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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夯实基础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参考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4 工伤保险条例
3.5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环境体系文件
3.7 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3.8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 名词和定义
4.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
4.3 化学需氧量: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
4.4失能伤害
4.4.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4.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4.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4.5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4.5.1 千人负伤率
4.5.1.1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4.5.1.2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5 权责
批 准审 定审 核拟 定
总经理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公司分管高管安环处
5.1 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5.2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6 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
6.1.1安全管理责任
6.1.1.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1.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
6.1.1.3 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6.1.1.4 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6.1.1.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6.1.2目标、指标管理
6.1.2.1公司安全生产高管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2000元;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1000元。
6.1.2.2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2000元;年度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1000元。
(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5分,安全环保处处长300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4分,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6.1.2.3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000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2000元/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事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50%的绩效工资。
(3)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
(4)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同时考核经理800元,主管1000元,安全员400元,依次加倍。
(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6.1.2.4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
(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处室pi分,同时考核经理400元、主管500元,依次加倍。
(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pi分2分,经理200元、主管300元、;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pi分2分、经理300元、主管400元、。
6.1.2.5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
6.1.2.6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1.2.7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1)
6.1.3各部门月度目标、指标管理
6.1.3.1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一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三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2分,分别奖励主管300元,安全员200元。
6.1.3.2装备动力部各维修、动力处、生管模具处,若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八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四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200元,安全员150元。
6.1.3.3材料处、成品处,若连续三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五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4品保部所属的各质检处、实验室、斜交部办叉车班,若连续六个月(跨年度)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二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5公司月度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连续三个月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3分。
6.1.3.6公司月度轻伤事故超过2(人/次), 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1分、安全环保处主管100元,安全环保处片区管理人员50元.
6.1.3.7由于未严格、及时执行事故分析会所制定的纠正措施,造成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
6.1.4环保目标指标管理:
6.1.4.1废水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2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公司目标,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3烟尘黑度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4烟尘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废气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5so2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6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7每季度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公司及国家标准,且各类环保检查达到环保要求 ,奖动力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pi分2分。
6.1.5环保目标考核周期
环保指标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数据来源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如有某项指标未完成,对责任部门进行该项指标加倍处罚。
6.2安全事故管理:
6.2.1 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6.2.1.1小事故(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2日的失能伤害。
6.2.1.2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4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
2.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3人),重伤10人以上。
6.2.2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6.2.2.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6.2.2.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6.2.2.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2.3工伤事故上报
6.2.3.1发生工伤事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对各类事故瞒报、虚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处室安全员1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
6.2.3.2轻伤、重伤事故需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上报安全环保处,无故拖延一天,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天,处室安全员20元/天。
6.2.3.3在申报工伤中,出现虚假证明,证词,考核责任单位pi分2分,考核直接责任者1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瞒报事故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2.3.4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或因申报材料不符,影响事故上报考核主管50元/次,处室安全员20元/次。
6.2.4工伤事故考核
6.2.4.1安全未遂事故及轻微事故
1.处室发生安全轻微伤事故情况,损失工时在2工时至2日内。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所产生的各项治疗及检查费用由公司处置。
2.处室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50分。
3.安全环保处负责在每月7日前汇总公司上月事故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事故相关单位,立即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2.4.2 轻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各处室根据公司pi分权重、人员总数、危险等级等因素,考核pi分的分值也不同,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装备动力部所属各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5分;生管所属处室、品保部所属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
2.当月内连续发生工伤 或“安全月”期间发生工伤,加倍考核。
3.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轻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300元。
4.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
5.处室发生轻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100分。
6.2.4.3 重伤事故
1.处室发生重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安全员400元,班长400元,组长400元。
2.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400元。
3.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500~15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4.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200元,部门经理5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2分,安全处主管300元,该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6.2.4.4 死亡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3000元,安全员1000元,班长1000元,组长8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6分,主管2000元,分管片区安全管理人员500元,考核总经理10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2000元,部门经理2000元。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所确定的事故直接、间接、管理责任人,依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公司另行处理。
6.3日常安全管理
6.3.1违章违纪考核:
6.3.1.1工作中违章操作,考核责任者20元人/次;违章指挥,考核责任者50元人∕次;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中考核10分。生产处室月内违章操作累计超过3次,辅助处室超过2次以上考核主管领导100元,安全员50元。
6.3.1.2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刹车装置,造成设备带隐患运行,考核责任单位pi分1.5分/次,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直接责任者2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3经检查设备刹车失灵,起重吊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擅自使用,考核部门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次,使用者1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4维修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刹车失灵和起重吊具、电梯的安全隐患,应主动预检预修,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维修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责任者80元/次,并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6.3.1.5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做到断电,切断动力介质,挂好警示牌,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50元/次,考核安全员50元/次,考核维修当事人100元/次。
6.3.1.6检修电器设备,接装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1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次。
6.3.1.7接装移动用电设备要做到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违者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6.3.1.8日常安全检查中,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当月日常安全检查,处室违章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考核所在处室pi分1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1.9公司安全员例会安全员无故缺席,考核本人30元/次,无故迟到、早退考核20元/次。
6.3.2安全检查、评比管理
6.3.2.1生产、维修、辅助处室安全综合评比,按照公司《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6.3.2.2 各单位每周由主管牵头,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整改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一次考核部门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50元,依次加倍。
6.3.2.3 安全环保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将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评比评分当中。
6.3.2.4对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消防综合安全检查》的处室安全员及专业人员奖励50元∕次。
6.3.2.5各单位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规范、明确、完整。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安全员100元/项。
6.3.2.6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考核本人50元,考试不合格考核本人30元∕次。
6.3.2.7公司下达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各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经查未接到公司下达的入岗通知单,提前安排入岗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的考核所在单位pi分1分/次,主管2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3.2.8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巡检机制,安全检查记录完整、规范。经查无安全记录,考核安全员20元/次,责任班长50元/次。
6.3.2.9安全环保处检查下达到生产处室的安全隐患整改书,整改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考核责任单位pi分1~2分/项,主管100元/项,安全员100元/项。
6.3.2.10因安全隐患未按期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整改项目负责人为事故第一责任人。
6.3.2.11处室必须按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处室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其项目,改善后效果显著,给予改善单位奖励pi分0.5~1分/次,奖励项目整改实施人200元/次,并在处室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奖励10~30分/次。
6.3.2.12每季度公司的各类检查及安全管理与季度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对生产及辅助处室统一进行评比,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2分,主管200元、安全员300元;评出第二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15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4分,主管200元、安全员20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二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2分,主管150元、安全员100元;排名倒数三名处室考核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80元;若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0分,只考核倒数第一名,其它则免予考核。制造、装备所属处室、模具处及其他处室的考评系数不同。
6.3.2.13安环处组织的公司级各类竞赛,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6.3.2.14安环处组织的公司对外安全公益活动,参加单位组织完成出色,给予参加单位奖励pi分1分/次,主管100元/次,若组织不得力,影响公司外部形象考核责任部门1.5分/次,主管150元/次。
6.3.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6.3.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3.2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对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考核责任单位pi分0.5分/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4使用特种设备、特种机动车辆的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处室安全员20元。
6.3.3.5无故损坏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牌照,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3.3.6驾驶刹车制动装置、灯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生产作业。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另行处理。
6.3.3.7现场安全检查对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载物以及登高作业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和考核,并将违章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以上违章月度中重复发生,考核所在处室pi分1~2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3.8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架设临时线许可证”、“外来施工教育申请表”等各种安全票证,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次,考核施工项目责任人50元/次,考核外协施工单位200元/次。
6.3.3.9电梯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证后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私自开动,违反规定,按照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造成损失,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3.4日常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
6.3.4.1相关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有效运行,无故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2维修部门应保证环保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完好,发现设备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造成设施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 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3 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除了存放指定的危险废物外,不得存放一般固废,如发现将一般固废存放在危废库中,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50元,库管员100元。
6.3.4.4滑石粉、炭黑泄露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5对日常设备换油及检修使用油品要集中收集管理,发现将废油倒入地沟或使用过程中将油品泼撒到地面,造成污染,考核责任部门pi分1-3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6.3.4.6动力处应规范污水排污总口,对没有及时清捞排污总口浮油或没有及时更换吸油海绵,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7 动力处应严格按标准对污水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对出现超标现象没有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8动力处严格按照锅炉除尘器操作规程进行脱硫及除尘,并保证除尘器水量及加碱量,如未按规定进行加碱脱硫及除尘,造成环保部门监测、抽检超标或在线数据比对不符合时,考核处室pi分3分,主管300-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6.3.4.9动力处严格按规定进行对污水、废气在线设备进行巡检(侧重中夜班)并做好记录,发现在线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环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及时反馈并整改的,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3.4.10内务处和动力处未及时对a区渣场的煤渣进行清理,出现堆放现象,考核处室pi分1分,主管100-200元。
6.3.4.11相关部门在环保要求整改项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相关配合人员奖励50-100元。
7记录表式
7.1附件1:公司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分解
第2篇 拌合站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① 搅拌机械使用说明书随机备用。
②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③ 操作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④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搅拌机械的工作情况。
⑤ 搅拌机的工作区域,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⑥ 定期对拌合站的机械部位、电路、电子元件进行检查、保养。
⑦ 砂、石料运输车进入拌合站内必须有专业人员指挥,防止撞坏机械设备及围护墙。
⑧ 装载机上料时,其装卸料斗离墙距离应在300mm以上,以防其撞击挡墙。
⑨ 随时对料场挡墙及围护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⑩ 拌合站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 卫生、环保管理措施
a、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 拌合站砂、石遮盖,场内配置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实施。
(2) 拌合站安装喷水冲洗装置。
(3) 在进料口上方灰尘收集器以袋装形式,定期清理。
(4) 拌合机四周及顶部全封闭,以防灰尘进入空气中污染大气。
b、噪声污染防治
(1) 选用搅拌机为低噪音、环保型的搅拌机。
(2) 安装吸音设备,减少噪音。
(3) 四周设封闭式的隔音墙以减少噪音。
(4) 采用有效措施达到夜间噪音小于55分贝,白天噪音小于70分贝的标注要求。
c、拌合站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1)设冲洗管道,可用胶管连接,要求接口捆扎牢固,胶管长度以满足机械、地面各种设置方向冲洗要求,移动灵活,工作性能稳定。
(2)设置二级沉淀池。由初级沉淀池流来的混水,在二级沉淀池进行进一步沉淀,最细颗粒沉至池底,较干净的则经过溢水口流入排水沟。
(3)沉淀池清理,当沉淀池内的沉淀物达到池容积2/3时,应将池水抽干,使用装载机将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然后再重复使用。
d、消防管理措施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坐到防范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6)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坐到全面有效。
第3篇 技术科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企业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4篇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 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 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 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站)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站)安全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4.13.6班组(站)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通报、《班组安全》和《华北安风》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示。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它安全活动。
4.14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 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殊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等。
4.15.3安全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 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安全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安全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5篇 安全管理科技术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各类文件,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保存完整,齐全可靠。
第三条 编写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体系文件,对不合理的规程、措施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落实。
第五条 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
第六条 制定业务流程,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
第七条 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供配电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消除隐患。
第八条 做好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协作任务。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问题,准确及时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6篇 高处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一、范围
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各二级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6095 安全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
凡作业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或在有可能引起坠落伤害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坠落基准面
作业位置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
根据gb/t 3608 的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2 米≤h<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 米≤h<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 米≤h<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高处作业。
2.当同时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需办理其它相关作业票证,并按相关危险作业标准规定严格进行。
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
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辨识危害因素,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三)高处作业中安全要求与防护
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4.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天、雪天、雷暴、6 级以上强风等,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工作区域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保护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恢复。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
责人审批。
(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安全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三)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1.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四)作业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五)《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六)《作业证》 一式三联,审批后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第二联交工作区域负责部门留存,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一年。
七、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
--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组织开展作业安全分析;
--协调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确保现场状态恢复正常,并关闭《作业证》。
(二)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及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三)审批人员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八、工作流程
第7篇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将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各子公司自己负责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2技术中心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3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及技术中心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术语
4.1“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设施和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经理部委托设计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完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各单位自行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各单位(包含车间)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工艺流程改造或新工艺应用等。
4.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分析)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论述专篇或对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情况或影响给予说明,主要内容为危险及尘毒危害预先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并作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等。
5管理规定
5.1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预评价和消防建审等手续;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办理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业卫生验收等手续。
5.2不需要向主管行政部门报批的集团各单位内部(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不含对安全、环保造成不利的影响或有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或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安保部专业人员的论证和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准实施。
5.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工业卫生的各类设施与装置的质量及安装质量,并接受安保部的监督。
5.4项目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装置应在项目投运前或同时试运合格并投运,有试运行合格记录。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验收。
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应经过安保部组织论证专家及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使用车间安全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投运。
5.5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并按要求落实控制措施。
5.6项目完工投运后1-2月内,使用单位应出具安全、环保影响的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能否满足安全、环保需要,是否有危险、隐患需要解决,是否有污染物待回收治理等。
5.7项目投运后,项目使用单位应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各种评价报告至项目验收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8篇 某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理念
我们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是: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 !
我们秉承在健康、安全、环保与工作条件方面的理念: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员工。
我们的价值观:
以卓越的品质、价值和服务满足客户的要求;
持续发展,为公司、员工与社会提供可观的回报;
尊重社会和自然环境及生命;
成为员工引以为荣的企业。
我们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承诺是:
1.经营我们的企业并兼顾对环境的尊重与关怀,不牺牲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是我们的承诺。因此,不论是对我们员工、合作伙伴人员,或是社区人员,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此项承诺。
2.注重和加强ehs是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合作伙伴人员严格遵循公司的ehs政策。
3.为充分落实,我们力求做到:
a. 向员工及承包商传达ehs政策,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掌握相关的工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b.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与检查,并定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查、跟踪。
c. 加强对外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ehs等方面的信息。
d. 定期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体检,做好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e. 加强对空气、噪声、辐射、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的监督与管理,逐渐加大整治力度。
职业健康卫生理念
1.本公司倡导员工拥有与保持体魄健康,调整心态,内外兼修,以积极向上的身心,面对工作、同事,健康生活、美好未来。
2.健康检查
a.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方可入职工作;
b.入职后从事职业危害的员工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c.如发现员工患职业病,应积极治疗,以使员工恢复健康;
3、本公司鼓励员工多参加有益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体运动项目,并多读书看报。公司认为心灵的丰富与健康至关重要,所谓改变心态即可改变人生。通过读书看报来吸取别人的感悟与心得,以及参加体育运动增强自己的体魄,从而放松及平衡心态,更加健康工作和生活。
安全理念
1.所有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都必须受到严格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认同公司的安全卫生理念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在下班及工作外出中,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横穿马路、闯红灯;除非紧急,否则不要在上下班途中奔跑与嘻闹。
3.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熟悉厂房与宿舍疏散逃生路线及灭火器材方位,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台风等紧急事故,
应在公司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应急小组的协调下,按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逃生,并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公司为存在健康与安全隐患的操作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环保理念
奉公守法,遵守环保法规;强化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节能降耗,提高环保绩效。
1.本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把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司将为提高ehs水平而不懈努力。
2.本公司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处处有环保观念。
3.公司对所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涉及环保因素时,首先选择产品具有环保机构认证及获得环保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工作条件理念
1.本公司及公司的合作伙伴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竭力保证工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将工人置于危险的工作条件下,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按岗位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2.公司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机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
责任
任何违反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管理政策》的行为将会受到批评或处分,甚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每位员工对安全及环保工作忠于职守,才有可能实现公司ehs政策;公司倡导与鼓励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ehs工作的行为;并不断地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加大科技投入,为提高公司内部凝聚力及扩大企业影响力而努力。
第9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10篇 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加强集团开发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改善项目现场施工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和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3.职责
3.1.集团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本指导书;
3.1.2.负责非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并对区域公司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2.区域中心工程管理部
3.2.1.负责本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
3.3.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3.3.1.参与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审核工作;
3.3.2.负责检查其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3.3.必要时负责联系专家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
3.4.一线公司项目经理部
3.4.1.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项目总经理负责;
3.4.2.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4.3.审核、审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4.4.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会;
3.4.5.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3.4.6.负责协助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3.4.7.检查其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5.监理单位
3.5.1.监理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的工作内容、职责及相关要求。
3.5.2.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监控执行;
3.5.3.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5.4.负责日常现场巡视和安全环保管理资料检查;
3.5.5.组织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3.5.6.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专题会;
3.5.7.协助处理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3.6.总承包单位
3.6.1.设置专职的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不可兼职),负责对现场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巡察管理。2万平方米以下为1人;2~5万平方米为2人;5~10万平方米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3.6.2.编制并提交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6.3.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6.4.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知会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4.管理依据
4.1.《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4.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
4.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
4.1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4.14.《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4.1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4.1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1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4.18.《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4-88
4.19.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条例等
5.管理程序及要求
5.1.工程勘察阶段
5.1.1.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勘察方案。
5.1.2.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监督勘察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2.施工图设计阶段
5.2.1.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设计文件中是否制定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5.3.施工招投标阶段
5.3.1.资格预审时,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附上岗证复印件)、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概评情况。
5.3.2.一线公司项目部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收集保留原始资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3.3.招标文件中应列明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现场要求及标准,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明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费;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的,如中标则应在中标总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列编该项费用。
5.3.4.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目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作为评定标重要依据之一。
5.4.施工准备阶段
5.4.1.总承包单位完善、细化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经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作为现场管理依据。
5.4.2.监理公司应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技术交底。
5.4.3.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5.4.4.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条件落实情况,包括:
5.4.4.1.施工场地平整,水、电线路及道路已接通;
5.4.4.2.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4.4.3.施工前期准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标准》;
5.4.5.一线公司工程部牵头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项目部,并跟进整改情况。
5.5.施工阶段
5.5.1.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并定期自检、整改。
5.5.2.监理单位负责:
5.5.2.1.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环保管理资料,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5.2.2.监督总承包单位对自身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
5.5.2.3.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和管理;
5.5.2.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5.5.2.5.定期组织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则形成评价结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则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组织整改验收;
5.5.2.6.将检查合格及整改后合格的结论汇总后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
5.5.3.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
5.5.3.1.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5.5.3.2.协调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5.5.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5.4.当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时:
5.5.4.1.承包单位负责立即进行急救处理;同时向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汇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协助承包单位处理事故。
5.5.4.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3.承包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按要求编制《事故报告》;
5.5.4.4.监理单位在协助处理事故完毕后应编制《事故报告》;
5.5.4.5.项目经理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及采取一系列相应解决措施:
5.5.4.6.如不是我司责任,则将事故处理情况编制成《事故报告》,提交总工程师、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7.如是我司责任,则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并进行处理,最后将《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归档。
5.5.5. 当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6.支持文件
6.1.《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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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13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14篇 野外地质工作安全注意事项环保管理
一、安全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树立“安全为工作服务”的思想。
1、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抢进度,违章冒险或单人作业。协调好上、下相邻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2、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3、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进行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
4、采样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地质技术人员指挥。任何时候,绝不允许没有地质技术人员带路单独行动。项目负责人每天在收队后晚饭前必须清点人数,确保若有人没按时回营地时,能及时组织救援。
5、夜晚时间,严禁任何人离开营地。确需上厕所等原因需出野外时,确保有两人同行,并带手电筒。离开营地的距离不能超过10米。
6、若万一出现人员走撒情况时,走撒人员严禁私自盲目乱找路。任何人一旦发现走撒,立刻在原地停止活动,等待搜寻人员救援。
7、在野外作业时,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清楚上部浮石。
8、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9、要严格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食用霉变食物。戈壁滩上的水严禁饮用。
10、若天气寒冷,人又疲劳,应边休息边活动身体,雷雨时不要到高地、树木下和水边,不要将金属用具扛在肩上。
11、天气寒冷、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2、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因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带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13、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营地应设简易厕所,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严禁在营地附近随地大小便。
14、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出。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
15、防火
① 野外驻地应由负责人检查室内电线是否安全可靠。
② 杜绝私拉、乱拉电线、电灯泡。
③ 打雷时应切断连接电视、收录机等电器,以免雷电击坏电器或引起火灾。
④ 野外做饭时应注意不要在风力较大且周围干草、树叶较多的地方,以免火星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并要做到人走火灭。
16、防丢失
地形图、记录本(表)等资料及各种生产工具(相机、罗盘、gps定位仪、放大镜等)是单位的宝贵财产,也是生产的必需品,应注意妥善保管好,防止丢失,个人携带的财物也应自我保管好,以免经济受损或影响生产。
17、野外易爆物品应与人住地方搁置10m以外。
18、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19、采岩石样时,不得面对面的操作。锤子的起落处禁止站人,采样时不准吸烟、不得闲谈。
20、打样时要站在上风处,精力集中,握紧锤把,用力均匀。
21、休息时可以小口喝少量水,大量饮水不能止渴,只会是体内盐分迅速下降,而水分没有得到充分吸收就流失了。
22、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严禁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二、环保篇
不要破坏自然界平衡的状态,大自然中的植物彼此保持着很微妙的平衡,一块狭小的空地,表面看起来没有生物存在,实际上生物正在那活跃着。接触大自然时,不要破坏这种平衡,不乱折花木,不乱捕鸟兽,享受大自然就应遵守规则。
1、严禁乱扔垃圾,每个帐篷必须准备大的垃圾袋,生活垃圾丢于垃圾袋中。
2、要严防煤气中毒,帐篷中开设的小窗户,严禁封堵。
3、做好的餐饭,尽量吃完,不要残留下来,如果不够,可用干粮或其他速食品补充。
4、离开野外时,其他垃圾,能燃烧的物品用火焚烧掉(注意不要引起火灾)或埋掉,不易分解的玻璃空罐,塑胶等用备用袋装走,将临时厕所掩埋好。
第15篇 某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 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 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 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 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 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 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 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 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 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 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 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 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 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 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 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 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 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 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