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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9 19:14:11 查看人数:69

工程质量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第1篇 工程质量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大区所有住宅项目开展质量季度检查;

2.负责大区公建项目质量检查;

3.负责大区交付项目实测实量工作;

4.参与大区交付项目“一户一验”工作,并对每户销项情况进行复查;

5.负责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制及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编制大区质量缺陷库;

7.负责武汉公司在建项目月度质量检查、过程质量巡检,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8.负责对武汉公司项目开展质量专项培训,通过加密检查指导整改进行重点帮扶。

职位要求:

1.年龄22-30岁,土建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2篇 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xx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100元/次。

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

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50元/根。

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20%。

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5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须保证4排煤/天,达到奖300元/天,未达到罚300元/天(机电影响3小时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200元/根,铰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①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50元/次,跟班矿长100元/次;

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③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

2023年6月30日

第3篇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强化矿井安全管理,实现首采工作面正规、安全高效生产,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要求综采队对已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做出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具体事宜将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1.技术资料

(1)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管理、煤壁机道、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组评估工作,未开展或虽开展但未记录资料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当工作面实际条件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3)工作面避灾路线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设备配置表、设备管理牌板、设备检修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并悬挂整齐,缺一项罚款100元。

(4)工作面工程质量班班验收,严格执行《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队上必须建立健全小班验收原始记录台帐,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部每班评比,并建台帐。

(5)每周1次的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检查科、企业管理科、物资供应公司、人力资源科等部门联合验收、现场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月底根据此《回采作业规程》严格考核兑现。

2.工作面质量管理

(1)工作面回采工艺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按“三违”处理。

(2)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支架直、煤壁直、溜子直),两平(支架顶梁、顶底板平),“一净”(浮煤净),“三畅通”(上、下出口和人行通道畅通),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和支护距离必须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上、下出口净高度不低于1.8m,并有0.7m宽的人行道,不得出现连续2根单体柱失效,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工作面支架不得出现倒架、咬架或挤架现象,前后部溜子不得出现上、下窜现象,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5)回风顺槽内的回柱绞车固定方式符合《1401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钢丝绳无断丝、绳卡数量符合规定,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而未及时处理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工作面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连续出现挤架、咬架或有明显错差支架达3架(包括3架)以上,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7)工作面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拉线管理),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液压支架架缝间、架前浮煤清理干净。偏差或中心距偏差超过规定、连续3架(包括3架)以上液压支架架缝间浮煤清理不干净、架前浮煤厚度超过0.2m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8)工作面支架控顶距和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连续3架(包括3架)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9)工作面上隅角、端头架尾梁后的放顶工作及时并符合要求,未及时放顶或不符合要求的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4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

成建质监发〔2012〕21号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内部操作标准,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站实行以监督组的检查或巡查、科室一级和站一级的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模式。

工程分配到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由站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组长应了解本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负责安排本组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核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扣分调查通知书及扣分通知书、优质结构杯推荐表、竣工验收通知书、监督报告等文书上签字。

第五条

监督员在组长安排下工作;负责与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联系,收集工程信息,了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查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文书上签字;负责监督档案的保管、整改完成报告等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或巡查记录的录入工作;协助监督组长完成工作联系单、监督报告等文书的打印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或巡查分为三种形式:

(一)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到场参加地基(复合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二)由建设(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通报有关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间,监督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三)由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情况主动安排监督人员去现场的监督巡查。

第七条

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应做的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行为监督;按监督方案的要求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等;了解工程的地勘、设计、图审等文件,决定是否编制补充监督方案;对实体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第八条

基础、主体阶段的监督巡查应重点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及主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抽测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回弹法抽测砼强度:各种等级砼强度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同一砼强度等级每1至3层至少抽测一根构件,对个别点位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加大抽测数量,且应抽测相邻构件;

(二)扫描抽测钢筋:主体结构分部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同一栋楼的第一验收段扫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后续分阶段隐蔽验收监督检查时应继续进行扫描监督抽测;一个监督号包含几栋楼时,可随意抽1至2栋进行扫描监督抽测,若不满足设计要求,其余各栋也应进行扫描监督抽测;对扫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加大扫描监督抽测数量。

监督抽测结果,应按附表四、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九条

日常监督巡查,由监督组根据本组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前一天书面将监督计划报科室,由科室根据全科工程及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后报管理科,由管理科公示工程安排。房屋建筑工程监督巡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查:抗浮锚杆(桩)隐蔽、地下室防水隐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主体及装饰样板房(间)、幕墙龙骨隐蔽、外墙保温隐蔽、装饰钢结构等。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装饰巡查时应抽查主体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设备安装工程监督巡查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主要对标准层的管道隐蔽、开关插座、给排水点位预留预埋以及接地系统隐蔽检查;装饰装修阶段主要对住宅类建筑样板间(段、层)检查,各类建筑设备、管线安装以及大型吊顶的隐蔽检查;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对各系统设备安装、管道、桥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巡查主要对基槽回填、道路各结构层隐蔽及道路面层、桥梁隧道等钢筋及预应力钢筋隐蔽、市政隧道地下防水、承重结构砌体隐蔽、重要功能性试验、样板段、分部工程验收等进行抽查。巡查时应对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抽查,并按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填写资料抽查情况;主体巡查时应抽查基础资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基础实体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书面报告;

第十条

监督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的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安装工程对建筑装饰装修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督人员可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复杂程度安排各不小于一次巡查。对市政工程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一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一次;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专业工程(道路、排水、电力隧道、河堤、污水处理厂等)各安排不少于两次巡查,桥梁工程基础、主体阶段各巡查不少于两次;电力浅沟、给水、煤气工程原则上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巡查同步进行。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加强巡查。

(二)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9】105号)中的方案,A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工程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C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当发现有A、C类工程时,监督组、科室均应及时逐级汇报。

(三)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实体质量差的工程,监督组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由科室统一安排巡查、加强监管。

(四)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需要复查的,应向科室汇报,科室原则上安排科室领导带队到场复查;需再次复查的,应向分管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后带队到场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科室汇报,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除监督组的正常巡查外,科室一级的巡查及站一级巡查也应常态化进行,科室一级及站一级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条

在分部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口头告戒并要求重新组织分部验收;有两次未在场,应要求到站约谈,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及时逐级汇报,调查取证后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竣工验收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监督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各责任主体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的,应在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报告提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投诉由科室安排到监督组,由监督组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高新分站应通过视屏监管系统抽查施工现场责任人的质量行为、工程进度等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土建)

附表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资料核查表

附表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附表四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附表五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测试记录

第5篇 建筑企业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2组织制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开展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科技创新,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负责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及时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3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4制定本部门专项专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检查项目部、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可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将检查后的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项目领导及安全部门备案。

4.5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督促检查。

4.6参加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7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第6篇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强化矿井安全管理,实现首采工作面正规、安全高效生产,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要求综采队对已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做出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具体事宜将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1.技术资料

(1)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管理、煤壁机道、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组评估工作,未开展或虽开展但未记录资料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当工作面实际条件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3)工作面避灾路线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设备配置表、设备管理牌板、设备检修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并悬挂整齐,缺一项罚款100元。

(4)工作面工程质量班班验收,严格执行《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队上必须建立健全小班验收原始记录台帐,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部每班评比,并建台帐。

(5)每周1次的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检查科、企业管理科、物资供应公司、人力资源科等部门联合验收、现场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月底根据此《回采作业规程》严格考核兑现。

2.工作面质量管理

(1)工作面回采工艺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按“三违”处理。

(2)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支架直、煤壁直、溜子直),两平(支架顶梁、顶底板平),“一净”(浮煤净),“三畅通”(上、下出口和人行通道畅通),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和支护距离必须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上、下出口净高度不低于1.8m,并有0.7m宽的人行道,不得出现连续2根单体柱失效,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工作面支架不得出现倒架、咬架或挤架现象,前后部溜子不得出现上、下窜现象,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5)回风顺槽内的回柱绞车固定方式符合《1401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钢丝绳无断丝、绳卡数量符合规定,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而未及时处理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工作面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连续出现挤架、咬架或有明显错差支架达3架(包括3架)以上,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7)工作面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拉线管理),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液压支架架缝间、架前浮煤清理干净。偏差或中心距偏差超过规定、连续3架(包括3架)以上液压支架架缝间浮煤清理不干净、架前浮煤厚度超过0.2m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8)工作面支架控顶距和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连续3架(包括3架)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9)工作面上隅角、端头架尾梁后的放顶工作及时并符合要求,未及时放顶或不符合要求的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10)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前后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采煤机等设备的油位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出现一处罚款50元。

(11)综采支架出现漏液、串液、卸载时能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12)设备列车上各电器设备的保护、仪表齐全完好,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3)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合理,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或连续缺3个刮板,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14)采煤机不漏油、不漏水,仪表齐全完好,不缺齿,出现漏油漏水、仪表不全或不完好、缺3个截齿罚款100元。

(15)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齐全完好。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要与采煤机机型相匹配。当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处理。以上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16)液压支架前后喷雾装置齐全完好,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7)工作面通讯系统、照明系统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完好或缆线悬挂不整齐出现一处罚款50元。

(18)工作面支架立柱(包括侧护板千斤顶、后拉溜千斤顶)、操纵阀组、安全阀、喷雾设施齐全完好,液压管路排列悬挂整齐,支架立柱销子或各种“u”型卡子齐全,达不到要求的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伪斜正常,前后部刮板输送机不出现超过500mm的上窜或下窜量。回采率达不到规定,按照回采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伪斜超过正常值的2倍、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出现超过500mm的上窜或下窜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20)工作面注氮管保护完好、拉移及时,出现管路不完好、损坏、未及时拉移,一次罚款100元。

(21)胶带输送机不跑偏,运行正常,托辊齐全完好。跑偏距离超过100m、托辊(包括机尾的缓冲托辊)连续缺3个时必须停产处理,并处以罚款200元。

(22)两顺槽内轨道整修符合标准,枕木齐全、间距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出现一处罚款50元。

(23)工作面和两顺槽内支护材料、轨枕、电缆钩、轨道等的回收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24)支护用品及支护材料按照《支护用品及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3.文明生产

(1)两顺槽内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碴、杂物;回收的支护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出现问题能及时整改处理,未及时整改处理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两顺槽内的管路、缆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3)两顺槽内的喷雾设施和各转载点的喷雾设施完好,符合规定,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4)液压支架、设备列车、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包括皮带纵梁、机头固定架、机尾)上的煤尘清理及时,连续出现2次未及时清理的,处罚100元。

(5)两顺槽内的警示牌板保护完好,煤尘处理及时,牌板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并处以罚款100元,煤尘连续出现2次未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7篇 矿业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100元/次。

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

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50元/根。

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20%。

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5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须保证4排煤/天,达到奖300元/天,未达到罚300元/天(机电影响3小时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200元/根,铰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①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50元/次,跟班矿长100元/次;

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③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

2023年6月30日

第8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并实施远程监控。研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和动态,起草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沟通与建设部、省际质监站及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设区市、县(市)质监站和有关厅(局)质监站之间的工作。

3、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5、负责全省创优质工程奖技术指导,工程申报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我省申报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现场检查、申报工作。

6、负责全省创结构优良工程技术指导和本局监督工程结构优良的申报工作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7、参与全省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鉴定和仲裁认定工作,协调处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8、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9篇 k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10篇 z项目物业工程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物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相关工作程序,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办物业的维修、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工程的管理,搞好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组织各项工程的方案审查、预结算申报及施工质量的管理;

三、熟练掌握物业所有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情况,严格执行物业巡查制度,确保物业安全使用;

四、负责对接管物业的各项专业工程资料准确地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系统地检验各项设施的运作情况。编写《接管物业设施检验报告》,报领导审批;

五、负责做好物业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物业各项设施的年审、年检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资料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加强业务管理能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年度两次监督检查;

八、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12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细则

1、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地板按设计采高保持±100㎜,或见顶、见底,否则每架罚款10元。

2、 12煤支架护帮板不及时打出,每架罚款20元,达不到支护状态每架罚款20元,失效护帮板限期更换,每滞后一天罚50元,片帮1m必须及时刹顶,超2m时,要求及时打单体护帮护顶,否则每架罚款50元。

3、 顶板破碎处理要及时刹顶,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 工作面上下尾巷按规定及时冒落,冒落不及时应采取卸托盘、剪锚网等措施,发现托盘不及时卸掉每个罚10元。

5、 液压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每架罚10元,支架大柱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完,否则每滞后一天每根罚50元,液压支架支撑顶板必须达到初撑力,失效每架罚款50元。

6、 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否则每架罚款10元。

8、 相邻支架间不能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地质条件变化除外,否则每架罚款10元。

9、 液压管件排列整齐、不超长、不打套、不漏液,浮煤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阀件,按规定上全标准的吊挂钩,否则每处罚5元。

10、 架间、架前、架内无浮货、杂物、支架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元,积尘过厚每处罚5元。

11、 工作面更换的废旧件必须及时运出,否则每件罚款2元。

12、 两顺超前支护30m范围(保证双排支护),不足30m时,每欠1m罚10元,高度不够每处罚20元。

13、 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损伤,并保持单体、铰接梁成直线。否则罚款10元。(单体手柄及三向阀方向必须调整到规定方向,否则每根罚款5元)。

14、 两顺超前支护梁必须保证接顶,折梁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根罚20元。

15、 两顺超前支护内必须有0.7m宽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10元。

16、 工作面要及时移架,前梁接顶严密,否则每架罚10元,

17、 两顺净高不低于1.8m,否则限期整改,若延期一天罚50元。

18、 文明生产:两顺无积水,无浮渣、无杂物,底板无明显凸凹不平;材料、设备备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否则每项罚款10元。

19、 两顺料场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码放好,否则罚款20元。

20、 不丢顶、底煤(在受支护设备所限时,只留底煤不留顶煤),有特殊情况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罚款10元。

21、 工作面运输机头必须与转载机搭接合理,必须掌握好头尾进尺,如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上窜下窜而影响生产罚当班副队长、队长每人50元。7煤电缆槽浮货必须清净,否则电缆拖到底板上,每次罚50元。

22、 两顺电缆吊挂整齐,设备挂牌管理,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3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器设备上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元。

工程质量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十二篇)

职位描述:工作职责:1.负责对大区所有住宅项目开展质量季度检查;2.负责大区公建项目质量检查;3.负责大区交付项目实测实量工作;4.参与大区交付项目“一户一验”工作,并对每户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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