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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序号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
本工程
是否存在
1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板、爬模、飞模等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4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计、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7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8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9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0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易爆易燃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12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3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4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5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6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7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项工程
19
20
21
22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企业技术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第2篇 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辨识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贯彻这“三个标准”的重要性。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尚未成为国际标准,我国在参照《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1-1999)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为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软件基础。
企业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事故预防,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而危险源辨识则是危险源控制的起点。危险源的辨识是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评审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同时也是体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险源的辨识格外重要。下面,笔者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简要谈一下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辨识工作,以求抛砖引玉。
一、 几个术语
1、 危险源。gb/t28001-2001-3.4条规定“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包括职业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两个方面。职业危险因素是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职业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广义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伤事故的职业性危险因素和可引起职业病变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狭义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职业性有害因素。
2、 危险源辨识。gb/t28001-2001-3.5条规定“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3、 风险和风险评价。gb/t28001-2001-3.14条规定“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3.15规定“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可容许风险与安全。gb/t28001-2001-3.17条规定“可容许风险是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3.4条规定“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二、 危险源的分类
(一)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1、 第一类危险源。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因此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例如:某工程项目隧道施工涉及爆破工艺,该项目设置炸药库,炸药库中储存的炸药和雷管则是第一类危险源。
2、 第二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施工过程中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一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上例中如果该项目制定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环境因素,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这些办法或制度则是限制措施。但如果作业人员在炸药库内动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就是第二类危险源。
3、 事故起因分析。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二) 按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681-1992)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将危险源分为六类:物理性危险、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上例中炸药库(存放的炸药)属于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则是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中将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变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危险源辨识既要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义为“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关注的是活动和过程的非预期结果,这些非预期的结果可能是负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恶性的。对于人员来说,这种不良结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伤害。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等部门通常将上述情况称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对于物质财产来说,事故造成损毁、破坏或其他形式的价值损失。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将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职业病目录》(卫生监发〔2002〕108号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每一大类下又分若干小类,共计10大类115种。
四、 危险源辨识
(一)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基本方法有: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这几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或局限性,辨识危险源过程中使用一种方法往往还不能全面地识别其所存在的危险源,可以综合地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
(二)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三、三、七”的要求
所谓“三、三、七”,是指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个方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七种类型(安全):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性、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三) 危险源辨识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 施工工艺存在的职业危害:通过分析施工工艺构成,了解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源点及其散发有害因素的性质、特征等情况。施工工艺的特点不同,所产生的职业危害也有很大差别。例如:铁路工程中的硫磺锚固工艺,公路路面工程中的沥青摊铺工艺,土石方或隧道施工中的爆破工艺,等等。
2、 作业方存在的危害:在接触同类有害环境(物质)因素条件下,作业方式对职业危害的风险度有很大影响,我们应尽量考虑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施工,并给作业人员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3、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在同一种作业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差别颇大。一方面要识别危害因素的类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识别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特性、扩散特点、成份、浓度或强度等。此外,还应分析危害因素产生及变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护对策。
4、 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频率或时间:在生产方式类似,环境因素(物质)相同的条件下,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工人接触的时间。
5、 劳动组织:有些危害是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引起的,如作业时间过长。通过劳动组织还可了解职业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情况,如接触尘毒的人群数量、性别特征、年龄结构、行为特征等。
6、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识别防护设施配置情况,是否配置有劳动卫生防护设备、实施通风、除尘、净化、噪声治理等,多工位作业场有效防护设备的覆盖面;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如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运行参数如何;防护效果,如集尘、毒风罩是否完好有效,闸板是否灵活可靠无泄漏,净化效果、噪声消除、隔离是否有效等。
五、 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
(一) 风险评价
1、 风险评价的基本知识
风险评价是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最先进行的环节,目的是对现阶段的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根据评价分级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从而取得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矩阵法、预先危害分析(ph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风险概率评价法(pr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eta)、头脑风暴法等等。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最适合的风险评价。笔者推荐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lec)法来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d=lec
式中:d代表风险值;l代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代表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代表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l、e、c在不同情况/环境的对应值,一般情况下,l在0.1~1之间,e在0.5~10之间,c在1~100之间。按照d=lec,求出风险值(d),当c≥40或d≥160时(企业自定),可将此风险因素列为重大风险因素。过个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的,企业应在不同时期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
(二) 风险控制策划
1、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因素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险源或风险,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险品;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使用低压电;可能情况下,使工作适合于员工,如考虑员工的精神和体能等因素;利用技术进步,改善控制措施;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引入计划的诸如机构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需求;在其控制方案均已考虑过后,作为最终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方案的需求;预防性测定指标对于监视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十分必要。
2、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的注意事项
风险控制计划应在实施前予以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行水平;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用于实际工作中。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计划是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既影响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制定,又影响到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监视和测量等要素的实施和运行,所以该要素是将企业健康安全与管理连接起来的重要环节,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如何全面、系统的辨识危险源,逐渐提高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贯标骨干和安全工作者关注的焦点,笔者在此谈论的有关内容仅供贯标企业参考。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 具体 类别 | 名称及 场所 | 所属 级别 |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
1 | 锅炉 | #1、#2锅炉 | 国家级) |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
2 | 可燃气体 | 氨区 | 国家级 |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
3 | 供氢站 | 集团公司级 | 最大储量为140kg | |
4 | 乙炔 | 集团公司级 | 乙炔瓶仓库 | |
5 | 压力容器 | #1、#2机组压力容器 | 集团公司级 |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
6 | 可燃液体 | #0柴油罐及油区 | 集团公司级 |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
7 | 有毒危险品 | 化学实验室 | 集团公司级 | 强酸、强碱 |
8 | 电气设备 | 升压站 | 集团公司级 |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
9 | 主变 | 集团公司级 | #1、#2主变 | |
10 | 生产防火 | 汽轮机油系统 | 集团公司级 | #1、#2汽轮机油系统 |
11 | 电缆夹层及沟道 | 集团公司级 |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 |
12 | 危险品仓库 | 集团公司级 |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 |
13 | 起重机械 | #1、#2炉内检修平台 | 集团公司级 |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
14 | 客货两用电梯 | 集团公司级 |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 |
15 | 汽机房行车 | 集团公司级 |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 |
16 | 生活用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 集团公司级 |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
17 | 非生产防火 | 招待所 | 集团公司级 | 招待所 |
18 | 交通安全 | 通勤车辆 | 集团公司级 | 所有通勤大客车 |
19 | 水源 | 生活水厂 | 集团公司级 | 饮用水源 |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 值长、主值(随时) |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 主值(每轮值一次) | |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 巡检(每月一次) | |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 电气专工 | |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设备部 |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检修公司 设备部 |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 发电部主任 |
设备部 |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 |
检修公司 |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 检修公司经理 |
设备部 检修公司 |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 油区值班工 |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 相关运行岗位 | |
检修公司 |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 |
设备部 |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 设备部主任 | |
发电部 |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
安监部 |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设备部主任 |
检修公司 |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安全员 |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 |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 各使用部门 | |
人资部 |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安监部主任 | |
厂办 |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 物资部主任 |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发电部 |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物资部主任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各部门 |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各部门培训员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 安监部主任 |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4篇 班组安全管理应强化危险源辨识
摘要:本文介绍了危险源辨识的重要性、应用范围及危险源辨识方式,重点讲解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分析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遵循的原则,指出了危险源辨识在班组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和作用。
关键词: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
安全管理是人们对安全生产进行的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使风险能降到人们所接受程度的一系列活动。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风险是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最基本单元,因此要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班组。
班组开展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可以提高班组岗位职工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让他们知晓工作中的危险源和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危险源辨识作为一种危险源辨识方法,针对一些特定的高危险工作,运用比较简单,且容易掌握,在“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危险源辨识重要性
它是在执行工作和危险演变成事故之前,辨识出危险源,将危险找出,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到最小。
二、危险源辨识在班组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一)危险源辨识的应用范围
危险源辨识主要应用于生产工作、作业活动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尤其适合于班组岗位人员进行作业活动的危险源辨识。
(二)危险源辨识方式
1、观察方式。对工作仔细观察后进行危险源辨识,观察工作可以到现场,也可以将整个工作过程拍摄下来进行观察讨论、分析。此种方式较直观,贴合实际,适用于日常工作的危险源辨识。
2、讨论方式。集合工作危险源辨识小组成员,通过“头脑风暴”回顾工作或联想工作的开展进行分析。它是根据分析者的工作经验和知识进行回顾分析,适用于日常工作和新工作的危险源辨识。目前班组多采用此种方式进行。
3、综合运用。也就是综合观察和讨论的方式,结合分析者的工作经验和知识进行实地观察和讨论来完成危险源辨识,这种方式较为完善。
(三)工作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1、确定危险工作
罗列出班组所有的工作,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是危险工作,可以运用一些方法进行危险工作的确定,不管使用哪种方法,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危险工作:(1)设备使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涉及到的作业活动;(2)临时工作:班员不熟悉的作业;(3)新工作:对班员来说是陌生的工作;(4)有检修的作业;(5)发生过事故或未遂的工作;(6)有潜在危险的工作;(7)事故严重度高的工作:对事故一旦发生其严重度高的作业,应进行分析,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8)事故可能性高的工作:事故可能性高的作业,代表事故发生机率高,应加以分析。
2、将工作划分为几个步骤
每项工作都包含几个步骤,划分工作步骤时,我们主要描述步骤的行为,即做什么。在此过程可收集工作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确保需要完成此工作的所有步骤均列出。
3、分析每一步骤中存在的危险源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考虑从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识别和分析,对每一个步骤,须回顾可能存在的危险。为了识别危险,可以对自己提问题:是否有转动机械造成伤害,是否存在触电的危险,工作人员会跌倒、撞击吗,是否存在高空作业造成高空坠落的危险;现场环境有粉尘、噪音的伤害吗,作业时是否存在有毒液体、气体泄漏对健康、环境造成伤害等等。
4、针对危险源及风险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建议的行动针对每一个危险源及风险制定出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能是目前已经执行的,也可能是未执行的措施,原则是消除危险或将风险降到最低。根据风险控制的六种方法:排除法、代替法、隔绝法、工程方法、管理、个人防护,我们应优先考虑排除风险、减小风险,其次考虑控制风险,最后才考虑使用个人防护。在采取控制措施时,应注意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 行起来困难。因此,在采取控制措施时要注重可操作性,直接说明如何做,使措施具体、量化,如“系好安全带”、“每周检查一次”、“戴防尘口罩”等。
(五)危险源辨识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参与的原则。危险源辨识必须是全员参与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果只是几个能力较强的员工进行分析就失去了危险源辨识的意义,分析也不准确。
2、反复分析的原则。危险源辨识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完成一次危险源辨识后,必须回顾危险源辨识的过程,重新进行分析,确认所有的危害与风险都已识别出。
3、持续开展的原则。危险源辨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发生质的变化(如发生事故、意外或工作的条件发生改变等)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确保危险源辨识的持续有效。
三、危险源辨识在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组织班组员工运用危险源辨识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能有效地提高班员对工作及其存在风险的认识,提高班员的安健环意识,规范班员的作业,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识别危险,预防事故。通过危险源辨识识别出作业的危险源和风险,策划出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和影响,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
(二)规范班员的作业。危险源辨识对工作进行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每一步骤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作业过程使用的工具和ppe等都作了详细的说明,使班员能认知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对规范班员的作业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三)编制安全工作程序的依据。危险源辨识不是现场作业的执行文件,但是它对工作的每一步骤均提出了控制措施,因此可作为编制安全工作程序的依据。
(四)培训员工时,可将危险源辨识表作为培训教材,使新员工容易掌握与运用,较快地适应岗位工作;对班员来讲,进行危险源辨识也是一个培训的过程。
(五)提高班员的安健环意识。进行危险源辨识使班员增进工作安全认识,提高对危险源、风险的识别能力,能够主动查找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健环工作,安健环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员工日常工作中进行非正式的风险评估、形成良好的安健环文化打下良好基础。
四、结束语 危险源辨识是一种有效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它持续于我们的日常工作,持续于我们的日常行为。人人正确掌握和使用工作危险源辨识方法,掌握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方法,全员参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意识,我们的工作才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第5篇 驾校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细则
作为城市的驾培企业,预防和遏制责任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抓好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但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一定的原因,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发生责任事故就是消除、控制企业生产的危险源。了解和掌握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和控制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常识
只有掌握危险源的概念、危险源的分类及危险源辨识的知识,才能在行车中有效辨识危险源,提前防范行车风险。
危险源的概念和分类
1.危险源概念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的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例: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造成这些不良后果的根本原因,主要是高速行驶的期限和具有较大的动能,遇到阻隔,能量意外释放,具有较大的破坏力。高速行驶的汽车就是危险源。
为了防止危险源与隐患概念的混淆,有必要强调一下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区分:事故隐患概念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制度的规定,或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例如:车辆因油箱漏油发生火灾事故,在这起事故中,汽油是危险源,邮箱损坏是隐患。
2.危险源分类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危险源划分为根源危险源(又称第一类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又称第二类危险源)。高速行驶的汽车是导致伤害的根本,是根源危险源;转向失控、制动失效、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汽车失去控制,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诱发因素,属于状态危险源。
道路交通的危险源,除了行驶的汽车,极端自然灾害如暴雨、大雾、冰雪等根源危险源外,更多的是状态危险源。道路交通的状态危险源可能是一个汽车机械、电路故障、车轮爆胎,也可能是驾驶员的疲劳驾驶导致短时间瞌睡,可能是冰雪路面,也可能是一次交通事故的占道车辆,可能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也可能是过马路猛跑的行人。这些状态危险源都会导致行驶的汽车失去控制或躲避不及,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根源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防范事故的重点是控制状态危险源。驾驶员要控制不安全行为,时时注意道路异常情况,排除车辆不安全状态和不良因素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二、道路交通危险源辨识
要控制危险源必须首先辨识危险源,也就是找出交通活动中存在哪些根源的危险源和状态的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包含两个过程:识别、确定特性。识别危险源是为了确定系统中存在哪些危险因素;确定危险源特性是为了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对应的控制措施,使源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同时消除状态危险源。
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中,有的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如车辆故障等;有的可能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或根本原因,如企业管理不完善等。无论哪种危险源,只要存在,就会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三、城市危险源的判断
安全防控主要从“人、车、路”三个危险源进行管控。
(一)危险源——人的不安全因素
驾驶员违规驾驶是指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有潜在风险的驾驶行为,主要特征为一般性违规和报复性违法。一般违法主要表现:路口闯红灯、不按导向箭头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违法掉头、酒后驾驶等;报复性违法主要表现:强行超车、强行变更车道、长时间鸣喇叭或超车后突然紧急制动等。
危险源判断
危险源
驾驶员具体表现
驾驶员违法驾驶
一般性违法,不指向他人
为了赶时间,驾驶员抢黄灯通过路口,驾车逆行、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倒车、违法掉头、违法会车等
违法行为,指向他人,具有攻击性、报复性
故意和前面车辆靠的很近,以示意前面的驾驶员提高车速或赶紧让路。
对妨碍自己行驶的车辆,如行驶缓慢或“加塞车辆”感到非常气愤,长时间按喇叭,爆粗口表示不满,甚至故意超车后紧急制动
强行超车
强行变更车道
驾驶员操作错误
危险性错误,如操作不当
在湿滑路面紧急制动,或车辆侧滑时紧急制动,急打转向盘
在紧急情况下,错把加速踏板当制动踏板
变更车道没有观察后视镜
由主干道驶入支干路时,没有注意视觉盲区内的行人、非机动车
转弯时未注意车辆内侧轮差,车辆落入边沟等
无危害性错误
分道口行驶路线选择错误等
驾驶员注意力分散
主观原因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走神、与人闲聊、观察其他交通事故或者过度关注新奇事物等
客观原因
线路、环境单一,驾驶员注意力无法持续集中等
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通行规则
其他机动车驾驶员逆向行驶、违规占道行驶、违法超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
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等
(二)危险源——车的不安全因素
车辆技术状况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和安全装置失效。车辆技术状况指制动性能、转向性能、传动性能、灯光性能、发动机、底盘等。
危险源判断
危险源
具体表现
技术状况不良
制动故障或失效
不能及时制动
转向不良或失效
不能按意图转向
灯光、信号装置故障
前照灯损坏、照明受到影响、夜间时驾驶员无法观察路况
转向灯不亮,转向意图不能传达
侧向稳定性差
车辆在横向坡道行驶,或进行超车、转弯灯操作时,已发生侧滑或侧翻
车辆悬架、减震系统缺陷
车辆进入坑洼路面时,颠簸严重,使驾驶员或乘客感觉不适,还可能是装载的货物掉落
车速表故障
驾驶员不能准确掌握行驶速度
轮胎磨损严重、裂纹或扎入杂物
车辆在行驶中附着力不够,制动距离延长
已发生爆胎
发动机故障
车辆无法启动
车辆抛锚、应急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车辆中途熄火,无法正常操控
主动装置失效
后视镜损坏
后视镜损坏,驾驶员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受到影响
刮水器失效
雨雪天刮水器无法使用,视线受影响
喇叭失效
喇叭不响,其他驾驶员或交通参与者听不到车辆靠近的信号
无遮阳或板掉落
驾驶员眼睛被太阳直射,影响观察
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装置失效
车轮暴死,车辆侧滑
被动安全装置失效
无安全气囊
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因无安全气囊,驾驶员头部直接撞到转向盘或前风窗玻璃上
座椅安全
紧急制动或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头部得不到保护,颈椎易受伤害
保险杠损坏
发生碰撞事故,无法吸收、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体
风窗玻璃损坏
影响驾驶员视野,易使驾驶员受伤
客车物品存在危险
乘客物品摆放位置不合适
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未被发现,易产生危险结果
放在行李架上的物品掉落,砸伤乘客
放置扎起椅子下的行李部分露出,绊倒乘客等
其他
客车地板
客车刚刚经过清洁或雨雪天,致使车内地板、上下台阶湿滑,使乘客绊倒
座椅损坏
座椅损坏后露出尖锐金属架,碰伤驾驶员或乘客
座椅扶手损坏或缺失,不能保护乘客
(三)危险源——路的不安全因素
道路交通状况包括道路设计、通行状况、交通流量、交通设施、交通标识等。
危险源判断
危险源
具体表现
山区道路
连续上下坡
车辆连续上下坡转弯,频繁制动,易导致制动失效
车辆上下坡,使发动机温度过高,或换挡不当,引起发动机熄火或溜车
路窄弯急
物体遮挡,无法全面观察来车情况
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
超车会车危险性大等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车辆易冲出道路
挖路、埋管道
阻挡道路畅通
烟雾缭绕
环卫焚烧垃圾,农民焚烧秸秆,视线受影响,无法观察路况
城区道路
混合路面自行车、电瓶车、私家车等车流量大
车辆拥挤,不遵守道路法规
道路反复行驶,驾驶员极易疲劳,车辆性能也易发生变化
驾驶员经理不集中,感知能力下降
客车车体高,极易与路边的树木刮擦
冰雪路面
路面结冰摩擦系数低
车辆易发生侧滑
阳光的反射率高
大雪后,雪地反射日光,刺激眼睛,导致雪盲症,影响正常观察
涉水路面
水过深
未查清水情即涉水行驶,易使车辆熄火,电气设备受潮
水中有尖锐物
车辆轮胎被尖锐物扎破
水流速度快
车辆行驶轨迹发生偏移
路面凹凸不平
车辆颠簸,使驾驶员或乘客不适,车辆长时间在凹凸不平路面行驶,车辆性能易下降等
路面有较大的凹坑和凸起
由于道路失修或局部地壳活动使路面处凹坑和凸起,躲避不及易引发事故
(四)危险源——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夜间、特殊天气及自然灾害等特殊环境改变了车辆的正常行车环境,危险性很高,易引发事故。
危险源判断
危险源
具体表现
夜间
行驶环境黑暗
路灯损坏,视线受影响
视野范围变小,视距变短
会车时,其他车辆开远光灯、产生炫目
光线昏暗,能见度低
视线受影响、无法清晰观察路况
常伴有雷电、大风
雷电劈倒或大风刮倒路边树木,形成路障或砸中过往车辆
雨天
路面湿滑、泥泞
降雨使得道路坍塌或变得松软,车辆容易陷入
车辆发生侧滑
使车辆制动距离延长
气温低于0℃形成冻雨
车辆制动距离延长
车辆侧滑
霜冻
驾驶员容易麻痹
雪天
视线不良
驾驶员视线被影响,无法清晰观察路况
路面被积雪覆盖或有溶雪
车辆启动时,车轮打滑,启动困难
车辆行驶过程中易发生侧滑;车辆在平坦、两侧无建筑和树木、积雪覆盖的道路行驶,辨识不出分道线、路测边缘等
大雾天气
驾驶员长时间雾中驾驶,注意力持续集中,易疲劳等
高温天气
温度过高
驾驶员易疲惫、困倦、脾气暴躁
轮胎压力高,已发生爆胎
车辆用电设备、线路易自燃
水温过高,损坏发动机
制动易失效等
台风
风力能力巨大,常伴有暴雨
路边树木、广告牌等被刮倒,易砸中汽车或阻碍交通,使车辆偏离行驶轨迹或倾翻
雹灾
来势凶猛,时间短,强度大,常伴有狂风暴雨
冰雹、降雨、大风影响视线,地面湿滑,车辆易发生碰车事故等
内部危险源:
(一) 修理车间(地沟、机械、开关及电路、氧气及乙炔气瓶)
(二) 加油站、加气站、仓库等
四、危险源管控
危险源控制可以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控,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可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一般危险源管控:通过安全学习、岗前教育、宣传培训等方式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领导小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保障方案等,必须做到“五个落实”:教育培训到位、健全防范制度、落实应急措施、责任明确、保障及时。
五、危险源管控责任
1、一般危险源的管控:由各基层单位主管负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责任: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组成督察小组,确定督察人员,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计划、管控目标、管控方案,定期组织排查,评估危险源的风险值,制定风险布控图,进行重点防范。
六、危险源管控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1、从头抓起,预防安全事故
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是我们企业追求的永恒主题,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从源头建立起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辅导培训,确保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认识,时时刻刻都能牢记安全。安全思想是安全生产的先导,安全思想是安全行动的指南。因此,构筑坚固的“安全思想防线”是实行安全管理的关键。
2、抓动态管理,构筑安全防线
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让我们真正懂得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道理。首先,建立长效的安全督查机制。要求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让驾驶员知道线路天天有人检查,天天有人管理的意识,让驾驶员自觉增强做好安全的自觉性。其次,组织人员定期在全公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互检互查活动,通过活动各单位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达到群防群管的目的,做到人人制止违章,个个遵守规范。
安全管控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企业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单纯地依靠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依靠部分安全人员来推进安全,难于确保各岗位长期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发挥团队管理力量,才能真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确保生产安全的长期稳定。
加强企业的危险源管控,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的管控能力和管控的科学性,可以提高全体员工辨识危险源、防控危险源的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第6篇 风电场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运行主管、点检长、各值长。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危险源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员是本风电场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年度危险源自查;健全和完善防止危险源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改进意见的技术把关;参加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风电场每个危险源为一管理单元,遵循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定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专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督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管理负责人:
(1)依据有关本专业危险源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专业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工作。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问题的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危险源管理信息;
(5)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重大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2.安全监督负责人:
(1)监督相关单位对国家、上级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按照要求,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工作;
(3)对危险源的检测、建档登记及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4)监督危险源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5)监督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修订定期开展演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6)监督危险源管理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上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 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名称、场所、数量、危害性质、检测结果、整改情况、异动情况、责任人等,确保记录准确。
第七条 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构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前款所指定期评估周期,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每年一季度由安全员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风电场开展一次危险源的自查工作。由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员汇总,经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7.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 危险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应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十条 危险源的参数、数量、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的级别,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不构成危险源的,要及时申请,经风电场领导小组审批注销。按照前款要求上报公司安生部。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 对新上岗的涉及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上岗。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安全员负责上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的规定,应按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对应预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风电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源设备专责人员每周对设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危险源维护责任单位每个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危险源安全监督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均应列为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八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7篇 某风电场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运行主管、点检长、各值长。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危险源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员是本风电场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年度危险源自查;健全和完善防止危险源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改进意见的技术把关;参加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风电场每个危险源为一管理单元,遵循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定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专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督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管理负责人:
(1)依据有关本专业危险源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专业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工作。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问题的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危险源管理信息;
(5)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重大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2.安全监督负责人:
(1)监督相关单位对国家、上级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按照要求,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工作;
(3)对危险源的检测、建档登记及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4)监督危险源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5)监督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修订定期开展演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6)监督危险源管理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上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名称、场所、数量、危害性质、检测结果、整改情况、异动情况、责任人等,确保记录准确。
第七条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构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前款所指定期评估周期,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每年一季度由安全员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风电场开展一次危险源的自查工作。由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员汇总,经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7.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危险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应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十条危险源的参数、数量、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的级别,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不构成危险源的,要及时申请,经风电场领导小组审批注销。按照前款要求上报公司安生部。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对新上岗的涉及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上岗。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安全员负责上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按照公司的规定,应按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对应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风电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危险源设备专责人员每周对设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危险源维护责任单位每个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危险源安全监督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均应列为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八条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8篇 燃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23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9篇 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十条 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 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 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二)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 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中铁建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确定后上报中铁建总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辨识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协同控制;
(三)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协同控制;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危险源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控制措施及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更新建档,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控。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九)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一、土方开挖
1.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控。
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
7.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8.水下作业,要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具。
9.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开挖,大爆破作业。
10.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须设1.5m的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少于1m。
二、深基坑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 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 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通道上下基坑。
三、人工成孔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挖孔过程中,随时观察护壁有无裂缝、变形,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严禁私自处理)。
3.井台面上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观察孔内一切动态,保持与孔内人员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孔口护壁必须高于原地面20~30cm,无人施工时井口必须加盖板,以防杂物或人员掉入孔内,盖板用50mm的木板做成门板盖在洞口上。
5.孔口周围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6.任何情况下,提升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供人员上下用的吊笼,应专门制订实施措施,要标明额定人数并严格遵守,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使用台架、把杆时,卷扬滚筒上绳不得扭结有断丝现象,滚筒上的绳全部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4圈。
8.井口到井底设置一条直径25mm的软棕绳,随深度加大,供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使用。
9.井口下方离井底3m内(随挖孔井尺调整)应设置半圆形钢板护盖,当取土吊桶上下运行时,孔内作业人员在护盖下面作业。
10.孔口四周不准堆土渣,混凝土护圈顶上不许放置操作工具,严防坠落伤人。
11.井内作业用的风镐管、通风管、抽水管、电源线等必须妥加整理临时固定,并应沿井壁边敷设,防止脱落伤人。
12.渣筒上下时,必须对准孔中心,挂钩牢固,筒的插销要到位。筒与挂钩处要加钢丝绑扎牢固,以免碰撞时脱钩。
13.孔口较大时提升架应安装在宽>30cm,厚>8cm的优质木板上,木板平稳,两端用锚入混凝土护圈内的钢筋固定。提升架与木板间用钯钉、精钢丝固定牢固。
14.下孔人员从软梯上爬下去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15.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
16.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17.井下电器照明必须用12v低压电源。进入井内的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18.潜水泵长期留在孔下使用,其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应用500v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0.5mω,否则,应进行拆检烘干。
19.操作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进行气体测试,并用鼓风机将井内空气彻底予以更换。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护。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卸模板。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木马凳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5.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
6.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7.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大模板的堆放应有防倾斜措施。
8.冬季施工,应对操作地点和人行通道的冰雪事先清除;雨季施工,对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应安装避雷设施;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的拼装和吊装作业。
五、脚手架搭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3.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木、竹材料混搭。
5.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混凝土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6.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垂直允许偏差≤±100mm。
7.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3个支撑点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扫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9.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垂直间距不大于4m,水平间距不大于7m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100m时,应增设抗拔措施。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150mm。
10.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均布活荷载不得超过3kn/㎡。
11.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2.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1.2m以上,分段搭设完毕后应 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3.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4.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30cm,不准搭在靠高压侧
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六、塔式起重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
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4.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5.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9.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第11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确定方法、现场检查内容、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出自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4.2. 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监管下对本部门分管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进行管理。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本部门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的联系人。
4.3. 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1.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确定,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1.2. 危险源点的确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
5.2. 经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公司、部门、班组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检查(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班检)。
5.3. 经确定为危险源点的单元,部门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部门周检、班组班检)检查。
5.4.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职责及现场检查内容
5.4.1.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相关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4.2. 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5.4.3.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完善。
5.4.4.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相关的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5.4.5. 外界环境因素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产生影响,如动火、动土等作业。
5.4.6. 部门和班组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紧急处理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防护救护知识掌握情况。
5.4.7.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检修、操作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4.8. 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如有异常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记录。
5.4.9.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5.4.9.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5.4.9.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4.9.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4.9.4. 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4.9.5. 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5.4.9.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4.10.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4.11. 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具体
类别
名称及
场所
所属
级别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1
锅炉
#1、#2锅炉
国家级)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2
可燃气体
氨区
国家级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3
供氢站
集团公司级
最大储量为140kg
4
乙炔
集团公司级
乙炔瓶仓库
5
压力容器
#1、#2机组压力容器
集团公司级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6
可燃液体
#0柴油罐及油区
集团公司级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7
有毒危险品
化学实验室
集团公司级
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
升压站
集团公司级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9
主变
集团公司级
#1、#2主变
10
生产防火
汽轮机油系统
集团公司级
#1、#2汽轮机油系统
11
电缆夹层及沟道
集团公司级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12
危险品仓库
集团公司级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13
起重机械
#1、#2炉内检修平台
集团公司级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14
客货两用电梯
集团公司级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15
汽机房行车
集团公司级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16
生活用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集团公司级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17
非生产防火
招待所
集团公司级
招待所
18
交通安全
通勤车辆
集团公司级
所有通勤大客车
19
水源
生活水厂
集团公司级
饮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值长、主值(随时)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主值(每轮值一次)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巡检(每日一次)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巡检(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电气专工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巡检(每日一次)
设备部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检修公司
设备部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各相关运行岗位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各相关运行岗位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人资部培训专职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发电部主任
设备部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检修公司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检修公司经理
设备部
检修公司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发电部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区值班工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相关运行岗位
检修公司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设备部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安监部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安监部消防专职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安监部消防专职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安监部消防专职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安监部分管专职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安监部分管专职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设备部主任
检修公司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检修公司安全员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各使用部门
人资部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人资部培训专职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安监部主任
厂办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厂办、物资部主任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厂办、物资部主任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厂办、物资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物资部主任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发电部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物资部主任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人资部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各部门培训员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具体任务分解
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安监部主任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安监部主任
发电部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人资部主任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
第四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六条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2〕第40号令);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
(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22]161号);
(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328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
第九条 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
(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
(一) 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
(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
(四) 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五)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第十四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 辨识、分级记录;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 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一) 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 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
(五) 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 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施工前,须办理工作票,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五条 发电部负责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安监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条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技术监督人员每月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安全环保例会上通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公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shzd4203-2022-0183)废止。
第14篇 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4)生产过程流程图,其中包括:生产过程各环节装备,具有特点的操作条件,含危险物质的容器和管路,压力控制系统;
5)所有与安全有关的公用动力类型及系统(电、气、冷却剂、压缩空气),在紧急状态下的供应情况。
4. 对危险物质的描述
1)物质被引入的过程阶段;
2)物质的数量;
3)物质的数据(物理和化学的);
4)与安全有关的数据(爆炸极限、闪点、热稳定性);
5)毒理数据(毒性、毒效、气味);
6)阈限值(最低监测标准、致死浓度);
7)物质存在的形式,或非正常条件发生时物质可能转化的形式。
5. 安全保护系统的描述
1)安全系统的作用;
2)负荷类型和限量;
3)安全的重要性;
4)特殊设计准则;
5)控制与报警;
6)压力释放系统;
7)紧急关闭阀门;
8)收集容器;
9)自动喷淋系统;
10)防水措施与效果。
(三)危险辨识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生产过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危险辨识的标准,可以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给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四)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已辨识出的风险和所有能得到的有关资料,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完成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可按照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评估报告中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1.发生故障的危险物质及其动力、能量、毁坏力的评价;
2.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和影响;
3.事故的后果,包括: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数量,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等;
4、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事故后果系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 备、物资等的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大唐集团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即: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等级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规定方法划分。
(七)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是在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类型、性质、等级后,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组织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形式,安全责任制方式,联系紧密度,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建立程度,各级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管理效果等。
2.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并实施管理、使用、操作、维护、参观危险源的人员培训办法,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过程、培训结果等。
3.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及时修编与设备(设施)完全相符的、书面的标准操作方法,将安全、合理的操作、维修、处理、贮存方法和程序编制明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4.违章及事故管理办法
违章及事故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有效落实。
(八)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大唐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可以在相应章节中简述,并用附件的方式将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附在报告之后。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中要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按照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危险状态定义。根据所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设备、设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列出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隐患及缺陷明细,提出隐患或缺陷的整改意见及计划,做好防范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 防范措施中要说明该危险源在监督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危险报警极限,报警方式、联系人和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龙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每年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地开展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任务,进而开展有序的救援工作,避免混乱,减少损失。参加演练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常识,掌握自救方法,掌握救人要领。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组长,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在安全生产部设立一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可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重大危险源分别设立监督管理责任人,在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对各自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形成监督管理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必须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该设备或设施特性的人员担任。所属单位要将人员名单及对应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各单位每年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审核,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报龙唐公司备案。
(三)按照龙唐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四)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将普查、登记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类,分别建立台帐。将属于危险源且尚未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一般危险源;将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于一般危险源,要加强技术监控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危险预知分析,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确保不出现险情。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建立危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的检查、监控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方案,形成闭环管理。
(五)各单位应编制所属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报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中。
(六)设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由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填报,每月向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上报一次,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情况月报中将存在重大问题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视检查一次,将所负责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监督管理负责人将存在问题、隐患纳入问题库中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如不能及时消除,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始终在监督管理卡片中显示,提醒监督人重点监督检查。当重大危险源工况、结构、环境、运行方式等变化较大,或经过技术改造后,监督管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分析研究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要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进行危险评估,并纳入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
(七)各单位要在每月的安全分析活动中,对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将存在问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库,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及时予以消除。
(八)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获得地方政府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对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责任,严厉处罚。
(四)结合安全性评价、二十五项反措、重点两措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工作,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做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检验危险场所、部位或设备,检查记录及检验报告齐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