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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1(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1

第1篇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指引-1

安全管理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指引(1)

住宅巡楼保安员:

1、认真填写《巡场登记表》,按表内项目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记录所在位置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告当值组长/领班跟进。

2、每天报纸和平信等邮件需登记好如属住宅可由值班员自行填写及派放至信箱,快件、汇款单应登记好之后亲自送自收件人手里,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于《邮件收发记录表》(见附表),签中文全名(注:以收件姓名为主,家属尽量不允许代签收);若邮件派错,亦需做《退邮记录登记》。

3、在巡逻遇到业主、住户主动打招呼问好,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业主提供帮助。如遇住户有困难需要帮助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如超出能力、职权范围,可向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汇报,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接手跟进事宜。礼貌接待住户投诉,认真记录并及时转呈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处理。

4、面对业主投诉,须耐心倾听,不应急于分辩与解释,询问清楚时间及事件过程,填写《客户投诉表》,交于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向相关部门反映跟进。

5、熟悉小区内各住宅人员出入情况,做到勤走动、细观察、静心听、嗅觉敏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保安职责,认真做好当值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监督住宅各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如检查装修单位有无装修许可审批图纸,有无乱拉电线施工及有无投诉。

7、凡进入住宅之施工人员无(临时)工作证者,不准施工,对过期工作证没有续期的应当场收缴,告之到管理处重新办证,并将无证工人予以驱赶。

8、督促装修单位闭门施工,于午休时间(12:00-14:00)夜间不得进行发出噪音之施工,规定之施工时间为9:00-12:00am,2:00-6:00pm,非施工时间内装修须由管理处签批之'延时施工申请单,以免因此而造成对其他住户的滋扰。

9、文明执勤,对小区违章情况进行监督,禁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玩耍,发现问题马上制止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10、确保走火通道内无杂物、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11、留意可疑人员,保护住户人身、财物不受外来人员侵犯及日常生活不被滋扰(如上住宅化斋人员、搞各种推销的人员、派发各种传单人员等)。

12、遇到住宅停电时应:a、迅速查看总电掣是否为跳闸,及通知保安队长/保安领班。b、立刻打开应急照明电源。c、打开密码门及通道门方便业主进出。d、做好解释、道歉及安慰工作。

13、按规定时间、次数巡楼,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和延迟巡逻。

14、除紧急情况严禁巡楼保安员坐任何一部电梯下行进行巡楼工作。

15、如因出公差缺少巡楼次数需向保安队长/保安领班报告以便确认。

16、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停车场入口保安员:

1、对出入住宅之施工人员严格查证,做好记录,对无证或证件过期者,禁止入场施工,同时告之对方到管理处办理证件或续证。

2、对由此进入之业主车辆及探访人员车辆应当起立问好并礼貌解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ic卡与收费事宜),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身份不明且行迹可疑者,须迅速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领班。

3、如装修工人需要将装修垃圾暂时堆放于岗台附近,须问清对方装修之楼层单位什么时候清理并暂扣其工作证(严禁扣压对方身份证)同时监督对方将堆放场地清扫干净。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住户索要礼品及钱物,禁止任何车辆停放于密码门外及附近之消防卷闸下。

5、严禁任何人员运送红砖和瓶装气进入住宅楼,因施工烧焊确需使用氧气瓶的经管理处同意后允许经走火通道搬运入(出)场。

6、由住宅楼内运出之大型物品,包括家私、贵重之装修材料等,均须凭客服部发出之放行条方准放行,且须做好记录。

7、当遇到不能肯定对方为业主,确又要强行搬运物品出场者,应首先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同时向对方做解释劝阻工作(须注重自己的礼节礼貌)。

8、随时保持密码锁门关闭,并不得将密码告诉外来人员。当确定对方为业主时可主动为业主开启密码门。

住宅电梯管制:

a:凡是装修材料、装修设备,家俱的搬运,必须控制在地库大堂上落,货物搬放须告知正确的电梯使用方法、货物搬出需由有关住宅单位出具管理处开出之放行条,并做好记录。

9、如货物过重、需使用通道搬运,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队长/保安领班同意方可搬运并安排巡楼保安员进行监督。

10、如搬运时需经过住宅大堂时货物体积须小于50cm×40cm×30cm,且数量一次不能多于3件。

11、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住宅入口保安:

1、对所有进出业主车辆,业主必须行正规军礼。

2、严格查证,有探访者,必须先敬礼,对外来到访者应礼貌地询问来访目的,并要求对方填写《来访登记表》并签名;如遇陌生访客,可先通过对讲系统同业主取得联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让来访者上住宅楼。如是等业主的,请其在大门外等候,如本公司员工带领/陪同之人员亦须签名,或由保安员代为记录,本公司员工签名认可。

3、保证前门岗附近一带无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或停放车辆。

4、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小区推销个人产品或在正门岗附近派发传单,以免给住户造成滋扰。

5、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从前门岗进入,并指引其到南门口进入;

6、如遇住户携带大量物品或贵重物品出场,要婉转要求住户去管理处开放行条,如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上司到场处理,严禁与住户发生争吵;

7、作好当值期间岗台与附近的卫生工作,如有大量清洁问题,可由领班长转清洁部跟进。

8、爱惜公司设施与保安设备。

9、坚守岗位,如需替岗时须事先通知当值保安队长/保安领班,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安排。

10、严禁公司员工将公司物品或其它非私人物品带离公司。

11、非管理处事先通知。严禁其它公司或有关部门进入别墅范围进行拍摄与进行其他商业性活动。

12、严禁站岗保安员与其他保安员闲聊。

13、若有合理化建义,可书面向上级反映。

第2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第3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 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 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电话:  400--655--0539    13355038576

联系人:秦经理

q  q:919857248

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90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按规定接受监督评审。无正当理由拒绝评审的,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章 现场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评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主体资格,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等,应与申办产品所需生产条件相适应。

(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应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三)生产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具备关键零(元)部件生产能力。

(四)检验、计量仪器及设备,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五)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包括重要原材料采购、外购件或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产品总装、成品的出厂检验等,应处于受控管理。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质量管理体系,应运行有效。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产品的类型及特点,编制现场评审准则,细化现场评审内容及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

第十三条申办评审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能力。

监督评审依据相关规范或准则,对持证人是否按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进行评审,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一致性、生产与检验能力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环节,并核实前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察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否决项目不合格,有其中之一的,现场评审为不合格:

(一)注册资金未达到规定数额,或生产能力未达到规定规模;

(二)关键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不满足要求,或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

(四)产品技术文件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五)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计量检测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检验要求。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考察项目中无不合格项;

b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

d级:考察项目中不合格项数超过20%。

第十七条申请人(持证人)在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存在严重不符的,现场评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可对申请人(持证人)影响申办产品重要安全性能的主要零(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申请人(持证人)应为延伸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现场评审流程与要求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检验能力考核、综合评定、末次会议。

第二十条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工作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评审纪律等。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取证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文件资料审查。

核查申请人(持证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或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验能力考核。

考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能力,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能力。监督评审时,还须核查产品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实际情况,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独立进行综合评定,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a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申办评审的整改期限为9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必要时安标国家中心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三)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持证人)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复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人(持证人)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撤销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做出公正的评审结论,并对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评审员应遵守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评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承诺,并严格遵守以下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或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尊重申请人(持证人)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商业秘密;

(三)不提供任何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和咨询;

(四)廉洁自律,不 “吃、拿、卡、要”,不参加与现场评审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超规格接待。

第三十一条安标国家中心对违反现场评审规定的评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评审员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

第4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检维修作业的hse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程序,强化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hse-01,2022。

3.2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hse-01-10,2022。

4 职责分工

4.1 生产部负责油库、管道日常运行中的检维修项目计划、审批与施工组织实施。

4.2 hse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管理要求

5.1 程序流程图

见附件1。

5.2 确定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

公司立项完成后,生产部明确施工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对重大工程和检维修项目可分若干阶段分别进行hse管理。如重大检维修项目可分为停工(准备)、检修(施工)和开车(投用)三个阶段。

5.3 施工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指定各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审批以及项目控制管理。

5.4 制定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

生产部应制定(或委托设计)相应的《技术方案》(见附件2)(在方案中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的内容、要求、主要步骤与危害识别与分析以及防范措施)。项目《技术方案》需召开技术审查会会审,最终版报公司相应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会签与批准。项目《技术方案》需在完成公司审查与批准流程。

5.5 选择施工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

项目在完成前期工作与技术方案审查后,申请招标程序,在合格承包商中,择优选择邀标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本工程的承包商。需采购供应的物料和设备,需从中海油供应商名册中选择。各承包商资料需报hse部进行资质审查。

5.6 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承包商)应根据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见附件3)报生产部,通过生产部组织审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和批准等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施工程序和方法、交工文件。参照《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对其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5.7 组织项目施工交底与hse教育培训

项目实施管理小组召开由施工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交清楚《技术方案》的内容与要求,并到现场实地检查施工条件等。并组织对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监护人员开展hse教育培训,包括常规性的安全制度和项目实施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与要求。如一、二级动火、吊装等特殊关键作业必须由生产部到现场后方可实施。

对参加教育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给施工人员发放《施工作业临时出入证》。施工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hse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环境和健康保护方面的责任。《hse协议》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考核的奖惩条款。

针对检维修项目,一般由长期合同的运保单位承担,生产部每次下达检维修任务后,编制检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工艺要求与安全措施等),须生产部管理人员派人到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实施过程由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并最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5.8 确认施工条件

5.8.1 由项目实施管理小组管理人员填写《施工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生产部与hse部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再次确认,直到全部合格。

5.8.2 无特殊作业的情况下,开具《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后生效。

5.8.3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如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破土等作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特殊作业的监护由公司管理部门到现场。

5.9 施工过程中的监护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明确现场监护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公司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开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根据考核办法开具罚款单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完成后需提出申请中间验收,生产部按规定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

5.10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内容、部位、施工程序、工艺等变更时,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对变更的设施、设备和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策划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5.11 验收

生产部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的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5.1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立即停止现场施工作业,按程序由hse部组织调查处理,避免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5.13 记录及反馈

为准确、有效地反映施工作业管理中的hse绩效,并为考核承包商、供应商提供客观依据,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全过程的hse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6 附则

本细则行政部组织解释。

第5篇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关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维修工作,协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车辆年检,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与管理,组织制修订全厂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的本质安全工作,将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纳入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8、组织设备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三)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全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负责将厂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三同时”管理。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普法工作。

5、负责审查各类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6、为hse提供各项法律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的纠纷问题。

(四)财务资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2、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等的投保、理赔工作。

3、执行事故处理决定,扣除事故责任者的赔偿款及罚款。

4、负责违规、违纪、事故罚款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和投产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

2、负责监管承包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负责对投标队伍资质进行审验。

4、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或参与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报厂、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2、在选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参与其分管系统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同生产运行部门搞好投产、运行、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评价、防护、预警、监控以及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七)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选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员工晋升、晋级和奖罚考核内容。

5、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并办理手续。

6、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时,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7、安排工伤人员的认定工作,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人员的工作岗位。

(八)物资采办站安全生产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和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公司有关要求,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仓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搬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九)事务管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1、搞好饮食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2、负责倒班基地、办公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负责民用倒班基地、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和防火工作,防止楼房坍塌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严重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应急处置中医护人员的联系和安排。

(十)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职责

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落实监察对象的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党委宣传科(企业文化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厂hse方针、目标、承诺与表现的宣传。

2、把hse文化纳入厂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宣传qhse先进经验。

(十二)其它各部门的职责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全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被监督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第十八条 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科组织教育培训。

2、新入厂的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和班站,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气及其辅助岗位操作员工和基层作业区、队站管理岗位员工均需经《安全上岗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5、进厂参观人员、临时工、民工和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第二十条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11.9防火宣传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必须组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安全、防火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一)定期组织大检查。厂每季度一次,基层生产单位每月一次,队每半月一次,生产班站每周一次。

1、质量安全环保科和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特点和季节(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专业)hse检查和不定期的hse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相关专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或专人检查。

2、对安全生产关键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项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将检查书面总结交安全部门备存。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的检查,应及时将hse督察票送交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查出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事故隐患的治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隐患治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具体执行油田公司、厂有关科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现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到厂生产经营计划中。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采气五厂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长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上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工业卫生与健康保护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有计划地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对已列入计划和已投产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按《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供给上岗员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三十五条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工的“五期”保护。

第三十七条化验室、壁挂炉间,仪表校验室必须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员工的体检,摸清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有毒有害场所的检测,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员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及必要的对应特种作业证件,新上岗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无证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厂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其它特种作业具体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厂应急体系文件分为三级,厂制定厂级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应急方案,班站建立应急措施。各级均要严格按照应急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报应急抢险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岗位员工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厂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厂应急预案执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责任。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政策、法规,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查明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主要分口头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危害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1.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所使用物质的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2.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检验时,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3. 实验室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严禁在化学试剂贮存间做加热或有明火的操作及长时间逗留,严禁带铁钉(掌)的鞋进行化验操作。

4. 实验室所有试药、试剂、用具、器皿等定位放置,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发生差错,取用完毕应立即盖紧塞子或按原样封口,放置原处保存。易挥发、盛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密封。

5.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

8.开启易挥发、有刺激性试剂的试剂瓶时,不得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夏季或室温较高时开启易挥发性试剂前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配制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试药及洗液等腐蚀性液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工具,防止药水溅出,灼伤或吸入。

9.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0.化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器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严禁在无排风的烘箱中烘烤排除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1.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不得在电炉、高温炉、烘箱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旁或通风不良处贮存、使用、操作有机溶剂及有毒、刺激性试剂。

12.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

13.在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4.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5.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6.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7.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8. 蒸汽灭菌锅等带压容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带压开启,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放置并加防护,严禁碰撞、敲击、泄漏。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9.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2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21.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拨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拨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2. 蒸馏时冷凝水应在开始蒸馏前就进入冷凝管,待水流稳定后方可加热。在整个蒸馏过程中,冷凝水应保持畅通,使蒸汽充分冷却。在蒸馏过程中严禁脱离岗位。

23.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24、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25、实验室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检验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熟悉水、电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检查水、电以及门、窗是否关闭。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灭火设施的良好状态。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停止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26、一切可燃和有腐蚀性气体放出的物资严禁放入烘箱内,不应将烘干的物资直接放在烘箱或滤纸上,应放在容器中,所烘得物资不用过挤,以免碰撞箱内温度调节设备,在箱内外温差较大时,不能突然打开箱门,否则,易使玻璃仪器破裂。

27、冰箱内不得存放无盖无标记的试药试剂,电热器具用后即关,严禁在冰箱或电热器具上贮存加工私人物品。

28、效价、无菌试验用带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理。

第7篇 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第8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生产管理工作,为完善风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依据依据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按岗位和业绩进行奖励和分配,考核以生产管理为重点,在安全和文明生产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暂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二.生产管理规定

1.职责

1.1风电场运行组生产管理职责

运行组负责生产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执行各项调度令及运行方式的安排;负责现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全过程完成运行生产资料整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和统计;设备的试验、验收、日常维护工作以及风场安全保卫工作等。

1.2风电场检修组生产管理职责

检修维护组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负责各类检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工器具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负责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1.3风电场综合组生产管理职责

综合组负责风电场安全生产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负责风电场设备维护、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应;主要工作重点是备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存储保管、领用、补充以及资金管理等。

2.文明生产:

2.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按统一规定着装,并佩带岗位标志,未按照规定着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

2.2现场各种记录必须工整、清晰、准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违反上述要求,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3值班员值班时必须做到:姿势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谈笑嘻闹、不擅离岗位,如有上述现象之一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4各班组所管设备、生产现场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否则考核值班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2.5 生产现场(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凡外单位和上级领导同志来我风场参观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礼貌答询。如造成不良影响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10%/次。

2.7各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8各班组所辖卫生维护区每月14日,28日前必须清扫干净,不合格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并限期清扫干净。

2.9使用维护用车辆,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驶, 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2.10各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产生活等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3%/次。

3.劳动纪律:

3.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处予治安罚款的,按照公司的有关条款执行;

3.2受党内和行政处分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以待岗3-6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被风场停止工作者,1-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

3.5旷工一天当月无绩效工资,旷工半天半个月无绩效工资;

3.6事假每天考核绩效工资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绩效工资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迟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关制度执行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3%/次。

3.8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绩效工资5%/次;

3.9安全生产会、分析会、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0上班时间睡觉者,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

3.11上班时间乱窜岗位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2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绩效工资5%/次;

3.13上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光盘、听音乐、玩游戏等等考核绩效工资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检查发现考核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绩效工资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3.15各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绩效工资5%/次;

3.1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及责任班组进行考核;

3.17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者,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3.18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该班组成员负担;

3.19有盗窃行为并查有实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20班组建设各项管理资料,生产技术培训材料少做一次,按职责考核该班组成员绩效工资5%/次。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1.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指本企业的其他职工以及参加本企业工作的非本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1.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1.1.1.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1.1.1.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1.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达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1.2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1 特大设备事故

1.1.2.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2.1.2 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1.2.1.3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2.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2.2.2风力发电机的机舱坠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装机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发生全场停电事故。

1.2.2.4生产设备、场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1.2.2.5 本企业设备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电网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2.6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2.3.1风电场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8h。

1.2.3.2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然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停运时间超过72h。

1.2.3.3 3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发生下列情况:

1) 发电机烧毁

2) 齿轮箱损毁

3) 叶片折断

4) 主轴弯曲或断裂。

5) 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80天。

1.2.3.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10天。

1.2.3.5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水灾、火灾、雷击等原因,风电场线路断线、电缆头爆炸引起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

1.2.3.6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110kv主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

1.2.3.7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2.3.8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变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1.2.3.9 其他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障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风电场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2.1.2风电场110千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3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单台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7天。

2.1.4 风力发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引起多台(三台及以上)发电机同时停运,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

2.1.5 由于人员的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力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2.1.6 非人员过失引起的风电场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2.1.7 由于小动物原因引起少送电。

2.1.8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2.1.910千伏线路故障引起风力发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

2.1.10 风力发电机定期维护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1.11 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2 风力发电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72小时内未恢复者。

2.1.13 风电场发生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

2.1.14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风电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构成二类障碍:

2.2.1升压站主设备故障110千伏系统2小时,10千伏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2.2.2全场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50%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全公司风力机故障停运容量占总容量25%以上,时间超过2小时;

2.2.3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72小时;

2.2.4由箱变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48小时;

2.2.5 10千伏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2.2.6单台风力机故障月累计停用小时超过100小时;

2.2.7风力机定检后一个月内消缺超过5次以上者;

2.2.8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2.9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经济损失达到下列价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

2)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千元以上;

4)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2.2.11发供电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停止备用构成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包括风力机组)

1)重要设备停运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2)辅助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恢复运行;

3)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12小时内未恢复者;

4)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5)升压站监控数据错误连续72小时;

6)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

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8小时;

8)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

9)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不正常;

10)重要联动装置失灵超过12小时;

11)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千伏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3)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电击穿者;

16)由于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设备达不安全运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问题,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18)检修后设备上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9)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设备有突然转动者;

20)变电站站用交流电源失压;

21)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22)运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23)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风力机部分:

1)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2)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碎裂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过1万元者;

5)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6)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7)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五次以上者;

9)风力机集中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2)违反现场制度,强行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者;

2.2.14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员掉落,但未受伤者;

2)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员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伤;

2.2.16车辆安全

1)车辆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响出车在一天以上者;

2)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留执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本场车辆损坏或对方车辆损坏我方承担修复费用达1000元以上者。

4)车辆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未遂事故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异常:

3.1升压站设备保护复位时间超过2小时;

3.2升压站监控系统失灵8小时内未恢复者;

3.3升压站全部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4风力机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5测风塔数据丢失24小时以上;

3.6风力机监控系统失灵24小时以上;

3.7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3.8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3.9重要装置失灵,设备退出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

3.10发电机组故障引起机组停用超过24小时;

3.11 10千伏系统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3.12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引起的1台以上的风力机停机;

3.13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1万元以上;

3.14液压油未完全泄漏完被发现者;

3.15齿轮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有裂纹者;

3.17箱式变压器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者

3.18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修复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专用工具造成损坏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设备安全被发现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过试验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检修现场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位置和组数在交接班记录中交代错误者;

3.24送电前遗漏了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未能一次拆除(拉开)完,而后被发现者;

3.25走错高压设备间隔(已将间隔打开,准备进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27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者;

3.28未经批准,无票作业;

3.29风力机检修不戴安全帽;

3.30风力机检修不系安全带;

3.31 玩忽职守。致使生产设备区无照明;

3.32 电锅炉停运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3.33供水系统异常停运超过4小时;

3.34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生产辅助设施损坏;

3.35工作人员无票检修或搭票检修;

3.36同一工作人员名单在两张以上工作票上出现者;

3.37工作现场条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为赶工期冒险作业;

3.38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不锁定叶轮;

3.39机舱外工作不将安全带固定牢靠既进行工作;

3.40在油脂库或易燃易爆品存贮地吸烟;。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差错:

4.1电气工作票或操作票丢失;

4.2运行数据统计表或记录表丢失;

4.3发生故障后不如实作好记录;

4.4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操作;

4.5远方操作起动供电设备不到就地检查;

4.6约时停送电;

4.7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4.8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4.9装拆接地线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4.10装拆接地不戴绝缘手套,不验电 ;

4.11不按规定配给电源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4.12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4.14混用电压等级不符的测量仪器;

4.15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员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移开或越过围栏进行工作;

4.17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4.19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4.20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复诵声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进行预演,操作图省事,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复诵,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时操作人未看清设备编号、位置就复诵口令;

4.24执行操作任务时,未做到操作一项打一个钩或未操作先打钩;

4.25倒闸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进行复查;

4.26操作时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气,室内外高压设备巡视时不穿绝缘靴;

4.28高压配电室钥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记签名;

4.29开关柜、配电箱配电室、检查操作完后,不随手关门;

4.30设备停送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和不测量绝缘就送电;

4.31工作中监护人离开时未指定新的监护人;

4.32设备事故抢修,只听交代,不验电即工作;

4.33工作负责人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4.34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

4.35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或任何长物时不放倒搬运;

4.36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4.37随便引接临时电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规定办理延期;

4.39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经批准,无票作业或搭票检修;

4.4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4.42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业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4.45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4.46凿坚硬和脆性物质时不戴防护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挂限制开度的拉链;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时即移动梯子;

4.51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移做它用;

4.52工作现场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4.54 通讯设备不停电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

4.56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即开始工作;

4.57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而不复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电气工具或电气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4.59检修工作场所不设临时围栏,不挂警告牌;

4.60工作结束后揭开的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62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检修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钩下工作;

4.65生产现场流动吸烟;

4.66巡视高压设备不戴安全帽;

4.67丢失抄表单或运行数据;

4.68现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4.69进出风机塔筒不将塔筒门固定好;

4.70下风机或离开风机不关闭风机照明。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不安全现象:

5.1安全帽下腭带不系好; 5.2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时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将辫子或长发盘起;

5.6生产现场任意乱堆乱放杂物;

5.7临时放置在现场易使人绊跌的物件,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8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进入或退出现场;

5.9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杂志;

5.10抄表不准确,到点不抄表;

5.11不安全关闭计算机,即将电源切断;

5.12不按规定填写和办理工作票;

5.13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工完场未清给予结票;

5.14接调度电话不报姓名不记录;

5.15值班期间未经允许擅离职守;

5.16夜间值班不将风场大门锁好;

5.17夜间值班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5.18特殊天气不巡视或不按规定设备;

5.19 在抄表单或运行数据记录单上涂改或乱画;

5.20借阅公用资料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时归还并影响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台帐;

5.23进出配电室不将门随手关好;

5.24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5.25检修人员动用运行设备不向运行人员申请;

5.26检修设备清扫不认真脏污严重;

5.27工作完毕后不将机舱和塔筒内卫生打扫干净;

5.28工作完毕后不清点工具,将工具遗留在工作现场;

5.29高空作业时图省事抛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对工具进行检查;

5.31驾驶检修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5.32驾驶车辆前不检查车况,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奖惩规定

1.风电场绩效考评的方法和程序:

1.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坚持易岗易奖的原则。

1.2每月按财务经营部核发给风电场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1.3绩效工资考评程序:

1.3.1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风电场场长、副场长、检修组负责人、运行组负责人、综合组负责人。

1.3.2考评时间:每月10日前召开。由风电场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考评,并每月将考评情况全场公布。

1.3.3考评内容和程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技术培训、经济小指标等内容。

1.3.4考核权限:依据考核内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岗级的职责范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严格考核,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奖罚有据,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风电场对节余绩效工资的分配:

节余绩效工资用于安全文明生产奖励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风场专款专用,用于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奖励。特殊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奖励。

3.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其行为及所属责任,逐级考核到责任人;

3.2全场职工相互监督,由风电场相关专责落实是否属实,如果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罚款进入奖励基金。

3.3发现职工违章,旁边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违章处罚。

3.4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者,由风电场上报****公司研究决定后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3.5发现设备一、二类障碍隐患,并及时弥补或处理者,由风电场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6发现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发生,及时监督并制止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3.7外单位人员在风电场场区范围内工作时,如果有违章现象,由我场工作负责人负全责。

3.8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遵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9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相关责任人当月无绩效工资,直接责任人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3.10发生二类障碍、差错、异常及不安全现象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百分比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比):

类型

一类障碍

(次)

二类障碍

(次)

异常

(次)

差错

(次)

不安全现象

(次)

考核范围

风电场内部

风电场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班组内部

相关责任人

10%

5%

——

——

——

次要责任人

20%

10%

5%

——

——

主要责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奖励

4.1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原则,结合某些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工作突出和表现出色者给予适当加奖,以资鼓励;

4.2在集团公司、风电公司举办的各类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4.3其它对风场各项工作有贡献者,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4.4为风电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创造巨大效益者,除风电场奖励、上报公司进行重奖外,可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双重奖励。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场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9篇 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铁路施工绝对安全,根据公司《检修作业安全制度》和《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侯车办【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运输部检修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输部管辖内的铁路线施工和邻近铁路线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是指在本部铁路线两侧和国铁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和维修工程,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铁路线施工是指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铁路线施工分类、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等,明确了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铁路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工段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铁路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铁路线施工项目等级划分

第八条 施工项目

根据《侯马车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划分。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铁路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言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2、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3、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九条 维修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天窗维修作业实施办法》附件内容,划分项目及等级。

1、工务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道岔尖轨、辙叉、护轨、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②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2)ⅱ级维修项目

①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②胶结、焊接钢轨。

③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④螺栓扣件涂油。

⑤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⑥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⑦整修道口铺面。

⑧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⑨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⑩跨越线路、股道转移机具、材料。

⑪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零配件。

⑫ 使用轻型车辆推送机具、材料。

⑬ 修理钢轨。

⑭ 调整轨缝。

⑮抽换失效轨枕、桥枕、岔枕。

⑯明桥面整修。

⑰护轨改造、整修。

⑱成孔更换桥面步行板。

⑲更换纵、横向挡碴板。

⑳整治桥面人行道托架。

隧道内清污、清淤。

更换、整修隧道照明设备。

隧道内整修水沟及更换水沟盖板。

更换钢轨绝缘。

2、 电务维修作业项目

(1)信号i级维修项目

①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②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室内更换继电器及微机联锁、tdcs、ctc、电源屏模块板卡;室外更换转辙机、液压站、信号机、扼流变压器、调谐单元、空心线圈、箱盒等单套设备及配线。

③电源接地、电缆接地查找处理。

④信号光电缆割接。

(2) 信号ⅱ级维修项目

①道岔转辙设备检修,走行线、站内轨道电路检修,走行线、站内信号机检修及显示调整、机构整正,光电缆、贯通地线、各种箱盒等室外信号设备检修。

②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③微机联锁、列控地面、ctc/tdcs设备检修。

④室内、外设备整治及点灯单元、信号机灯泡、熔断器、液压断路器、挤切销、轨道引接线及跳线、中心连接板、补偿电容、防雷模块、防护盒等零小器材更换。

⑤影响道口设备正常运用的设备检修。

⑥电源接地测试、电缆绝缘全程测试。

⑦半自动、站联等环线电阻测试。

⑧微机联锁、tdcs、ctc系统主备切换,电源屏主备屏切换,ⅰ、ⅱ路电源转换试验,ups电源更换及充放电试验。

⑨各种绝缘的分解、检查、更换。

⑩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防寒、防洪、春检、秋鉴等季节性整治。

⑪补偿电容测试及更换。

⑫道岔集中清扫。

(3)通信i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整治、网络结构调整。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4)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电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验。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整治。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整治。

3、供电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

②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③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2)i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②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③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④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⑤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⑥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⑦检修调整(更换)避雷器、杆架式断路器等供电设备。

⑧接触网配合施工。

⑨接触网设备标识、标志检查维护。

4、房建维修作业项目

(1)ⅰ级维修项目

①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②雨棚吊顶板维修。

③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④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⑤线路上方的人行天桥、站房外饰面维修。

(2)ⅱ级维修项目

①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②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③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④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⑤站台帽石维修及站台墙体局部拆砌。

5、货运维修作业项目

(1)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2)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配套车号识别设备的天线、磁钢及磁钢卡具等。

(3)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小修和月检。

第十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十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42条规定内容划分。

邻近铁路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铁路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铁路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铁路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

(6)架设及拆除电力线跨越架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挖掘基坑和挖(钻)孔桩、开挖电缆沟、开挖水沟、开挖顶管、框构基坑、框构、涵洞接长、埋设接地线(极)、支柱基础浇制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信号机柱、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路基帮宽、桥墩、桥台浇注等施工;

(6)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

(7)信号设备大修改造及配合工务施工前的设备预装、信号设备平台制作;

(8)其他可能影响铁路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具体涉及路基的各项施工,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影响范围。影响路基稳定列a类,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列c类。

第三章 施工计划的提报和审批

第十一条 每月19日前,由设备主管编制下月检修(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执行情况,经理签字后,报装备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铁路方批准的施工,根据 《侯马车务段营业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需经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1)引起线路纵断面和设备变化的施工需经铁路局有关处室批准。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经主管副段长同意后方可上报路局。

(2)邻近国铁营业线的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国铁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邻近国铁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国铁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国铁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运输处负责编制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运输处。

2、需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

车务段批准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铁路)连续不超过48小时的施工以及临近国铁营业线的施工。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施工方案报车站审核,内容包含: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2)施工时,产权单位出具书面施工申请,委托局内工程部门及局外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并说明,并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上盖章。

(3)施工单位填报《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经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递交车站,车站站长审核无误,确认签名后加盖车站公章。

(4)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7日前,携带施工组织方案、车站施工安全措施及《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一式4份)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并与车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运输科盖章后,交施工单位。

(5)车站、公司根据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需车站安排的施工计划

车站安排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线路上装卸路料;不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

(1)装卸路料时,由车站值班员安排,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和处理设备故障,按以下权限给点安排,由设备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作业地点、维修项目、要点时间、影响范围,调度员(值班员)在占线板、揭示板、作业图表、交接班簿中进行相应标注和交接。

进行维修作业时,由调度员(值班员)征得车站调车区长同意后进行。

第四章 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编制与审定程序

第十三条 需公司审定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根据公司装备部批准的检修计划,公司规定的一、二级检修作业危险项目和铁路方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运输部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被委托时,也可由委托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同时还需办理安全抵押等手续,经部生产副经理、设备管理人员、安环主管会审。公司规定的三级危险作业项目,由所在工段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一级施工项目报生产运行部会审,二、三级项目经理批准,二级项目报装备部备案,三级项目报设备主管备案。施工方案内容参照公司《检修作业安全规定》相关内容编写,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可参照《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附件8格式编写。

第十四条 需铁路审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提报审批。

第五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经 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 工段负责人、设备主管、运输主管、设备管理员、安环主管

施工实行归口管理,在经理(副)领导下,由设备主管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把关和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核及传达、安全协议的把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及上报、检修工作票办理、组织施工预备会的召开、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演练、加岗人员的安排、施工机具的检查配置、施工前一日的登记要点、施工进度的了解掌握、非正常作业中的卡控、行车凭证的确认核对、进路道岔的加锁防护、作业中的标准化程序用语、各种资料的核对检查、施工完毕的卡控消点、施工总结和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第六章 施工准备

第十七条 施工前一日15:00前,由车站站长组织施工预备会(经车站同意,预备会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经理(副)、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参加,核对次日施工计划、检修工作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慢行计划及限速条件、配合单位是否相符,核对《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与登记是否相符,核对配合单位施工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施工配合的作业要求,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对具体施工中联系、登记、防护、限速等安全问题进行预想、部署,提出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前一日,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施工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下发调度室和有关工段。生产副经理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凡涉及非正常行车的施工作业,还应根据施工作业特点组织当班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非正常作业模拟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前一日,由生产副经理或指派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备品、通信工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经理(副)工作日志》其他栏内做好记录,发现短缺、破损的设备、备品必须及时补齐,确保使用良好。

第二十条 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在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一并签认。(经车站批准也可在部调度员或值班员处设《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施工开始前40分钟,部调度员负责通知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人员上岗,确认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登记正确后,生产副经理指示部调度员向车站调车区长申请施工命令,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一小时召集加岗人员到岗,做好施工前的预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在部登记时,调度员(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符无误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施工命令。要严格执行施工“六不准”制度:

1、无月度施工计划或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2、实际施工地段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3、实际影响范围与日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和规定到达现场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

5、不到施工命令规定的时刻,不准施工。

6、无公司检修工作票不准施工。

第二十四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亲自监控施工作业全过程,有关要求如下:

1、一级检修施工作业项目和凡涉及非正常调车或装卸作业的施工作业项目,经理必须上岗;不涉及非正常行车的二级施工作业项目、临时要点抢修施工,生产副经理必须上岗。同时,所有施工有关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上岗。

2、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于施工计划开始前40分钟上岗监控作业(临时要点施工为接到生产副经理通知后10分钟内)。

3、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上岗作业程序。①上岗录音(录音内容:职务、姓名、到岗时间、监控项目),填写《非正常行车控制卡》(非正常行车时);②检查《运统-46》、《调度命令登记簿》内容并签名;③召集加岗人员上岗,布置施工安全重点事项;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情况;④确认加岗人员到岗情况;⑤监督调度员准确发布施工的调度命令;⑥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现场施工单位工器具、废料、杂物清理并严防侵限;⑦监控调度员(值班员)办理非正常行车作业;监督施工后工、电设备的正常试验;⑧施工完毕,检查《运统-46》的开通登记;⑨监督调度员正确发布施工完毕开通的调度命令;⑩确认清点行车备品,监控施工完毕第一趟列车、调车列的放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安全员严格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非正常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标准等规定检查,确保施工行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中,调度员、值班员、设备主管要及时掌握施工的进度,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通时,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延时请求,提前10分钟向生产副经理汇报,经理批准后,按指示办理。

第二十七条 开通前,值班员、设备主管、设备管理员要会同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操纵试验,确认控制台各种表示正常,确认《运统-46》施工完毕的消点登记正确(加岗干部也要进行确认)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下达施工开通命令。

第二十八条 部调度员、值班员把好施工后的放行列车、调车列关,认真确认施工后的限速条件和命令,并按规定进行交接。

第八章 施工总结

第二十九条 当日施工任务结束后,经理(副)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参加车站召开施工总结会。(经车站批准,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主要内容:

1、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施工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不足之处讲清楚,由所有配合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讲清楚,由生产副经理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合施工的实际,逐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责任人,由生产副经理会同施工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施工有关会议具体内容,在《施工会议记录簿》中详细记录备查(连续施工项目当日施工总结会与次日预备会可合并召开)。

3、施工完毕二日内,设备主管应将有关资料、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内容进行整理、存档。

第10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11篇 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一、顶板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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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责任区分工

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430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6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4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 采煤专业顶板管理

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

⑴ 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

⑴ 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 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⑶ 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支护。割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方式,正常移架滞后采煤机一般不超过3~5架,端面距不超过340㎜。特殊情况要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⑷ 要严格控制面前端面距,尽量缩短空顶时间和空顶面积。

①高档普采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挂顶梁、加挂短顶梁、严密背顶、掏梁窝、挑板梁、套支长钢梁等超前处理措施。

②若炮采要减少装药量及每次起爆个数,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支护,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③综采顶板破碎时要紧跟或超前移架,片帮严重时必须立即移架。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止采煤。

⑸人员进入面前工作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临时支护和防片帮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综采工作面采高大于3.0m时必须使用好护帮板并用物料护好帮后方可进入作业。

⑹端头支护:

①每次放炮后应及时采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少于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顶板,支设临时支柱,然后出煤。端头支护的使用范围、支设及回撤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下分层工作面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时,要用一对长钢梁托住棚头,交替迈步前移;若下分层工作面顶板胶结较完整替换棚头时,可直接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

②八层煤工作面两端头四灰顶板厚度正常且无断层、破碎带、二合顶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相应措施后,可以取消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改为对柱支护。面前靠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一排临时柱必须支成对柱,其它面前临时支柱可支成点柱,对柱和点柱的数量及支设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③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两端头与顺槽三角区的顶板控制,正常情况下及时超前移架支护;顶板破碎时使用顺槽棚加强支护,顺槽棚应至少搭接在相邻两架支架上,且与超前支护连成一体。

3.采煤面后顶板管理

⑴ 正常情况下采空区冒落高度应普遍不小于

1.5 倍采高。

⑵ 局部悬顶或冒落高度不充分(<(2_5) ㎡)时,必须采用戗棚、丛柱、对柱、趄柱、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超过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⑶ 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矿压观测、预报手段,防止悬顶大面积突然垮落造成事故(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工作面除外)。

⑷ 严格“自下而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 的回柱顺序和回柱操作“八大要领”,回柱把手、长柄工具、防倒拦绳等回柱工具齐全、合格。采煤面分段回柱,每段只允许安排一组人员作业,每组2~3人,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员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回柱分段距离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处应选在顶板较好的地段。回柱地点附近15m范围内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或停留。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分段距离一般不得大于20m。回柱分段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特殊情况下回柱:①在回“压死”的柱子时,要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用绞车或回柱器硬拉,严禁放炮崩柱子。②因矸石冒落推倒支柱,柱梁被埋住时,要先维护好附近顶板,方可扒出被埋柱梁。③因采空区大块矸石倚靠支柱时,要先处理大块矸石或采用“先支后替”措施后,方可回出柱梁。④下山回柱时,应采取好防推趄柱、防倒拦绳、远距离回柱等措施。⑤回撤回柱收尾时,应采用“扇形收口”逐渐回出,严禁整路一次性回撤。

4.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

⑴ 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应不低于30m,对顶板压力大、受采空区影响的顺槽巷道进行超前支护,超前距离应不小于50m,视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长。

⑵ 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综采过联络巷、停采回撤通道支护

①工作面距面前联络巷至少100m时,由采煤副总组织过联络巷现场会审,结合以往过联络巷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推采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过联络巷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②工作面在停采前至少1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科(技术)完成支护设计,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四、 掘进专业顶板管理

1.掘进支护材料要求:

⑴ 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 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 锚杆及其锚固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制作,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

⑷ 锚网、锚喷巷道作为永久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和施工档案直至巷道报废为止。

2.临时支护

⑴ 架棚巷道临时支护

①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取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t型溜子新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联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②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梁净宽在

2.8 m及以下时用两根,棚梁净宽大于

2.8 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③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0.4m的木板梁(宽_厚=150_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④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⑤在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⑥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5°时,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⑵ 锚喷、锚杆巷道临时支护

①锚杆支护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②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或直径不少于89mm,壁厚不小于4mm的厚壁无缝钢管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作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③当巷道宽度在

3.2 m及以下时用两根前探梁,当巷道宽度大于

3.2 m时,要使用3根前探梁。前探梁间距不大于

1.4 m,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环可使用巷道支护的锚杆。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④锚喷巷道根据现场巷道围岩性质、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初喷或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如果采用其它支护形式作临时支护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对顶板控制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具体规定。

⑤掘进工作面要时时备足至少10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⑶ 砌碹巷道临时支护

要尽可能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若架棚支护改为砌碹支护,必须采用四撑棚做临时支护,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四撑棚直径不得小于0.2m,需选用坚硬优质木材。顺向抬棚棚腿净里长应不超过

2.8 m,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四撑抬棚接口处和梁与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扒双面扒牢。

②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挖底槽前要先支好四撑抬棚。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防止高吊、失脚的措施。

③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抬棚。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④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⑷ 下分层巷道施工特殊规定

①下分层支护方式要根据矿压显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开采深度、上分层采后时间、岩性等因素。当巷道需开宽或遇压力集中区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支对棚或缩小棚距等措施,提高支护强度。

②下分层工作面巷道与上分层工作面巷道必须内错布置,内错距离为2~3m。下分层巷道开门应选好位置,必须在上分层停采线之前进入下分层巷道位置。

③下分层掘进施工要做到一次成巷,严把工程质量,避免前掘后整,为防止放炮和耙装机耙斗碰撞造成支架变形,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④下分层巷道掘进遇上分层顶板破碎、出现网兜或漏顶时,要采取放小炮、掏梁窝的方法,用前探支架超前控制,并严密背顶,适当缩小棚距。

⑤当下分层巷道压力较大或上部有冒顶区及顶板冒落不实时,可采取增设拉杆、撑杆等措施,增加棚子的稳定性和整体性,防止滚梁、偏肩及歪斜变形,并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措施。

⑥下分层巷道掘进时,现场必须有数量充足的打撞楔用的长钎子或材质坚硬的圆木杆、抬棚、木垛料、小杆、木楔等材料。

⑸综掘机使用机载前探液压支架

采用zlj-4机载临时支护装置作为临时支护。割煤前永久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一个支护排距,割煤后最大空顶距离不大于

3.9 m。

①掘进机完成掘割装煤作业后,使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确保使处于折合状态下的机载液压支架部分处于永久支护范围内。

②将综掘机截割头放下,然后对综掘机截割头及铲板停电闭锁。

③然后调整主架高度,伸开顶梁架和翼架到所需要的角度和位置,调整机架,使其平稳。

④将提前准备好的支护材料顶部钢带先放在机架上,调整钢带,留出钢带的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的支护空间(不得小于200mm_200mm),避免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机架梁挡住钢带眼无法支护。同时调整好钢带之间的距离。然后用磁铁吸好,无磁铁或固定不牢时,用联网用的铁丝将钢带固定牢固。

⑤然后将提前准备好的钢筋网放在顶梁架钢带之上,以迎头向外的顺序依次放好钢筋网,并按规程要求联好网,最外的钢筋网要向后超出第一架钢带(面向迎头由外向里)不得小于一个支护排距。然后将钢筋网用铁丝固定牢固。

⑥操纵控制手柄,向前推动支护机架,调整第一架钢带与永久支护支架之间的距离达到一个支护排距。然后上升支架并调整机架倾斜角度,最后升到巷道上顶板,把钢带和钢筋网压紧在巷道顶板上。同时根据巷道断面将液压支架前伸梁和侧护梁伸展至最大位置,确保最大有效支护面积。

⑦人员站在有效掩护之下,首先在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打眼孔、上锚杆作为临时支护。

⑧支护完顶部钢带第二个眼和第四个眼锚杆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掘进机司机先把翼架收回到位、主架下降到最底位置,再折合主架和顶梁架,合到适当位置为止,然后将综掘机退出迎头一定距离。将综掘机停电闭锁。

⑨人员在有效支护下,先进行顶部锚杆、锚索再进行帮部锚杆、锚索的支护作业。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活矸。

⑩掘进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

3.新开门、贯通、预透顶板管理

⑴ 巷道开门口的位置选择: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岔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⑵ 开门必须加强支护:架棚工程必须使好双门棚,具备条件的地点必须打好吊挂锚杆,下分层巷道必须支设顺槽抬棚;锚网巷道必须于开门口打锚索加强支护,并施工顶板离层仪,加强顶板监测。

⑶ 新开门临时支护

①架棚巷道新开门口(三架棚内)或巷道调向无法正常采用前探支架时,可以使用点柱或前探棒作为临时支护。

②每个掘进迎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或规格、数量与巷道规格尺寸匹配的木点柱、前探棒,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木点柱、前探棒的材质、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等。

⑷ 架棚巷道

①新开门口必须使用临时抬棚,将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托住。然后开宽巷道再使用永久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小于

2.5 m时,可使用单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大于

2.5 m时,要使用双抬棚,插梁端头要同时压住抬棚棚梁,插梁与永久抬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插梁与抬棚棚梁用木楔加紧,不得重楔。

②抬棚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及桦木等脆性材料。

③抬棚的棚梁、棚腿要在同一铅垂面内,抬棚要固定牢固。棚梁与棚腿接口处要用卡子固定,棚梁两端要用锚杆固定在顶板上。若顶板不具备打锚杆条件,也可用锚杆将棚腿固定在两帮。

④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抬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抬棚。

⑤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m时,要制定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⑥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抬棚与抬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m,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抬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⑦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等,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⑸锚喷及锚网巷道

①新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及压力较大的地点,如用锚索加固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

②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用补打锚索进行补强支护或架棚进行二次支护。

③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挂网或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钢带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使用冷拔丝网或塑料网)。

④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喷层厚度以封闭岩面、锚网为宜,一般不低于30-50mm,开拓大巷一般采用锚喷支护,喷层厚度应不小于10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

⑹贯通预透:

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预透前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补强支护,并缩小循环进尺,加强顶板控制。

4.正常支护顶板管理

⑴ 架棚巷道

①支架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

②金属支架棚腿上端要焊接防掉棚梁的装置,焊缝必须饱满,无瞎缝,棚腿两端头必须焊金属垫板,以增加与棚梁的接触面积和减少棚腿钻底量。

③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不小于0.1m。

④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到实底时,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⑤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架棚巷道支架间必须设牢固的撑木和拉杆等防倒设施。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⑵ 锚网巷道

①根据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巷道围岩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计算法、工程类比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确定锚杆支护的参数。锚杆支护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叙述计算过程和选取的根据。

钢筋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a3圆形钢筋焊制而成,其宽度为60~100mm。

②采深超过400m的巷道支护,其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a5的螺纹钢筋或等强螺纹钢筋,杆体直径不小于18mm,杆体屈服载荷不小于7t,杆体尾部需作螺纹时,应采用滚丝工艺。锚杆托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20mnsi钢板制作,其尺寸应不小于120_120mm或不小于φ120mm。三点支撑抗压试验强度不低于设计锚固力。

③锚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5 mm的冷拔丝或钢筋制作的经纬网或菱形网,网片的宽度应与锚杆的排距相匹配,长度可根据巷道顶宽和拱的弧长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网格一般不大于60_60mm,岩巷、锚喷巷道可根据岩性条件适当增大,但不应大于配套托盘的直径或边长。

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60mm,并按设计要求联网,网片要拉紧,并与巷道周边围岩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④锚索应选用ф≮

17.8 mm的标准钢绞线,其外端的加紧装置应与钢绞线强度相匹配。锚索长度应按照锚入顶板稳定岩层不少于1m选择。

⑤用于生产中的水泥锚杆,其杆体和水泥锚固剂必须符合《水泥锚杆杆体》(mt218-90)及《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mt219-90)两个行业标准,杆体直径不小于16mm。螺纹钢树脂锚杆必须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14

6.2 - 《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 》的有关要求。

⑥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一次完成。锚杆托盘要密贴岩面,有网梯时要压紧网梯不松动,锚杆外露螺母部分为10~40mm。

⑦锚杆必须按规定做锚固力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做锚固力实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⑧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当顶板出现离层时,要及时采取补强措施。

⑶ 锚喷巷道

①锚杆支护执行锚网巷道有关规定。

②锚喷支护时,喷射砼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砂子要过筛,石子要冲洗干净。

③锚喷巷道要严格实行光面爆破。锚杆位置、角度等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孔深不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15°。

④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5.大断面硐室及综采开切眼顶板管理

⑴ 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困难,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⑵ 掘进开综采工作面切眼时断面较大,由掘进副总组织切眼开宽支护现场会审,结合以往切眼开宽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开宽施工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一般应先采取补打加密锚索或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木点柱等合适的支护方式加强支护,然后再刷大断面至设计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规格尺寸。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①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勘查、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②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缩小循环进尺,加密支护措施,服务时间较长巷道应及时喷浆封闭,也可采取金属支架二次支护。

③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缩小循环进尺,加密锚索支护,或采用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的复合支护,缩小棚距加强支护。

⑤必须尽量减小空顶距离和空顶时间,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⑥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或采取锚注加固顶板及围岩的方法施工。

⑦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并及时喷浆封闭。

⑧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预注马丽散或罗克休超前锚固的方法。

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摘掉。

五、 巷道扩修、维修、换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施工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

2.整修换棚必须先支后回。修复更换一架棚子,要先支设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顶板。更换两架以上的棚子,要先支设抬棚或前探梁控制顶板。当巷道倾角较大时,还必须加支趄柱、护身柱等。在控制好顶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棚等作业。具体控制顶板方法,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整棚时只准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棚子两侧同时操作。修棚时应逐架进行。严禁用手拉葫芦等工具违章整棚。

4.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平行作业。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5.为方便支棚、整棚和处理漏顶,每个掘进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井下现场必须备有扁钎、撞楔等专用工具材料。

六、 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顶板管理,落实顶板管理责任,井下各施工地点现场交接班后,采煤区队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必须首先将沿途巷道、超前以内和工作面的顶板、支护做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员工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每2-3小时检查一遍。采煤机割煤时,区队盯班干部对割煤后的顶板及时观察,并安排人员对顶板进行有效的控制,安监员负责对挂梁、临时支护进行重点监护。工作面过断层需托顶煤放震动炮或八煤需放压炮、遇二合顶时每次打眼,定、放炮时必须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掘进区队只有一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要对巷道沿途及迎头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班组长或盯班干部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安监员负责监护。有二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两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有三个施工地点的,盯班干部、迎头组长一组,工长、迎头组长一组,安监员、迎头组长一组,分别对每个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每个组要在开工前、放炮前、后对迎头顶板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迎头作业。掘进支护工每班打锚杆时要对顶板岩层、岩性变化情况进行探测标识、记录,同时在交接班时由当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向下一班班长或盯班副区长交代清楚,以便控制循环进度,并把详细记录汇报工区技术员。现场顶板发生变化或可能有隐性隐患时,必须在交接班时对下班交代清楚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分类交接。所有负责检查的人员都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写入现场写实记录本上。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考核500元。

2.井下各施工地点严禁空顶作业。割煤、松机超距离支护不及时不合格的、临时支护不合格的、空顶距离超规定的、面前有冒顶危险不超前预挂顶梁的、迎头前探不及时前撺的、二合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等类似情况一律按空顶作业处理,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是工人的解除劳动合同。

3.掘进迎头必须使用挡矸帘。根据巷道断面尺寸不同,工作面放炮、扒装完毕或掘进机截割完毕,前探临时支护到位、合格后,迎头采用与巷道断面尺寸匹配的挡矸帘护帮挡矸,挡矸帘宽度小于巷道宽度不大于0.5m,高度小于巷道高度不大于

1.0m且要固定牢固。否则对当班区队干部、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每人考核1000元。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必须使用专用长柄工具,每个掘进迎头必须配备最少2根不低于

1.8 m的长柄工具,每个采煤面必须配备3根不低于

1.8 m的长柄工具用于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要在可靠支护的掩护下对巷道危岩活石和采煤面煤壁进行处理。采煤面由工长进行处理,安监员进行监护,掘进迎头遵守

第一条 规定的分组进行此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者考核300元。

5.高度重视八层煤二合顶管理。采煤面由盯班干部、安监员分别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个循环生产前都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二合顶的情况。掘进迎头由盯班干部、安监员、迎头班组长进行检查,要做到开工前、每次放炮前后分别检查迎头及迎头后50米范围内的二合顶情况。对不能清除的二合顶要及时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交接班时必须对下班交代清楚工作地点的二合顶情况,要做到层层交接、人人有数。否则对当班区队盯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每人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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