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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及扣罚规定 第2篇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3篇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4篇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办法 第5篇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6篇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食品公司 第7篇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第8篇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第9篇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第10篇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11篇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12篇某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第13篇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14篇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15篇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及扣罚规定
目的为预防避免工伤、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检查工作有据可依,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定义3.1 安全生产:通过人、机、物、环、管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3.2 安全隐患: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权责部门及人员4.1 内审部为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安全专员为安全检查执行人。
4.2 董事长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实施的签核人。
4.3 人力发展部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的实施部门。
4.3 各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内容:5.1 安全检查事项及扣罚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安全检查事项 | 扣罚标准 (元) |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 | 1、未对应作业岗位要求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 5 |
2、未与生技部门确认,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能源管线。 | 5 | |
3、私自移动、调整固定的设备设施位置。 | 5 | |
4、上班作业时非合理使用情况下玩手机、听音乐听广播、看视频等主观性分散注意力行为。 | 5 | |
5、穿着高跟鞋(鞋跟高于5厘米)进入生产车间区域,穿着拖鞋、打赤膊等不安全装束。 | 5 | |
6、酒后上岗。 | 5 | |
7、未使用加料扶梯登高注塑机进行加料作业。 | 5 | |
8、车床、钻台等禁止戴手套操作的设备,在操作时戴手套。 | 5 | |
9、从窗台上跳下,翻越流水线、输送带,从出货平台跳下等。 | 5 | |
10、争夺、哄抢料框,人为推拉料框时高度超过5层。 | 5 | |
11、特种作业岗位未持证上岗,如未持证人员开叉车、行车、接电、电焊等。 | 5 | |
12、未依要求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 | 5 | |
13、手持小零件进行切割加工作业易造成。 | 5 | |
14、非紧急逃生需要在厂区内急速奔跑。 | 5 | |
15、搭坐叉车、电瓶车。 | 5 | |
16、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削磨作业。 | 5 | |
17、非工作需要进入变电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危险品库内。 | 5 | |
18、擅自将电梯卡借给外部人员使用,非工作需要给外部人员开受控门。 | 5 | |
19、搬运、挪动运转中的电扇。 | 5 | |
20、用压缩空气嬉戏打闹。 | 5 | |
21、攀、坐不安全位置。 | 5 | |
22、从高空往下扔杂物。 | 5 | |
23、冒险进入机器人作业防护区域内。 | 10 | |
24、在指定吸烟室区域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抽烟。 | 10 | |
25、违章指挥,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 10 | |
26、私自拆除或行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 10 | |
27、用乙醇(工业酒精)等极易燃易爆物品引火。 | 10 | |
28、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车间参观。 | 10 | |
29、在厂区内焚烧杂物。 | 10 | |
30、未停机处理异常,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 10 | |
机 械 设 备 不 安 全 状 态 | 1、机台设备(含办公设备)长时间闲置、不使用,未关闭电源。 | 5 |
2、电控柜、电控箱、插座等用电设施出现绝缘外壳破损残缺等用电隐患,未作出警示标识、未及时联络处理。 | 5 | |
3、电气线路、管线沿地面布设时,未作相应隔离、避绕等防止人员轻易接触到的防护措施。 | 5 | |
4、电线、网线等线路槽、桥架盖板未盖。 | 5 | |
5、高温烘烤设备区域未作隔离。 | 5 | |
6、将车辆停放到非指定停车位置。 | 5 | |
7、高温加热设备未进行区域隔离,周围5米范围内放置可燃物品。 | 5 | |
8、充电设备在未充电时未拔出、电源未关闭。 | 5 | |
9、人员可轻易、误接触到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 5 | |
10、加料扶梯扶手未置于外侧。 | 5 | |
11、设备病运行, 存在可能因缺失操作指示牌造成误操作。 | 5 | |
12、设备停用或待修期间有无悬挂和设置醒目的“禁止使用”等告知标示。 | 5 | |
13、粉尘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除尘设施积灰未定期进行清理,易引发起火事故。 | 5 | |
14、机械手运行存在碰触人员的危险隐患。 | 10 | |
15、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区域无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或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松动、损坏、失效。 | 10 | |
物品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1、危险化学品未进行集中管控、处置,未作单独隔开存放,现场临时存放不可超过当日使用量1.5倍。 | 5 |
2、厂房西侧连廊禁止堆放物品,厂房东侧连廊物品堆放存在高空跌落隐患。 | 5 | |
3、物料或可燃物品贴靠电气、高温加热等易引发起火的设备。 | 5 | |
4、化学品、油类储存时未盖上等封闭措施。 | 5 | |
5、仓库物品堆放存在跌落倒塌隐患,与上面灯具的距离小于0.5米。 | 5 | |
6、气瓶避免暴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 5 | |
7、物料、物品室外、高空堆放未采取防风吹散措施。 | 5 | |
8、物料、物品本身带有危险性,应当进行防范而未进行防范。 | 5 | |
9、仓库区域存放打火机、火柴、手持火枪等引火器具。 | 10 | |
10、物料沿窗、护栏处放置,存在高空跌落隐患。 | 10 | |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 1、消防设施、电控柜箱等应急操作设备或区域被遮挡、被占用。 | 5 |
2、地面积存明显水迹、油迹、尖锐物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诱发物品。 | 5 | |
3、各通道、楼梯进出口堵塞,影响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 5 | |
4、东区门控的门因工作需要通过时未做到“即开即关”。 | 5 | |
5、行车不用时,吊钩和遥控器悬空通道上且可被来往人员、车辆接触到。 | 5 | |
6、高空窗户、挡墙、护栏高度低于90cm未进行安全防护。 | 5 | |
7、危险易引发伤害事故部位、区域未进行警示标识。 | 5 | |
8、照明不足。 | 5 | |
9、车间通道堵塞,物料未依规划区域内放置。 | 5 | |
10、车间地面通道存在绊脚物。 | 5 | |
11、工夹具应未放在指定位置,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伤人。 | 5 | |
管理缺陷 | 1、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操作考核未通过的就安排独立上岗作业。 | 5 |
2、“四新”教育即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上马时未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教育。 | 5 | |
3、召开班前会未宣导安全内容,布置工作时未交待相应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引发安全伤害事故。 | 5 | |
4、两人以上多人协同操作的,主管未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 5 | |
5、事故隐患长期未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的。 | 10 | |
6、公司相关安全事项宣导不到位,导致员工不知道的。 | 10 | |
7、外施工对接人员未依照相关安全协议执行相关告知、监督等事项。 | 10 | |
8、危险隐患长期存在且应被安全管理人员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 | 10 | |
9、事故处理未依“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 10 | |
10、存在隐瞒、虚报等影响安全事故调查进展工作的。 | 20 | |
11、事故隐患未改善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 20 | |
其他 | 1、同一非不可抗拒事故发生原因在一年内重复发生。 | 100 |
2、发生非客观原因起火事故。 | 200 |
5.2 扣罚是每月对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进行统计扣罚,部门内应逐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罚或处分。
5.3 部门存在同一安全隐患问题2处(含)以上的,扣罚标准金额按照2倍进行统计。
5.4 检查中提出上表未涉及的安全隐患事题,初次不纳入扣罚,发生部门应积极整改,重复发
生的纳入扣罚统计。
5.5 存在上表未涉及的严重、明显且易引发事故,人员应意识到而未意识到的安全隐患问题,
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5.6 公司日常发布的安全相关规定要求均为安全检查内容,扣罚标准根据影响后果比照上表事
项处理,应提前通知责任整改部门并达成一致。
六、相关表单
6.1 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一)
第2篇 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租借):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轻烃、炼化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六)油气站场重新投运等其他项目。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表,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检查表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辽河油田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
(一)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表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
(一)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表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参见附录c;
(二)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
(三)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待改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必改项完成整改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区域或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三十条 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第三十一条 所有待改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表、综合报告一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仓储中心消防安全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厂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储中心各职能部、营运中心应等效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文件并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各种消防管理职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 仓储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组织本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 各级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仓储中心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环保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仓储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
5过程指标(无)
6规定内容
6.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仓储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经仓储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各单位。
6.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2.1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2.2安全环保部年初执行公司的《保卫系统防火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制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6.2.3 各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省市消防部门组织的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业务理论与技能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6.3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重点部位进行维修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按仓储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自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库区、罐区内严禁烟火。
6.4.2 库区内要设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
6.4.3 非本油库人员不得进入罐区、油泵间内。
6.4.4 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油作业。
6.4.5 油罐、输油管路的静导除装置须完整有效。
6.4.6 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一米以内不准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员禁止带火种进入油库、罐区。
6.4.8 当汽(柴)油到货时,在高强电闪和雷击频繁时,须停止卸油。
6.5 板式链消防安全管理
6.5.1 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5.2 板式链地沟内的易燃物及垃圾须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链上严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经常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6 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经管理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建筑。
6.6.2 维修、施工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按要求动火。
6.6.3 管理单位必须对地下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设置在油污、潮湿等地下场所的用电设备、线路、灯具、开关等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防火、防潮、防尘、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单位对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负责,每周对地下建筑内的油污和杂物清理一次,经常保持清洁,即无积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内不得存放清扫用具。
6.6.5 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将因工作需要带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数带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6.7 油漆作业场所防火管理
6.7.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2严禁穿带铁钉鞋和带静电的衣服进入现场,严禁设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开启送排风设备,当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作业,通风设备及设备接地装置须保持良好状态,要随时检查储漆罐的密封状况是否良好。
6.7.4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开具《临时用火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动火。
6.7.5现场严禁存放油漆和溶剂。
第4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的涵义、原则、分类、内容以及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等场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检查,以及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检查是企业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装置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装置安全检查责任,有权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a)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对票证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b)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d)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e)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应从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2 安全检查的分类
5.2.1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公司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2.2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公司组织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检查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级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2.3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一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和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人员为主,吸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
5.2.4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一般由安委会组织检查。
5.2.5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检查以安全环保部为主。
a)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倒塌等为重点;
b)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八防(防滑、防冻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为重点。
5.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 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 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3 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4 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 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6.2 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含消防设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6.7 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7 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8 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5.4 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5.4.1 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5.5.1 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5.5.2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装置级安全检查,由装置经理组织装置工艺、运行、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6 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5.6.1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径落实整改。
5.7 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a)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b)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c)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d)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e)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5篇 油田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启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待改项是指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启动后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租借):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轻烃、炼化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六)油气站场重新投运等其他项目。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表,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表,并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表;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第6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次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与集团公司有劳务协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基层单位 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应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2、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或抽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应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5)安全处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任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控,坚持值班其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节日检查是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检查;
(5)其他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查、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察、三同时验收等。
4、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机关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类型的检查
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班组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资料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积极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设备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2、对查处的隐患,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整改单位、解决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1、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处应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7篇 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第8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9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10篇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其他。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11篇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落实,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车间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三、职责: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车间领导批准后实施。
2、各班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检查且做好记录。
四、工作程序:
1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3)运行控制情况。
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7)车间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9)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10)作业环境的监测
11)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12)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3)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2安全检查类型:
1)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①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
②班组综合性安全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①工艺管理;
②设备管理;
③变配电系统;
④仪表管理;
⑤消防管理;
⑥ 岗位卫生管理;
⑦现场检维修作业;
⑧安全设施、设备(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⑨特种设备等;
e、节假日检查
f、本车间各级人员的检查;
g、不定期随机检查;
3、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1)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车间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
(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3)车间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综合检查
(1)车间每星期五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班组长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总结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2)专项检查由由车间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a、关键装置:电器设备、设施、风机房(高压配电室)、加压(助燃)风机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赵明光。
b、重点部位: 高炉本体、炉皮 、风口及炉顶设备运行状况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王自强。
c、重点部位:热风炉系统、送风、燃烧、箱体除尘、炉皮冷却、煤气设备、设施管道及阀门等;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热风炉班班长王荣保。
d、关键装置:喷煤系统;磨机、燃烧炉(煤气检测)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喷煤班班长张世平。
e、关键装置:行车( 抓渣行车、吸铁行车);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维修班副班长马春林。
f、关键装置:煤气检测;煤气检测议、声光报警仪运行状况;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煤气检测;煤气设备、设施、管道、阀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注:每星期五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一次)
h、关键装置:应急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急救箱或急救包、空气呼吸器、担架等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i重点部位:灭火器材;应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检查一次;负责人车间安全员陈占刚。
j重点部位:炉前平台、铸铁;渣、铁口及铸铁机运行状况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炉前(铸铁机)班班长吴建忠。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车间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做好记录。
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班组各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组巡回检查职责,设备、设施点检;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班组、车间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7、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备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车间,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治理通知单”,并按《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执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对所采取隐患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0、以上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由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监督执行。
第12篇 某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一)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风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公司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理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残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二)签发消防整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此书由公司消防委员会批准,保安部发出;
2.整改通知书中所列整改项目为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整改单位要正确对待;
3.整改通知书具有整改期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4.对整改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保安部、工程部验收并作记录于档案;
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单位,出现事故由被整改单位完全负责,并上报消防管理机关;
6.此标准限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三)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所辖物业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下属物业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保安部组织人中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四)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1.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收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座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2.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及密封。
3.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b.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可做就地及遥控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风机表面灰尘;
c.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b.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存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对排烟机轴承及排烟阀机械部分加油保养,打扫机房,同时按照设计原理50%楼层实施自动控制试验。
4.消防栓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头、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无缺,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各阀门是否灵活,进行除锈加油保养;检查水泵是否良好,对
水泵表面进行除尘、轴承加油;检查电气控制部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按照设计原理进行全面试验;
(3)季度在月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泵进行中修保养,检查电动机的绝缘是否良好。
5.花洒喷淋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管内水压是否正常,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每月巡视检查花洒喷淋头有无漏水及其他异常现象,检查各阀门是否完好并加油保养,同时进行逐层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是否正常,水位开关是否灵敏及启动相应的供水泵;
(3)供水泵月保养、季中修内容与消火栓水泵相应。
6.应急广播系统
(1)每周检查主机、电源信号及控制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及时清洗主机上的粉尘;
(2)切换机在每月的试验过程中,是否正确的切换。检查麦克风是否正常,定期清洗磁头;
(3)楼层的喇叭是否正常,清洗喇叭上的粉尘等;
第13篇 化工装置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等场所以及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检查是公司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部门安全检查责任,有权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并提出整改意见。
4.3.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4.3.1.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
4.3.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已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4.3.3.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4.3.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4.3.5.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应从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2.安全检查的分类
5.2.1.经常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公司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2.2.综合性安全检查是公司组织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检查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级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2.3.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一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和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各专业人员为主,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与。
5.2.4.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一般由安委会组织检查。
5.2.5.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检查以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各专业人员为主,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与。
5.2.5.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倒塌等为重点;
5.2.5.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5.2.5.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5.2.5.4.冬季安全检查以八防(防滑、防冻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为重点。
5.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4.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6.2.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6.3.火源管理。
5.3.6.4.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5.3.6.5.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6.6.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6.7.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6.9.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6.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7.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8.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5.4.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5.4.1.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各专业制定,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5.5.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5.5.1.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5.5.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部门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工程师)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6.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径落实整改。
5.7.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5.7.1.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5.7.2.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7.3.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5.7.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5.7.5.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14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15篇 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
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
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
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