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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10:45:05 查看人数:78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和家庭幸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三、原则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为本责任区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区域负责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控制(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常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公司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生产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监督各生产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防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4、各生产部门主管、在生产经理领导和安全保卫科的指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新工(包括实习、代培、转岗、复工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教育(二级安全培训)并及时如实报告本车间生产安全事故。

5、生产部门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生产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培训)。

6、总务主任安全职责

在常务副总的领导下,对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审查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承租单位、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协议,鉴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

负责锅炉房、宿舍及食堂的压力容器、电器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7、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下设安全消防保卫科,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与保险公司交涉。

8、安全消防保卫科科长职责

在常务副总的领导和公司安委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纠正“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纪行为)负责对新工入厂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一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对公司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险情及时进行施救抢险。 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全面负责莅临检查指导工作的迎接及安全保卫工作。

五、相关支持性文件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2、《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3、《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处罚标准》

4、《责任事故扣罚工资总额标准》

5、《消防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表格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三违人员登记表》

《车辆出入登记表》

《安全消防隐患巡查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表》

《工伤申报表》

第2篇 x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第3篇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与管理

7.1通则

7.1.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或有异常者严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工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7.1.5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7.1.6各车间、班组、站、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检查记录。安全上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报废、销毁(报废的接地线等含有有色金属的工具必须按照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7.1.7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具外观。试验合格证标签等)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车间领导、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厂(局)每半年对各车间进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7. 1.8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监人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7.2. 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7.2.1.3安全帽必须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蓝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人员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损伤,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带、绳使用

7.2.2.1安全带、绳的使用材料,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7.2.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7.2.2.3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sf,冲击重量100ks,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7.2.2.4安全带使用期一般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带,必须完整(带、扣、环,绳),无破损,扣环牢固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预防性试验(按《安规》试验标准),有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带、绳合格标准:

(1)组件

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扣环无焊接,无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子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子整无毛刺。

7.2.3验电器的使用

7.2.3.1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于净、于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必须保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7.2.3.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7.2.3.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110千伏及以上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7.2.4接地线的使用

7.2.4.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7.2.4.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7.2.4.4线路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项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7.2.4.5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7.2.5安全遮(围)拦网、绳的使用遮拦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2.6脚扣的使用

7.2.6.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7.2.6.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裂损或严重变形。

7.2.6.3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7.2.6.4脚扣应放在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和清洁(不得与油质物品杂放)。

8. 附则

8.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问题或有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请及时报市电力公司安监部。

8.2本规定中内容如有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8.4带电作业工具和带电作业车的管理不在此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4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5篇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年**月**日。

*******公司

2023年6月17日

第6篇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 公司安全警卫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安全警卫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警卫人员值勤任务并对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得以维护,特颁订本办法希望遵照。

说明:

第一条 警卫保同应熟识公司组织环境及各级主管、人员。

第二条 警卫人员之职责规定如下: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这登记、管制、通知检查等事项。

二、防止宵小窃盗、协助维持公司营业处秩序。守卫人员,对所属范围内应按时巡逻或不定时巡逻,如有事故发生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三、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遇有不能延误之事项,应迳行决定处理事后应呈报处理经过。

四、其它临时交办事项之完成。

第三条 警卫人员之过则如下:

一、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循私。

二、眼勤中应整肃仪容,对于应急防身器具等,需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三、服从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四、应熟记公司各处内之电源、开关、门销及消防器材放置要点以及免临危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报请相关单位处理。

五、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条 外界来宾位临接洽事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手续并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

第五条 离开公司人员经警卫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暂扣物品,并以下列成程序办理。

一、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并说明理由、注 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并通报所属单位。

二、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现场速呈报处理。

第六条 本准则如未尽事宜,几时随时补充或修订之。

第七条 本准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8篇 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职能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各生产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权限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品侵害,保证人身安全。

第五条

管理总要求

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一)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高压感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动工具等。

(二)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认定。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一书、一标志”,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全监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取安全工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物资采购部门领取,否则物资采购部门应拒绝发放。无安全监察部审批,物资采购部门擅自发放的,财务部应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全监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一)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赔偿。

(二)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第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交接班项目。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第十七条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台帐、标签齐全,并妥善保管。接地线符合部颁标准,保管对号入座。

(一)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二)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三)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四)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五)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六)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

(八)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九)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十)验电器的自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

登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要求进行试验,台帐、标签齐全。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人字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米;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三)安全带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8、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9、按照1985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第十九条

起重工具应按《安规》的试验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专人管理,台帐齐全。

第二十条

个人常用工具应逐件试验检查,好、坏不得混放,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要求安全可靠,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一)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项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二)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7、转动部分灵活。

8、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10、连接电动机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1、漏电保护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4、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5、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6、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第二十三条

全公司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试验,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试验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管理,工器具应按分类表进行登记、编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如下工器具台帐:

(一)安全带台帐。

(二)电气安全用具台帐。

(三)电梯台帐。

(四)各类机加工设备台帐。

(五)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台帐。

(六)各式起重机台帐。

(七)交直流电焊机台帐。

(八)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台帐。

(九)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十)手动葫芦、千斤顶台帐。

(十一)台钻、固定式砂轮机台帐。

(十二)携带型接地线台帐。

(十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台帐。

(十四)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台帐。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门工器具分类编号的规定:

(一)编号原则:部门编号为4位,班组编号为5位,特殊班组编号为6位,部门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用部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名称第一个汉字开头+三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同类工器具从001开始向后推(如001、002、003…)。

部门简称:设备维护部—维、发电运行部—运、燃料运行部—燃。

(二)字体要求:同类工具编号使用统一字体和统一文字大小,编号颜色必须醒目,原则上用红色书写编号,红色不醒目则用黄色。

第七章管理条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管理条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

第三十条

管理方法

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管理程序

(一)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程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出申购计划→安全监察部批准→物资采购部专人采购→使用部门领取;

(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9篇 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铜诚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体制,落实并执行本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公司领导对所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

二、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三、定期检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发布安全指令。

四、亲自或委托组织、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五、保证在企业的各项活动中,落实安全措施。

六、亲自主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审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

八、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九、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十、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奖励和处罚决定。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编制本公司远景计划、采剥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技术及环保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全公司安全技术规程。

三、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技术措施方案。

四、组织安全技术攻关。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各种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常调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监督执行。

四、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五、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试制的竣工验收、试运转审查工作。

六、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负责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八、组织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经验,开展安全科研工作。

十、组织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动。

十一、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十三、参与制订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

十四、参与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发放标准的制定。

十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六、签发安全工作奖、罚通知单。

十七、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全公司安全工作情况。

十八、监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十九、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二、参加安全大检查,协助对列入安全隐患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度督促,并协调其与主体生产的关系。若主体生产与整改项目发生矛盾时,应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三、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保证落实安全措施。

四、指挥生产时,应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五、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全力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10篇 公司安全装置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三、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7、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8、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第11篇 电网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002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11Q/CSG210023-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1-05-18

实施2011-05-18

发布

目次

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

职责3管理内容与方法4

附则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系统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促进员工主动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下级单位领导人员、下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等参加安全规程考试,并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下级单位认真组织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1.3参与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另行参加工作现场设备运行单位(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能履行其职责。工程发包单位在与负责施工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本条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1.4安全规程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15种。各单位应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针对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适当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岗位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560-199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CSG210001-2011)

术语和定义无。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门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规程考试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规程考试计划和方案。

(2)负责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题库。

(3)负责安全规程考试的命题、阅卷、分析总结工作。

(4)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和实施安全规程考试。

(5)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6)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4.2人力资源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安全规程考试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本单位安全规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建档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落实安全规程考试所需的资源。

(4)负责建立、维护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5)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制定安全规程考试方案。

4.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相关工程项目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建档和总结等工作。

(3)负责建立、维护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题库。

(4)负责监督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中不得使用考试不合格人员。

4.4设备运行单位(部门)

设备运行单位(部门)是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

(2)负责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安全规程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建档和总结等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考试对象

5.1.1公司总部组织综合管理类和生产管理类考试。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系统运行部领导,南网科研院、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领导,参加综合管理类考试。

(2)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其他人员,系统运行部(南网总调)、南网科研院、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等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3)到公司参加事故“说清楚”会议的人员,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5.1.2系统运行部(南网总调)、南网科研院组织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生产管理类考试;组织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与岗位要求对应类别的考试。

5.1.3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组织本部安监部、生技部、基建部、农电部、市场部等部门人员,直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调、电科院、试验院、设计院、供电局、超高压局、发电厂、输变电工程公司、运检公司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营销的领导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生产管理类或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5.1.4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直属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类等考试。参考人员及考试类别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管理类考试。

(2)电力建设管理人员参加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参加“三种人”考试。

(4)变电运行、维护人员参加变电运行类考试。

(5)变电检修、试验、化学等专业人员参加检修试验类考试。

(6)保护、通信、自动化、仪表、测量等专业人员参加二次系统类考试。

(7)输电和配电运行、检修人员参加线路运检类考试。

(8)调度人员参加调度类考试。

(9)用电检查、业扩报装、抄表、装表接电人员参加用电综合类考试。

(10)发电厂运行人员参加发电运行类考试。

(11)发电厂检修人员参加发电检修类考试。

(12)施工建设单位变电施工人员参加变电建设类考试。

(13)施工建设单位线路施工人员参加线路建设类考试。

(14)施工建设单位水电施工人员参加水电建设类考试。

5.1.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参加相应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1.6设备运行单位(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组织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参加相应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2考试内容

安全规程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参见附录A)。

5.2.1综合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

5.2.2生产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5.2.3电力建设管理类考试重点考查电力建设规章制度、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电力建设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5.2.4其他类别考试结合相关专业、岗位、工种特点和安全工作要求,重点考查行业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的熟悉掌握与具体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5.3考试要求

5.3.1考试时间

(1)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程考试每两年组织一次,其他类考试每年一次。

(2)各级安全规程考试工作应在每年一季度内完成。

(3)脱岗(转岗)人员、实习人员、新人员等安全规程考试应在上岗前完成。

(4)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安全规程考试应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完成。

5.3.2考试题型

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包括:应知应会部分和综合分析部分。

(1)应知应会部分满分为100分,包括选择题(单选题20题、多选题10题,满分80分),判断题(10题,满分20分)。本部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2)综合分析部分满分为50分,包括案例分析题(1题,满分30分),论述题(1题,满分20分)。本部分答题时间为50分钟。

5.3.3考试形式

(1)安全规程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2)应知应会部分考试各单位应逐步从书面考试过渡到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考试,考题从计算机题库中随机抽取。

(3)综合分析部分考试采用书面答卷的方式。

5.3.4考场纪律

(1)安排充足人员监考,严肃执行考场纪律。

(2)对考试舞弊、无故缺考、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考试不合格处理,性质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5.3.5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合格:

(1)应知应会部分得分100分。

(2)综合分析部分得分30分及以上。

5.3.6补考规定

(1)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周内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2)第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所在部门或班组组织学习,一周内参加第二次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3)第二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离岗培训一周,两周内参加第三次补考。补考合格前,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4)第三次补考不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转待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3.7档案管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完善员工安全规程考试档案,并统一管理。

5.3.8总结分析

每年二季度内,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安全规程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同时持续改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库。

5.4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经过本单位年度相应类别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在公司系统其他单位所辖场所工作时,可不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同一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5.5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组织对本规定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修订。

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6.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安全规程考试学习参考资料

安全规程考试出题范围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参考资料:

一、安全生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安全生产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网调度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生产规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

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激励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

《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电气操作导则》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2篇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第13篇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力,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平台。

1.2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准备、内容、纪要及相应行动管理要求,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直属供电企业、县级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7.3、7.4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讨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的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安全网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

3.2  生产运行部门

3.2.1 地区供电局包括输电部、变电部(特大型为变电一、二部)、调度通信中心、计量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

3.2.2 县(区)供电局配电部、供电所。

3.2.3 县级供电子公司包括:输变电部(大型县级供电子公司为输电部、变电部)、调度中心、供电所。

4  职责

4.1  公司本部

4.1.1 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领导)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4.1.2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3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4 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

4.2.1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3 直属单位、县级供电子公司办公室及县(区)供电局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4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设置4部的县(区)供电局为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网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5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县(区)供电局为配电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具体实施的组织工作负责。

4.2.6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7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组织和负责。

4.2.8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分部、班、站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会议准备与要求

5.1.1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事先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明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议程、时间与地点,发出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5.1.2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提前将会议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对应的材料发至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或表决的事项,应事先与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或公司(局)领导进行沟通,以提高会议的效率。

5.2 会议实施

5.2.1 公司本部、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生产运行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实施明细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

5.2.2 除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外其余安全生产会议应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必要时召开。

5.2.3 安全生产会议由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

5.2.4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持由相应的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

5.2.5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级参会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本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5.2.6 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内容参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中各会议的内容。

5.2.7 安全生产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编写,会议主持人签发,并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整理发布。

5.3 会议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5.3.1 会议生成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应体现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并明确本次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应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人、完成时间。各级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单位)。

5.3.2 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会议纪要的工作任务,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对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单位)应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

5.4 会议回顾

5.4.1 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准备、频度、效果、地点、时间安排和参会对象进行回顾,以提高会议和日常工作的效力与效率。

5.5 记录保存

5.5.1 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至少保存三年,安全生产委会会议纪要及安全工作报告同时应保存于档案室。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4篇 某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第15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

(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职责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财务部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

5、风电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检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

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

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

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

八、考核

(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

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

(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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