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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车辆管理规定范例 第2篇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第4篇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第5篇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8篇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9篇煤矿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s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 第11篇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第12篇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第13篇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第14篇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15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1篇 车辆管理规定范例
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2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的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不涉及。
4、职责
4.1 保卫:负责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监督检查。
4.2 仓库:对运送成品、各原材料车辆司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4.3 采购:负责供应商承运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5、工作内容
5.1司机的安全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交通部、省、市有关交通、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5.1.2 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5.1.3 汽车司机经过专业训练,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1.4 开车前严禁饮酒,服用感冒药等影响驾驶反应的药物,行车时不准饮食、闲谈、打手机等分散驾驶精力的动作,驾驶室不准超乘,按交通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
5.1.5 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各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行。
5.1.6 汽车在起步、出入厂门、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1.7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5.1.8 驾驶室严禁携带危险品。(如液化气钢瓶、化学有毒品、易燃易爆品)。
5.1.9 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起吊货物的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5.1.10 货车带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前,应检查人员上下完毕、关门起步,脚踏板、保险扛严禁站人。
5.1.11 对于特种车辆司押人员的要求(如原药运输车),除需遵守本规定外,还需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等相关规定。
5.2 进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
5.2.1 凡外来车辆进厂时在厂区大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科的监督检查。
5.2.2 凡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和防爆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辆,都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5.2.3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都安装有效的防火帽,保持车况良好。
5.2.4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每辆车只允许1名司机进入。在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自己的车辆。
5.2.5 在生产区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2.6 各种车辆的装载高度不超过4米,宽度左右不得超过车身20厘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如拉运“三超”物品,拖运单位经保卫科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确保运输安全。
5.2.7 厂内停车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办公、生活用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后应将车门锁好,拉紧手刹制动。
5.2.8 与本公司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5.2.9 消防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执行任务时可免除上款规定的登记手续。
6、引用文件
7、相关记录
无
第3篇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 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 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 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 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3年3月
第4篇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
第5篇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是指部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安全管理职责
部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6篇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 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 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 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 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 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 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 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 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 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 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 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 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 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 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7篇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第8篇 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 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 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 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
五、 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 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 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 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
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
日
第9篇 煤矿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在轨道运输中,由于不正确操作,环境影响,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车辆运行时掉道,为了保证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的安全,特编制本措施,要求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车辆掉道的汇报
1、车辆掉道要及时向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地面为值班队干)汇报。
2、由跟班队长(井下)或值班队干(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三、车辆掉道复轨作业施工组织
1、复轨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为处理现场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处理掉道时必须有一人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3、复轨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四、平巷(含地面)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五、斜巷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t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部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六、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老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七、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平巷(或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工作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在两头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有电机车经过。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八、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斜巷掉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运输。
九、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在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掉道的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电机车、长材等车辆平巷(含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一、长材或其它车辆斜巷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平巷车辆掉道时,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用木楔掩住,以防车辆自滑。
2、平巷车辆掉道时,车辆两端40米,必须有专人看护,发现来车立即用矿灯(矿灯上下摆动)或吹口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处理掉道复轨时,人员要配齐,人员不够时要向跟值班队干请求增加人员,尤其用人力处理车辆掉道时。
4、用钢管、方木等物做杠杆处理掉道时,下部一定要插实,车辆下方用木块垫实,垫起高度要合适,既要车轮能够上道,又要防止车辆突然落下,砸在支撑点处,使杠杆落下打在工作人员身体上。严禁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伸到杠杆的下方,以杠杆防滑脱伤人。
5、如果掉道距轨道较远,必须分次向轨道上上道。
6、有的重车掉道,人力直接处理效果不好时,应卸载后再人力复轨。
7、斜巷处理掉道时,斜巷上平台必须将阻车器、挡车杠全部关闭,上、下平台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员通过。
8、斜巷处理掉道时距跑车防护装置较近时,必须将跑车防护装置锁牢,防止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杠落下伤人。
9、处理装有材料、设备等帮扎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帮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进入复轨作业。不牢靠的要再次进行帮扎。
10、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使用工具时,要用保险绳栓好,保证使用工具不与手脱离;使用垫木等物品时也必须用绳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坠物。
11、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处理车辆掉道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副井信号工、提升机司机联系说明注意事项,在没有处理完毕,严禁动罐及阻车器等。
12、处理车辆掉道时,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无论从事哪道作业工序,思想都必须精力集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闲杂人员在工作现场5米内,由施工负责人疏导。
十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s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第11篇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广州华利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 ****年**月**日
第12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第13篇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五)
(1) 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
(2) 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⑶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5)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①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③车辆应到行政部指定处保养或者到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④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 元时,应与行政部联系请求批示。
(7) 当发生违规/事故时:①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原规定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行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经扣除保险金额扣,其差额酌情由驾驶人负担一部分。④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凡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14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 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 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
5、 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 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 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