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中心安全护卫队队长工作职责
本职工作:
1、对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法律,熟练掌握各种安全用具的特性和使用方法,懂得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应付各种危险状况;
4、熟悉掌握所管辖的物业基本情况,能够根据辖区特点,设定岗位地点、巡逻线路和巡逻频率;协助项目经理制定辖区安全保卫方案;
5、在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物业内门岗,巡逻岗等的作业监督,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6、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安全投诉和安全隐患整改;
7、负责安全护卫队的员工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安全教育和物业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以促进安全管理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所有涉及本组工作及本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的达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8、负责所有涉及本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完成日常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9、负责本管理中心的安全业务统计;和安全队的值班记录整理,工作的总结。安全队的业务业余培训;
10、关注队友的思想状况,努力提高全体的素质水平,以身作则,作业中随时纠正错误;
11、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研发中心/技术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原材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计划及工艺操作规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原材物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6)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应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在推行新工艺技术、改进工艺操作、试制新产品时,应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原则。
(7)负责在开发、研究新产品时,采取和落实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8)在进行中、小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3篇 资产财务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财政部财企【202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及时提取安措管理费用,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科目。
2、负责审核和划拨安全环保经费并监督使用。
3、保证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投入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环保事件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
5、负责事件应急救援费用的筹备,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4篇 贵阳一中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的泄漏,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有关计算机设备电源的开、关,严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员在每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关闭有关计算机设备及电源,关好门窗,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三、机房实行双人工作制,两人互相监督、协作。
四、机房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电磁、辐射性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东西,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机房重地,未经许可,严禁外部人员进入机房;严禁非机房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六、机房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要求人人都会使用。
七、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必须由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接待、陪同进入机房,并在《机房日志》中登记。
八、机房内各种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另室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
九、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机房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调出、调入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登记。
十、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爱护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在机房专用计算机系统上运行外来软件和登录
十一、机房内计算机系统用户必须定期修改登录密码,注意保密,严禁把密码告诉他人,使密码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十二、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的保密规定,严禁为非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十三、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其用户密码必须进行交接、更新或注销,中心所有用户密码一律更新,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了解、掌握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在遭遇灾害后能及时恢复运行。
十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确保校园一卡通结算管理中心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信息科技部-安全管理中心团队负责人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根据总行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的战略目标,负责全行信息安全中心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2、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将安全工作标准化、公开化。落实多层级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安全体系落地执行;
3、负责研究、分析监管动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同业信息安全动态,对行内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出建设性意见;
4、通过对安全工作与安全项目信息汇总、分析,为决策层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支持;
5、协助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进行评定,发现存在的风险,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工作;
6、负责团队的组建和培养,带领团队完成项目任务。
职位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安全工作经验;
2、具备扎实的安全理论基础,了解各类安全技术原理,精通业内主流安全趋势,熟悉业界安全攻防动态;
3、具备扎实的信息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能把握到监管、合规风向,从而完善信息安全治理方向。
4、具备银行业/互联网企业安全规划和安全系统的建设经验;
5、具备优秀的逻辑思维能力,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6、具备团队管理经验,有相同岗位任职者优先。
第6篇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中心职权范围职责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中心的职权范围
1.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对本中心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服务管理制度。以专业的态度根据物业小区内各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
4.负责对安全服务管理部门的员工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建立高效的安全服务队伍。
5.负责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在法律、法规之内严格执行物业的安全服务管理规定,对工作、对自身负责,对业主负责。
6.熟悉物业小区内常住人员,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了解本区域的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向上级部门提出改善安全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7.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出各种预防措施,提高相关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8.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区内居民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力度。
9.协助人力资源部招聘、培训和任免下属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0.定期检查各个部门的安全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7篇 x矿瓦斯监测中心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度,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十二:监控中民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爱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近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在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 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果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排)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 、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五、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第8篇 中心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心站管理员是安全监测技术汇总安全第一责任者,中心站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三大规程”,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保证中心站实时监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
第3条中心站管理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接到异常报警后管理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和监控中心。
第4条按时打印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第5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第6条经常用干净的布擦拭服务器外壳和显示器,每班清扫室内外卫生。
第7条努力学习监测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8条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班组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中心站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中心站管理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监控数据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未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心站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发现数据超限,造成安全隐患,中心站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数据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中心站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生严重故障或通讯阻断时,未及时上报,中心站管理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6条 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中心站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丢失各项原始记录及数据,中心站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员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活动中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活动中心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员的监护人是学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员的培训而转移到活动中心,活动中心与学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员在培训期间,活动中心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学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规定第3条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活动中心有过错的,按活动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活动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活动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活动中心的设施有关,但活动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活动中心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五、每次学员培训、活动完毕后按规定时间立即离开活动中心回家,非活动中心或辅导老师的原因学员在活动中心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辅导教师本人负主要责任,活动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但辅导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活动中心不负责任。
七、活动中心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活动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员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培训、活动期间,学员未到活动中心或私自离开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应及时通知学员的监护人,学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八、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九、活动中心严禁学员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活动中心、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活动中心承担部分责任。
十、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购买零食、饮料,学员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或发生食物中毒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一、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携带危险的管制刀具等,学员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二、活动中心必须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严禁学员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四、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十五、学员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员投保的情况下活动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十六、学员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员、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学员每次来活动中心参加培训活动,监护人必须将学员按时送到中心交给老师并由学员或其监护人后方可离开,培训活动结束后,监护人必须及时来中心接学员。如不接送学员的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监护人负责,活动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10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煤质、选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安排组织对中心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产建设,并组织定期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7、组织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对各选煤厂和筛选厂的安全标准化检查。
第11篇 房地产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制定本中心有关房屋、土地、公积金、房建、维修等项工作的安全保安措施。
3、不断完善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业务治保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房屋塌陷的调查、赔偿等相关工作。
5、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公积金管理系统安全操作培训。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安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7、防洪期间做好房屋的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
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
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