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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0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第1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锋(校长)

副组长:王茂信(副校长)

组员:张迷香

李贵合

李雨臣

王新箱

苏畅

李体令

孟红震

吕慧甫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

主任:李雨臣

成员:吕慧甫王新箱苏 畅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王新箱

成员:李雨臣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主要职责:

1、传达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2、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值日校干、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3、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李贵合、李体令)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刘剑锋、李贵合)

5、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苏畅、李体令)

6、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吕慧甫、孟红震)

7、电教设施安全管理(张迷香)

8、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王茂信)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王新箱

成员:李雨臣 苏 畅孟红震李体令

主要职责:

1、军训及运动会的安全管理(年级主任,班主任)

2、升旗、课间操等校内外*安全管理(体育老师,会议召集人,班主任)

3、放学、*学生疏导(门卫,王新箱,班主任)

4、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5、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张迷香

成员:李雨臣 苏 畅王新箱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3、大型考试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李贵合

成员:李体令吕慧甫孟红震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李贵合)

2、突发病例的上报(吕慧甫、年级主任、班主任)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李贵合、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急队员)

4、水源、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李贵合、李体令)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张迷香

成员:王新箱吕慧甫李贵合孟红震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2篇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深化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与饮用水管理。

第三条 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食堂建筑:

一、食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二、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或将有害场所迁移与消除。

三、食堂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贮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的建筑面积应按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建设,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

五、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品操作加工有根据功能划分(含:粗加工、切配、烧煮烹、消毒等)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二)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覆涂,地面以上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用其他防水、防潮、无毒、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应设有易拆洗且不生锈的纱网及空气幕。

(五)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容器要配有盖子。

(六)食堂内应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五条 食堂设备: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压力等特种设备使用按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食品加工机械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

三、食堂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四、餐厅应根据学生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椅,餐桌椅数量不低于就餐学生人数的1/3。

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贴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基础卫生设施与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灶面、灶台、经常洗刷,做到无污迹、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并贴有明显标识,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配备专用洗刷设备和用品,数量以能满足需要为宜。

四、灶前墙壁及灶面应铺瓷砖,灶台要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操作台有条件的可采用不锈钢台面,生进、熟出最好做到分台或架桥式操作台,下面进生,上面出熟,避免进、出菜在同一台面。

五、食堂用餐场所要按50个学生一个水龙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洗手、洗碗设施。

六、加工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更衣场所,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置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七条 餐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二、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采用物理消毒的,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提倡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五、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售

第八条 食品采购

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查验制度和采购台帐记录制度。

一、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能承担相应食品供应的能力。

(二) 大宗食品采购经营单位的确定。

1、大宗食品指粮、油、盐。

2、大宗食品采购定点经营单位由县级教育行部门招标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确定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与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可继续确定为定点经营单位或参加下轮供货经营单位的招标,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轮供货与招标。

(二)其它食品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确定的程序。

1、学校根据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

2、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进行考察、审批、备案(附件一);

3、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的合同,合同期

限一般为一年,在供货过程中,经营单位不按合同执行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经营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各一份;

(三)定购采购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采购的监管工作,对不能很好履行食品供应的经营单位要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变更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定点经营单位的选择,布点要相对集体中,不易过多,以便于管理。对不执行定点采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做出适当的处理。

(四)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的资料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应建立定点采购经营单位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营单位供货不良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红章。

二、进行采购查验和采购索证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采购查验:

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到定点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1、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2、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查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索证:

1、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2、采购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堂应将与食品索证有关资料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妥善规范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后的一年。

五、采购台帐记录:

采购物品必须实行台账记录制度,如实填写台帐记录,台帐记录必须载明采购食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限(应注名起止时间)、生产厂家或产地、和生产商或供应商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包装标识及感官检查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编号、购货任证票号、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验收人、不合格产品处理(附件三)。

第九条 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动物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采购食品的进出库

建立食品进出库台帐。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贮存间应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面积应与贮存食物数量相适应,并要安装坚固的门窗。

二、食品库房(食品贮存场所)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无积尘,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三、食品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要有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在30cm以上。

五、使用过程中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情况、处理人。

七、冷藏、冷冻食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不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除霜,保持霜薄气足。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先检验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出售

1、食品销售场所(分餐场所)应与用餐场所进行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置足够数量的能开合的销售饭菜的窗口,要配备盛装成品的专用盆具等容器。

2、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3、食堂剩余食品应当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食品留样应做好记录。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

第一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上岗证、就业培训证和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持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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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要做好临时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

(五)离开工作场所必须脱掉工作服。

第五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一十九条 直接成本

一、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二、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三、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四、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五、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已列入财政开资的部分不再记入。

六、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七、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间接成本

一、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二、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三、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四、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五、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六、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

一、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

二、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三、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改善厨房设备条件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二十三条 成本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市)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经营的食堂按合同执行,但在承包合同中应注明最大纯利提取上线。

第六章 食堂经营

第二十五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食堂经营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二、对非务教育阶段规模大、就餐人数学多的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食堂)可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

三、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

四、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五、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六、学校与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根据所承包食堂规模在合同中约定,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承包者向学校交纳15万元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归承包者所有,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七、食堂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后的救护和救济。对食堂承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适当扣除风险保证金。

八、鼓励和提倡学校食堂购买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费用由学校负担;社会饮食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由承包者支付。

第二十七条 食堂经营资质

一、食堂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

开办。

二、新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将食堂规模、经营和管理方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三、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四、每年按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提前一个月办理年度复核或换证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食堂经营成本,提高食堂伙食标准和饭菜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学校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所招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道德水平进行重点考察。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五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3篇 w区二小学校住宿安全管理常规

1. 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 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 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色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 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 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 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 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第4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年11月9日上午,我市“无证园”田独红苹果双语幼儿园用仅7座的小面包车接送29个幼儿和老师,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当场值勤的民警查扣,此事已经被11月10日的《海南日报》、《三亚晨报》、“人民网海南视窗”等多家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严重损坏了教育的形象。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忽然起火,造成53人死亡,50余人失踪的惨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网点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推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校园和谐平安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践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龚玮

成员:陈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督查小组,成员待定。

三、整治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督查的范围

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未办许可证的学校和幼儿园)

(二)整治督查的内容

1、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有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关于日常活动、饮食卫生、来回接送、园舍安全检查有关工作制度;有无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无相关工作记录(查资料,查记录)。

2、硬件设施安全情况。要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办法,全面排查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食堂、寝室、厕所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没有消防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消防部门联系,配齐消防设施,改善消防环境,争取申办消防许可证。

3、校车管理情况。加强对校车的督查,对接送车的车况,接送线路,驾驶员资质等应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长途接送幼儿,严禁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

4、全面清理整改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各有关法律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一律限期整改,经督查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校和园内儿童到其他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学。同时,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5、改善学生和幼儿伙食,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流行病、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伙食和饮水饮食设施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到位。要按照营养均衡、可口优质的原则来改善学生和幼儿的伙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食品药品监察部门联系,配齐卫生设施,改善卫生环境,争取申办卫生许可证。

6、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逐步有效地控制班额,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每班不超过56人,小学生每班不超过45人;幼儿园班级规模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农村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城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7、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搬迁到另外的办学场地,部分因承租到期或者办学条件不好而准备搬迁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更改申请报告,待我局派员现场审查,符合条件才允许搬迁,擅自搬迁将给予通报批评,新搬迁校址如不合格将下达取缔通知书。

租期将到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要提前一年做好寻找新的办学场地、装修改造教室等准备工作,如果确实没有找到新的合格的办学场地,要提前3个月向教育局申请停止办学,以便做好学生分流工作。

四、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11月22日—

11月30日)。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整治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本校、园各项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校园设施设备、校车使用、学生伙食、消防安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查整治阶段(12月1至12月30日)。由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分组赴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督查整治。根据督查整治情况,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情况进行联审联批,对整治合格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书面通知,准予继续开展招生工作。对整治不合格的,从下学期开始停止招生,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撤消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等10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规范整治。

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车安全及学校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教育局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时整改的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成效。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明确幼儿园的建园标准,指导幼儿园整改,制定幼儿园详细的检查细则。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幼儿园,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1、幼儿园专项整治校车使用及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表

2、校车和校车司机有关要求

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材料要求

4、三亚市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5、三亚市举办中小学校的基本条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1三亚市专项整治校车使用及消防卫生安全工作督查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盖章):

有无办学许可证:

现址:

园长姓名

校车

数量

车牌号

车辆类型

驾驶员姓名

驾龄

驾照类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有无违法违章记录

车辆状况

运行时间:

载客数量:

行驶路线:

存在主要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情况

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存在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卫生许可证核发情况

厨房面积及厨房功能设置设施配备情况

伙食情况

(配餐表)

周一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二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三上午

中午

下午

周四上午

中午

下午

周五上午

中午

下午

周六上午

中午

下午

周日上午

中午

下午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2校车和校车司机有关要求

一、校车

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的用于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有关活动的载客类车辆。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委员会日前发布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旨在提高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性。

在此之前,中国并没有小学生校车安全标准,通常由适用于成人的客车直接接送小学生或者简单改造后成为“校车”。

专用小学生校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且应有统一标牌。

为确保小学生的安全,专用校车标准要求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标准还要求每辆校车上至少应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专用小学生校车还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该装置俗称“汽车黑匣子”,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以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

校车必须经过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审核验证后,喷涂或者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其他机动车遇到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不得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四轮车、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司机

督促学校坚持“八个不用”,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查关。即①身体不健康的不用②驾驶客运车辆有严重超员违法记录的不用③有严重超速违法记录的不用④近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不用⑤不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的不用⑥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不用⑦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不用⑧未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的不用。

如果有家长遇到校车超载,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时,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投诉,我们教育局对于这样的问题又会怎么处理?

采取拨打三亚市教育局民办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865781788657827马上责令其整改,督促其增加或购置较大车型车辆接送幼儿以保证装载不超员。对达不到规范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附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材料要求

审批依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设立条件

第二条

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三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办须提交的材料

第四条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四条和第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附4三亚市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办园指导思想

幼儿园设立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三亚市教育政策和布局规划。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三亚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1、幼儿园至少有大、中、小三个配套班,幼儿总人数不少于60人。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

3、幼儿园设有活动室、盥洗室、儿童厕所、办公室和厨房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单独设保健室、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有一定面积的户外活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如沙池、动植物饲养和种植园等。

4、幼儿园的活动室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或每班不少于54平方米;盥洗室、儿童厕所使用面积均达15平方米以上;办公室面积达12平方米左右;厨房使用面积班均达10平方米左右。

5、幼儿园分班活动场地平均每生2平方米以上;共用活动场地平均每生2平方米;有30米跑道及硬化活动场地。

6、幼儿园应根据幼儿人数配备符合儿童身高的桌椅(凳),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7、幼儿园应班班有风琴或手风琴,每园应配备不少于3—5件大型玩具;适合幼儿使用的自制玩具不少于10种,每种不少于20件和体育活动设施。

8、有配套的教育挂图,幼儿读物人均2册以上,玩具人均2件以上,有供教师使用的图书资料,教师人均10种以上。

9、幼儿园应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至少应备有保健箱。厨房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1、幼儿园有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医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认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文化素质,掌握专业技能技巧;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园工作。

4、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要合理。每班至少有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配有专(兼)职的保健员、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备1名炊事员,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5、园长、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所有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

四、幼儿园的经费

1、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并有较稳定的经费来源,或予保证保育、教育、维修或扩建幼儿园舍和逐步添置教、玩具等设备的需要。

2、幼儿园应当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经费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

3、幼儿膳食保证全用于幼儿膳食,并按月向家长公布帐目,幼儿园工作人员伙食应与幼儿伙食分开。

五、幼儿园的招生、编班

1、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学龄前幼儿。

2、新入园的幼儿均应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3、幼儿园编班至少7名左右。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混合班不超过35人。

4、幼儿园应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附5三亚市举办中小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校舍场地

1、学校使用产权。自建、租赁、独用、合用等均应有合法手续(如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书、公证书等)。

2、环境、校园安静、空气流通、无污染、布局合理、场地干燥、排水畅通。

3、学校用地含:建筑用地、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小学不低于30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12.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完中或高级中学不低于60000平方米或生均不少于25平方米。

4、建筑面积。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由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组成。建筑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平方米;初中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高中生均不少于12平方米;住宿生多的学校还应适当增加学生生活用房面积。

5、活动用地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平方米;初中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高中生均不少于12平方米。环形跑道:小学不少于250米,初中不少于300米,高中要达到400米。直跑道:小学不少于60米,中学不少于100米。绿化面积标准:中小学生均大于2平方米。

二、教学设施设备

1、普通教室。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净高3.6米以上,无污染、设施、功能齐备、地面平整。中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6平方米,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班额不超过45人。

2、教学辅助用房。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根据办学规模配备1-3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间,并配仪器准备间各1个;中小学音乐、美术、语音、微机、劳技教室配1-2个,使用面积90平方米/间;每间微机室配50台电脑,语音室应设50座,小学配自然教室1-2个,使用面积70平方米/间,仪器准备间1个。

3、教室阅览室按全校教室1/3人数设座,每座2平方米。

4、学生阅览室按全校学生1/10人数设座,每座1.5平方米。

5、图书室:中学按500册/平方米配置,小学按700册/平方米配置,中学生均30册以上,小学生均20册以上。各项体育设施设备比较齐全。

三、实验实习设施设备

1、各学科实验室、专用室按学生人数,实验,实习和教学要求配齐实验桌椅,演示台,陈列橱,仪器橱,准备桌等设备。

2、理、化、生实验室,自然教室实验用水、电、仪器和照明遮光、排风等设施,按标准设置(实验用电源、化学有毒物品及气体排放等要有安全措施)。

3、理、化、生实验及专用教室所需教学实验器材设备,按省各类标准配置。

第5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22〕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 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 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 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 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学校安全教育及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我自提拔为领导以来,一直负责本校安全教育及卫生管理工作。我校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现在把其中的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校前后勤工作人员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 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做为相关责任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领导值周、值日值班()、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的危险性活动,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积极社会和家庭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了交通、大型活动、食品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文化橱窗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例会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学生步行上学,特别冬天路滑,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局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近年来,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学校体卫工作条例》,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个中心,全面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学生的卫生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工作成效突出,现就我校的卫生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我为副组长,各班室主要负责人和校医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指导和检查工作,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卫生评比组,进行日常卫生工作检查,班级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班级的卫生工作,学校卫生工作形成学校、年段、班级三级卫生管理网络,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

学校卫生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历来高度卫生教育工作,卫生教育我们着重抓:一是利用“远教”设备播放健康教育片,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播放健康教育材料;二是利用校宣传栏每月举办一期卫生教育专刊,专刊教育内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常见病、易发病的特点来确定,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学校一直坚持开设健康教育课,把健康教育渗透到教学之中,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进入课堂,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实施、有成效。四是结合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和流行病发病情况传发相关的防治教育宣传材料,做到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五是结合寒暑假、节假日等长假,印发告家长书,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卫生教育,提高教育的范围和成效。六是开展“珍爱生命”主题教育活动;七是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时间每月进行一次以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八是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远离零食,防止病从口入”等道理。

(三)养成卫生习惯 优化、美化校园环境

学校校园卫生环境是学校工作的一个窗口,我校历来重视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校园卫生我们认真做好两手抓,一手抓清扫,一手抓保洁,学校坚持一天两扫两检查制度,要求各班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班级和卫生区各打扫一次,学校组织学生卫生评比员每天检查两次,学校行政组成的卫生评比组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要求各班教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学生桌子抽屉整洁无杂物。与此同时,我们还重视抓好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求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要求学生做到见垃圾就捡,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保洁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确保学校环境卫生。

几年来,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未曾发生群体性的常见病、传染病,校园卫生状况良好,成绩属于过去的,明天我们将继续努力。

第7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五)

1.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

2.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3.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4.教职工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教师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6.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8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 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xx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xx云)和《xx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 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区学校图书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1、执行学校管理规定,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完成教学配合任务,对图书馆安全负责。

2、根据图书馆的特点和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量力性的原则提出购书申请,参与图书选购,负责新进图书验收、进馆和建账工作,对图书质量和版权承担把关责任。

3、所购新书按照专业方法分类、编目、管理,及时上架,对书架安全检查负责。

4、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保险单据等。私人现金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外出购书保管好支票、防止被盗。

5、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闭所有电源、

锁好门窗。

6、及时做好报刊的订阅工作,新到报刊杂志应及时展出,过期杂志要及时调下,年终做好报纸、刊物的装订入库工作,对书库安全检查负责。

7、做好书库、阅览室的通风清洁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防霉、防虫。

8、爱护书籍,同时提醒读者不得涂改污损图书,保护图书

完整。

9、严禁不健康的书籍流入图书馆,保证学生阅读安全。

10、熟悉图书馆安全规则、应急措施、急救措施,做好图书馆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好学校财产。

11、熟悉图书馆灭火器、水暖电的基本操作方法,并能够

熟练操作。

12、按照规定每周进行安全自查,做好安全台帐。

13、对自己办公室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旬认真填写《办公室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14、办公室的废旧书报纸张应及时处理;正常使用的纸品要放置在离电源和热源较远的位置,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

第10篇 学校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范本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 “****”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事件隐患排查。加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网络及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现场演练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扎实、稳步推进全校应急管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全校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应急管理具体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校应急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校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负责人员配置,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校安全办、教导处具体负责管理全校的应急事项。

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希东

副组长:王少军 杨建喜

成 员:各级部主任

(二)应急工作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由校长室统一指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处理,超出学校处理能力时,请求教体局出面协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后,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同志要紧急行动,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年级、班级等负责教师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始终防守一线,积极做好协作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故,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各项重大突发事故的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希东

副组长:王少军 杨建喜

成 员:各级部主任

学校设立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社会稳定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贾浩德 成员: 张爱颂

主要职责:协同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

2、校舍及教育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姚中华 成员 :孙华德、

主要职责:协同市建设、消防等部门负责学校校舍、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3、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 王少军 成员:张利亭

主要职责:协同各级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负责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4、学校教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杨建喜 成员:腾龙和

主要职责:协同教体局、公安等部门,负责学校涉及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督查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强化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制,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要明确职责责任,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实施范围

本管理适用于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故、校外活动及大型*事故。

四、信息报告制度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及时向教体局报告重大突发大型*事故的准确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的信息动向。事故信息接报程序:教师、学生--值班负责人--校长--主管行政部门、家 长、 公安、应救等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信息留程:校长--教体局;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以及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发生突发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受伤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时,应同时向110求助。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首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告知事件原因、处理办法和可能的结果。

六、后期处置

协同各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同各主管部门处理善后工作,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与演练的计划、方式和要求。

七、责任与奖罚

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制,各小组要明确职责责任,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没尽到责任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形成一定影响的,要实行考核评优选先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字道初中

第11篇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仪器管理员为仪器室第―责任人,负责所有教学仪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对容易挥发、危险的物品,应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4.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实验室、仪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第12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十二篇)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剑锋(校长)副组长:王茂信(副校长)组员:张迷香李贵合李雨臣王新箱苏畅李体令孟红震吕慧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主任:李雨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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