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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向车间、班组的自主管理转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5 21:16:07 查看人数:55

安全工作向车间、班组的自主管理转化

第1篇 安全工作向车间、班组的自主管理转化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安全工作一直着重于“规范化车间”、“安全达标班组”的建设,目的是使各项工作能够扎扎实实地深入基层,落实到每位员工,做到车间、部门自主管理。把安全工作细化,渗透到每项工作中,员工能自觉遵章守纪,把“我要安全”落实到行动上。

近年来,在公司的领导下,安全科指导协调,各车间、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摸索出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此介绍曲轴车间 、缸盖车间齿圈小组的管理经验。

曲轴车间确立“四制度,一原则”安全管理出成效

曲轴车间以“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场管理”、“设备的技术状况”三方面为切入点,逐步摸索、完善,形成了“四制度,一原则”的管理方法,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 车间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规范职工的行为,增强安全意识,车间与每位职工签定了安全承包责任书,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职工出现违章操作现象,车间扣除其抵押金,违章者仍需再交纳风险抵押金直至年终,除此之外,车间还将其违章情况纳入当月“综合考核明细表”中,作为评先、拔尖、升级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

二、 建立班前会制度

车间要求除坚持同一的安全活动外,还要在每天生产前以班组为单位开简短的班前会。尤其节假日或长休后上班的第一天,针对职工可能存在的麻痹或松懈,通过学习宣讲事例与重复强调的形式,帮助职工尽快调整状态。班前会不仅重温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树分析,最主要是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讲安全、讲对策,警示教育职工。

车间主任经常巡视各班组会议,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并签字。在每周车间会上,对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进地分析总结,还要对每个班组的例会情况作出点评。车间常抓不懈,班组认真执行,班前会开的有针对性,时效性,在安全生产中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

三、 建立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巡线制度

安全员在全车间不时地巡查。对为求进度,吊完工件不脱钩;求方便,开砂轮机不戴防护镜;求省力,歪拉斜吊等习惯违章及其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违章情况在车间登记,重点管理。巡查中,安全员对现场文明生产中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班组整改。

当班的班组长在作业范围内经常巡查,认真做好每周的安全活动记录,设备安检记录,安全员、班组长有向车间推荐表彰和考核的权力,班组长每个月都要给车间呈报工作情况奖评考核单,否则就是班组长工作未尽职,车间将对其考核。

四、 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更好地组织安全生产,随时掌握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车间建立了领导带班制度。夜班由于光线差,职工疲惫等因素易诱发隐患和事故。有了领导带班,明确责任人,白班的情况及各项指示精神得以更好地传达。带班的领导坚持现场巡视,和各生产班组带班的班长碰头,交换信息,掌握动态,合理组织生产。

车间还完善了交接班制度。每个班下来,带班领导对于各班组当班出现的问题,都在交接班中作出详细的记录,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有账可查,问题及时得以解决,保证了安全生产的连续性。

五、 隐患即时解决的原则

对于设备原有的本质安全或运行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车间采取小毛病即刻修,大问题宁可停产修的原则,避免了许多隐患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

车间要求班组长不能以“进度”替“安全”,以“清扫”代“保养”,真正了解掌握哪些机床、工位易发生事故隐患,还要求每一位职工操作时观察设备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车间经常强调,车间内的吊具多,设备复杂,要及时发现隐患,发现隐患主是全线停产,也不能拿职工的人身安全去冒险。运行中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交装备部修理。

月底,班组按车间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检,将自检整改结果报车间汇总,车间无能力整改的项目交公司安全科协调解决。形成制度,摸索出规律,使车间领导做到心中有数,管理运作得心应手。

齿圈小组安全管理在“细”字上下功夫

缸盖车间齿圈小组有二个特点:一是组员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活泼有激情;二是生产设备机型多,安全操作规程严。班组根据自身环境和生产特点,从大事着眼,从细小处着手,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各项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班组安全活动,学得细

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学习,齿圈小组都能认真按照要求,学习安全生产指导性文件,结合本车间、班组实际情况,讨论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并做到:对文件内容,人人学到能理解;对事故案例,人人知道受教育。班组安全活动还体现在上二、三班的同志也由带班员组织学习,为不使其有名无实,除参加学习及时签名外,还在一周内不定时抽查,将抽查结果登记在册,作为季度民主评议安全的打分依据,目的在于教育大家,增强每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每月请车间安全员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分析事故案例。

为使安全教育具体化,安全防范明了化,班组依据每台设备运转加工特性,由该工位操作工协助,车间安全员参与,详细分析细化一些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列表造册,绘制具体工位事故树,定期组织学习,使操作工对自己工位安全问题一目了然。班组长在安全活动中结合集团公司内出的相关案例,讲解不同工位、设备的事故树分析图,使同志们熟悉知到、了解班组各种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达到生产中相互提醒、警示,避免偶然疏忽现象。这样的学习分析会、班组管理有一招:要求人人参加,学过的人人能讲,讲后人人签字。

班组园地中设立安全小黑板,提示每日安全注意事项,将安全活动学习的内容写在黑板上进行重复教育,加深印象。班组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抓隐患,各种违章有记录。任务再大,各生产班次都能工作到位,确保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安全生产评议,比得细

齿圈小组为实现班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班组制定实行对每位组员进行评分。按安全、生产、质量,劳动纪律几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安全一项占5分,季度评议一次,累计到年底终评。如果出现违章一次考核5分,少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为求公正,本人不对自己评分,避免人情关系。年底终评的结果和评先、奖励,末位淘汰等结合起来。

2000年底,一女工带手套操作磨床,手套被冷却液浸湿后,在没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按机床按钮,造成按钮进水,导致电器短路,设备发生故障,随即班组对其进行扣分,并进行违章登记教育,在安全活动学习中通报分析事情经过,使大家受到教育。

组长在每班的巡检中,首先对每人的劳保用品使用进行检查,对设备运转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属于设备原因,找机电维修,决不允许带病作业。属人为因素,按考核制度处理。正是这种严格的管理,才有效地杜绝了麻痹侥幸心理的存在。

隐患自我整改,干得细

制度是硬件的,有形的,管理却应结合实际情况,如何运用把握好这个尺度,体现出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当安全和生产冲突时,解决问题迟缓,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齿圈小组不停不靠,能自己动手就自己动手解决。例如5序小立车,过去切屑刀片造价高,为节约生产成本,经技术工艺员同意,改换现在使用的刀具,虽然刀具成本降下来了,但切屑中出现了铁屑飞溅现象,影响到操作工和周围人员的安全,是较严重的隐患。组长经过仔细观察,和操作工自制防护挡板,安装在刀架上,解决铁屑飞溅的问题。可操作工安装刀具时很不方便,容易碰伤手。组长又反复在挡板造型和安装方向上试验,终于解决了难题。现在齿圈小组的每个工位都有组长和同志们自制的小工具,这些工具看似简单,却为有效地消除一些安全隐患起到了作用。(杨志伟)

第2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 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第3篇 学校体育馆管理员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体育馆管理员就是体育馆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体育馆各项管理制度。当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巡视。

二.认真履行体育馆的清场工作,(检查室内有无烟蒂、有无人员停留。)电源的切断工作,门窗的关锁工作(特别是与有中心活动)。

三.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妥善保管好室内所有消防设施、体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转借。

五.注重对体育馆安全防范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六.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七.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八.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4篇 华亭电厂特殊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殊容器内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伤害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 受限空间范围

3.1 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 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离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3 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 工作规定细则

4.1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控制作业点人数;

4.2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控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险程度配备充足;

4.3 特殊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及时告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离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 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4.6 控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 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 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 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及时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 酸、碱、油罐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 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须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 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 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安全要求、规定;

4.14 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使用双安全防护(安全绳、防坠器),安全绳控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 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情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 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控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 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观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9 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 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及时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 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安全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12ⅴ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使用漏电器;

4.23 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使用、配合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 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固华亭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控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 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 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及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安全措施,原则上不采用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 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 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盲目进行施救。

5 附则

5.1 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5.2 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机电科副科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协助科长对业务范围内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选好、用好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淘汰不合要求设备,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

5、认真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工作任务。

第6篇 煤炭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治理煤矿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确保煤炭运输治超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10]7号)、《2023年市治超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理煤矿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巩固煤矿企业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持继控制在0.1%以内。

二、目标任务

全市煤炭系统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内,严禁非法改装车和无牌无照车进行煤炭运输,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企业治超制度进一步健全,治超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货运源头(尾)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市2月13日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以便彻底掌握好全市货运源头企业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企业信息,以利于治超监管。

(二)结合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煤炭企业治超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治超行动力度,采取通告、标语、横幅、宣传牌、发放宣传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治超行动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冲百强、统城乡、建小康”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调整市煤炭局治理煤炭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一是要求重点企业地磅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立争与市治超办的监控中心的监控平台联网,实行科技监控。二是推广宝源煤矿经验,安装皮带电子磅,实现定量精确装货,减少车辆先装货后过磅再卸载的问题。

(三)强化煤炭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煤炭企业必须建立治超组织机构。煤矿和企业法人代表为企业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人员职责并上报市煤炭局治超办备案。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矿、企业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对装载煤炭车辆,按市治超办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装载重量、出矿时间等相关信息。三是纳入市政府的重点源头的企业,按要求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局治超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对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治超专项督查,检查各企业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装载行为,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制度。今年治超工作将继续纳入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并且将治超日常督查情况记入分值。

第7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8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9篇 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措施

为确保学校安全,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构建学校全员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认清形势,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集中办学规模宏大的寄宿制学校来说,安全是学校的一条生命线,离开了安全,学校的所有工作皆成一句空话,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是开展教育教学等学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师生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即在现有岗位,既负责好本岗位相应的责任,还要负责好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班会、循环例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窗、月末大舞台、各种比赛等阵地,在全体师生中,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法制观念,加强学校安全和谐建设,切实做好安全和谐工作。安全是前提,和谐是保障。最大限度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及学校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秩序、和谐的育人环境。必须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以做到领导落实、岗位落实、措施落实。

学校安全预防管理实行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具体又分为教学安全、教育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火、防暴力、防盗、防震、防拥挤踩踏安全等。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各种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校产安全。努力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使全校师生在安全、和谐、愉悦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让领导放心、家长认可、师生满意。

三、管理机制

实施“安全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 分层负责,分级落实,分块管理。脉络为:校长→副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各处室副主任(外雇人员、在校的经营者)→教研组长(班主任)→老师→学生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网络,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全体教职工安全责任。实现安全防范责任到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李洪超

负责学校安全全面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安全副校长 曲世强

负责门卫、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检查、协调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及落实工作。

成员:王馨 张艳杰 王野 李玉清 孙静纯 庞绍明

负责各分管口的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上报与责任追究工作。

具体分管与各处室的分工是:

1、安全保卫处工作第一负责人曲世强,具体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处;负责门卫及校园里、校园周边、学生上、放循环假期间校门口的安全防范工作、西科技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车安全。上级领导来检查的安全保障工作。

2、校产安全第一负责人李玉清,具体负责部门:总务处;负责学校一切校舍安全,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安全,全校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学校食堂、超市的安全工作,锅炉房的安全及东科技楼安全管理工作、损坏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工作。

3、教学安全第一负责人张艳杰,具体负责部门:教务处;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安全,实验及教学活动安全,各教研组安全及相应设施的安全、西教学楼安全管理工作。

4教育安全第一负责人王野,具体负责部门: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每学期一次的教学楼安全演练工作,负责放假期间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维护工作,各班级安全管理工作、教学楼内卫生间安全管理工作、白天上班期间教学楼内的安全工作、东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坚决避免恶性违纪事件。

5、学生住宿安全第一负责人庞绍明,具体负责部门:生活指导处,负责早操期间安全,上、下午及晚自习放学时楼道内安全(生活指导教师要在楼道内巡视),午、晚自习期间教学楼内学生上自习的安全及学生入寝室期间的一切安全,负责四栋宿舍楼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

6、和谐工作第一负责人孙静纯,具体负责部门:办公室,负责了解、调查、协调、解决教师矛盾,贯彻落实教育思想,引导、规范组织纪律,负责会议室安全工作。

各口负责的具体设施安全,包括对应的区域设施、设备安全。具体各口可对分管处室提出要求。

7、带班第一责任人为总带班领导,具体负责人为东、西两栋教学楼内的值班领导、生活值班领导、安全保卫值班领导。总带班领导相当于当天的校长,负责全面协调、解决当天所发生的一切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及时进行全校的巡查,尤其是早、中、晚放学期间食堂与宿舍之间的巡查工作,并及时向校长进行汇报。东、西两栋教学楼的领导负责当天两栋楼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尤其做好楼道防拥挤踩踏的监督与疏导工作、学生打架调解、外来闹校人员的清理工作,夜间的防盗值班工作,及下晚自习后巡岗工作,做好开关水、电,锁好所在带班楼的楼门、晚自习后清理好楼内学生并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8、如发生意外伤害,白天,由总带班协调政教处和班主任负责送学生到医院就治,与家长沟通并解决,重特大事做好上报校长工作;晚上由总带班安排东、西两楼教学楼、安全保卫值班领导护送学生到医院就治,并由生活指导处带班领导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做好调节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校长。

9.各口分管领导每天早上要对所管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带班领导每晚要对全校巡查一遍,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各分管领导要根据所分管的具体情况,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制度、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 做好安全检查与排查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将在每个循环第一天定期检查各口安全工作。随机抽查参加人员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保卫、生活指导教师、校医、水电工、部分班主任组成,检查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各处室分块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带班领导对学校安全随时巡视检查。全体教职员工发现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2、完善安全和谐校园创建制度

学校始终把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开展争创文明和谐班级、文明和谐寝室、文明和谐科室等活动,各班级、宿舍、科室要有计划、有总结,使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3、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口负责人,查记录、访学生等方式,按照职责、地点、时段对责任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作出认定。对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本方案,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法制保障。

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师生的自觉行动。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学校请铁东所、县消防队、交警队、县国保大队、县治安大队等到我校进行安全讲座。 学校还利用每周的升旗仪式、班团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七、加强“三防”工作管理,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提供全面保障。

1、加强“人防”工作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制。

每天学校至少4名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领导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室内要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联系电话及班主任联系电话。东西政教处内要有各自所在楼的一楼所有大门的钥匙。

(2)生活教师实行值宿制。

生活指导处每天有1名领导实行24小时带班,20名生活指导教师值班,分楼层管理,做到宿舍楼每个楼层1名指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职责是从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期间,组织学生上好早操及早晚自习,以及晚上学生的就寝和寝室的安全工作。

(3)保干巡逻制。

为了确保校园内外平安,学校3名保干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24小时,负责校园里教室外的安全防范工作。

(4)门卫岗位制。

门卫每天实行24小时工作制。学生放节假日期间,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做到全年门卫不离人。主要负责外来人的登记,出入学生登记,外来车辆管理,校产管护及校外安全隐患的上报和应急处理。严格门卫询问登记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校园,对不能说明情况的人员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

(5)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

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妥善处置。

2、加强“物防”工作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1)校园防盗安全管理。

做到制度齐全,措施到位。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2)校舍安全管理。

总务处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理。为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学生放学,就餐适当错开时间,楼层之间顺延3分钟,值班领导应和生活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在每层楼梯口设有值日教师进行管理。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坚决消除管理安全隐患。

(3)锅炉安全管理。

学校现有两个锅炉,一个为6吨主锅炉,2023年寒假期间刚刚更新,另一个为4吨备用炉。锅炉运行正常。锅炉房设施齐全,新安了锅炉软化水设备。保证了锅炉用水安全。茶炉房安排了一个人看护和使用,保证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活用热水。

(4)食堂、超市、洗衣店、理发店安全管理。

每循环,总务处给各商店经营业主统一开安全会。对经营业主在安全方面做出相关要求,并与经营业主签定本学期安全责任状。要求商店都采用统一锅炉房供暖。食堂采用柴油做燃料,柴油存放有指定的地点。食品、蔬菜新鲜、卫生,都在保质期内。各店用水、用电都按相关要求操作,各店必须有建全的安全组织及管理制度。

3、加强“技防”工作管理,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校园消防安全预防。

在上级领导重视下,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监控设备,共安装监控摄像头211个,对校园内全面实行监控。我校共配置灭火器194个,教学楼、科技楼、宿舍楼、食堂各楼层及通道均安装了消防应急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消防紧急疏散通道通畅,消防通水管道直接通到各楼层,消火栓、消防水带配置齐全。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2)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动力与民用线路分路使用,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禁止教师、学生私自用电。

(3)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交通安全实行“四制”。首先是改周假为双周假制,这样减少了学生乘车的次数,减少了学生在路上出现危险的机率。其次,学生乘车采用固定车主制。第三,学校领导、班主任送学生上车制。第四是学生乘车采用警校共建制,每次放假,交警都要到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我们要求学生坚决不乘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驶证的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超速的三超车辆。从而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第10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第12篇 电网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导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农村用电安全防护能力,指导和督促农村用电客户规范受电设施的配置、建设和运维,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提升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农村用电的触电事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考评所属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六)负责城市郊区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

第七条 县供电企业是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企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按照批复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有关基础资料。

(四)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常识。

(五)结合农村用电特点及季节特点,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六)告知用电客户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必要时,促请政府有关部门督导落实。

(七)分析、总结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及时应对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用电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 市、县供电企业每年应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检查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一)检查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防护区内自建房等。

(二)检查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三)检查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齐全、规范。

(四)其它影响农村配电设施防护能力的内容。

第十条 检查农村用电设施防护能力

(一)在政府主导和用电客户配合下,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农村临时用电装置是否完好。

(二)检查农村居民用电客户、农村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用电客户整改,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私拉乱接、挂钩用电、擅自接电等危及安全的违规、违法用电行为依职权进行查纠。

第四章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临时用电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配电箱或装接箱。配电箱或装接箱内配置的电器应具备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功能,包括漏电保护、短路及过载等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受理农村临时用电申请,接电前,供电企业应向相关用电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配电箱或装接箱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做好临时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农村公用配变台区总、分保护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扎实推进各级保护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应建立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总保护、中级保护(分支保护)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每年统计运行和使用情况,并报地(市)公司。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应跟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质量及运行情况,每三年抽取同批次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依托有资质的电力科研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逐级上报检验情况。

第十六条 对短时间内多次跳闸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查明故障或跳闸原因,排查和治理泄漏电流偏大的台区,严禁随意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促请县、乡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并指导用电客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在用电客户配合下,对户用漏电保护器和末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用电客户整改。

第十九条 每年统计、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六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 市、县供电企业应构建农村用电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制定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应重点提高农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普及用电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

第七章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农电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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