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规定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
1、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公司和部门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25日17:00前交行政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行政人事部。
2、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进行整合,列出本部门或本项目的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28日17:00前将各部门、各项目的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呈送总经理办公司审批。
4、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5、各部门各项目在编制月度与每周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1)、各部门各项目的经理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各部门各项目经理在执行落实月度或每周工作计划时,因拟定的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编写工作计划变更表,并说明原因。
(4)、行政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30日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b、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c、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工作计划管理
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20元/次。
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提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元/次。
3、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4、对于各部门各项目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为更好的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各项目的工作总结、计划必须书面的方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