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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7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1篇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一、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二、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杜绝或减少学生在校外200米范围内被社会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具体措施:

1. 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 学校教职员工、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教辅人员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宣传活动。

4. 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要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 定期对学校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 安全教育方式要多样化,充分利用文艺演出、黑板报、投稿、座谈会等形式。

7. 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 确保危房、围墙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到位。

9. 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对国内、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时刻警惕,及时教育师生注意自我保护。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分管领导主管,各处室、年级组直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值班、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九、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2篇 探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中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现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总包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控制,明确双方职责及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关键词:施工企业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常常包括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个层次。承包合同是业主与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业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征得业主的同意,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专业性较强或工作类似性较强的子项目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也要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负责。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出在总承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中的。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各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企业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人流动性大、安全人员素质差等情况。此外部分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较弱、甚至存在“有队伍,但无现场安全管理,而安全依靠总包开展安全管理”的现象。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了维护总包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在建筑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总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慎重进行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分类建立待选合作伙伴资料库,对存在安全相关资质问题或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不达标、安全设备配备不足、在近年内有较大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分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资质、规模、商务报价以及在单方面给出的安全承诺。

在经济上加强对分包方的风险控制: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双方应提前明确约定,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准备金,一旦分包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施工交付后无安全问题再付给分包方,以约束分包方的行为,促进其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工程完工后,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安全准备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2、确定合作后,双方应设定明确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某个百分比以内;(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必须保证在施工开始前完全消除。

3、明确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总包与分包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总包与分包双方的有关领导都必须认真对待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工程项目应又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包方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规范与分包方间的安全管理关系。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总包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单位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对总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方有要求总包单位整改的权利,总包单位应该认真整改。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3)双方间相互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各类生产设施、工具,必须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适用房承担全责。

(4)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单位不得指派分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单位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分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分包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关于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上,按照责任划分双方各承担50%。

(9)日常的企业培训中,应重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

再详细和完善的安全制度、再先进和智能的安全技术或设备,如果执行者或使用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都不能起到作用,所以在施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总包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实行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宣贯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应要求分包方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通知总包单位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总包与分包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总包与分包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为每一个班组指派安全协管员,安全协管员有义务每天对班组进场人员进行考勤并对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巡视,按照规定记录活动,定期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门。

第3篇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 励

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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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

第十七条 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

附表1

单位

轻伤人数

安环设施运行率%

劳动条件合格率%

季安全检查次数

设备完好率%

一般交通事故次数

一般治安案件

备注

一公司

0

1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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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4

95

0

0

二公司

0

100

95

≥3

95

0

0

其它单位

0

100

95

≥3

95

0

0

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

表2

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

单位:元

单 位

一公司

二公司

其他单位

备注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

单位:元

单位

一公司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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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其他单位

备注

集体

人均130

人均150

人均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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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数

行政正职、主管副职

1200

1150

1120

书记、安全主管

1150

1120

1100

其他领导

1120

1100

180

专职安全员

1100

180

160

主要责任人

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

次要责任人

1150

1200

1220

含一定责任人

表4

事故处罚规定细则

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最大限额(元)

备注

次要责任

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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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同等责任

4~5

1400

主要责任

6~7

1800

全部责任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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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

(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

(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

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

经济损失

处分类别

并处运用

责任划分档次

备注

0.5万以下

通报、警告

吊扣驾照1~3个月

次要责任

含0.5万元

0.5~1万元

警告、记过

吊扣驾照3~6个月

同等责任

1~2万元以下

记过、记大过

吊扣驾照6~9个月

主要责任

2万元以上

记大过、留察

吊扣驾照9~12个月

全部责任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

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事故性质

处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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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最大限额(元)

备 注

次要责任

1~5

2000

同等责任

6~10

4000

主要责任

11~1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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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责任

16~20

6000

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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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监理工作方法现场安全管理控制

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总监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作工作汇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影响工程质量、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2).驻地监理在日常监理中,如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要摸清实情,掌握现场资料,如实向总监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总监参考。

(3).驻地监理在工程实施中对关键工程、关键工艺,必须全程旁站,对隐蔽工程的各项工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并抽检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按部颁试验规程进行。

(5).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报来的资料要及时抽检确认,不得积压、拖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或名不符实要果断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承包人纠正或改进,对报来的资料经查实无误,应及时确认,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诈和为难承包人。

(6).驻地监理在监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时刻平衡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既要得到业主的信任,又不能挫伤承包人的积极性,但也千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平衡人际关系,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个驻地监理必备的素质。

(7).对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应依据设计实地核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留足质保金,始终掌握对承包人的制约权。

(8).项目总监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措施及手段,经常巡视工地,解决驻地监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定时对驻地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本着帮助提高的原则,加强监理队伍的团结,提高监理水平。

2、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3、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4、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保证监理到位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增派监理人员,或者采用灵活租车的方式,来保证人员到位。

同时,为了节省路途上花费的时间,我们会在每个县区长期派驻一名监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5、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

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1、施工人员力量不足。

2、站址协调难度大。针对第一点,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提高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反应,监理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的申请,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变动工作。针对第二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协调力度,并汇报当地建设单位,动用各种关系,努力将站址问题解决,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址变更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通过,则交由设计单位重新对新站址进行设计或做变更处理。

二、监理工作制度

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 资质审查包括:

a、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b、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a、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b、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c、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2、图纸资料审核制度

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参加设计交底。

(2)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的洽商变更要求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单位办理手续。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建设单位认可方能签发。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重点是洽商与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费用,应报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必须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村质证明、试验报告、准用证、防伪标志等。

(2)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浆、钢筋及钢材、钢筋接头、原材料复试等。

(3)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勘探及处理记录、构造物控制桩放线、定位放线及高程控制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项目竣工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复验。

5、 会议制度

(1) 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履约各方勾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大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和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包括:

a、每周召开由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三方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重点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纪要,经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有:

①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遇到的技术方面难题,明确主要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⑥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⑦设计变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⑨违约、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方案等事项。

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讨论、协调各专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并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了解决工程过程出现专门问题、重大技术难题而召开的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和施工难题。

专题工地会议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力争在本次会议上解决问题;会上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代表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各方。

6、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监理工程师签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 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存在有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中名实不符或其它可疑情况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或要求复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质量评定、验收记录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应提前二日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复验后签认。重要部位或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并符合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单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认记录对照,确认应付已完成工程量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工程部分暂停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同项目监理部的其他监理工程师一起,协同承包单位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4)承包单位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会同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9、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施工部位、质量状况等主要情况,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天气、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档案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住文件、通知、报表,并编目登记、建立收发档案。按月整理日记、会议记录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5、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6、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7、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过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9、在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小心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人员、设备、车辆危害。

10、防止进入山区被蛇虫叮咬而发生中毒事件,尽量穿长袖衣服、长裤,并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掌握相关的急救知识。

11、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保障标志。

1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5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进场前须办理的手续u

1)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可能影响和产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5)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与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矛盾,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u

1)时动火审批报告、临时动火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许可证;

3)空破土作业许可证;

4)高作业许可证;

5)进设备(轻罐)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在改造、维修、用电等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

u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内容

1)施工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险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情况;

4)查施工操作行为,不得鲁莽施工;

5)施工人员无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设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教育,不准施工操作;

7)特殊工种人员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9)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二节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加油站,下列

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加油站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安全储运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片区零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第三节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一)报批程序:

1、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业需要,确定需要临时用电;

2、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填写临时用电申请报告,向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申请;

3、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核查作业内容,签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旦整改方案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将不批准临时用电;

4、领取临时用电许可证,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临时用电作业。

(二)作业安全要求:

1、装临时线路的人员需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

8、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9、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件一致。

第四节破土作业安全

(一)破土作业报批程序:(破土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参照临时动火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执行)

1、一级(重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公司安全经理审批;

2、二、三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由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措施已落实;

4、已按施工方案图完成施工划线;

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告;交通部门、消防部门、生产调度、安全部门;

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

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1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节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报批程序:

1、一级高处作业(2米至5米);二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2、三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由油站负责人填报《高处作业票》,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公司安全经理签发;

3、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保存,保存期为1年。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场所离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9、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10、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2、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3、特级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1)过滤式呼吸器、(2)空气式呼吸器。

第六节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设备(清罐)作业报批程序

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

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

4、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40%时,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也不宜进罐作业;

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8、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第6篇 项目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7篇 村学校与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科任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期与科任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渡口安全、车辆接送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完善各种硬件设施(校舍的维护维修,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安全知识,鼓励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任课教师责任

1、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每节课按时到岗到位,了解、查询所在班级学生的相关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上报。

2、每堂课不得缺老师。若因教师不到岗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尤其是音、体、美、微机等学科)。

3、教师每节课必须及时处理当堂课中所发生的学生纠纷,作好教育、引导工作。

4、科任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科任教师负责。

5、协助所任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大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服从学校的为确保安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7、教师每节课在进教室前要及时查看校舍及周边安全情况。

8、正面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课外活动。

9、管理学生的时段:每节课上课时到下一节课上课,均由该节课老师负责管理。

三、共同责任

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措施不力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分管安全相关的每一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即科任教师)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科任教师各持一份。

甲方:z学校乙方: 七年级 1 班科任教师(签字):

第8篇 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9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10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第11篇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1.1机动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在厂内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定的最高标准,综合以上因素制定厂内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确保机动叉车使用安全。

2. 定义

2.1 机动叉车

在驾驶仓用方向盘控制,以各种燃料(包括电池)为动力的叉车。

2.2 叉车操作培训师

在厂内对叉车司机进行练习监护及实操培训的人员。叉车培训师条件:1.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获得授权,并已在厂内有一年以上的叉车经验;3.已证实其在厂内叉车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能影响他人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2.3叉车安全讲师

经过she授权的叉车安全培训人员。叉车安全讲师可负责本区域或参与厂内组织的叉车安全理论课程的培训,及定期叉车安全教育培训。

2.4 受训人

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已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未获授权的员工,在厂内接受叉车驾驶资格培训或实操培训期间统称受训人。

3. 规定

3.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及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获授权的员工或受训人才能在本厂内驾驶叉车。

3.2程序包括:厂内申请、厂内外培训、考核、驾驶授权、维护保养、安全使用。

3.3获授权驾驶机动叉车的员工,每两年应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和本厂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区域负责再培训并保存记录。

3.4受训人必须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督下才能从事上下货架,装卸货,转移货物的操作。

3.5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将被取消机动叉车驾驶资格一个月。

3.6叉车的采购或租用应符合公司标准(参见附则1)。区域在租用或采购叉车前,建议先将本附则1的评估表同供应商沟通,确定叉车状况是否满足我们要求,或可否采取改进措施使叉车满足我们要求。最后,请将该评估表作为订单的附件供用户及供应商参考。

4. 机动叉车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授权及评估

4.1厂内机动车驾驶申请

4.1.1区域提出申请(附则4),报区域负责人批准,之后she负责人批准。

4.1.2在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批准后,she会组织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项体检,体检通过后才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培训申请。

4.2厂内外培训

4.2.1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员工,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机动叉车的培训。

4.2.2在上述培训机构成功注册的员工,允许其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护下,在厂内指定地点驾驶机动叉车练习考试科目。

4.2.3对已经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由安全部组织进行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全部培训的叉车司机,可由叉车安全讲师(由she组织培训后授权)对其进行培训。

4.2.4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3) 公司叉车操作录像与讨论

4.2.5每年由安全部同特种设备委员会一起组织对在职机动叉车司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4.2.6对于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并已完成厂内叉车安全课程培训的叉车司机,由叉车培训师对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为实操考核内容。培训记录由区域保存。

4.3厂内外考核

4.3.1厂外考核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

4.3.2厂内考核由特种设备委员会、安全部和相关区域负责人组成专门考核小组负责。

4.3.3考核对象是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完成厂内培训的员工。

4.3.4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实际操作-驾驶机动叉车(附则5)

4.3.5厂内考核通过必须:笔试-9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实际操作-在实操考核中被扣掉10分及10分以下为通过(总分130分)。

4.3.6考核记录由安全部保存原件(附则6)。

4.4机动叉车操作授权

4.4.1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通过厂内机动叉车考核的人员, 由she组织授权。

授权方式:she负责人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情况页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she保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印件。

4.4.2该授权最长有效期2年,每次年审合格后需有she组织重新授权,授权方式同4.4.1。当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该授权将立即自动失效:

驾驶员:1)离开本厂;2)身体条件限制;3)受相关纪律处分(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4)中断驾驶机动叉车连续一个年度及以上;5)未按照要求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

取消授权方式: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收集保存在she部门(离开本厂除外,如个人因私需要使用该证件,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然后借用,用完后归还she;如个人离场,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后领取)。

如果经过评估该驾驶员可恢复叉车操作资格,需要进行叉车操作的复习培训及考核,并重新对其进行机动叉车操作授权申请。(发证)。

4.4.3当驾驶员被指定去驾驶一种不同类型的叉车(如操作普通机动叉车的员工被指定去学习驾驶无纺布抱卷叉车等),或者工作场所的条件发生了可能会影响叉车安全操作的变化时(如转换部门或本部门有较大的设施或厂房改造,可能会影响区域通道或仓库设计等),该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考核后,才可驾驶该不同类型的叉车,或可在变化后的工作场所继续进行叉车操作。

4.4.4 当某位驾驶员被取消了机动叉车操作授权时,部门需要发通知给she更新全厂机动叉车操作人员清单并收集叉车证。

4.5定期评估及考核

4.5.1 所有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发证机关要求的每两年一次的年审,参加其考核评估。

4.5.2 公司叉车安全委员会会组织叉车 bbs 观察,每次会选取机动叉车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观察评估。

5. 机动叉车的检查及维护

5.1日常检查

5.1.1各班在使用机动叉车或借用机动叉车前,驾驶员必须根据叉车每班检查表(附则2)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至少保留30天。

5.1.2若发现叉车的安全装置失灵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隐患时应:

1) 停止使用叉车;

2) 放置“危险,停止使用”标志在方向盘上;

3) 通过qir方式通知区域主管和维修部。

5.2日常维护

5.2.1操作过程中的撞、擦、刮均应报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发生。

5.2.2叉车外观应保持完好,有损伤应立即修复,包括油漆。

5.2.3为保证机动叉车的整洁,应避免在叉车上存放杂物;机动叉车驾驶员负责车辆外表进行日常清洁。

5.3定期维护

5.3.1机动叉车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5.3.2花纹橡胶轮胎被磨平或光面轮胎橡胶厚度小于2.5厘米时,应更换轮胎。

5.3.3运行时间超过150小时的机动叉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安全装置、刹车系统、液压系统和发动机油路等。

5.3.4维修改造记录应存档。未经制造商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机动叉车性能和安全操作的改造。

6.机动叉车安全审核

6.1区域主管每星期应对区域内的机动叉车进行审核, 审核形式包括:检查机动叉车检查记录、现场安全检查、与机动叉车驾驶员面对面沟通等。

6.2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每年应组织一次全厂叉车安全内审,内容包括:程序适用性、机动叉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记录、机动叉车检查维护记录等。

7.机动叉车操作、驾驶规则

7.1载重限制:严禁超出叉车铭牌上规定的载重及高度极限。

7.2行驶操作:

7.2.1驾驶、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身体各部位均处于驾驶篷内。

7.2.2小心驾驶。避免叉车碰、撞、擦、刮墙壁、门、货物、柱、树等。

7.2.3叉车严禁搭人!叉车的设计只准许一个人乘坐,那就是司机,其他人搭乘在何种地方都是危险的。

7.2.4叉车叉臂上面或下面不得站人。

7.2.5不能用叉车做其设计之外的工作。

7.2.6不要用叉车去推另一辆叉车。

7.2.7不要将钢丝绳捆绑在叉臂上去悬吊物品。

7.2.8不要用叉车的叉臂进行拖拉作业,要使用连接插销。

7.2.9不能升起叉臂作工作平台。

7.2.10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带安全帽。

7.2.11限速5公里/小时。转弯、路滑时应特别小心,减速慢驶。

7.2.12当拖车或货车车轮未塞枕木时,不得将叉车驶入进行装卸货物。

7.2.13叉车行进过程中,叉臂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5 厘米。

7.2.14当前面有其他车辆行驶时,至少应保持三倍叉车长度的距离。

7.2.15叉车一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操作叉车;两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提升货物。三米范围内有人时,叉车司机需同行人有交流(目光,语言,鸣笛,肢体语言)。

7.2.16轮胎为硬橡胶的叉车只能在钢筋混凝土路面或平整路面上使用。

7.2.17在转弯、倒车、交叉路口、进出建筑物必须减速鸣号,以免伤害行人。

7.2.18当进入门道或建筑物、长车或任何拥挤区域时,应确保机动叉车上方至少有5厘米的间隙,否则不要进入;确保车厢地板、地面格栅、盖板有足够强度支撑叉车及货物重量。

7.2.19当所载货物阻挡视线时,改以倒车慢行,驾驶员转头看行进方向。

7.3叉取货物

7.3.1缓慢靠近要叉取的货物,使叉车在货物正前面停下。

7.3.2此时叉面应与叉板平行,进入叉板时不应发生摩擦。

7.3.3将货物提升5-10厘米,检查货物的稳定性和是否分布均匀

7.3.4将货物靠稳叉臂后护栏,提升叉臂至离地15-20厘米,将门臂尽量后翘

7.3.5叉子升降时, 应保持叉车静止, 除非正在调整位置

7.3.6货物被举到较高位置时,不要随意移动、转动和倾斜叉臂,否则可能引起叉车翻倒

7.3.7当叉车搬运非叉板类物体时(如长水管等),应将货物缠紧以防滑落

7.4上、下坡时的操作

7.4.1在坡度上行驶叉车时,保证叉车重心在平衡三角形内,以防叉车倾覆

7.4.2叉车叉臂应向后倾

7.4.3当载货在斜坡上行使时,上坡前行;下坡倒行,叉杆始终保持在上坡方向

7.4.4应避免在斜坡上斜行和打方向

7.4.5 当斜坡正切斜度(坡高:斜坡水平长度)大于1:10时,空车上下坡货叉必须保持在下坡方向。由于厂内斜坡非常平缓,斜度均小于1:10,所以在厂内现有斜坡上,空车上下坡均可以直行(货叉向前)。

7.5防止叉车颠覆

7.5.1避免叉车速度过快

7.5.2避免急速转弯

7.5.3保证叉车与卸货平台边缘有足够安全距离

7.5.4不要在松软或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7.5.5避免轮胎辗过叉板、石块、斜坡等物体

7.5.6避免叉杆上负载不平衡或负载移动

7.6翻车时的紧急措施

7.6.1叉车坠落或翻倒时,不要试图跳车!应抓紧方向盘,撑住双脚,身体前倾,避开冲击点。

7.7堆放货物

7.7.1缓慢接近堆放点

7.7.2让叉车在堆放点前停下来

7.7.3如将货物堆放到货架上,要注意避免货物和货架相撞

7.7.4调整叉臂至水平,稍微提升货物使货物高出堆放位置

7.7.5确认堆放的位置,然后逐渐放下叉臂

7.7.6缓慢地拉出叉臂,注意不要碰到货物或叉板

7.8机动叉车的停车

7.8.1将叉车停在安全的地方,不能阻挡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妨碍其它工作的进行。

7.8.2放下叉臂,叉尖接触地面。

7.8.3拉紧手刹。

7.8.4手档置于空档。

7.8.5关掉引擎,取走钥匙。

7.8.6避免在斜坡上停车。如果在斜坡上停车,必须使用轮塞阻挡。

7.8.7在一项工作结束后不使用叉车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外可能超过1分钟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内,但可能停止使用5分钟时,一定要关闭石油气阀。

7.9换液化石油气

7.9.1叉车司机需及时将叉车开至液化气站更换气瓶。如必须在厂内运送液化气瓶时,气瓶 需直立放置,并固定好后才可在厂内运送。

7.9.2 关闭/打开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或连接/断开皮管时切记,该燃料的泄漏可能会引起爆炸/燃烧/冻伤/窒息等严重伤害事件的发生。

7.9.3任何时候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必须首先关闭该气瓶阀门,再和机动叉车上的皮管相连/断开。

7.9.4换液化石油气瓶时必须使用皮手套,两个人协调进行,避免造成人机工程方面的伤害,避免夹伤手指。

7.9.5 新装气瓶出口方向不准对人

7.10蓄电池的点检、加液及充电

7.10.1检查蓄电池液位或给蓄电池液补充溶液打开封盖或给电瓶充电时切记,蓄电池溶液为酸性液体,腐蚀极强,它会灼伤皮肤或眼睛。充电过程中会释放可燃性气体。

7.10.2在做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长袖橡胶手套、防酸围裙、安全眼镜及有机玻璃面罩,现场保持良好通风

7.10.3蓄电池检查/充电/加液的操作步骤,必须遵循she-s18电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第4.7项和第4.8项)中的规定。

7.11借用叉车

许多事故发生是由于对借用叉车不熟悉造成。因此对于叉车借用应采取谨慎

态度,使用前应向车主了解叉车性能,完成每班叉车检查。

7.12水箱加水

严禁在发动机热的情况下对叉车进行加水操作。

8.附则:

附则1:叉车租用/采购前评估表

附则2:叉车每班检查表(抱卷叉车/气动叉车/电动叉车)

附则3:叉车操作基本规则

附则4: 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

附则5:叉车司机培训记录

附则6:公司**厂叉车司机实操考核记录

附则7: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授权流程图

第12篇 浅谈如何做好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不同于企业管理又深深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除了管理,还要涉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现场管理能力等。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国家与地方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自觉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生产的全过程,融入于各项生产工作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全员、全面的管理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靠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而是必须由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完成的。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整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具有企业其他各项管理的共同特征;同时,它自身的任务决定了还具有其独自的特征,必须遵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控制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全面推行“全员、全方位、生产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体制,使安全工作做到“五到位”即:想到位、讲到位、听到位,管到位、做到位。下面就如何做好选煤厂安全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做法。

一、抓好责任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明确总经理、各厂级副职领导(总工)、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选煤厂安全规程》所要求的“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厂长对本厂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任。机电副厂长对本厂机电安全工作负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公司总经理要对安全管理提出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要拿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始终将安全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亲自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要在车间或部门设立当班班长负责全车间(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机制。这一岗位极其重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也是“全天候”(四全安全管理内容之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负责当班安全检查、台账管理、安全工作安排、生产情况收集、协助主任或主管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对全车间(部门)的生产安全形势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建立车间(部门)组长条块分割的分工负责制。因此,车间(部门)组长必须对自己分管条块的生产安全负责,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掌握分管条块的安全情况。这样分工管理,可以对安全生产起到加强作用。

第四,要明确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班组长作为车间(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的班和组级,必须要担负起本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在落实车间(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才能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管理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整理汇编成册,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引导干部员工遵章守纪,是安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首先,要明确车间(部门)主要危险源、风险点和违章违纪类别和完善处罚标准。做好这一点就是要让员工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干的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主要风险操作注意事项,不仅要让员工牢记应该怎么操作,还要让员工明白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发生问题如何处置。

第三,车间(部门)要建立对领导干部、班组长的安全安全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标准。管理不能靠自觉,必须要有刚性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四,要引导班组长建立适合于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既是对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细化,又是对车间(部门)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有利于发挥班组长的管理职能,减少矛盾。车间(部门)发现的违章按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处罚,罚款交到车间(部门);班组长发现的违章可按本班组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内部处罚,罚款交到班组。其罚款用于本月安全考评中表现好的人员或班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例如调度部生产车队由于初创,司机素质参差不齐,难于管理,经常发生违章情况。调度部采取内部奖惩办法,严厉处罚违章人员,同时对遵章守制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这种以“奖好罚违促后进”的方法已初见成效。但要严格管理各级奖罚基金,防止贪污和腐败等不良问题发生;尤其是班组级,要更为慎重的推行此办法。

三、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

必须健全各系统、车间(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机制。各级领导经常强调不能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落实到位是车间各层级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为关键的一环。怎样抓落实?如何提高执行力?从健全落实机制的角度考虑,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制度、目标、要求的制定和提出必须实事求是,有科学根据,利于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落实。这里举个例子,建厂初期机修焊工用的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因无人管理经常损坏,更危险的是在作业时使用破损的压力表,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爆炸事故;安检人员检查出此问题,却无法落实责任进行处罚(查不出是谁弄坏压力表的)。为彻底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安全部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汇报并建议设备部将破损的压力表全部报废销毁,配备新压力表;同时建议设备部建立焊工人员对气瓶上的减压器使用,实行包保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这样安检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破损压力表的违章者,就可查出此减压器的使用包保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及时处理;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这一制度落到了实处。到目前为止的半年时间里,再没有出现使用破损压力表的问题;从而杜绝了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

其次,要按照各系统、车间(部门)领导、班组长的安全绩效考核标准,一级落实一级。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落实公司安排的任务和相关要求。车间(部门)班长负责落实主任(主管)提出的要求。组长负责落实班长提出的要求。什么事没落实,就要查这件事的责任人是谁,按安全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三,要抓好落实,必须提前就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思路和管理计划目标做好宣导、培训,并在公司营造良好的文化宣传氛围,从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手,从总经理组织的管理层安全生产例会开始,从上到下,从部门、车间、班组班前班后会做起,天天讲、时时说,让每个员工都知道所属岗位安全风险、伤害和防范控制措施,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和自保互保联保,从根本上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第四、抓落实要到班组,上岗位,见员工。所有的落实最终靠员工的双手去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名员工的失误都会造成落实变落空。班组长作为最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应当充分发挥班组长抓落实的作用。在班组抓落实最忌讳“假、大、空”和弄虚作假,一定要掌握实际情况,坚持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当前安全检查工作表现突出的问题就是抓落实不到位。例如:公司安全部门所查出的问题,远远多于系统、部门所查出的问题;而班组查出的问题,又少于车间(部门)。这种问题查处呈倒金字塔状态,是极不正常现象;必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实现安全生产“三无”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十二篇)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一、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二、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三、杜绝或减少学生在校外200米范围内被社会不良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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