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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2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第1篇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一、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意义、目标

“区域安全负责制”是推进基层安全自主管理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区域安全负责制”,把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管理层面、每一个岗位人员,明确每个层面、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从而构建“事事有标准、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长效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持久的本质安全。

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内涵

区域安全负责制,就是将企业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细分到人,由区域责任人主动查找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主动制止本区域内的人员违章,以实现区域安全自主管理的一种方法。

区域责任人包括:本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区域内的服务人员(如检修人员等),到该区域内指导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工作要求

1、强化教育。要让所有员工知道自己的管理区域,自己的管理责任,知道安全检查的标准,知道安全检查的方法,懂得安全检查表的使用。

2、强化检查。车间、部室领导要强化验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强化整改。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抓好隐患整改并及时做好反馈与告知工作。

四、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基本做法

就是明确一个区域,落实二项责任,实施三项举措,推行五项考核。明确一个区域,就是将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按照管理的责任权限,层层分解到每一个管理层面、每一个岗位员工。

具体做法:

1、操作人员。以生产服务岗位为核心,包含岗位门前区域作为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区域,实施区域管理。

2、维修人员。轩设备设施检修场地的不确定性,为此以检修项目(含特种设备作业)所在地作为设备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区域,实施区域管理。

3、管理人员。班组长在进行管理的同时,将公共场所作为安全管理区域,实施区域管理;车间领导和各专业管理人员以行政管辖区域或正在执行公务的场所作为安全管理区域,实施区域管理。

落实二项责任,一是检查和消除区域内的事故隐患的责任,责任流程是实施隐患“查找、辩识、告知、整改”四闭环管理。

查找。由区域内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班组长、车间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分别依据《区域安全检查表》或《专业管理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表中明确的硬性设施标准进行检查。

辩识。根据员工、班组上报的隐患,由车间安全员或管理人员(含维修人员)到现场确认是否属隐患。

告知。经辩识确认的隐患,由车间在隐患点挂牌告知。

整改。对挂牌的隐患由机动部和安环部依据整改任务单实施整改(所在单位配合),隐患消除后由整改者摘牌。

二是制止和杜绝区域内人员违章的责任。它是区域安全负责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做到:区域作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照《违章违纪累积计分考核办法》做到不违章;对违章的行为要进行制止(重点是自己身边一起工作的同事),并告知正确的操作方法(即指正),违章者当即知错纠正的,可不作违章处理,违章者对同事的劝阻不予理睬,应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由班长或车间领导对违章者作出记分、扣奖处理(班长和车间领导对敢于制止违章的员工应给予一次“免责”或其它奖励);各级管理人员对区域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在制止的同时,要对违章者进行谈话教育,组织违章分析会,并对违章者实施违章违纪累积记分考核。

实施三项举措:

1、定期检查举措。第一层面是岗位检查,检查重点是查找隐患查纠人员违章。岗位检查频度由各基层单位根据生产服务特点制定,报安环、机动部审定。第二层面是班组,检查重点是查处人员违章、查处岗位检查执行情况、复查岗位隐患,检查频度为每班一次;第三层面是车间,检查重点是查处人员违章、查处班组、岗位自主检查执行情况、复查辩识岗位隐患,检查频度为每周至少一次,特种设备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第四层面是厂级,检查重点是对照各单位区域安全管理标准和各专业检查标准实施检查,检查频度分公司区域安全考评验收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2、表格检查举措。分公司各层面区域安全检查全面推行安全检查表,做到一岗一表。其中:生产服务岗位执行“岗位区域安全检查表”,专业检查执行“专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3、挂牌确认举措。为了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检查意识,验证安全检查实效,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挂牌。

推行五项考核,一是“违章违纪”滚动递增考核,二是“隐患滞留”安全评价考核,三是“区域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四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考核,五是安全目标完成激励考核。

具体做法:

1、“违章违纪”滚动递增考核。分公司查到违章违纪,一是对车间实施季度内安全管理综合评价滚动递增考核。如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以此类推;二是对个人实施年度内经济责任滚动递增考核,按违章记分扣奖标准,如第一次扣奖50元,第二次则扣奖100元,以此类推,滚动递增。

2、“隐患滞留”安全评价考核。一是分公司级安全检查先于下一级发现岗位隐患,属于隐患未查知而滞留,对隐患产生车间实施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二是隐患已被查知,车间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造成隐患滞留,对隐患整改车间实施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3、“区域管理”责任落实考核。现场他人违章没制止,按违反区域安全负责制规定等同违章处理;外来参观人员违章,由接待部门负责,按违反区域安全负责制规定等同违章处理;各级管理者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对区域工作点内出现上级查出重大隐患或违章行为负区域管理的同等责任。

4、“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考核。在区域内发生严重违章、重大隐患滞留或厂级检查违章数多于本车间区域检查违章数,对所在车间领导干部执行“质询、追究、罢免”三制处置。

5、安全目标完成激励考核。分公司对各单位区域安全负责制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对“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分别评价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评价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车间和领导个人给予奖励。

五、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流程

1、区域责任人。必须按标准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对区域内出现的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班组长。对于随时可能造成人身、工亡和设备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越级上报。对进入责任区域内的各类人员的违章行为要进行有效的制止,并做好记录与上报,做到责任区域“岗位无隐患,人员无违章”。

2、班组长。每天下班前要收集班组员工的区域安全检查表,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属于班组能力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班组无法解决的问题,交班或报车间处理。每天收齐的区域安全检查表交车间安全员审核。

3、车间安全员。每天上班后首先查阅前一天各班交上来的区域安全检查表,汇总岗位员工提出的问题;针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到现场进行辩识,属于隐患向车间领导报告后,向安环部、机动部书面报告,并在现场挂牌告知;不属于隐患,向车间领导报告后,向岗位员工告知,并明示在检查表中不要再反映;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无法辩识时,及时向安环部报告。

4、车间主任。按标准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督促安全员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现场控制有序。

5、专业部室。按标准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和协助落实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

六、区域安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

1、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开幕词责任包干。但是,它不同于“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更不是简单的“株连”管理,而是对过程控制中安全自主管理范围权限的界定、责任对象的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内容的明确,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实施的过程体现,是“我管安全“的直接表现形式。

2、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基础是标准的明晰。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工作方法是检查确认,为此,必须让检查者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所以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必须有明晰的检查标准,完备的检查表。

3、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重点是检查的检查。区域安全负责制依托的是全员的参与,员工的参与率高与不高,直接关系到执行效果。在引导员工安全意识转变过程中,提高区域安全负责制执行力的有效途径就是实施检查的检查。

4、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关键是考核的落实。区域安全负责制是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措施,没有执行或执行有偏差都是失职行为,没有严格的考核就无法做到执行不走样,无法从本质意义上维护员工的生命权,因此,严格考核是“人性化”管理的有效举措,各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依据“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细化考核措施,确保严格的考核有助于区域安全负责制的落实。

第2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 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第3篇 z物业区域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a.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c.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d.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保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e.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f.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文一并执行。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b.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c.掌握紧急救护法。

d.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a.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b.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为装设电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进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c.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d.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f.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4篇 某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必须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焊工本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经保安人员现场检查对动火证签字后,方可动火。

□ 电焊工业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地点动火,并随身携带焊工本,现场有防火人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

□ 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借路,并和焊枪一并移动,禁止使用裸线。

□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动火现场下方地面上若有孔洞,必须进行检查后封堵或遮挡,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导起火灾。

□ 各种管道内动火,必须对管道下方或管道未端进行检查,防止存有易燃物引起火灾。

□ 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动火。

□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 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时,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 动火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

□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 使用喷灯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故障的不得使用。

□ 汽油喷灯使用的汽油不得在作业现场存放,施工结束后,要将喷灯内剩余汽油倒出并带离施工现场。

第5篇 酒店区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酒店区域安全责任管理规定(三)

(1)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管理,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宾客及酒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2)对因管理不严格或者不当引发的各种不安全漏洞和问题无论造成或者尚未造成后果的均应追究当事人或者主管的责任。

(3)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处罚使全体人员重视安全,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各部门区域安全范围

(1)房务部:

①楼层:客房及客房楼层、工服房、布草房

②前台:前厅柜台、客用电话台、商务中心、行李房

(2)人事部:办公室、员工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

(3)餐饮部:7楼多功能厅,中西餐厅及中、西厨房、2楼酒吧、咖啡厅、中会议厅、台球室、健身室、美容美发、12楼酒吧、冷库。

(4)财务部:财务办公室、前厅柜台、客用保险箱、出纳室。

(5)工程部:一层配电室、底层水泵房、交换站、泵房、十四层电梯机房、十四层蓄水箱房及楼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各部门的行政办公室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7)采购部:负责1号、2号库房安全及酒水库、大库安全。

(8)保安部:对上述各区域及各公共区域负责巡逻、检查,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和消防工作。

*对不安全问题应追究责任范围

(1)凡设有24小时值班的部门发生被盗或者出现不安全问题视其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凡不按规定程序、制度办事发生的被盗或者出现不安全问题视其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凡规定必须上锁的门、窗没有按规定及时上锁的,视其情况追究具体责任人(掌管钥匙或最后离开的人)的责任。

(4)对连续发生不安全问题或者当月发生不安全问题较多的部门,视其情况追究部门或者部门经理的责任。

(5)对违反酒店查包、打卡及其它安全规定的视其情况追究违反人的责任(打卡室有明确规定)。

(6)对于维修和施工当中造成的不安全漏洞,视其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处理及处理程序:

(1)凡发生上述不安全问题,安全部配合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予以处理。

(2)处理类别:

①赔偿被盗现金,物品打折的100%、70%、50%。:

②按酒店纪律政策规定予以处分。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塔楼区域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在塔楼区域作业时因煤气泄漏而导致人员煤气中毒或燃爆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塔楼区域系指三钢及新一钢工序转炉塔楼18米平台至53米平台区域。

(2)     进入塔楼区域前,作业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当班调度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作业事由、作业人数、作业时间,经调度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作业;离开塔楼区域时,应及时向调度汇报。

(3)     进入塔楼区域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并携带煤气报警器时刻注意报警器的变化,煤气浓度超过200ppm,需及时向调度汇报;发现煤气浓度超过500ppm,要及时离开现场,并马上向当班调度汇报。

(4)     作业人员在进入塔楼区域15分钟内必须向调度汇报所处区域煤气浓度。

(5)     在申请计划作业时间内,允许作业人员或队伍在塔楼作业;超过计划时间,需与调度联系重新申报时间。

(6)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同时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施救。

(7)     委外(施工)单位需进入塔楼区域,由组织和联系该工程(项目)的责任人,负责督促委外单位执行本规定。

(8)     在塔楼区域动火作业(特别是高架水槽上方)须向炼钢部安全管理人员通报并经同意方可开工作业。

(9)     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当班调度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50-100元/项。

(10)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环保线。

第7篇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 职责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 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8篇 z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9篇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

(一) 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

(二)设备、管线的外防腐、保温等作业;

(三)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等设备维修作业;

(四) 在线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

(五) 仪表仪器等维修作业;

(六) 机泵类维修作业。

特殊作业,是指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需要进行特殊作业许可的具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第三条 公司进入生产区域的特殊作业和一般作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 节日期间,除装置检修和生产急需的项目,不得安排任何作业和新产品开发,严格控制产品牌号的切换和生产负荷的调整。

节日期间必须进行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实行提前报告备案制度。

(二) 非生产必需的施工、维修作业,禁止安排在夜间进行。夜间必须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夜间作业的安全条件;

(三) 生产区域进行第二条第(五)、(六)项一般作业时,基层车间的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进行第二条第(一)至第(四)项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时,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不含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五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

第七条 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专业检查,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规程;

(二) 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质量保证和施工安全措施。

第八条 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

(二) 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九条 基层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交底,按作业内容办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安排好监护人员,制定和落实基层车间负责的安全措施;

(二) 检查施工、维修单位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纠正施工人员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作业行为。

第十条 一般作业所在生产区域的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检查落实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 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四) 纠正作业人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

(五) 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施工、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公司及直属单位hse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与该施工作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应申请办理许可证,制定和落实施工、维修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安全、质量要求施工作业;

(三) 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维修单位应通知基层车间项目负责人,并在操作室登记人数和安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作业;

(四) 施工机具应保持完整有效的安全状态,符合该生产区域部位的防爆等级要求;

(五) 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和作业变更时,及时与基层车间联系,遇到泄漏、着火等异常紧急情况,立即撤离和报告。

第三章 一般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凡需在生产区域从事一般作业时,应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当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无需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应根据作业对象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注意核对票证中的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 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等部位,进行拆装阀门、垫片、盲板、清扫阻火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时,同时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防止中毒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拆装盲板前,对需要拆装的盲板应做好明显的标记。作业许可证中应注明盲板位号、材质、尺寸或附上盲板清单。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涉及到装置在用的设备、管线,存在物料泄漏、机械伤害等危险时,由基层车间和施工、维修单位同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第十七条 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拆装换热器等作业;设备、管线外部防腐、保温作业;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 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基层车间提出作业申请,基层车间设备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或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二) 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以及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应同时由工艺人员确认工艺条件,并根据生产实际确定和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三) 作业许可证由基层车间设备人员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四) 根据“谁确认 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最后由车间领导审批。

(五) 当工艺人员、设备人员、车间领导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由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

第十八条 仪表维修、机泵类设备等维修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 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基层车间的当班班长提出作业申请,基层车间当班班长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和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二) 作业许可证由基层车间当班班长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三) 根据“谁确认 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机泵维修、经当班班长确认签字后,由基层车间设备人员(车间值班人员)签字审批。仪表维修由基层车间当班班长签字审批。

第十九条 一般作业项目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由基层车间管理人员和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章 一般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冒签,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第二十二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第一联由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留存,第三联由基层车间安全监护人持有,第四联由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留存,并由当班班长在作业人员姓名一栏,记录每日实际作业人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直属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管理工作的的检查考核,执行公司、直属单位及基层单位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承包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检查考核执行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2005〕148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采掘区域轨道安全管理

1、在新掘或新修护的巷道,铺设轨道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轨道的铺设必须在该巷道的中心线上,左右误差值为50毫米。使用的钢轨型号要一致。如确因特殊情况要使用新旧轨时,必须在一种轨型铺设在50米以上后,再用另一种轨型进行连接,在此中间不准掺杂使用其它钢轨。并且在新旧钢轨的接头处必须使用异型道夹板。对所铺设的轨道要求平、直,不得有弯曲现象。

②、 钢轨的接头必须平整,道夹板及螺栓应齐全、牢固。钢轨的接头可以是对接或错接,但必须在接头处加轨道枕木。

③、 使用中的轨道,要求钢轨的轨头必须高于底板巷,轨距最大不得超过610毫米,最小不得小于590毫米;轨道接头处的间隙(轨缝)不得超过5毫米,高差不得超过5毫米。

④、轨枕间距以每节钢轨的接头处开始,间距为800至1000毫米。凡是要运输支架的巷道新道木必须达到70%以上,间距900-950mm,其余的旧道木仍必须符合要求。

⑤、煤巷或半煤岩巷钉道的新道木投入必须达到50%以上,旧道木仍必须符合要求。

⑥、瓦斯巷及其它岩巷钉道新道木投入达到30%以上,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必须达到40%以上。

⑦、不按以上比例投入新道木要,即使当时检查无浮钉,浮轨也要降一个等级,如有浮钉,浮轨按质量不合格,除按结构工资执行外,按月检查如发现达不到以上标准一次性处罚1000元,造成事故另追查处理。

⑧、 在巷道的弯道、倾斜巷道处,钢轨铺设不允许以钢轨的接头做为弯道的过度点(接头不能处于曲率范围) ,必须用弯道器(按该巷道的半径、倾斜巷道起坡点及变坡点的实际尺寸) 将钢轨打弯后以直轨相连接。

⑨、 在施工巷道内要铺设的车场,由该队设计车场大样图,经生技科、机运科和安监处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无审批同意的图纸施工,罚该队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2、道岔或牛尾岔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道岔的基本轨、直导轨、尖轨、护轨和撤岔等摆放,连接位置枕木数量要正确。

②、牛尾道岔设用新改造的牛尾道岔,铺设要求枕木不少于5根,岔芯的夹板、螺栓必须齐全、牢固。

③、各位置的配件、道钉要齐全。

④、 道岔或牛尾岔的钢轨必须将钢轨的脚板露出巷道底板,确保该道岔灵活、可靠。

⑤、所铺设的道岔其各部位的尺寸应符合轨道的质量标准。

3、轨道质量的评定标准按公司采掘轨道质量标准(暂行)办法执行,见附表1、2。

4、轨道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①、运输队和采掘各队必须建立分管责任区域的轨道日常检查和维修制度。明确班长,跟班队长、技术员对轨道管理的责任,确保轨道运输的安全。

②、机运科运输管理员每月对片区的轨道质量进行一遍巡查。

③、轨道两旁禁止堆放杂物、材料。如确需堆码,堆码外必须距离轨道边沿400mm。否则,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1篇 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就决定我们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三)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六)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九)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定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技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入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四、动火分析终审权限规定

(一)特殊危险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二)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复查后,报公司安技部门终审批准。

(三)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终审批准。

五、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均必须更新取样分析。

六、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七、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二)有沉积物的设备,如发生器和贮料斗必须经清除沉积的电石渣和贮料斗的电石粉未,经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安全生产是溶解乙炔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溶解乙炔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加强乙炔生产,检修过程中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是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安全作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乙炔的生产,才能使企业取得生产、经营的双丰收。

第12篇 仓库、办公区域及施工住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 说明

1、为确保公司施工、维护及办公所用器材、财务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办公、通信施工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的仓库、办公区域和施工住宿的管理。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4、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 仓库安全

1、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的仓库管理员,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必须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帐本、存卡,登记每笔业务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情况。

3、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的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严禁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5、 对仓库存放的器材、工具、仪器仪表等物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搬运和存放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6、 为做好仓库防火安全,必须配备仓库专用消防器材,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7、 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8、 为做好仓库防盗安全,必须配备各种监控设备以保证库区安全。

9、 仓库应当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10、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1、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节 办公区域安全

1、做好办公场所的防盗措施,门窗要牢固;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保密室等重要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和设置技防设施。

2、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资料锁进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并随手关门,防止乘隙行窃的案件发生。

3、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切断所有电器电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锁好门窗,凡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反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布防后方可离开,技防设置的密码要严格保密。

4、办公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办公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相关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6、办公室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7、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办公区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第四节 施工住宿安全

1、施工人员外出施工应乘坐正规运输公司交通工具或公司的施工车辆出行,随身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选择正规宾馆住宿并索要住宿发票。

2、入住宾馆后首先应查看、熟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周围环境等,做好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尽可能别和陌生人同住一个房间。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身财务和贵重物品,如仪器仪表、笔记本电脑等。

4、集体出差应由工地负责人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不要以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为由单独住宿,以便于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

5、下班期间特别是晚上,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禁止单独外出活动和私自进入网吧,更不允许夜不归宿。有事必须向工地负责人请假。

6、在外就餐时,应尽量到卫生条件比较好的餐馆就餐,严禁酗酒;严禁和别人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需租用当地房屋居住,应与对方签订租住协议,相关事宜一定在协议中做出详细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13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第14篇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二)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四)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极其附近的含氧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五)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工作,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氧含量19~22%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第二十三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污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四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必须在动火票上签字确认,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公司安全环保部巡查;二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派专职监火人负责现场监护。

第二十六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二十八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急需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遇节假日、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十条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七节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 动火负责人及组织实施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动火执行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二条 动火执行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若带走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或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四条 动火部位验票人:动火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技术员、值班人)为动火部位的验票人,动火前应验票签字,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生产与定会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票》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票》有权制止。如遇到生产系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第三十六条 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审批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第八节 违章动火作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责任人200元-2000元罚款:

(一)用气焊焊接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动火作业点距离不 小于10米;

(二)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三)取样分析不够全面;

(四)高空动火作业,没有落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的;

(五)取样与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未重新取样分析。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处责任人500元-5000元罚款:

(一)动火执行人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或《动火作业票》手续不完备的;

(二)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无《特殊工种作业证》;

(三)监火人员脱岗,不在现场监护的;

(四)动火分析人未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或未在动过票分析单处签字的;

(五)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六)擅自降低动火作业级别的;

(七)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没有施工安全方案的。

第四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处罚及其他违章动火作业行为。

第九节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以前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执行。

第15篇 各区域专业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4、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工艺管理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15篇范文)

一、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意义、目标“区域安全负责制”是推进基层安全自主管理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区域安全负责制”,把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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