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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1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一、级别分类

1、a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重大隐患 2、b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较大隐患 3、c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问题分类 一)现场安全方面 a类:

1.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3)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 2.基坑施工

1)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2)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4.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b类:

1.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1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影响模板局部安全稳定性。

2)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有缺失现象。 2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在高压线路下方(安全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4) 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3.基坑施工

1)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2) 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 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4)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5) 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6) 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 5)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6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

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

2)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

3)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结构稳定。

4)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 8.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c类:

a、b类以外未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 二、现场质量方面 a类

1.地基超挖、基坑冻土、浸泡严重。 2.桩基:数量、位置有重大偏差。 3.擅自替换钢筋规格、数量。 b类 1、土钉墙

1)钢筋网片型号、间距、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锚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锚喷砼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拉拔实验不合格 2、桩基工程

1)桩位超出允许偏差值 2)桩基工程有漏打现象 3)桩顶标高偏差过大

4)桩与承台的连接节点、桩头,锚固钢筋长度、数量、桩锚入承台的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施工

1)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与基层及卷材搭接缝应粘结不牢固,密封不严,有皱折、鼓泡、翘边等缺陷;卷材搭接宽度超过允许偏差,沉降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四、钢筋施工

1)墙、柱、梁钢筋主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

2)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搭接(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垫块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变截面处钢筋的锚固长度、节点做法不符合设计及构造要求 五、混凝土施工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

2)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养护砼(采取浇水、覆盖、保温等措施,养护时间),养护期间集中堆载

3)混凝土塌落度、标号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大面积蜂窝、麻面,多处露筋等现象

第2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3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人负全面责任。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编制。

1.3 审定、批准、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撮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1.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6组织各级领导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7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先例安全指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效管理。

第4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北山隧道、金锅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梓坑1#、2#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项目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项目分部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局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及项目分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项目分部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项目分部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项目分部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35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洞身开挖应进行钻爆设计,根据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钻爆参数,炮眼孔深允许偏差5cm、间距允许偏差5cm、外插角符合要求,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硬岩炮眼保存率≥80%,中硬岩≥60%。

3、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4、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5、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标隧道光爆情况进行考核。分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现场准备好2m直尺和激光断面仪等测量仪器及工具。

(4)光爆考核对象为在建的隧道掌子面,考核范围为本标段隧道施工的所有在建ⅱ、ⅲ级围岩掌子面。

(5)考核办法

①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评分。

②检查按附表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③每次考核以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反之得分最低者排最后的一名。

(6)奖惩办法

①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含6个)以下的,仅对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排名第一的进行奖励和排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均为20000元;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以上的,对获得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对获得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000元、100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则不奖不罚。

②所有掌子面考核分均超过85分,按上述只奖不罚。

③若一个掌子面连续六个月获得光爆质量考核第一名的,除按本条第1款奖励外,并授予该施工队《隧道光爆作业先进单位》,另奖励100000元;若一个掌子面连续三个月光爆质量考核分低于85分,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5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退场。

第十二条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长管棚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895mm热轧无缝钢管10~15m40cm45根≯12°≮3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16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150cm
2、超前单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单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单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423.5mm热轧无缝钢管4.5m40cm或50cm47或37根5°~10°但≯10°≮1.0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3、超前双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双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双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505mm热轧无缝钢管5.0m30cm59根40°和5°~10°交错布置≮1.5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上一页1234下一页第十三条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本标段隧道锚杆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砂浆锚杆中空锚杆
直径长度间距每米

根数

直径长度间距每米

根数

ⅱa、ⅱb拱部φ222.5m局部4根
ⅲa、ⅲb、ⅲc拱部φ223.0m1.2×1.5m9.7根
ⅳa、ⅳb、ⅳc拱部φ223.5m1.5×1.5m7.7根
ⅴa、ⅴb、ⅴc拱部φ224.0m1.5×1.5m7.7根
ⅲc边墙φ223.0m1.2×1.56根
ⅳa、ⅳb、ⅳc边墙φ223.5m1.2×1.2m7.5根
ⅴa、ⅴb、ⅴc边墙φ224.0m1.2×1.2m7.5根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其覆盖厚度不应小于3cm。

(4)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本标段隧道钢筋网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直径间距
ⅲa、ⅲb拱部φ625×25cm
ⅲc拱墙φ625×25cm
ⅳa、ⅳb、ⅳc拱墙φ620×20cm
ⅴa、ⅴb、ⅴc拱墙φ620×20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连接钢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机械钻孔,不得采用气焊成孔。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管[锁脚锚管φ50/壁厚3.5mm/长5m],并采用φ22的u形钢筋与钢架有效焊接;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通长的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本标段钢架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格栅钢架型钢钢架连接角钢连接钢板连接孔连接螺栓支承槽钢
ⅲc拱墙按1.2m纵向间距设置φ22@14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a拱墙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6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b全环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8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c全环按0.8m纵向间距设置ⅰ20a型钢270×260×16(a、b接头)、270×26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a全环按0.6~0.8m纵向间距设置hw150型钢320×210×16(a、b接头)、340×32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b全环按0.6m纵向间距设置ⅰ22a型钢280×280×16(a、b接头)、280×47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c全环按0.6m纵向间距设置hw175型钢340×235×16(a、b接头)、340×38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未设钢筋网及钢架时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0.6~1.8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应符合d/l≤1/10的要求(d为初支基面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且l≤1m)。

(7)渗漏水处治

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本标段喷射混凝土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拱墙喷射混凝土仰拱喷射混凝土
喷射砼厚度设计强度喷射砼厚度设计强度
ⅱa、ⅱb5cmc30
ⅲa、ⅲb15cmc30
ⅲc20cmc30
ⅳa25cmc3010cmc30
ⅳb、ⅳc25cmc3025cmc30
ⅴa、ⅴb、ⅴc28cmc3028cmc30
第十四条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底部1.0~1.5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1.0~2.0m;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hdpe50单壁打孔波纹管,每8m一环;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hdpe107/93双壁打孔波纹管,每10m一段,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缘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后再无砂混凝土;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0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本标段二次衬砌设计参数

部位围岩级别
ⅱaⅱbⅲaⅲb、ⅲcⅲb、ⅲcⅳa、ⅳbⅳcⅴaⅴb、ⅴc
拱墙c30、厚35cmc30、厚40cm
底板c35、厚30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c35、厚35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全环c30、厚35cmc30、厚40cmc30、厚40cmc35、厚40cmc35、厚45cm,钢筋:竖ф20@200、纵ф12@250、拉ф8@250c35、厚50cm,钢筋:竖ф20@200、纵ф14@250、拉ф8@250c35、厚50cm,钢筋:竖ф22@200、纵ф14@250、拉ф8@250
第十六条“四电”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6、无二衬钢筋地段,应采用短锚杆固定综合接地钢筋,间距合理。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1、ⅱ级围岩视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但不得大于50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按《某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35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 万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仰拱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0万元,已施作的喷射作报废处理。

5、监控量测

(1)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ⅵ级围岩超过35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万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0万元。

7、局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京福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福安质【2009】95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回采工作面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了红卫矿业公司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准采证”管理制度,矿回采工作面在开工前,提前15天上报采煤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由矿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前3天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开工申请单,由公司组织有关部室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准采证”方可开采。

2、上、下引巷支护;两巷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采用单体、边木抬栌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两巷无漏包、炸包、断梁折柱现象。

3、加强工作面进、出口管理,工作面上、下出口实行超前一刀,支护材料用单体配边木。

4、工作面煤壁必须采成一条直线,工作面只允许留一个递子交班。上、下安全出口要支护牢固,安全畅通,不许堆放任何材料。

5、工作面采用挂线采煤,支柱要打成直线,排距700mm,柱距700mm,最大控顶距2400mm,最小控顶距1600mm。

6、支柱不得打在浮煤矸上,见明底板必须打成麻面,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受力,严禁支空心柱或缺梁少柱,必须装有防倒装置。

7、初次放顶前,必须沿切顶线打好密集支柱,上下安全出口靠切顶排每隔3-5米架设木垛进行加固,必须对工作面所有的支柱进行二次加液,并在上下安全出口和老塘内留设楠竹信号柱作顶板来压预报。

8、工作面采高在600mm以上时,必须保证工作面三排两控一控上下人,一控溜煤。

9、工作面开采顺序应为自上而下,回柱放顶必须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开采与放顶。

10、工作面回风巷的支架回收,必须与采面切顶线放直。

11、搞好两巷文明生产,材料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必须悬挂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0。7米。

以上各项条款请各矿认真遵守执行,凡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回采工作面,将给予分管矿长和当班班组每次各罚款500元,对当班值班队干给予罚款200元。

第6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探讨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学扩建教学楼发生楼体坍塌,造成死亡16人,伤6人;7月23日,哈尔滨香坊区一幢居民住宅楼阳台坠落,造成死亡3人,伤3人。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压工期、压造价;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 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房屋施工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 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即是这样一种质保体系。在该体系中有与施工过程有关的《质量计划》、《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等活动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些程序的有效运行将使整个施工过程得以控制,并且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也就是说该系统使工程质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预见性,这样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质保体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运行,所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其次,贯彻 iso9000 系列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要注重实际效果,把功夫下在贯彻落实上,决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再者,从工程调研和任务承接;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用户与保修这 8 个环节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结构,并使之有效控制运行,旨在严密控制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

4、 积极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是创造优质量工程重要条件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5.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紧紧地抓住制定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计划(目标)的实现这三个环节,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工程施工测量控制是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做好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复测工作,并如实填报抄测记录,以减少重复劳动。为了在工程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并且能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前,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持熟悉图纸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及时与设计人和发包人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并作好图纸会审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使分包工程及采购工作处于受状态并有计划地进行。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签署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实施前向各工种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时将测量控制方案、红线桩的效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查验认可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测量控制桩等采取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关键部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测量、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复核,填报“测量记录'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也是实现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前提。

5.1.1企业对材料供应人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应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

5.1.2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部和场所。

5.1.3.企业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把紧报检、准用关,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

5.1.4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模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技术经济等因素,使现场的施工机械合理配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检验等规定,要求计量人员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所必需的计量器具符合规定要求。工序质量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首先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监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发布变更通知,然后组织实施。

5.1.5工程施工时把好材料验收关,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标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时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建筑产品或半成品保护应采用护、包、盖、封等措施妥善保护。

5.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实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其整理归档按c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技术、质量、生产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评定。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予以纠正,并且应在纠正后再次验证以证实其符合性。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监理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方主体参与的竣工初验、验收程序。与承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质量是我们建筑业的生命,只要我们重视它,按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它,就能建造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程,从而回报社会和服务社会。

施工现场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汇集地,也是建筑业最终形成的场所。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准备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施工物质准备;施工组织准备;现场准备(主要是施工现场“五通一平”)。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保证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在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6、 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

6.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2)现场质量检查。①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②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7、 建设好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7.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7.2技术复核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7.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

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8、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其分析

住宅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发生如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等常见的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危害很大。本文从实践中,对住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8.1.1混凝土构件裂缝

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干缩裂缝。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快,表面收缩变形,出现拉应力,引起混凝土表面开裂。混凝土构件堆放时, 支承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产生拉应力,或运输时受到剧烈的颠簸,从而产生构件裂缝。

8.1.2抗震构造柱断条或烂根

因没有将柱底部残留砂浆、碎砖等杂物彻底清除,振捣不实或跑浆,构造柱位置及节点处理不当,而产生断条或烂根。构造柱应设置在墙体的内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屋面渗漏

渗漏部位一般在山墙、檐口、变形缝处。产生的原因一般为:泛水高度不够,局部积水,细部处理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施工粗糙等。如温度的变化使防水层遭到破坏,或由于水蒸气的压力,使卷材起鼓、起泡,破裂后造成渗漏。屋面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

8.1.4地面起砂、起壳

地面起砂、起壳常见的因素:配合比不当,水灰比过大;水泥标号低;基层表面未清理干净,或有积水,未按规定留设施工缝;水泥浆结合层粘结力差, 地面施工中受冻,或洒水养护的时间过早或过迟等。

8.1.5通气孔堵塞

因操作中碎砖、砂浆等杂物掉落烟道内,砌筑质量不好,把关不严,造成通气孔堵塞。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烟道必须进行逐个检查验收。

8.1.6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

常见原因:有水房间地面的防水层作法不正确,施工质量不好,管根、柱根防水处理不细。住户进户后改修,防水层、防水构造受破坏。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定施工。保证有水房间地面标高低于其它室内地面标高20mm。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铺设防水层。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深度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安装卫生器应预埋准确,杜绝乱刨、乱砸,以防破坏防水层。

8.1.7铝合金门窗质量低劣

产生原因:盲目选用低质廉价的铝合金型材,片面追求低造价,偷工减料。设计图纸简单,只注明铝合金窗,无任何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素质低。措施:门窗必须采用经管理部门认证、推荐使用的合格产品。应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铝合金门窗设计无要求时门窗框与洞口之间伸缩缝应采用矿棉条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苯板保温材料填塞,内外侧均设密封胶缝。

8.8墙体结露、涂料霉变

原因:施工期间墙内潮气未充分释放出来,墙体未干透,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措施:严格按节点处理详图的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墙体的砂浆饱满度,工程完工后作好通风,尽快晾干墙体。内墙应采用防霉变涂料,涂料使用前须经反复检测,确认质量合格方可使用。

8.2防治措施

8.2.1完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实践证明,很多质量问题的形成都和设计有关。由于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设计、施工重要部位缺少详细图纸、缺少实际经验等因素造成设计水平低下,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完善设计图纸,尽量找出改进处,是设计人员的职责所在。

8.2.2严把原材料质量进口关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检测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原材料的质量,狠抓原材料的质量进口关。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和产品的质量标准, 会给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对采用的原材料检验质量,全部符合技术指标方可采用。水泥、砂、石子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质量要经常检测,还要求质量控制人员随时掌握其含量的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总之,要从原材料进口处把握质量关。

8.2.3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实行许可证制度,考核合格的,才允许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必须首先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再求经济效益。

8.2.4施工单位高质量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程管理。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项目员、技术员、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巡视检查,对违章操作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在工序质量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交接检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

8.2.5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好工程质量关

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应对困难的技术措施,事先提出有关施工工艺方面的具体要求,设立质量监控点。发现渗漏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复查,做好整改记录。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可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到现场会同施工单位检验。总之,监理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做良心工程,并努力学习有关法律,加强法律观念。

以上是本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析与防治措施的初浅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希望能抛砖引玉,大家共同来解决施工中的难题。

9、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9.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9.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9.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9.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9.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9.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9.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9.2.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9.2.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9.2.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9.2.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9.2.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9.2.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9.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9.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9.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第7篇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一、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而且工程项目位置固定、体积大,不同项目地点不同,不象工业生产有固定的流水线、规范化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条件,因此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 如使用材料的微小差异、操作的微小变化、环境的微小波动,机械设备的正常磨损,都会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又不可能象一些工业产品那样拆卸、解体、更换配件,更不能实行'包换'或'退款',因此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晋安一建公司之所以能连续十二年被省、市建委授于'质量优胜企业'称号,长期把工程施工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就是经常应用一系列培训、管理、检测、监督、整改手段和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施工工艺、机械工具、材料和环境五大因素进行控制。

二、培训、优选施工人员-奠定质量控制基础

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控制施工质量,就要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

*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施工人员应当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

*其次是人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生产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人的素质,靠质量教育、靠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靠培训和优选。

三、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打好工程建设物质基础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当前,在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各种销售名目繁多,有“回扣销售”、“有奖销售”、“送货上门销售”等,对采保人员是极大的诱惑。因此,要把好采购关。

1、优选采保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守信于项目经理的人任采保人员。

2、掌握信息,优选送货厂家。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针对建材市场产品质量混杂情况,还要对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施工项目所有主材严格按设计要求,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质保书,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不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并且追踪其出处。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四、推行科技进步,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这句话阐明了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的关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了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施到位管理。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工程的特点及质量通病,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攻关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

在实施质量计划和攻关措施中加强质量检查,其结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结论。“经验”则加以总结并转化成今后保证质量的“标准”和“制度”,形成新的质保措施;“问题”则要作为以后质量管理的预控目标。质量控制目标是质量控制预期应达到的结果,以及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实施目标管理可以激发施工人员质量控制积极性、主动性,使关键问题迅速得到解决。

质量控制的目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的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责任和实施目标责任。各专业、各工序都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管理,从各个侧面发挥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作用。从而使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第8篇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

为全面加强18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目标。认真贯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中南通道18标质量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质量检查制度》、《中南通道18标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施工环保水保措施》等管理性文件要求,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安全、环保考核专项财务科目,用于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的奖励、处罚金额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各施工作业队行考核评价,每季度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四条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隐患严重度的大小既: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后附)、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以核减分值、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为准。

第五条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80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

第六条 项目部考核小组成员及安质部成员均有权对所属作业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的存在的隐患、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对于要求整改的具体工作由检查人或检查人委托的其他人跟踪整改结果,并将通知书附件交回项目部财务部,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七条 凡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等对工程进度、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由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与2000元~50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八条季度考评以项目部日常检查、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整改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现场管理情况,每季度末25日进行,30日前下达考评通报。

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标准

第九条 对未实现质量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中南通道18标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质量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4、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质量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处理,仍按图施工构成重大质量事故;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质量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素质问题未发现设计、勘测等到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或信誉的;

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质量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质量的;

2、未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质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技术措施要求或特殊作业作出详细说明的;

5、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责任制的;

6、质量缺陷未及时克服消除影响质量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指令性、目标性质量创优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存挡的;

8、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不周,缺少季节性施工措施,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2、特殊工序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无针对性的;

3、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产品质量的查验、物资质量复核查验、设备完好合格查验,无记录。收集索取供货方所供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不齐全或妥善建档保管的;

4、 未坚持施工挂牌制度,或未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建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

5、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检制度或自检记录不齐全,隐蔽工程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作业队(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的;未进行交接检及签认制度,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未坚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种,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质量目标不明确的;

7、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确认,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8、未严格执行落实施工交接桩制度,落实施工测量、复测、复核签字制度的;

9、影响质量特性的测量(计量)器具未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测,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10、测量(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责任制度未建立未落实保管责任人的;(保管不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各级必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有效文件清单,在用有效文件、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记录等未收集建档的;

12、未设立或未建立受控文件收发登记签字责任制度的;

13、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施工部位需要控制的重要质量特性,质量缺陷频数较多的部位未设质量管理点;作业指导书;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质量分析、改进措施与实施记录;

14、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15、施工顺序错误造成严重质量缺陷或记录质量事故的;

16、与业主、监理沟通不够,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质量事故,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未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和产品形成过程监视、测量的;

4、特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操作方法满足不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

5、特殊作业过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记录的;

6、未对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

7、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工序、施工日志记录不全,失去可追溯性效用的;

8、分项、分部工程未按检验批计划或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的;

9、未编制质量检查计划,未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的;

10、进场的物资、设备、构件验收等无合格证、质保证、许可证等予以证实的;

11、未按要求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同意即施工、使用的;

12、测量(计量)仪器未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在用的;

13、检斤计量未使用称重计量的;

14、质量保证资料发生缺失的;

1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质量事故或记录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记录质量事故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关键工序作业无专人监控的;

4、监控责任人未尽职尽责的;

5、季节性施工无预防防范措施的;

6、文件资料收、发未及时登记记录的;

7、受控文件资料未进行标识的;

8、未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作业的;

9、记录质量事故未进行记录的;

10、质量事故无分析无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的;

11、质量记录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的;

12、施工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全面的;

13、文件资料未分类保存的;

1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进行质量管理、作业前教育培训的;

15、自检自验与验标不符合的;

1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章安全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对未实现安全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

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对作业队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行车一般事故的;

2、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及以上的;

4、发生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5、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大事故的;

6、发生火灾、爆炸责任大事故的;

7、 违反建指、局指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生产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作业队处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

2、发生对等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3、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4、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并处作业队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伤亡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作业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7、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8、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9、劳务作业队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作业队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未按经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或超计划范围施工的;

4、未与劳务作业队、协作单位定立安全管理协议的;

5、私自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10分,并处作业队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抽检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系统或配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签认的;

3、爆破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的;

4、未按规定保管、运输、使用火工用品的;

5、土质边坡或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开挖的;

6、无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作业的;

7、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作业队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即有线路旁机械作业未设置警戒标或警戒线的;

2、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未设置防护墩台、隔墙的;

3、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未派驻站联络员,通信联络设备不的;

4、电器设备未定期检查,主要部件失效的;

5、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的;

6、安全技术交底书未经双方签认的;

7、未按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求施工作业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不符合安全保证体系日常运行要求行为之一,重复发生的,每件考核2分并处作业队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根据施工进度编制安全检查程序计划或检查表的;

2、安全检查计划或检查表未体现针对性、时效性、预防性、超前性的;

3、安全检查项目未按检查计划或检查表项目进行的;

4、安全检查无记录、无分析、无小结的;

5、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及记录不全、不及时填写的;

6、无安全讲话或记录不及时的;

7、未根据当日重点工序进行安全讲话且针对性不强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执行《车辆使用制度》;

第四章环保考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现环保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保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保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环保问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红色停工警告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环境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环境污染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环境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正常施工的;

2、未配备兼职环境管理人员或现场储油地等重点部位无防范污染措施的;

3、取弃土场的位置未经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环保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环保措施的;

2、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检查,滴、跑、漏油的;

3、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4、与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监理沟通不够,因环保问题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下发《安全质量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施工车辆擅自进入草原,践踏地表植物的;

4、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设置破坏环境、地表植物、地表水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保问题。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草原地带施工临时道路未作隔离标识的;

4、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临时住所的生活垃圾的处置不符合一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

4、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环境问题。

第9篇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 “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 “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8~9),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0)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 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第10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日前,湖北省劳动厅转发了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据统计,1998年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爆炸事故140起、严重事故287起,共死亡130人,受伤5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21. 55万元。

锅炉事故中,“土锅炉”爆炸事故最为严重,共发生39起。其中上海一企业自制锅炉爆炸,死4人;山西一企业用于蒸饭的土锅炉爆炸,伤48人;黑龙江一台非承压锅炉按承压锅炉使用,死3人、伤4人。

锅炉事故中除土锅炉外,其它都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缺水使锅炉严重损坏,有的违反操作规程,在锅炉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进水引起爆炸;有的超压运行而安全附件失灵引起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共发生35起,多数事故是操作不当,超温超压引起。1998年最为严重的事故是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法兰泄漏,由于现场无任何有效的抢险手段,也没有可以自我保护的抢险用的防护用品,使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泄漏事故竞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的恶性惨剧。

1998年所瓶爆炸事故43起,事故发生原因大都是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如介质混装、超装、未定期检验导致气瓶严重腐蚀而引起爆炸,有的因泄漏引起火灾。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锅炉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制造。对锅炉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锅炉的水质处理工作,要保持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搞好定期检验工作。要强化气瓶的充装管理,防止混装、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各液化石油气站及一切易产生泄漏、燃爆的场所,要有监控、防范的技术和有关设施,培训有关抢险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抢险防护用品,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福建省建设厅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大力宣传强制性条文,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在实际工程中做到逐条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取缔无企业资质的经销着站点,整顿过多过滥的供应站点,坚决清除在燃气管网上的违章占压和乱搭乱建;及时更换老化的管网,消除完全隐患。严格实施燃气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加强钢瓶管理,坚决查处违规充装废旧钢瓶和过期未检钢瓶。

三是建立健全落实公交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公交车安全。各公交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路面监控,严禁公交车辆带“病”上路和超速超载行驶;严禁易燃易爆品上车,严禁酒后、疲劳开发,无证驾车。

四是强化风景名胜区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完善游乐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紧急救护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全面检查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安全求援人员。

五是开展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各地认真部署开展危旧房屋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中小学校的危旧房,挂牌督办,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建筑装修特别是住宅装修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装饰装修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住宅装修合同、保修、赔偿、投诉等管理制度。开展建筑装修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装修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问题;检查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污染扰民等问题。

第12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建筑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建筑市场仍不规范,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值得深讨。

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验收、自我保证、自我管理出现大幅度滑坡。

近20年来,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社会监理单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却在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反差很大。

上海质监系统从1984年成立时仅4人,至今发展到1000多人。监理单位从1987年仅10家,发展到今天近300家。而某大型建筑施工集团1984年时,集团质量处有22人,下属公司质量科平均每家20多人,施工队伍质量员平均每家10多人;目前该集团质量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人员仅1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少的1-2人,多的3-5人。工程队建制已撤销,现场项目部质量员仅1人。某建筑施工企业10年前工作量1亿元,质量员10人,现在工作量20亿元,质量科却只剩下1人。现场项目部:4000平方米工程是一个质量员,4万平方米工程还是一个质量员。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地位下降,从原来的独立机构,演变成现在依附于工程部的一个岗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营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口头重要,其实不要。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减为工程部内的一个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原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科长都是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威,连企业经理也怕他;现在是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企业内部无法安排人员被安排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不能胜任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由项目经理发放,不可能违背项目经理意志,难以实现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建筑企业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有时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甚至站在监督、监理单位对立面。

为阻止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弱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各类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与人员要求。

强调企业内部应单独设立质量、安全检查管理机构;明确规定企业专职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数量(按企业年产值、建筑面积或企业资质等级规定);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学历、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特别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有效运行机制,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与项目经理无经济利益关系,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保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独立性;调整机制,让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成为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长、最好助手”,在施工项目现场组成三层“控制网”:第一层企业、第二层监理、第三层是监督。

二、施工现场一线劳务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筑施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劳务队伍严重缺乏培训,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技术能力、整体素质极其低下。

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根本变化,管理层与劳务层两层分离,使建筑企业一线工人由原来的固定工自有职工,转变为现在的临时工农民工;建筑工人从原来具有1-8级技术的工人,转变为现在未经任何培训的散兵游勇,民工成为建筑工人的主力;培养技术工人摇篮的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已销声匿迹,民工对建筑工程的高风险认识不足,发生死亡事故的绝大多数是刚进工地不久的年青劳力。

建议深入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研究新时期建筑工程劳务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协会、学校资源,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

培训教育按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制性培训: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恢复建筑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统一教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建立劳务交易中心,责、权、利明确,实施有序管理。

劳务队伍实施优质优价、高级高价。对社会信誉好、质量业绩高的劳务队伍、技术等级高的技术工人给予高价格、高工资;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散兵游勇、闲散劳力上门推销,无合同上岗。

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十二篇)

一、级别分类1、a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重大隐患 2、b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较大隐患 3、c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问题分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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