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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15 15:10:10 查看人数:41

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第1篇 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组织拟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推广交流。

3.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市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并会同设施管理处做好国家投资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设施的移交;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评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

5.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工程建设管理开工模式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开工模式

二、开工模式

1、开工标准

项目首期开工优先施工样板区包括综合楼(售楼部)、中心园林、样板楼、大门、标志塔及其它重要配套如运动中心、学校等;首期其余住宅按照开盘前达到预售形象进度安排施工。

2、工期标准

开工至开盘工期标准、正常施工工期标准详见《新项目开盘前工期标准》(*地司管字[20**]第076号)及《工期标准》(*地司管字[20**]第094号)

3、抢工措施概述

为了确保六个月内开盘,须统筹安排、合理配

第3篇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2.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2.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2.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2.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2.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4篇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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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6篇 学校行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泰学校行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区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确保教育系统工作任务和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的顺利完成,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专项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上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是否积极认真地完成学校于各项计划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能否遵纪守法,以严谨的态度,求真的精神完成各项工作;是否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2、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建设”为契机,深入实施教师“提质塑形工程”,广大教师要对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全新学习领悟,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不准辱骂、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的现象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3、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凡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向学生统一征订,不得在课堂使用。

4、深入治理乱补课。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在家、在校开展收费性质的课外补课行为,违反者按《市教育局关于对乱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提倡教师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辅导,对于本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适当奖励。

5、各级负责人、各位教师要积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好学校的各项措施、规定,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始有终,有成效。

6、校务公开化管理。对于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采用透明式管理,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从上至下形成言必行、行必果,实事求是的工作风气。

二、奖惩

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我校行风建设工作负起责任,从本职工作做起,与每一位教师共同完成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出色完成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严肃“三乱”行为治理力度,凡我校教师有触及违反“三乱”问题的,一律从严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评优、晋级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责任人(签字):

第7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的规定

1 总则。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的编写质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的编制,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工程概况;

2.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投入的管理服务设施;

2.3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履行情况;

2.4 项目管理工作成效;

2.5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完成后应提交公司总工办公室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批;再提交建设单位。

4 罚则

违反本规定编写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将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第8篇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并对照****年***供电公司发布的职工之家建设管理标准修订。

本标准由***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工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bbb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部门

***供电公司工会是***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职工之家的检查、评比和考核确认等职能,下设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3.2 职责与分工

3.2.1 工会办组织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内职工之家建设的计划、总结、检查、督促等具体工作。

3.3 工会其它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工会需要,协助和配合工会办组织专职共同做好职工之家的检查、验收和考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层工作

4.1.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促进电力生产建设、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4.1.1.1 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全面完成当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1.1.2 认真做好劳模、 先进人物的评比选树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形成争先创优气氛。

4.1.1.3 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配备工会系统的专、兼职劳保监督检查人员,积极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有关活动。

4.1.2 在职工群众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动关心职工疾苦,反映职工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

4.1.2.1 在参与企业经营承包、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职工奖惩、福利基金使用、职工住宅分配和福利设施的设置等方案时,积极发表意见。

4.1.2.2 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伸张正义, 对群众来信来访或申诉处理及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1.2.3 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职工特殊困难应得到及时解决。职工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对重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慰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建立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搞好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工作。

4.1.2.4 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50名以上女职工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3名以上不足50名女职工的单位建立女工小组,并正常开展活动,对女工'五期'保护有措施、有效果。

4.1.2.5 积极协助企业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4.1.3 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制度化、网络化、经常化,认真落实职代会各种职权,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4.1.3.1 企业形成*民主管理网络, 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车间职工代表组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班组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4.1.3.2 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 企业重大问题都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出相应决议,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活动正常,发挥作用。

4.1.3.3 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民主渠道畅通,如: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视察制度等。

4.1.3.4 建立年度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风险共担、责任共负、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利益共同体建设。

4.1.3.5 积极推行局务公开制度,按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实行局务公开、年度职工知情率达90%及以上,职工满意率达85%及以上。

4.1.3.6 坚持培训职代会代表制度,凡换届以后的职工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每次职代会讨论重大问题时,要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4.1.3.7 建立健全职代会的记录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4.1.4 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搞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在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中充分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

4.1.4.1 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 积极配合企业党政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4.1.4.2 建立工会的职工思想*工作制度,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职工思想*工作。

4.1.4.3 认真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

4.1.4.4 根据每个职工的爱好和特长, 建立各种业余兴趣小组,广泛利用工会阵地,积极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1.5 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例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分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方向,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4.1.5.1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经审委报告经审工作,接受审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家'计划。

4.1.5.2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工会民主议事制度,工会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4.1.5.3 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工会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4.1.5.4 加强工会的财务建设和工会财产管理,帐物相符,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4.1.5.5 建立会员群众评议工会干部制度和工会委员会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4.1.5.6 建立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交流工会工作情况。

4.1.5.7 认真抓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家'活动,做到建'小家'、保'大家'。

4.1.6 坚持干部'四化'标准,通过会员民主选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办工会。

4.1.6.1 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正职主席按本单位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同级党委的候选人,不是党员的可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分工会专、兼职主席均应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享受相应待遇,工会小组长享受副班长待遇,参加班委会。

4.1.6.2 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集中精力抓大事,并能通过建立联系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通用考核管理标准规定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由市公司工会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9篇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一、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六)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

二、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串通,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出于个人私利,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

5.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或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故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并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检查仍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4.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5.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三、凡'黄牌'警告累计达到2次,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第10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11篇 高速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

第1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2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3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4条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5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第12篇 z建设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某建设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1)管理人员每周例会一次,研究分析一周工作情况,特别是分析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安排本周主要工作。

(2)日常工作要按业主的托管要求,提供有序的规范化的服务。在服务中贯彻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要求,始终坚持以业主满意度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征求意见,持续改进服务水平,树立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业主满意度,塑造出我们园中物业良好的公司企业形象。

(3)每6个月与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进行沟通不少于1次。接受业主的建议,把**省建设厅机关大院搞的更加美好。

(4)在6.1儿童节和9.9重阳节开展各种活动,搞好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小区内组织各种经常性的健康娱乐活动。

(二)具体措施

日常管理事务:

(1)接受业主服务要求,及时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2)服务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每天12小时服务。

(3)针对管理处的基础工作,进行周计划安排,服务,检查的形式。

(4)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各种文明活动的措施,安排小区内老年人的娱乐活动。

(5)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用,采取定点收取,或者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省建设厅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的效用。

(7)定期或不定期与业主委员会/业主沟通,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努力寻求改进。

(8)对小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例行巡检,营造园区的温馨、安全、文明的环境。

(9)接受业主的建议和投诉,并作出整改意见。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1)目的 :日常保洁、定期保洁,保持整个小区的整洁美观。

(2)适用范围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

(3)职责 :保洁员按服务标准操作实施,并组织逐级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参照专业服务运作实务的相关内容。

①公共道路区域: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无脚印;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

②楼道: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上保持光亮,无积灰;楼面垃圾间内垃圾放置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箱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

③绿化带:保持植物根部无垃圾、大片落叶;

④地下车库:保持地下车库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物品;保持地面无灰尘、无垃圾;保持地下车库空气流畅,无异味、无毒味,定期喷洒药水。

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工程维修服务:

(1)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工程维修服务。

(2)延长值班时间,实行12小时值班制,以解决业主的需求。

(3)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例行检查制度。

(4)对业主的特约服务要求,半小时快速响应。

保安服务:

(1)门卫值勤服务

a. 每天按时开启和关闭服务大门。

b. 值勤时站立姿势规范。

c. 对问询人员询问的问题,要准确回答所提问题。

d. 外来车辆来访,必须登记。

e. 无关车辆一律谢绝进出或停放。

f. 在值勤中发现顾客有困难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有生理残疾的顾客要主动提供帮助。

(2)安全巡视服务

a.在每天巡视中要仔细检查各类设施和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故障或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或负责人。

b.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检查是否缺少消防器材。

c. 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进行情况追踪和汇报。

d. 每天对巡查情况要进行记录。

(3)园区安全监控

a.24小时对园区进行监控设备监控。

b.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4)车辆管理

a.每2小时作一次巡逻,保证停车场内有序;

b.按照科学规范在园区地面划分临时停车车位;

c.制定科学制度,保证园区内车辆管理有序;

d.严格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5)应急服务

应急服务管理有五方面:①水浸事故应急服务;②治安事故应急服务;③停水、停电事故应急服务;④火警事故应急服务;⑤其它安全事故应急服务。上述五个方面应急服务预案参照专业服务运作实务的应急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制订。无论出现哪一种紧急情况,物业管理均为紧急或危急状态,应该采取应急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办公楼应急服务应该有一套完善、快捷、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发生情况即时运行,快速见效。

结合小区物业情况制订出《水浸事故应急预案》、《治安事故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火警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防患于未然,随时投入应急服务。超越物业管理职能的(如治安处警、火警状态严重等)应立即与相关主管联系,不得擅作主张。

绿化保养服务:

(1)采取措施使绿化植物布局合理。

(2)认真护理使花卉长势良好,无枯黄叶。色彩搭配协调

(3)花坛内干净,无杂草。

(4)注意养护管理,每周养护二次。

(5)草坪按时修剪达到2级要求。

(6)制定相关制度,以保证绿化植物不受侵犯。

第13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4篇 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标准规定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政工部负责解释。

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党的建设(以下简称党建)工作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党建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二oo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九八o年二月十九日)

《*中央关于加强党建设的通知》(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山东电力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3总则

党建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党的建设工作,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必要措施,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能为企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管理职能

4.1 职能与分工

4.1.1 政工部是公司党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党建工作的管理。

4.1.2 纪委、政工部、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4.1.3 纪委负责全公司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

4.2 职责与权限

4.2.1 政工部

4.2.1.1 以服从和服务于全公司安全、稳定、质量、效益中心任务,发挥党组织三大作用为目的,负责全公司党建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4.2.1.2 负责党建工作专题性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4.2.1.3 负责全公司党支部的建设和管理。

4.2.1.4 负责企业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4.2.1.5 负责民主党派党员的工作和管理。

4.2.1.6 负责全公司党员思想动态的综合分析和管理。

4.2.1.7 负责全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员的培训和管理。

4.2.1.8 负责全公司党员的发展工作和管理。

4.2.1.9 负责全公司党务目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4.2.1.10 有权对全公司党支部和党员提出奖惩意见。

4.2.1.11 组织编制和修改全公司党建工作的条例、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经公司党委批准后实施。

4.2.2 纪委

4.2.2.1 负责向政工部提供全公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和意见。

4.2.1.2 对公司所属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有权派员参加指导和检查、监督。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编制党建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党建工作专题性计划

5.1.1 编制依据

5.1.1.1 中央及上级党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

5.1.1.2 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要点。

5.1.1.3 电力形势任务。

5.1.1.4 省、市公司党委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5.1.1.5 全公司党员思想状况。

5.1.2 编制内容

5.1.2.1 公司党建年度计划明确发挥党组织的三个作用,保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成全公司中心工作任务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工作重点、要点,操作措施和组织领导。

5.1.2.2 公司党建工作专题计划明确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

5.1.3 编制要求

5.1.3.1 公司党建管理年度计划期为一年,12月份编制,次年1月开始实施。

5.1.3.2 公司党建专题计划按上级规定时间编制上报、下达。

5.1.4 计划实施

计划下达后,1月内掌握各支部制定的发挥党组织三个作用,保证企业中心任务完成的计划和操作措施情况。

5.1.5 计划检查

年度计划由政工部每季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发挥党组织三个作用,为企业中心任务服务的情况,专题性计划按实施步骤要求,分段检查、指导。

5.1.6 总结

12月份各党支部、全公司对党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5.2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5.2.1 编制依据

5.2.1.1 上级党建部门提出的目标。

5.2.1.2 年度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

5.2.1.3 全公司党建工作状况。

5.2.1.4 全公司党员队伍状况。

5.2.2 管理目标

5.2.2.1 发挥党组织三个作用,保证全公司生产、经营等任务的全面完成。

5.2.2.2 全公司党支部合格率达100%。

5.2.2.3 全公司党员合格率达100%。

5.2.2.4 全公司党员保四无(无违纪、无违法、无事故、无自由化议论)率达100%。

5.2.2.5 全公司党员空白班组保持5%以下。

5.2.2.6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完成率达100%。

5.2.3 目标实施

5.2.3.1 建立由政工部、办公室、纪委三位一体的目标保证体系,围绕全面安全、稳定、质量、效益中心任务,共同制定实施目标的配套措施。

5.2.3.2 政工部归口负责目标的全面实施。

5.2.3.3 办公室、纪委分工负责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目标实施,制定具体操作措施。

5.2.3.4 纪委分工负责党员身边保“四无”目标实施,制定具体措施。

5.2.4 目标检查考核

政工部负责按月对党支部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5.3 信息管理

5.3.1 实施要求

5.3.1.1 政工部负责全公司党员思想动态每月综合分析一次,以分析影响全公司中心任务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因素为重点,有反映问题的性质、基本数字分析和处理意见。每月27日报公司党委。

5.4 培训管理

5.4.1 按照公司年度党建工作要求,12月份编制出下年度培训计划。

5.4.2 组织准备教材,落实人员于办班前10天完成。

6检查与考核

6.1 各归口部门由部门主任组织自查考核,自查结果按系统报分管经理认可。

6.2 各党支部党建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由政工部进行检查、考核。

6.3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15篇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情况,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和z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并保持通讯畅通,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初需将上月考勤表(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存档以备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委办公室。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至7天的,由任职所在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我委形象,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和谣传有损大局及单位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驻村期间,如发现群众举报和反映上述行为属实,由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勤奋履职,恪尽职守,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作为、不担当。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乱表态、乱承诺。

(四)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驻点村镇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以外的要求。

(五)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驻点所在地游玩。

(六)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七)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电话无法第一时间接通的需在24小时内回复反馈,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考察协调等为名不在所驻村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我委协助管理。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到所在乡镇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向本委党组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我委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实际驻村天数以《z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月报表》为报销依据;每月往返次数不超过4次,来回车费需凭票报销,路途补助按照市财政局印发(柳财行〔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往返日期与工作日期重合,按柳财行〔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所需费用由我委给予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申请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我委审批同意。报账时,开展活动的要有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或请示交办领导的流程,应提供正规发票,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使用驻村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派驻村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我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我委会同派驻村所在的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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