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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0:01 查看人数:46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第1篇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 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执行程序

5.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5.1.1 公司各部门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力检修工作选择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和维修工单,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5.1.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机组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3 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5.2 缺陷单和维修工单执行流管理要求程

5.2.1 四类缺陷走缺陷单流程办理。

5.2.2 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5.2.3 维修工作(如转机加油、设备清扫、设备保温、设备刷漆、阀门手轮掉、盘根紧固、法兰渗水紧固、输煤冲洗卷盘等等,不限于此)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可走维修工单办理。

5.2.3.1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一式两份,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

5.2.3.2 维修工作结束后,执行维修工单结束流程,并在工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5.2.3.3 发电运行部对办理的维修工单进行认真备案,做好维护工单的许可、结束和注销工作。

5.2.3.4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风险预控票同时执行。

参见《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5.3 工作票办理程序

5.3.1 填写工作票

5.3.1.1 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5.3.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5.3.1.3 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5.3.1.4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3.2 提交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5.3.3 签发工作票

5.3.3.1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5.3.3.2 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机组长或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5.3.3.3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5.3.4 接收工作票

5.3.4.1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1)工作任务不明确。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3)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4)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5)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5.3.4.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

5.3.4.3 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系统的“接票”操作。

5.3.4.4 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5.3.5 批准工作票

5.3.5.1 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5.3.5.2 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1 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5.3.6.2 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5.3.6.3 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5.3.6.4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1)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2)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3)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4)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5)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3.6.5 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3.7 开始工作

5.3.7.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许可” 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5.3.7.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7.3 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1)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2)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3)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5.3.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7.5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3.7.6 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3.7.7 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5.3.8 工作人员变更

5.3.8.1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5.3.8.2 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5.3.8.3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3.8.4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5.3.8.5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3.9 检修设备试运

5.3.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3.9.2 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第2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3篇 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总则

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

4.1.3 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

4.1.4 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

4.1.6 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7 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

4.1.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

4.1.10 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

4.2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2.1.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2.1.4了解检修工艺。

4.2.2 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2.2.2 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2.2.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2.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3 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

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

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2.3.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2.4.2 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3 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

4.2.6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4.2.6.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2.7 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2.7.1工作的必要性;

4.2.7.2 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2.7.3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

4.2.7.4 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4.2.8 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2.8.1 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4.2.8.2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3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4.3.1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

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

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

4.3.4 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10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10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

4.2.5 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票签发部门。如:设备管理部。

4.2.6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火一项目部汽机维护班等字样。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

4.2.7工作票的编号由许可人按接收或办理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含年、月及顺序号三部分,分别为:电气一种工作票:dq(1) 200704***(年月***)、电气二种工作票:dq(2) 200704***(年月***)、热机工作票:rj 200704***(年月***)、动火工作票:dh 200704***(年月***)

4.2.8 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

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

4.4 工作票的履行

4.4.1 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值班负责人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

4.4.2 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值班负责人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

4.4.3 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

4.4.4 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4.4.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4.4.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

4.4.4.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4.4.4.4 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

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6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7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

4.4.8 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

4.4.8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

4.4.9 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

4.4.10 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5 工作票的管理

4.5.1 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 “已开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专用存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

4.5.2 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票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部门。

4.6工作票评价标准

4.6.1 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

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

4.6.3 安措已执行未打“√”。

4.6.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

4.6.5 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

4.6.6 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

4.6.7 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 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

4.6.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

4.6.10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

4.6.11 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

4.6.12 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

4.6.13 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

4.6.14 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

4.6.15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4.6.16 审批手续不全。

4.6.17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

4.6.18 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4.6.19 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

4.6.20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4.6.21 用票种类不当。

4.6.22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4.6.23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4.7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

5 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 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 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第4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5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6篇 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7篇 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第8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单管理规定

〔摘 要〕 为规范发包工程中执行两票的行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对外包工程使用两票的范围和发、承包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以确保两票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 发包工程 工作票 工作联系单 管理

为规范外包工程中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和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对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

1.1 外包工程工作票使用范围

为规范外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的外包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定以下各类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第36、37条规定的需要办理第一种和第二种电气工作票的工作。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需要运行人员对检修、维护、试验设备采取安 全措施的工作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4)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其它工作。

1.2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1.3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

(1) 发电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电厂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发包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1.4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4.1.1 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 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 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1.4.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 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 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 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4.2 工作许可人职责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3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职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1.4.4 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 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 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1.5 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

2.1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

凡在电 厂生产区域 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制度。

2.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

2.2.1 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2.2 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 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2.2.3 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 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2.3 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工作联系单”。

2.4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第10篇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

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

第11篇 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2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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