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管墅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管墅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请各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田兴)
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胡爱青)
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三、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童雅芳)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政教处安全工作职责(傅建萍)
1、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制定《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2、负责师生安全教育,负责指导、督促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指导、监督寝室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
3、督促安检员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接送车的规范与管理,定期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五、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丁水虎)
1、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规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负责教育和监督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督促检查教师组织的室外教学活动安全状况,完善、规范、落实微机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工作;
3、负责及时处理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六、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王学富)
1、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放心店从业人员和学校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负责校舍、楼道(梯)、食堂、礼堂、厕所、课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3、负责学生宿舍内外设施的安全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设施及时排除;
七、值周校长或值周教师安全工作职责(行政值日和值周老师)
1、利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校内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或有关处室。
3、切实加强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和住校生的管理。督促走读生及时离校返家,组织住校生开展有益活动;督促住校生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八、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各小学部班主任、幼儿园班主任)
1、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椅、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
3、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
4、一周内不少于两次抽查住校生午休、晚睡、寝室卫生及其他安全情况,加强与住校生管理员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5、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6、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等,应首先检查场地、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小学部班主任:姚宝
幼儿园班主任:单飞)
九、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全体科任教师)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教务处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课间操、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尤其晚自习要待学生下楼后方可离岗。
4、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和政教处。
5、组织学生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语音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6、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校外等活动,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科任教师:余丽)
十、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职责(全体体育教师)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课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应报告教务处、安全办和有关领导,并立即组织施救。
(全体体育教师:马方)
十一、保安安全岗位职责(余林)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24小时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存放处、夜间等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登记册,否则不准进入校园,要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制止校园纠纷的发生。
3、要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护送学生放学穿越马路,维持校门口家长接送秩序。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自行车经过大门应主动下车。
十二、医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何兼)
1、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配合上级和学校开展的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教育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做好预防近视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搞好学生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能对学生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十三、食堂主任安全工作职责(王)
1、食堂主任是食堂安全具体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饮食卫生和从业资格等),处理食堂管理各项事务。
2、负责食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4、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5、执行水源检测、食品留样、索证、消毒等项制度。
十四、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验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各专用室负责人)
1、实验室门窗必须牢固,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
2、计算机、电视机、电唱机、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
3、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4、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领用并做好使记录。
(各专用室负责人:倪方)
管墅小学
第2篇 浦上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5.本责任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第一条 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 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 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 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 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事故发生第3天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视为迟报,三天后仍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如发生迟报或瞒报等情况,有关学校必须在一周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学校安全月报制度
各学校每月5日前将上月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的,必须将事件情况、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书面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3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副校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副校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副校长
根据中央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市区和街道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我校本着安全第一、学生教师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宗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副校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1.副校长是学校协助校长工作的最直接责任人。对全校的所有学生、教师和各项工作都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
2.副校长是所分管的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对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检查、监督和根据学校规章进行处理的职责。
4.副校长应经常深入到年级、班级中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解决问题,并开好学校各项工作会议,提出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全校师生的表率。
6.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7.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4篇 上浦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5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少先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少先队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德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是学校德育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德育教育安全全面负责。
2. 少先队大队部必须建立健全师生日常德育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负责教师,责任到人,并公布上墙。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德育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进行德育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德育安全常规教育、学习安全培训。
4. 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相关教职工签订德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德育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德育安全、学生日常德育安全采用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确保师生不发生任何德育安全事故。
5. 少先队大队部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 少先队大队部对发生的德育教学安全事故,学生常规德育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6篇 镇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明确以下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一、门卫安全管理职责: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严格审查、登记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无请假条出校门。
3、上下学时段要做好学生进出大门的维护工作。
4、经常巡视校园重要部位,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二、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如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学生家长。
2、教育学生互相监督,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3、放学时段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到达家长接送区域
三、教师课堂教学安全职责: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执行随堂护导制度。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四、教干教师路队值日安全职责:
1、每天中午、下午放学时,路队值日人员必须及时到达学生接送区值班,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2、值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维持好行人及车辆秩序,保证学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五、教干教师校园安全值日职责:
1、值日教干要全面安排、检查、处理当日安全工作内容,并做好记录。
2、值日教干教师必须进行课间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完成当日值班任务后,将安全日志上交办公室审查存档。
六、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登记机制,确保安全工作有档可查。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中心小学
第7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工团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工团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党工团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工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党工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 党工团负责人是学校党工团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党工团教育安全全面负责。
2. 党工团必须建立健全师生日常党工团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其成员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
4. 党工团负责人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党工团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采用动态管理,确保其成员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 党工团负责人要协助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 党工团负责人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配合安全办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8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教导处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教导处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教导处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教导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师生常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师生常规安全全面负责。
2.教导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师生日常常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分管领导及负责教师,责任到人。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学习安全培训。
4.教导处负责人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与科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教学安全、学生日常安全采用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确保师生不发生任何教学责任事故、职业责任事故及其它伤亡责任事故。
5.教导处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教导处对发生的教学安全事故,学生常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9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安全办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安全办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安全办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确保202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安全主任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
2.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
3.安排和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党工团、教导处、后勤处、少先队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资料,及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落实各类人员工作责任,组织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各类安全工作预案。
5.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6.安全办对校园偶发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10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后勤处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后勤处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后勤处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后勤处主任是学校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后勤服务安全工作、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和后勤服务,师生生活安全全面负责。
2.后勤处必须建立健全校园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分管人员及负责教师,责任到人。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精神,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拿出措施,予以补救,杜绝事故发生。
4.后勤处与相关教师和后勤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管理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并对安全采用动态管理,确保本校在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伤亡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用电责任事故、饮食卫生责任事故等。
5.后勤处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并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教育。
6.后勤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8.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