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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7

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1篇 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3篇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

在煤矿各个生产环节中,巷道掘进是产生粉尘的主要生产环节之一掘进不仅会产生大量的煤尘,给矿井带来煤尘爆炸的严重隐患面且还产生大量含有二氧化硅的岩尘,严重危害着矿工的身心健康。

(一)机掘作业的防尘管理

(1)选用具有最佳切割参数,产尘量少的掘进机械。掘进机械的切割参数,对产尘量有很大影响,选择合理的截齿类型截齿锐度、截齿间距、截割速度、截割深度和截割角等都会使粉尘量大幅度降低。

(2)采用喷雾洒水的方法进行降尘管理。内外喷雾洒水的方法是机械掘进降尘的有效而又普遍的措施之一其作用不仅可减少粉尘的飞扬,而且预先湿润煤块,减少了装截过程中的产尘量,同时也能消灭切割时产生的火花。

(二)炮掘作业的防尘管理

(1)湿式作业

规范》中规定: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

(2)《规范》中规定:“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同前。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装填方法,水泡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水炮泥有较好的降尘效果,降尘率可达80%左右,同时可减少炮烟能降低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有利于处理瞎炮等。

(3)《规范》中规定: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规范》中规定:放炮时必须在适当地点(大约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爆破后连续喷雾10~15min。

(5)《规范》中规定:放炮后,装药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三)使用风镐时喷雾水降尘

在岩巷掘进中,有时要修整巷道轮廓,需要用风镐刷帮、挑顶、卧底、挖掘柱窝及开水沟基础等,在用风镐作业时,工作面空气中含水量可达23.43mg/m3

《规范》中规定: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

第4篇 掘进工作面气温、气压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于我矿是瓦斯矿井,气温、气压变化会影响工作面瓦斯涌出,尤其是气温的急剧上升或大气压的降低,会导致瓦斯涌出异常,根据加强气温、气压变化时的瓦斯管理方案,为了保证综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气温的急剧升高或气压的降低,会使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具体如下:

1、 掘进前,要及时打设措施孔,待瓦斯检测后,方可向前掘进所规定进尺。

2、 掘进过程中保证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有效,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割煤。

3、 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应及时进行填充。

4、 风筒必须完好,避免影响通风。

二、 施工前准备

1、 检查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支护不完好的及时加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清理好施工现场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3、 提前将钻杆准备到位,排水系统完善并试好。

三、 施工工艺

1、打设措施孔完毕后,立即通知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检测

2、措施要用手持式防突风动钻机施工,一次成孔。

施工时,钻探人员根据措施要求打设措施孔,两人操作钻机,开孔时,一人扶住钻机,另一人扶住钻杆。持钻者轻微点动钻机,钻进50mm后,扶钻杆人员与持钻人员一同扶钻机,持钻人员开动钻机,全速钻进。

3、钻完一节钻杆后,持钻者取下钻机,另一个将接长钻杆对接。然后,持钻者安装钻机,两人一同扶住钻机,全速钻进。如此反复,直至钻探至设计孔深。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措施孔施工前,必须将工作面皮带机及掘进机停电闭锁,并留专人看护,方可进入。

2、钻探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10米范围内的顶板情况,确认施工现场无片帮、冒顶危险及支护完好后方可作业。若支护不完好必须先支护好再施工探钻。

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误操作。

打钻时,必须保证施工点10米范围内的退路畅通,退不畅通,严禁施工作业。

打眼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

施工中,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工具,否则严禁作业。

施工钻孔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在查明原因后方可施工。

打设钻孔时,必须保证必须保证钻孔的数量和质量。

各种风管接口必须用u型卡,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打钻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的两侧操作,严禁站在钻机的正后方。

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回风巷瓦斯达到0.7%时,必须停止或放慢截割速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中,待瓦斯降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完好。

班班做到洒水降尘。

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异常涌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未提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

第5篇 掘进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1、组织机构:

①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各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②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2、管理制度:

①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②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③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④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工程。

3、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最大空顶面积不能超过1平方米。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叁米,每叁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2~4厘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前探梁支架,见附图10´。

5、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6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7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新疆拜城天辰矿业苏杭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副总

成员:掘进二队及有关科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掘进队队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采掘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共产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8篇 掘进工作面气温气压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于我矿是瓦斯矿井,气温、气压变化会影响工作面瓦斯涌出,尤其是气温的急剧上升或大气压的降低,会导致瓦斯涌出异常,根据加强气温、气压变化时的瓦斯管理方案,为了保证综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气温的急剧升高或气压的降低,会使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具体如下:

1、 掘进前,要及时打设措施孔,待瓦斯检测后,方可向前掘进所规定进尺。

2、 掘进过程中保证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有效,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割煤。

3、 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应及时进行填充。

4、 风筒必须完好,避免影响通风。

二、 施工前准备

1、 检查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支护不完好的及时加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清理好施工现场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3、 提前将钻杆准备到位,排水系统完善并试好。

三、 施工工艺

1、打设措施孔完毕后,立即通知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检测

2、措施要用手持式防突风动钻机施工,一次成孔。

施工时,钻探人员根据措施要求打设措施孔,两人操作钻机,开孔时,一人扶住钻机,另一人扶住钻杆。持钻者轻微点动钻机,钻进50mm后,扶钻杆人员与持钻人员一同扶钻机,持钻人员开动钻机,全速钻进。

3、钻完一节钻杆后,持钻者取下钻机,另一个将接长钻杆对接。然后,持钻者安装钻机,两人一同扶住钻机,全速钻进。如此反复,直至钻探至设计孔深。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措施孔施工前,必须将工作面皮带机及掘进机停电闭锁,并留专人看护,方可进入。

2、钻探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10米范围内的顶板情况,确认施工现场无片帮、冒顶危险及支护完好后方可作业。若支护不完好必须先支护好再施工探钻。

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误操作。

打钻时,必须保证施工点10米范围内的退路畅通,退不畅通,严禁施工作业。

打眼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

施工中,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工具,否则严禁作业。

施工钻孔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在查明原因后方可施工。

打设钻孔时,必须保证必须保证钻孔的数量和质量。

各种风管接口必须用u型卡,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打钻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的两侧操作,严禁站在钻机的正后方。

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回风巷瓦斯达到0.7%时,必须停止或放慢截割速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中,待瓦斯降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完好。

班班做到洒水降尘。

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异常涌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未提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

第9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3.2m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3.2m。

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第10篇 x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11篇 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下山岩巷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3 830986.234,y=.139,z= 19.51m,方位角=58°;坡度-18°~-19.5 °u型钢(3.2×3.2m)支护,沿二1煤层掘进,设计长350m,目前已掘进距离225m,掘进迎头为全岩岩性砂岩,巷顶标高-20.6m,方位角=58°;坡度±0°;瓦斯历史统计资料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467m3/min, 预计向前掘进前方8~10米处,将揭露二1煤层,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 估计掘进前方有高瓦斯现象。 为消灭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瓦斯事故,保障该面安全掘进,特制订如下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石门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探明本掘进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目的:探明掘进前方煤层赋存情况,掌握煤层位置倾角、厚度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 风动凿岩机及其附属钻杆(钻杆2m/节)。

3、钻孔设计参数:孔数4个;孔深4~5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4、钻孔作业完成时间:60分钟。

5、作业间隔期:8个小时。

6、实施单位:

7、实施时间:2007年02月25日0点班起至进入全煤掘进止。

二、远距离人放炮

1、当掘进迎头距煤层相对位置3米时,采用远距离放炮,至进入半煤和全煤巷停止。远距离放炮地点为回风下山上平台处。

2、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3-0.5米时,本掘进工作面迎头断面上部1/2以上禁止布置炮眼。

3、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0.5-0米时,本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布孔进行爆破 。

4、本掘进工作面炮眼深度不得超过1.2米,装药量依据《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爆破参数减半执行。其它技术参数严格遵守本作业规程规定。

5、该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通知轨道下山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全部作业人员进行撤离。

6、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作业人员撤离地点为轨道下山第一联巷以上进风流中。

7、远距离放炮前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必须切断非局部通风机专用的一切电源。

8、远距离放炮30分钟后、方准本掘进工作面专职安全检查员和当班班组长进行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无异常情况,方准本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作业。

9、远距离放炮前撤人把口工作由当班各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当班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

10、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0元。

三、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主井筒井口的封堵,减少矿井外部漏风,同时关闭主井底临时风门、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增大总进风量。

2、安全检查员必须保障风筒平直到位(距掘进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无破口漏风现象(末端10米除外)。

3、增加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二级并联供风严禁单级运行,违者罚款200元。

3、施工队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及跟班电工要负责看管局部通风机 ,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4、局部通风机的接线和供电必须做到持续、可靠。杜绝非外部因素的停电停风 。

6、立即安装并使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待中央变电所投入使用时,在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

四、加强瓦斯管理:

1、 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超限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队必须服从指挥。

2、 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回风流分别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t1距掘进迎头小于5米;t2在回风口10-15米设置.

t1:瓦斯报警浓度≥0.8%; 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2:瓦斯报警浓度≥0.80%; 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i:断电范围:本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断电范围: 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 必须派人每天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维护和校对,确保监测灵敏可靠。

4、该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具体责任是:

⑴、保证风筒吊挂平直到位,接头严密无破口,确保该面有足够的风量;

⑵、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10m的瓦斯情况(并填写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瓦斯检查牌,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及其运行情况,发现突发性的停电停风,立即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⑶、 负责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时刻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并坚持“一班多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⑷、负责对该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⑸、监督、考核、汇报本掘进工作面瓦斯释放钻孔的施工完成情况。

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专职瓦斯检查员名单:

0点班:

8点班:

4点班:

6、跟班电工必须做到:

⑴、检查本区域的供电情况和电缆受荷情况。

⑵、检查本掘进工作面 及井下其它地点的电器设备完好情况,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⑶、协助专职瓦斯检查员看管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确保运行正常。

⑷、处理突发性的停电、停风事件。

7、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安全检查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恢复通风。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和该掘进工作面当班跟班队干负责。

12、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且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负责、组织排放瓦斯。

13、该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班班携带瓦斯便携仪悬挂于迎头,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4、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当班班组长分别负责。

15、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实施释放瓦斯钻孔和煤层注水钻孔

实施单位:

1、 释放瓦斯钻孔

⑴钻具: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及其附属钻杆。

⑵、钻孔设计参数:孔数15个;孔深10~12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2、煤层注水钻孔:采用浅孔动压注水。

钻具:煤电钻及附属钻杆及专用封孔器。

注水孔设计为3个:孔径42mm;孔深6米,(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二) 注水量以邻近孔出水为标准,施工过程中可灵活运用,但最低不得少于3个。

3、钻孔作业完成时间:4-6小时。

4、作业间隔期:16个小时。

5、作业方式:三八制;其中一班打钻释放瓦斯和煤层注水钻孔,两班掘进。完成一个钻孔作业循环且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方可掘进。违犯此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6、注意事项:

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必须完好、钻体及电缆杜绝失爆现象。

⑴、打钻人员一定要熟悉打钻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现场必须配备钢尺坡度规等测量器具,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⑵、打钻人员要衣扣整齐,灯带系于上衣之外的腰间,并与旋转的钻杆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被绞伤。

⑶、钻机必须经过严格检修达到完好才能下井投入使用。

⑷、打钻之前先敲掉顶板伪活岩石,加固好煤壁,严禁空顶作业。

⑸、打钻期间施工队跟班干部必指定专人“观山”,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等业务单位。

⑹、凡到此处人员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打钻期间施工班长及跟班干部随身携带便携仪。

22、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六、危险源辨析和应急处理预案: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打钻并撤出本工作面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⑴、地压显现预兆:煤炮声、支架声响、煤岩开裂、掉碴、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塌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⑵、瓦斯突出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哨声、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及构造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强度松软或不均质、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大)、煤层倾角变徒、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等。

⑷、无计划停电停风

⑸、掘进迎头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及其以上

⑹、认定必须撤人其它情形。

2、当本掘进工作面出现以上明显预兆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⑴、撤人

⑵、停电

⑶、汇报

七、粉尘防治

1、铺设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保障该掘进工作面正常供水,及时冲刷巷道浮尘。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2、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风镜和防尘口罩。

3、掘进作业前后,必须对迎头20米范围内的巷道帮、顶、底进行洒水降尘,净化风流。

八、其它措施

1、本掘进工作面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时,进行手镐掘进,严禁爆破作业和风镐作业。违犯本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2、必须加强队干跟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消灭空帮空顶现象,防止瓦斯积聚 。

3、 本掘进工作面必须备足备够扦椽、荆笆、坑木等材料

4、切实做好机电防爆检查工作,杜绝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 电器失爆现象。

5、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切实加强该面通风、瓦斯等方面的调度指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指挥、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

6、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佩带的矿灯必须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7、本措施未提及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年 月 日

第12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新疆拜城天辰矿业苏杭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副总

成员:掘进二队及有关科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掘进队队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采掘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共产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十二篇)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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