还书及分检
1.还书操作中,扫描(输入)图书条码后,须待屏幕闪过“还书成功”信息方能进行下一册图书操作。
2.还书时若屏幕出现超期罚款信息,应及时提醒读者缴纳超期款。
3.还回的已登记预约的图书,须放置于预约书架,并及时通知预约的读者。
4.还书时发现图书有破损,按规定罚款后再行归还;如为钢笔、圆珠笔、油渍、墨汁、水渍、撕页等污损,则根据污损程度加盖污损章,并按规定罚款后归还图书。如读者不在场,则在系统中查明借书读者,用纸条记下该读者姓名、读者证号、图书条码号、当天日期、罚款金额、工作人员签名,并将纸条夹在破(污)损图书内,放置于指定地点,同时在系统中该读者名下注明相同内容的违规记录,待下次读者到馆借书时再行处理。还书时发现图书缺页、外封皮丢失等也作违规处理,操作同上。
5.还书时及时挑出其它分馆与院系资料室的图书,放置于指定书架,留待分馆取走。
6.对于有争议的图书(读者认为已还,而户头上未注销的图书),工作人员应写下此书索书号、书名、条码,由书库工作人员负责查找,找到此书后及时归还,并向读者表达歉意;如无法找到图书,应向读者耐心解释。
7.及时对归还的图书进行充磁和验磁处理。
8.按时分检各层、各类图书,并放置于指定位置以便各书区馆员取书上架。
9.破损图书分检出来后,做修改单册处理状态并进行修复。
10.对各层、各类图书进行统计。
第二条 书区管理工作规范
(一)新书的签收、统计、上架和下架
1.到文献资源建设部验收、提取入区新书。
2.在验收或图书归架、流通过程中,发现图书分类标引或所贴标签存在差错或问题,及时联系文献资源建设部处理。
3.新书交接后,必须立即上架,不得滞留。
4.上架过程中如发现架上有错架的图书,应抽出重新归位;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
5.书展下架图书须及时到各楼层书区严密上架。
(二)图书的上架、整架和倒架
1.书区工作人员接班后,立即到总借还书处提取归还图书,并立即上架;同时收集书区中读者散放在各处的图书归架。
2.图书上架时按索书号严密排架,差错率不得大于千分之五;上架过程中若发现错架图书应及时提出归位,其他楼层或分区图书须送至该楼层或分区。
3.上架这程中如发现书标损坏或模糊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架上有散装破损图书应挑出并及时送交装订和修补。
4.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相对拥挤的架位应及时进行调整。
5.架位大面积拥挤时,书区馆员应提出整架方案,并报馆长同意后进行调整。
6.涉及不同楼层、大范围的书区调整,相关书区馆员协商解决方案,并报馆长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7.图书的架位调整,除涉及图书馆流通总体功能、服务的调整须由馆务会决定并组织实施外,其余均由各书区馆员日常完成。
8.书区调整后,须及时将变更标识报图书馆办公室,由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印制。
9.需要下架图书,须与文献资源建设部沟通协商,做好下架与相关处理方案,并提出申请报告,经馆务会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书区管理及读者管理
1.书区管理人员须兼顾书区巡视、读者督导。每一班次应有计划地安排巡视与督导;每周保证全面巡架一次,防止图书乱架。
2.书区管理员须配合保洁员做好服务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时与保洁员沟通,保证书区持续整洁。
3.管理区域内暂时不用的物品须集中放置在不影响美观、不影响读者的指定地点。
4.巡视时发现污损、破坏图书等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并送总借还书处处理。
5.巡视时注意纠正读者不文明行为,制止读者喧哗、嬉闹。
6.巡视注意检查书架、桌椅、窗帘、计算机设备等,发现损坏及时报相关部门维修。
(四)书区安全管理
1.每天上班后,应适时开窗,并扣好窗扣;如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关好窗户,以免造成损失。
2.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和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书区管理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如发现火情,须立即处理,迅速报警。
4.每日闭馆前,保安人员要在对全馆巡视检查一遍,包括:有无读者滞留、门窗是否关好、书区内是否有隐患问题、卫生间水是否关好等。
5.规范使用电梯,保证安全,如发现电梯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用电梯并通告,同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维修。
第10篇 学院年度评建工作管理规定
z学院关于年度评建工作管理规定
20**,年教育部将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办学条件进行评估,这既是结我院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促进规范化建设的一次历史性机遇和挑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确实做到通过评估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指南(试行)》为依据,发评估为契机,强化管理,推进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工作目标:依据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学院的“软件”和“硬件”建设,通过整改促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办学质量与内涵,最终使“硬件”和“软件”条件全部达到高职高专优秀标准。20**年日常管理工作按高职本科院校标准规范,其中50%以上达到高职本科院校合格标准,为申办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申办高职本科院校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1、加强领导,全面发动
为了做好20**年的评建工作,确保完成上述工作指标,学院成立迎接评估和促进建设指挥中心,并设立评建办公室,简称“评建办”。董事长*1同志亲自挂帅任总指挥,校长*2同志副总指挥,副校长*3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4同志任技术总监。同时,以日前领导分工范围分成七个评建领导小组,各位校务委员担任所分管范围领导小组评建组长,各处室处长和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所属领导小组副组长,评建办做为全校评建领导指挥和指导的常设机构,主持评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全校上下都认识到评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明确工作目标,举全校之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努力提高评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明确责任,限定时效
评建办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分解下达指标,明确规范量化标准,以及汇编统计资料,督查指导各部门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指标任务。评建办所提出的工作方案和事项要求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无论哪个部门若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将一票否决,严重者可以就地免职或辞退。
各处室处长和学院院长是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都要根据评建办的要求写出本部门评建工作的详细方案,明确指标任务,责任到人,限时限量保质完成。
学校需提供200万元左右的评建项目整改专项资金,用于处理门面项目和棘手事项。同时,提供100~20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和处理公关费用。上述两项资金由评建办提议支配使用。
3、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整改
评建办与各单位,针对自评发现的薄弱环节问题,特别是与重要指标有差距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领导班子及时讨论,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确保评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领会评估文件精神,吃透指标要求和学校评建办的有关规定,同时层层发动宣传,使评建工作深入人心,评建的重要性和意义人人都能理解。
2、从20**年元月开始,各处室和学院一律参照评估要求标准规范管理工作,首先严格做好目前日常的工作,不符合准则的马上整改,使之达到评估达标要求。同时注意原始材料的保存,为评估积累支撑材料,真正将迎评促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迎评先促建,以建带迎评。
3、各处室、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指南》、《评建工作指标分解实施细则》《评建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写出本部门评建工作的详细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指标,责任到人,并有具体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4、严格自查自评,各部门及时补漏。如检查教学计划、出题阅卷情况、试卷分析、教学大纲、专业课程设置、毕业档案、实验实习报告、项目卡片等,是否规范、齐全、完整,如有遗漏及时填补,缺项及时补充。
5、各部门必须反复做好教师与学生座谈会和模拟问卷测试工作,并籍此进行爱校和感恩教育。
(二)、注意事项
1、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从做好评建基础工作着的手,强化教学与学生管理。切勿因集中精力整理材料而忽视日常工作。
2、根据评估指标内涵说明,学校近二年的教学工作状况均在评估范围之内。每个观测点都以a级标准为目标开展评建工作。
3、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以备测试。精选示范性专业课,按要求做好各项指标的详尽准备工作,以备抽测。
4、各处室、学院应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挖掘潜能,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既要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又不受既有的某些资料做法束缚。
5、各处室、学院之间,单位内部人与人之间不得相互推委工作任务和责任,应积极主动工作,以为学校评建工作多做贡献为荣。
6、各处室、学院要相互支持,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向其他部门、学院提供与迎评促建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凡处室、学院提供给其他部门、单位的数据,须同时报评建办备案。
7、各处室、学院或个人提供的数据要准确,且自留备份,数据前后必须统一。重要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8评估材料强调真实性、原则性和层次性,不弄虚作假,有些原始材料丢失,如实说明。支撑材料尽量不做地三次加工。评估材料必须分门别类,层次分明。
9、各处室、学院应根据评建方案要求多组织一些对评估有益的活动,以提高指标评定等级。
四、奖励和处罚量化考核细则
(一)奖励规定
1、为了加强评建的领导力度,进入评建办的成员低于科级的一律按科级享受待遇。
2、评建过程中,对通过主观努力创新而改变了现状,使阶段检查一次性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嘉奖,并颁发奖金。
3、评建工作顺利达标后,对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论功评奖,并颁发资金。
4、对评建工作顺利达标,且日常工作规范50%以上指标达到高职本科院校合格标准的,给予部门和个人重奖,颁发奖金,并提前评先进集体或个人,责任人
优先晋级和提干。
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待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二)处罚量化考核细则
1、评建办定期深入各有关单位逐项督查、指导、考核,由督察办协助督查,并落实奖惩。按计划规定进度和标准检查,一次检查有不合格项扣处室处长或学院院长工资总额的10%,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二次检查仍有不合格项处室处长或学院院长降一级使用;三次检查有不合格项处室处长或学院院长就地免职。
2、每月对评建工作的考核,需结合日常工作按达标情况实行考核,在评建办提出检查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各部门根据规范达标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规范检查管理规定和考核实施细则,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日常工作按规范达标标准执行,形成良好的习惯。
第11篇 某某学院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某学院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西校区的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绿化、环境清洁、维修和食堂租赁、公寓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2)编制年度水电暖的供应计划,绿化、环卫计划,维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负责教室的管理和清扫,保证教学的需求;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12篇 体育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良好的发展环境,理顺宣传秩序,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加强我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向校外宣传媒体投送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稿件,须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审阅认可并备案。
二、学院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信息、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由人保处或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过网络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在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上报。
三、学院内部刊物、电影、录像、标语等宣传媒介均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内容严格把关。
四、校内各部门、学生团体自办刊物,如系报、班刊、社团刊物等,须先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写明办刊宗旨、板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方式和范围、经费来源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书面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予以登记后方能印行。每期刊物除主管部门审稿外,发行时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一份。
五、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须健康向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要保证其思想性、政治性、先进性,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六、上网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严禁接受与传播*、黄色信息。
七、各部门须在校园网发布相关信息时,须遵照学院规章制度办理。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八、各部门自主管理的网页,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页维护。要确保网页内容准确无误与及时更新,并要确保信息安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网页进行检查。
九、各部门、学生团体的通知、公示材料、宣传标语、海报、广告等要控制合适的字体(画面)大小,并按学院统一部署张贴或悬挂于指定地点,严禁四处乱贴、乱挂。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利用宣传板进行宣传的,也要在规定地点摆放,并及时收回。
十、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十一、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办公室。
十二、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13篇 校学院基建现场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学院(校)基建现场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工程文书起草工作: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起草,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集体初审(有固定格式的初审表格);
2、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日常施工管理事务,填写施工日志(有固定格式的册子);
(2)按图纸、工程量清单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项目安全和技术交底(有固定格式的交底记录);
(3)负责办理项目材料认质认价手续;
(4)负责项目进场材料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5)负责办理项目现场变更、签证手续;
(6)按项目进度对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填写竣工报验单并通知国资处申请正式验收;
(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3、负责项目竣工决算资料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
4、负责按合同办理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手续;
5、负责与施工单位签署竣工项目质量保修书;
6、负责联系施工单位对基建(修缮)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回访保修要有记录(固定格式的表格);
7、负责组织基建科室人员对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及工程材料方面知识的学习。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4篇 学院学校医疗卫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学院(校)医疗卫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医疗卫生管理科在后勤基建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制定学校卫生、医疗保健、疾病预防等工作计划。
二、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
五、负责安排师生员工体检,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对各类健康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六、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七、做好师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提出会诊或转院。
八、对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除四害等工作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15篇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 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