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九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学校指导为基础,物业管理为主体,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并重”的原则。
三、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团委、政教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各公寓楼内设专职男女生生活指导。
四、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寓的管理;
3.负责公寓男女生活指导的选配、培训和考核。
五、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
2.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的日常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的工作指导;
8.负责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结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公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床位分配与安排
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住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楼层办理入住手续。
八、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寝室与床位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生活指导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九、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公寓用品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十、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十一、寒、暑假和假日学校放假后,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和假日在规定时间提前到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
三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非本校学生与员工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公寓。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十五、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公寓。
十六、学生公寓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1.不准进行非法*、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活动,不准阅览淫秽非法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
2.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3.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4.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以及使用其它学校禁用的电器;
5.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活动,如销售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发放与张贴宣传品;
6.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公寓;
7.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大声唱歌弹奏乐器等娱乐行为;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球、溜旱冰、骑车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运动;
9.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公寓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10.不准进行其它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七、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2.不准燃放鞭炮、烟花;
3.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随意动用公寓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5.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
6.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时,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
7.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笼头是否关好,柜门要锁好,门要反锁;
8.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时将贵重物品带走。
十八、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或门卫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不准损坏绿化设施;
2.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
3.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4.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柜子、毛巾架等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7.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剩饭剩菜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二十、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电热棒、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类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炉、酒精炉等炊具;鞭炮、烟花、汽油、酒精、酒精块、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游戏机;棍棒刀具等危险器械与工具;销售、促销或派送商品;*材料、封建迷信材料、传播*材料;黄色或*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其它
违章电器以及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公寓作息制度
二十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
2.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3.除病假者外,学生学习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准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午休时间、自修时间以及熄灯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许使用临时照明用具。
二十二、学生生活区开门时间春冬季,夏秋季。
二十三、学生公寓晚上熄灯时间:夏秋季,春冬季。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通宵给电,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它电器。
五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可考虑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寝室内使用的电器总瓦数超过一定标准,控电柜自动断电。
二十五、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作其它用途。
二十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二十七、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六寝室物品用具管理
二十八、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十九、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公寓管理员报总务处予以维修或更换。
三十、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七、检查制度
三十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总务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物业主任或公寓生活指导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三十二、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每周星期二下午,总务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学生公寓办公室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一次;
4.总务处每周随机对寝室进行抽查一次以上。
三十三、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学校和总务处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三十四、学校综合检查时,学生寝室应当留人。
三十五、学校综合检查与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
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二)随机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负责各自使用物品的清理工作,如床铺上、床下、桌面、书架物品摆放;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个人床铺位置与柜子无贴画,不钉钉子等;
2.值日生负责公共部分清理工作,如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非个人位置无贴画,不钉钉子;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等;
3.“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三)学生生活秩序与行为检查内容:
三十六、公寓管理办公室综合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的橱窗宣传栏上每二周公布一次。
八奖惩办法
三十七、“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在公寓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各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评定“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三十九、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十、凡担任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
四十一、凡荣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2分,寝室长每次加0.3分;学年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
四十二、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十三、凡违犯以上各条款,扣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
四十四、每名学生在一学期内公寓检查中,扣除综合测评分一般不超过5次,总计不超过2分。
第2篇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第3篇 大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位学生的健康成才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院(部)团总支申请,在学生处组织协调下分配给有关院(部)使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四、长期在活动室工作的非本楼人员,应到公寓中心办理出入证明。
五、使用部门不得将活动室外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回。
六、使用部门不得改动室内配置,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未经同意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字画及其它张贴物;更换门锁要经本楼负责人同意。
七、室内设施损坏要及时通报本楼负责人,属正常损坏的免费予以修理,认为破坏的按成本收取费用。
八、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九、特殊情况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使用其活动室。
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对各部门活动室位置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部门在调整活动室或归还活动室时,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理,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
第4篇 区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学校指导为基础,物业管理为主体,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并重”的原则。
三、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团委、政教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各公寓楼内设专职男女生生活指导。
四、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寓的管理;
3.负责公寓男女生活指导的选配、培训和考核。
五、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
2.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的日常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的工作指导;
8.负责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结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公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床位分配与安排
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住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楼层办理入住手续。
八、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寝室与床位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生活指导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九、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公寓用品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十、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十一、寒、暑假和假日学校放假后,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和假日在规定时间提前到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
三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非本校学生与员工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公寓。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十五、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公寓。
十六、学生公寓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1.不准进行非法*、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活动,不准阅览淫秽非法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
2.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3.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4.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以及使用其它学校禁用的电器;
5.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活动,如销售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发放与张贴宣传品;
6.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公寓;
7.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大声唱歌弹奏乐器等娱乐行为;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球、溜旱冰、骑车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运动;
9.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公寓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10.不准进行其它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七、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2.不准燃放鞭炮、烟花;
3.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随意动用公寓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5.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
6.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时,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
7.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笼头是否关好,柜门要锁好,门要反锁;
8.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时将贵重物品带走。
十八、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或门卫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不准损坏绿化设施;
2.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
3.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4.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柜子、毛巾架等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7.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剩饭剩菜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二十、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电热棒、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类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炉、酒精炉等炊具;鞭炮、烟花、汽油、酒精、酒精块、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游戏机;棍棒刀具等危险器械与工具;销售、促销或派送商品;*材料、封建迷信材料、传播*材料;黄色或*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其它
违章电器以及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公寓作息制度
二十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
2.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3.除病假者外,学生学习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准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午休时间、自修时间以及熄灯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许使用临时照明用具。
二十二、学生生活区开门时间春冬季***,夏秋季**。
二十三、学生公寓晚上熄灯时间:夏秋季**,春冬季**。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通宵给电,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它电器。
五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可考虑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寝室内使用的电器总瓦数超过一定标准,控电柜自动断电。
二十五、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作其它用途。
二十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二十七、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六寝室物品用具管理
二十八、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十九、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公寓管理员报总务处予以维修或更换。
三十、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七、检查制度
三十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总务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物业主任或公寓生活指导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三十二、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每周星期二下午,总务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学生公寓办公室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一次;
4.总务处每周随机对寝室进行抽查一次以上。
三十三、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学校和总务处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三十四、学校综合检查时,学生寝室应当留人。
三十五、学校综合检查与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
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二)随机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负责各自使用物品的清理工作,如床铺上、床下、桌面、书架物品摆放;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个人床铺位置与柜子无贴画,不钉钉子等;
2.值日生负责公共部分清理工作,如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非个人位置无贴画,不钉钉子;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等;
3.“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三)学生生活秩序与行为检查内容:
三十六、公寓管理办公室综合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的橱窗宣传栏上每二周公布一次。
八奖惩办法
三十七、“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在公寓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各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评定“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三十九、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十、凡担任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
四十一、凡荣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2分,寝室长每次加0.3分;学年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
四十二、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十三、凡违犯以上各条款,扣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
四十四、每名学生在一学期内公寓检查中,扣除综合测评分一般不超过5次,总计不超过2分。
第5篇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集体宿舍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集体生活,学会做人,不提倡学生走读。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得走读,其他年级的学生确实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学校周围5公里之内的方可申请走读。
2.每学年放假前一个月内(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3.有意走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学生申请,对申请原由适当的学生发放《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4.学生认真填写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系部学工干部在场情况下,在《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的'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表明对学生的走读行为负责,并签名。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学生凭审核后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6.学生凭宿舍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7.凡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者视为走读手续不完备,未办理退房手续前发生的离宿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8.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常规的考勤。
第2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走读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6篇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8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在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凭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第9篇 h学生公寓统一熄灯时间管理规定
鉴于新校区学生公寓目前尚不具备统一拉闸熄灯的条件,为保护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现对晚上统一熄灯事件及其有关规定通知下,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
一、各公寓楼星期一、二、三、四、日最晚熄灯时间为晚11:00;星期五、六最晚熄灯时间为11:30。
二、到点需关闭的灯包括:宿舍主照明灯、阳台照明灯、卫生间照明灯;
三、每晚到熄灯时间,各楼以吹哨的形式进行提示,听到哨声后各宿舍应立即熄灯休息;
四、公寓中心、自管会、院系学生会将对熄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时熄灯的要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能按时熄灯或熄灯后又擅自开灯时间超过10分钟,且不服从熄灯劝告的,给予强制断电处理,并通报相关院系;
六、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酗酒打牌,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
七、晚上需加班学习的同学应征得本宿舍其他同学的同意,所有成员签字,经楼长批准后可延时熄灯;
八、宿舍熄灯后,不得点燃蜡烛等其他违章物品代替照明工具;
九、宿舍舍长要对本宿舍熄灯时间进行监督、管理。
第10篇 e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优良的生活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遵守作息制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不准晚归和夜不归宿,特殊情况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进行登记。不与社会上的人拉关系,以防上当受骗。
二、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有事情请人通知或者电话联系。
三、不能私自拆装和改动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否则给予处罚及赔偿。
四、学生宿舍及楼道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电器外,还将按照《河北省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在宿舍及楼道点燃废纸及其他可燃物品,睡前或离开宿舍前要将燃烧的蜡烛熄灭,夏季蚊香要远离易燃物,离开宿舍要熄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进入宿舍。
七、宿舍内严禁酗酒、打架、组织舞会、打麻将、经商等行为。
八、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小狗、猫、鸟等宠物。
九、自行车严禁进入宿舍楼,违者严肃处理。
十、宿舍内不准存放现金,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款时要添加密码,存折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十一、离开宿舍必须要关窗锁门,钥匙随身携带。一层窗台不准放置贵重物品,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值班保卫人员检查。
十二、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坏人要即使报告,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即使报案。
学生处保卫科公寓部
第11篇 z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40
损坏或丢失10―40
水表
90
损坏90
抽屉锁3.50
损坏3.50
普通插座10----15
损坏10----15
柜门锁3.50---5
损坏3.50----5
电扇168
扇叶损坏30
门锁28
损坏28
电机损坏100
门钥匙1.5
损坏1.5
调速开关损坏20
抽屉或柜门钥匙1
损坏1
电话150
机壳503.5
丢失两把3.5
机芯损坏50
小玻璃8
损坏8
弱电插座60
损坏60
大玻璃30
损坏30
电器开关 10----15
损坏 10----15
窗框50
损坏50
连体床900
床板损坏50
门160
损坏50---100
床架损坏100
卫生间灯罩30
损坏30
床下衣柜损坏20----100
厅灯罩70
损坏70
抽屉损坏10----50
坐便器300
损坏300
桌面损坏50----100
淋浴喷头30
损坏30
键盘10----50
窗帘杆40
损坏40
主机柜10----50
注:所有未注明物品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第12篇 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1.借用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足够的证据证明借用人的身份和寝室;
2.借用备用钥匙要押证,如无证件,至少报出2名以上同寝室同学的姓名,对照花名册确认;
3.核实确认借用人寝室,必须登记借用准确时间方可出借;
4.借用钥匙必须在15分钟内归还,并准确登记归还时间,超出时间要说明原因;
5.住宿人员只能接应本人寝室的钥匙,并且不得拿到公寓(宿舍)区域以外;
6.钥匙只能单个出借给住宿人员。
第13篇 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第1条 洗衣房设于学生公寓南楼一楼(值班室旁),由生活辅导员负责管理,定期对洗衣机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洗衣机每次可洗5公斤衣物(一般冬装3件或被套2床,夏装6-10件)。
第2条 洗衣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做到开机时有人看守,离开时切断电源,并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物资,严禁浪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机器,造成事故,责任自负。人为原因损坏的,按价赔偿,情况严重的,按价双倍赔偿。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3条 洗衣房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1:30--13:00、15:30--19:00、20:30--21:30;
周六、周日:7:00--22:00;
第14篇 宜昌一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纪律要求:
1、住校生要严格遵守住校纪律,自觉服从辅导老师和寝室长的管理,按时就寝和起床,不在休息时间喧哗、唱歌、弹奏乐器,不准在寝室内看违禁书刊,唱庸俗歌曲。不在宿舍楼内及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保持寝室整洁及安静,争创文明寝室。
2、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寝室与铺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与铺位。因故不能住宿的,须向班主任请假,报政教处批准后方可回家,无特殊原因须在校住宿。
3、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学生寝室,不准在寝室内就餐,若因病和受伤不能行走时经辅导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4、不同寝室的学生不得互相串门,未经老师或管理员允许,任何情况下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男生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
5、亲朋好友会见学生时,不得进入学生寝室。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异性家长带入寝室,更不准将外来人员留宿在寝室。
6、晚自习后不准走出校门,不准到夜市摊点消夜,不准打架、斗殴、骂人、说脏话、不能赤膊。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使用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休息,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热杯、取暖器、电热毯。
7、不得把足球、篮球、排球带入寝室,不准在寝室内打扑克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体育活动。
二、卫生要求:
1、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天要保证做三次清洁卫生(早锻炼时、午休后及晚自习前),每周大扫除由同室人员共同进行,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按规定时间放至寝室门外由卫生专管员负责运走,其它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室外。
2、要做到地净、窗明,门、灯具、壁柜洁净,室内无蛛网,无灰尘、无垃圾、无痰迹。
3、寝室内禁止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挂或随意张帖。床上除按规定摆放的枕头、被子、床单外,不能有其它物品。
4、室内物品要定点定位统一摆放整齐,口杯、牙刷、牙膏要摆放有序,不准在寝室内洗漱,不准随地泼水。大小便入厕,便后冲洗干净,而内无臭味。
5、住校生应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公共卫生,衣服鞋袜要勤洗勤换,衣物洗漱用品不得混用,以防交叉感染。患有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同学应主动离开寝室回家治疗,以免传染其他同学。
三、爱护公物要求
1、要妥善保管公用物品,寝室长对公用物品要登记并指派负责人。
2、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若因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照价赔偿。
3、不准随意在公用物品上雕刻或乱钉乱画,不准随意拆卸开关、水龙头、电器等物品,若因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门窗要轻碰轻关,若因违规操作至使门、锁、玻璃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第15篇 x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用设施管理使用工作,为全院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做好维修工作,特对学生宿舍的公物设施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并通报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二、加强对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开关门窗时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三、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报修同时及时交款,维修人员凭交款凭证维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交不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的罚款外,要通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收取的维修费执行。
四、加强维修工作,保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报修的当日联系维修,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五、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龙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要由该楼管人员负责管理,因责任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的楼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辞退。
六、对大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