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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01 14:05:04 查看人数:86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

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

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2. 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5.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用量。

6.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第五条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2. 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3. 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第六条 储罐区安全管理

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

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日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

5. 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6. 储罐区的防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2)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护堤外。

第七条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7.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仓库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仓库的管理,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内外有无异常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3、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无证者禁止出入。

4、库房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烧荒、爆破、吸烟等违章活动。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或燃烧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等预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演练,明确各种防救信号,配备各种防护设施与器械。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灭火知识,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专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险品应做出明显标记,轻拿轻放,单独储存,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库区内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点的通道。

第3篇 大厦物业处仓库管理规定

大厦的物业管理处仓库管理规定

一、由专人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仓库管理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和工具进行验放、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和手续有权拒绝入库或领取。

二、根据材料的体积、特性(含有毒物品)、型号规格等进行合理摆放,并做好相应标识,对不合格和降级使用的物品应贴上特别标识。

三、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水、防虫、防盗等防护措施,确保物品质量和库房安全。

四、建立仓库管理资料,做到手续、记录齐全。

五、每季度,大厦管理处主任与事务助理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六、发放材料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合理利用降级物品的使用价值。

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各岗位领料及时,工具借换有序。

八、仓库管理员对《入库单》、《领料单》、《工具卡》、《物品验证记录》等表格需作详细的记录。

九、日常物品的领用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以后进行,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月使用计划的四分之一。(维修专用配件、材料可凭派工单直接领取)

第4篇 车间仓库定置管理规定

仓库(车间)定置管理规定

1.车间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划的'定置管理图'实施定置管理。如长期性改变某定置区使用功能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2.车间物品需要临时占用停放在其他定置区的,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并及时挂'临时堆放'标识牌,员工不得擅自乱停乱放。

3.要保持车间通道畅顺。任何物品不得超出区域定置线摆放。绝对不允许占用通道,阻塞通道的事情的发生。

4.消防设施、电箱开关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违者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论处。

5.物品摆放必须以'定置线'作为参照,做到'横平竖直,整齐有序':不同的物品堆放要有明显的间距、不得混放、有危险性的物品应另选地方单独存放。

6.物品堆放高度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生产区内的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人体肩膀位置。

7.待处理品区内物品或合格品、待检品等,不是堆放在相应质量状态区内的、必须给该物品挂'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

第5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保证仓库防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适应范围

yycg公司所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3 术语

4 职责

仓库工程师是安全防火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订、修订本程序,对储运安全防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考核。

5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工企业仓库储存的物资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分解品较多,应严禁引火物进入仓库,确保物资、人身和设备安全。

5.1.2 遵守仓库防火安全、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资性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质、保管和灭火方法。

5.1.4对库内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

5.1.5 库内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

5.1.6 经常清扫库房,及时清除杂物。

5.1.7 经常检查库内通风、照明设备,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

5.1.8 严禁在库内吸烟、明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5.1.9每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经常对库内的灭火设备进行检查,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识。

5.1.11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者要追究其责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业仓库中多数物资不能水浸受潮,否则会引起化学变化,严重的会引起爆炸,发生事故,造成物资和经济损失。

5.3防毒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的化工原料和产品,具有化学毒性,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蚀作用,应有防毒设施和严格执行防护、保管检查制度,防止泄漏发生事故。

5.4防腐蚀管理

对装有腐蚀性物资品的设备、容器,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盗管理

安全保卫是保证仓库物资免受损失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则,加强治安管理,忠于职守,杜绝盗窃事故的发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仓库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搬运、码垛、下料、发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发生。

5.7检查与考核

5.7.1每月检查一次,无违章、违纪,无隐患,无事故。

6 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3《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7.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6篇 仓库管理规定内办法

仓库管理规定怎么写

仓库管理规定范本【1】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范本【2】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第7篇 公司仓库管理员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仓库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

1、进仓库物料未经检验合格入库的,扣罚50元/次。

2、库房因没有按照安全库存量受控,造成物料失控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各仓库未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造成物料积压损失,库管员照价赔偿。

4、不按计划节拍发料,造成生产车间及相关环节失控,扣罚100元/次。

5、对外调物料,未经仓库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安排出库的,每次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因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损失,未及时通报处理,库管员照价赔偿。

7、在物料领取过程中,库管员疏于管理,允许领料人私自进入仓库领料的,发现一次扣罚20元,造成物料差缺的,由库管员照价赔偿。

8、对物料日常管理中,库管员未将发现的过期、残损物料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造成的物料积压损失,库管员照价赔偿。

9、库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被人为损坏,由仓库管理员负责30%,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10、各仓库管理员分管的区域,定置定位,工艺卫生不达标,一次扣罚20-50元。

11、设搬运工的库房,库管员应管理好搬运工。搬运工的使用由库管员具体安排,安排不当而影响生产的,扣罚20-50元/次。

12、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作除名处理。

13、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完成任务(包括口头任务)的每次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且态度不端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14、保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经财务部不定期或定期抽盘,如发现帐、卡、物不符的情况且不能说明缘由的每次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因失职而造成物料差缺或不明去向的,照价赔偿,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第8篇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1】

一、配件仓库负责配套件的验收、领发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

二、仓库按人员分工负责各类零部件的管理,定岗、定人、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三、配件的验收与入库

1、配件进厂后由配套部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2、配件仓库收到由检验员签字检验合格的配件后进行验收入库。

3、确定不合格件后不准入库;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即停止发放。

四、零部件的保管管理

1、零部件验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按类别、车型、规格的顺序,分库、分区存放,要求便于发放、易于查点。不良品与积压物资要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志,设立专帐,妥善保管。

2、零部件的储备实行计划控制和定额管理。

①各车型零部件的帐目和库存卡应设立物料编码,按编码逐项标明;

②各种零部件应设立最低库存量;

③以上两条要求由仓管员登记在帐、卡上,以保证零部件的收发管理和控制库存量,当库存降至危险库存时,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零部件缺件清单报表》报配套部;

3、根据零部件的属性和要求确定其保管、保养方法

①轮辋、减震、仪表、消声器等贵重零部件必须重点管理,并定期检查、清点、除尘。

②橡胶件、轮胎等要严禁日晒、重压,防止老化、变形;

③配件仓库要根椐零部件包装注明的标志,对易碎怕压、不准倒置、码放层数要严格执行。

五、零部件的发放与退库

1、配件仓库要严格按照领料办法执行,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根椐计划按期、按量配好零部件,做好发放准备工作。实行按批次向车间发料,车间接收物料时要和仓管员认真核对,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领料单)

2、因计划调整车间减少零部件需用,由车间通知仓库办理退库,仓管员与车间岗位责任人当面交接,以清其责,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退料单)

3、对于工料废件的零部件,仓库收回后将不良品分区存放、明确标志,并及时退回供货商。

4、凡料废、不合格件退仓必须完整无损,破损严重、数量不足,仓库有权拒收。

5、凡工废件和车间管理不善造成缺件,由车间提出补料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仓库负责人签字后,仓管员方可发放,并在帐上注明。每当月末由仓库保管员制做报表,上报财务部考核车间投入产出、结存、消耗并填写分析报表。

6、三包件领用按公司规定严格执行,由销售部持批准手续完备的《领料单》与三包料废件领用或更换。

7、销售零部件凭经财务结算后的提货单发放。

六、零部件的帐务处理

1、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零配件明细帐,必须填写清晰、

规范,收发单据齐全、完备。

2、仓库帐、卡必须填写零部件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最底库存量与收发存数量等、并保持帐、卡、物一致。

七 、盘点

1、仓库盘点是帐产清查、仓库整理、整顿的综合工作,仓库必须按照盘点工

作要求完成。

①月盘点 ②季盘点 ③半年盘点 ④年终盘点

2、各种盘点都有其重点和要求,半年盘点和年终盘点要对盈亏做出报表报财务部,对技术部门确定不再投入生产的积压零件做出明细表报配套部,以待处理。

3、仓库帐目、报表经财务上报上级批准方可调整。

八.安全与形象

1、仓库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库内严禁烟火,设置配套的消防器材;下班前逐一检查门窗是否关牢上锁,设置兼职安全员,定期对仓库各处安全检查,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

2、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仓管员无权直接接待外来人员,未经仓库负责人批准,仓管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查询零部件情况。

3、仓库人员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2】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二、配件进仓管理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配件发货管理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四、配件存储管理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仓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物资及成品的入库、存放、发放,及仓储管理部门与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三、验收

物资到货后,仓库管理员须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情况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等方面验收:

(一)及时检查物资应附各种单据、证件是否齐全,发现有不全现象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一般材料无质量异议的要在当日内验收完毕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和凭证;

(三)在遇特殊情况时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时间。

四、入库

(一)仓库管理员须配合质量部等其他部门根据检验合格证内容对入库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逐一进行验证;

(二)对于有包装的到货物资,要将包装物拆除后清点,成套机电设备(包括附件)要按件进行认真、准确的清点。

(三)对于有毒物品的入库验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四)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仓管员在物资入库时,对物资名称、型号等必须保证齐全正确,同种物资不同型号分入不同帐。

(六)实物与送货单不相符的物资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反馈进货相关人员,并报上级主管。

五、存储

(一)存

1、存放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容、定量;

c、先进先出。

2、为方便存取物料,将仓库分区、分道、分架、分层、定点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作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放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修正相关示意图。

3、物料存放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做好相应标识,并有相应帐、卡以供查询。

4、对可疑物品等须分开摆放。

5、物料存放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同规格物料要放一起,物料标识一律朝外。

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存放、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9、存放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11、仓库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等情况,必须及时按整包装数量整理。

12、物料登记卡必须填写开卡时间,如数量有修改必须由责任仓管员签名。

13、物料登记卡填写完毕后必须收回并存档,新老卡交接数据必须衔接。

(二)盘点

1、按盘点发生的频次将盘点分为:

1。1、日常盘点:日常盘点不仅是物资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员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

1。2、月度盘点:每月月底进行盘点,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1。3、年中、年末盘点:根据财务年度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类物资作定期盘点。

1。4、其他事项盘点: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仓库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组织盘点。

1。5、按需要对仓库的抽盘。

2、核对

2。1盘点后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盘点表”,并进行存档。

2。2将“物资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出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量,提出整改措施呈上级领导审批。2。3由财务部主导的盘点时,盘点差异须按财务部要求调整系统库存。

六、出库

(一)物资出库均以正式领料单为准,领料单据必须有部门有效负责人签字,手续必须齐备,缺一不可,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二)仓管员按单据实际写明的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物资,不允许多发或欠发,严禁先发货后补手续。

(三)严禁发生无手续出库现象。

(四)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

七、仓库安全、防火、卫生管理

仓库管理员需要做好安全、防火、卫生工作,树立“安全防范、常备不患”的思想。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出入库物资有关手续的办理须在仓库办公区域办理,不得在仓库内进行。

3、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一切进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6、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下班后关闭门窗、电源、水源。

9、仓储物资保管要达到“十不”,即不丢、不腐、不锈、不冻、不潮、不霉、不变、不坏、不漏、不爆。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仓库设备,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1、仓库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防火观念,学习安全防火技术,熟悉防火工具。

2、仓库人员一律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仓库电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各仓库要严格按标准配备防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器材状态良好,所有防火工具、器材不准随意动用。

4、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监督。

5、仓储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设有防火标牌和醒目防火标志。

6、如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做出处理。

(四)仓库卫生环境管理。

1、保持库房整洁,做好防潮、防霉变措施,保证仓储物资状态良好,并经常清理仓库内外,保持仓储环境良好。

2、每日对地面、货架、物资进行清洁,保持地面无废弃物,仓库货架、货位清洁、无灰尘、油污。

3、物资入库所拆除的包装物要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存放。

4、物资入库后按规定进行摆放,及时上架,做好货区管理。

5、保持库房周围环境清洁,做到无杂草、无废弃物。

八、工作纪律规定

(一)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二)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

(三)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四)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五)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六)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

(七)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洁净,物料摆放必须整齐。搬运物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八)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第三章罚则

(一)未按以上规定者行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严重的处以罚款。

第9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10篇 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一. 仓库管理人员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够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二.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三.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五. 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六.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七. 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八. 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第11篇 仓库车间定置管理规定

1.车间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划的“定置管理图”实施定置管理。如长期性改变某定置区使用功能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2.车间物品需要临时占用停放在其他定置区的,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并及时挂“临时堆放”标识牌,员工不得擅自乱停乱放。

3.要保持车间通道畅顺。任何物品不得超出区域定置线摆放。绝对不允许占用通道,阻塞通道的事情的发生。

4.消防设施、电箱开关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违者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论处。

5.物品摆放必须以“定置线”作为参照,做到“横平竖直,整齐有序”:不同的物品堆放要有明显的间距、不得混放、有危险性的物品应另选地方单独存放。

6.物品堆放高度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生产区内的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人体肩膀位置。

7.待处理品区内物品或合格品、待检品等,不是堆放在相应质量状态区内的、必须给该物品挂“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

第12篇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0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满足国家安全法规要求,严格控制仓库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 范围

招商局物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各仓库的安全管理

3.0 引用文件

4.0 职责

按公司运作安全管控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各自职责

5.0 工作程序

5.1库区用电管理

(1) 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 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 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5.2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 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 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5.3仓库用电考核

(1) 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 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 (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5.4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1) 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 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5.5安全用电检查

5.1检查内容:

(1) 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 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 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 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 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6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 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 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 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5.7安全用电培训

(1) 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2) 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 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0 支持文件

7.0相关记录

第13篇 企业仓库管理规定

企业仓库管理规定: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 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各事业部、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 入库管理

1、 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 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 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 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必须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 出库管理

1、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账。

2、 成品电机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 报表及其他管理

1、 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 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 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 各事业部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事业部仑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查关事业部及财务人员。

5、 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仓库管理规定:食品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一、防火

1、 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 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所有灭火器材,要求摆放地点固定且容易找到,对于违规摆放灭火器材的保管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

3、 每个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主要供本仓库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内,灭火器不得对外借出,更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一旦公司出现火情,任何保管员都不需请示领导、都必须携带自己的灭火器积极参与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需要补充药液或需要维修的必须立即报请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也必须主动检查、维护灭火器。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 仓库主管必须对仓库所有干粉灭火器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建立“管理责任制”,明确灭火器所属仓库和责任人,并于每月15号例行检查,查看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能否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筒体上粘贴“检查记录单”,记录责任人姓名,由仓库主管每月15号填写检查结果。凡需更换或维修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天报告总经理。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5、 仓库主管每月必须组织全体保管员学习防火知识,对新入职保管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懂得出现火情时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6、 仓库人员要有极强的防火意识,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仓a库主管,要时常巡视仓库每一个角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仓库防火措施落实。

7、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组织现场灭火,同时应报告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必要时拨打消防队电话119

二、 防水防潮湿

1、 保管员应经常关注自己仓库的屋顶、墙壁、窗户、大门、排气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进水隐患,应特别检查仓库墙壁和地面是否潮湿。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要求维修或防护。

2、 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以防止雨水。

3、 遇到大雨或持续下雨,应保持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防止雨水渗漏和门口雨水倒灌入库。

4、 面粉、调料等容易潮湿物品,必须脱离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时,必须先在地面铺垫废箱皮,以防潮湿。

5、 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进入仓库。

三、 防盗

1、 所有仓库,必须人走落锁,即使是在上班期间短暂离开仓库,大门也必须落锁,严禁大门敞开而无人值守。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违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

2、 仓库大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即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人员管理。严禁随意代管,严禁复制钥匙,严禁把钥匙随意分发或随意摆放在桌面。放假超过7天时,由仓库主管负责把所有仓库大门粘贴加盖公司公章的封条。

3、 为分清责任,成品仓库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成品库严格执行《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一切规定。

4、 盗窃行为认定:未办理出库(即出库单)手续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 防毒害

1、 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特别重要。

2、 仓库在计划灭鼠灭四害之前,必须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特别列明所用毒药名称、数量、毒杀时间等,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严禁宠物类动物进入仓库。

五、 防过期变质

1、 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调料、味精等,必须贯彻“先进先用”的出库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出库,先到达的先使用。保管员要对每批物品的保质期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2、 对于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仓库主管应指定专人专库保管,该保管员应每天实地检查冷库温度、湿度等指标,关注冷库机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解决,严防变质腐朽。仓库主管也应经常对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标抽查、过问,并立即解决有关问题。

3、 成品仓库在日常发货时,也必须贯彻“先进先发”的发货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发货,生产日期在前的先发货。保管员要对每批成品的生产日期做到心中有数,必须在成品即将到达保质期的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仓库主管,请求处理意见。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六、 安全用电与节能

1、 只有公司专业电工才可对仓库电路、电器进行安装、改建、维修、更换、调试,所有仓库保管员不得实施以上操作。

2、 电工和仓库管理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仓库电器。

3、 保管员不得随意在仓库临时插装大功率用电器,比如取暖电器、烧水器等,严防用电火灾隐患。

4、 节约用电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严禁浪费电能。

七、 仓库环境卫生

1、 每天打扫仓库卫生,经常保持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位、工具、桌椅的整洁干净。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尤其重要。

2、 经常清理仓库内的废品杂物,及时发现老鼠等四害隐患。

3、 经常整理仓库物资,及时归类归位。货物摆放要逐步做到“分库存放,分区管理,分类摆放,上架编号”。既要防止货位浪费,同时注意预留消防通道。

第14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15篇 橡胶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橡胶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生产所需物资,合理储备和节约使用物资,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工作程序

2.1物资验收

2.1.1仓库管理员需凭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购货合同进行验收,必须清点材料数量、金额、规格型号是否与发票、合同相符。

2.1.2材料验收应由相关部门参与,即原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质量要求严格的材料必须由质量技术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后才能开具验收单,对于质量要求不高的材料由申请人确认后就可验收入库;在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和单据不符等情况,应报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1.3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记帐联,第三联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凭第二联作为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报销挂帐的依据,材料管理员凭第一联登记台帐,月末编制材料收发存表。

2.1.4材料已入库而发票未到的主要材料,材料管理员月底需进行估价验收,开具估价验收单。

2.2物资领用

2.2.1 领料员根据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才可到仓库领料。

2.2.2仓库管理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避免材料存放时间过长而造成质量损失。

2.2.3领料单需正确填写,领用单位、用途、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必须填写清楚。

2.2.4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记帐联,第三联领料部门;材料管理员凭第一联登记材料台帐,月末编制收发存表,财务部凭第二联稽核材料报表,编制材料分配表。

2.2.5报表及相关原始单据应25-26日报送财务部。

2.3物资保管

2.3.1材料验收后应根据其物理特性、化学成分、体积大小、包装等情况按不同要求分区分内存放;做到便于发放、检验、盘点,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尘等。

2.3.2物料管理应做到“四号定位、立牌立卡”。即按序号、架号、层号、位号对物资统一编号,并与帐页上的编号接口对各内类物资建立料牌和卡片。

2.3.3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好材料明细台帐,及时掌握和反映库存情况,随时向管理部门提供库存信息,并协助采购人员制定合理库存。

2.3.4仓库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器材,保证物资安全完整。

2.4清仓盘点

2.4.1仓库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抽查,对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防止材料的积压与毁损造成浪费,及时进行清理或办理报废手续,做到“材料清、规格清、品种清”,“帐、卡、物”三一致。

2.4.2仓库管理员应在每月25日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盘,编制材料收发存表,将帐面数与实盘数进行核对,说明盈亏原因。

2.4.3 仓库管理员应对盘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并在25~26日间将盘点报表报财务部。

附:收料单

领料单

盘点表

收发存表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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