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规定
一、消防管理责任区域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涉及到的基建、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
二、消防职责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一般要求男性45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适宜消防工作的人员担任)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加强防火管理,学习专业防火知识,经常向所属职工、临时工及外来检修等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为了保证消防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及发生火灾时进行有效的施救,公司设立防火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工作作出决策。
◆对重大火险、隐患组织整改。
◆接受上一级消防支队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 各部门必须设立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协助各级领导具体做好消防工作。消防队员的名单应在公司明确宣布。
4、一般消防规则
①各部门和班值及仓库重点防火部位等,应根据需要制订防火安全导则。
②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部门所辖范围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起火时的施救方法,平时做到:
◆以消防网的组织形式开展各项消防业务活动。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通道畅通及消防设施完好齐全可用。
◆下班时,负责检查本部门和工作现场应无火种遗留。
◆发生火警时,应及时报告****县消防队前来施救,并报告本部门领导,在消防队未到之前,应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利用就地灭火器材进行施救。
◆参加本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分析。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
◆熟知火警电话119。
5、 风电场内风机、箱式变电站、油库、备品备件库及行政区域、办公楼、集体宿舍等房屋建筑,均由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型的消防器材,如各式灭火器材、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械一般固定在通道口,走廊内,以便随时提取使用,消防水带应当放置在水带箱内,严禁将消防器械用于消防无关的工作。
6、 室内配电装置、蓄电池柜等均应放置适合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1121灭火器,禁止放置泡沫及酸碱灭火器。升压站、油库、中控室应集中放置干粉灭火器或1121灭火器。电缆着火施救时应使用防毒面具。
7、 现场消防系统设备及消防器械,均应按设备分界线划定属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管理。应做到定期检查,各种消防器械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安全监察室。各类消防器械检查周期如下:
◆各种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箱等外观检查每半年一次;
◆消防水带每半年洗晒一次,每年水压试验一次;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
◆“1121”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总量不低于9∕10,否则应及时灌药充气;
◆经常保持消防水系统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三、一般防火规则
1、油库、中控室、配电室、400v柜、电缆沟(廊道、层)、资料档案室、汽油清洗零件的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场所以及相关建设、生产现场,一律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悬挂明显的警示牌。
2、对易燃、易爆物品如压缩气瓶、汽油、煤油、润油油脂、油漆、苯类、香蕉水、易燃化学品、橡胶、塑料制品、棉织品、纸晶、油墨等均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木材、材料应放置在没有引燃起火的地点,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汽油、煤油或是其他油类必须存放在金属制成的密闭桶、罐内,各值及运行维护用少量油类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建设、生产现场不准集中贮存汽油。
4、建设区、生产区域禁止存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并及时退库处理,不准将其在现场当脚手架使用。
5、废弃的油纱头、抹布等应放在专用的有盖铁箱(桶)内,每周必须清除一次。
6、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应负责将使用的油箱、油盘、纱头及剥下的电气绝缘材料、木花等清理干净。
7、高空烧焊,应事先检查下方确无易燃物品,设备周围应铺设石棉布,避免火星四溅。必要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四周无遗火存留。
8、接地良好,禁止任意利用设备、管道、铁轨或建筑构架,特别是禁止用油系统管道、油罐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9、喷灯点火应在空旷、周围无易燃物品的处所进行,如在电缆沟、电缆室(层),开关室等。点燃喷灯,必须由2人进行,禁止在易燃物品贮藏室内点燃喷灯。
10、禁止在不通风的室或箱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或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敲击,以及启闭电灯开关,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照明应使用12伏防爆行灯。
11、运行设备及周围应经常保持清洁。积油应及时擦净、渗油、漏油缺陷应及时消除,设备运行时转动部分无法清理的死角,应在设备停运时安排清理。
12、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13、变压器、蓄油坑及排油沟道应定期清理(一年清理一次),保持经常畅通。
14、油区及变压器附近电缆沟应密封。防止溢油侵入电缆沟。电缆沟穿过楼板进入中控室、计算机房、10kv、400v室、配电盘、控制箱的孔洞等,均应用耐火材料予以严密封堵。
15、电气线路、设备应保持绝缘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以防绝缘损坏漏电引起火灾。
16、禁止在照明盘、开关盒上(板)乱拉临时线。建筑施工、机组大小修若确需敷设临时线路时,应办理临时线路申请手续,由电工进行架设,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增添线路必须考虑电路容量。电焊机电源只准接至足够容量的配电盘上。
第2篇 酒店日常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标准
酒店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6
(1)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3)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5)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检查测压一次。
(6)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8)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9)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检查。
(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换药剂一次。
(11)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第3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工作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接到火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
6、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具体可简述为: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实行“两谁”原则,町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上层层负责,横向上分口把关,形成纵横交错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依靠群众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3)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法规,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将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这是任何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4)科学管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5)综合治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卜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打一,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的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第5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第6篇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管理
3、制定本站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5、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局举办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做到站点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月度消防防火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7、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完好齐备。
9、每年站点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
第9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创新形式和途径初探
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管理的一项主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也事关发展。面对高新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改变等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困难,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项建设”要求,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安全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新模式,是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新时期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外在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一是新的科技硬件的更新换代。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广泛进步,一些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之消防社会救援职能的进一步拓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从未有过的新情况新任务。二是网络信息助推阳光执法进程。“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信息的社会”,不跟进高速发展信息需要,及时探索创新故有的工作推进模式,必将落后于社会发展步伐。因此,新时期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执法监管工作必须随着信息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探索创新,积极推行“阳光行政”步伐,将执法的整个环节和过程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切实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否则,必须处于社会强大的网络监督责询之中。三是群众就业观念的转换使社会消防管理带来新的安全问题。随着就业观念的转换,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镇,城镇实际人口每年均呈倍数增长,滋生大量的“三合一”“城中村”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例的行业和居住群体存在。同时也让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群租和旅社业生意兴隆,娱乐业泛滥。伴随“十二五”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户籍体制改革的实现,社会化消防监管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四是新时期群众意识形态变化使动员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利益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和阶层划分发生了新调整。新时期我国阶级、阶层、群体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逐渐降低,对消防监督机关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日渐降低,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压力增大。
(二)内在的政治教育和官兵意识形态所受的冲击。一是理念思路不适应。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官兵执法为民和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改进了一些不适应部队发展的管理模式,但也应清楚看到,在部队基层依然存在旧观念、老办法,看起来习以为常,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情况。对管理教育一味求稳怕乱,对上级决策部署生搬硬套、照抄照转,缺乏创新精神;习惯用老思路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抓不住问题的本质,把握不住事物的规律,面对矛盾问题束手无策,缺乏创新能力;强调管理多、提供服务少,限制要求多、支持帮助少,管“死”的办法多、管“活”的办法少,习惯使用大清理、大整治等粗放式的管理,缺乏创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不适应。从黔南消防的情况,仅靠三五个消防监督干部监管整个县的消防工作和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况,还有4个县,虽然确定了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标任务,但严格按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消防执勤力量,正发挥专职消防队作用的,县为例用传统的警务模式和勤务力量,真正发挥专职消防队作用的,几乎没有,消防机构设置、警力配置还不十分适应现代社会消防安全发展之要求,诸多方面、很多时候仍处于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
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措施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三个融合。
(一)内源与外源推动相融合,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社会化进程。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充分依靠和发挥各极人民政府在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任务。通过政府牵头,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构建政府领导、行业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的形成。同时力争在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项目中的消防安全统筹纳入项目的重要内容,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实施责任捆绑,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同奖惩,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注重统筹社会资源、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来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重点在于落实三个基础:1、进一步夯实消防联席会议基础。通过切充分发挥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卫生、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强力推进行业自管、联合执法等多项,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社会面的消防管理工作。2、进一步夯实政府基层组织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基础。
通过严格《消防法》的政府基层乡镇村组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快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不同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同奖惩,全面强化政府逐级社会消防安全网络建设。3、进一步夯实和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化基础。通过推广村寨消“五改”“六进”等消防安全措施和经验,深化全民宣教工程,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新格局。三是着力基层基础建设。古语云,“根柢槃深,枝叶峻茂”。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根”在基础建设,基层乡镇社区安,则社会安全基础稳。探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模式,积极推行网上行政、网上执法、公开行政承诺等现代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形式,以群众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标准,加快改变主要靠行政命令推动群防群治的方式,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还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于社会,开创防消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具体是做到“三化”:1.群防群治法制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一套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把基层治保会、保安公司、群众性巡防队伍等力量建设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力、任务、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有关方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队伍建设职业化,大力发展民间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招收消防文员等措施,已成为目前各地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3.组织引导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市场化。公共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公司模式,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努力探索这一模式,是消防安全社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要着力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化、市场化目标。
(二)管理与民生需求相融合,走社会管理精细化之路。
一是迎合民生诉求。提升消防“网上行政大厅”的网上办事及进度查询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最大层面地听取群众意见,深化警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着力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便捷的服务,努力打造贴心服务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通过细化管理、防范、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标准,做到考核标准化和操作流程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控制工作管控流程,减少主观因素,加强各工作链的衔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业务服务系统流程设计,突出对业务服务的精确化要求和细节管理,提高各项工作的可操作性,适时固化,形成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闭路回环的工作流程,实现有形、有序和有效地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消防文化与服务考评相融合,走规范化之路。
一是以强化军心核心价值观和军人意识为基础,搭建消防军魂精神支撑平台。具体在。1、深入开展文化长廊建设工作。要从资金、人才等两方面入手,为每个基层中队培训1名文体骨干。积极开展“写消防、画消防、拍消防、演消防”活动,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工作生活、做人做事四个方面搜集建立了文化长廊,让官兵利用工作间隙尽情浏览,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全体官兵的高尚情操,讴歌火热的警营生活和消防官兵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豪情壮志,进一步凝聚兵心、激励斗志;深入推进“一队一特色”警营文化建设工作。丰富基层消防官兵精神世界。2、牢固坚持“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思想和文化工作理念,以构建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格局为突破点,积极开展岗位能手、优秀官兵的“争先创优”评比、充分激发部队官兵在创新创效工作中的争先进位意识。以扎实推进落实部队条令条例为基础,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宣贯工作,在各中队中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学大纲、知大纲、用大纲”活动和政工岗位比武竞赛活动,努力在基层消防中队树立规范守纪良好氛围;3、深入开展忆先烈、唱红歌、读经典、学先进系列活动。将“红色经典书籍阅读”等活动作为日常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活动,激发了官兵的爱国意识和宗旨意识,丰富警营文化生活;同时借助社会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基层消防中队在灭火救援、执勤岗位练兵、警营文化、拥政爱民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官兵立足基层岗位、苦练铁军本领、救民于水火的爱民情怀,树立起了消防官兵的光辉形象。二是完善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制。采取权威部门测评、各界代表参评、新闻媒体督评、上级机关考评、广大官兵自评等内外并重的措施,实现从简单的数字达标向以群众安全感、人民满意率为重点的绩效考核转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既防止“坐享其成”,又防止“水中捞月”,使官兵在服务群众中能够“变压力为动力”。要建立健全执法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用监督机制规范行为,用规范行为来凝聚人心,用凝聚人心来提升队伍士气。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提高制度的公信力。
第12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