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2篇 新城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新星城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用户自身利益,便于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的用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的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1)房屋进行装修须由业主/用户提前到物业公司申报,并领取《装修申报材料》。
(2)施工单位应向物业公司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填写《装修申报材料》,并根据装修内容,提交一份详细的装修施工图纸(平面图、线路图等)及装修内容,以及物业公司需要的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并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入证照片各一张。
(3)装修设计、施工应符合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装修施工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按消防管理条例,装修施工前,装修图纸须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一切后果自负。如业主/用户提出申请,物业公司可协助业主/用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5)施工人员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出入证每证押金及工本费10元,施工结束,凭证退还押金5元,临时出入证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物业公司核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内容施工,并接受和配合物业公司监管。装修内容及图纸的审核报批手续,由业主/用户协同装修单位办理,施工中如有局部改动,应于改动前报经物业公司核准。
(8)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所有装修材料只能在8:00至18:00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其他地方严禁堆放。
(9)施工人员应注意文明施工,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公共设施以及房屋结构和楼宇外墙(窗)的损坏,则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
(10)装修完毕后,不得侵占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11)所有消防、安保设施,无论其位于何处,均属公共安全设施,严禁私自改动。
(12)所有的装修只能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2:00和14:00-18:00的时间段进行,双休日以及法定假日(长假期间)不允许施工,并且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门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业主/用户。先入住业主/用户对后入住业主/用户因装修造成影响应予以理解。
(13)装修施工工期一般为入住后的三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须向物业公司申请延期,并增交相关费用。
(14)如需更改设施设备,必须通知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如果私自更改造成室内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除照价赔偿以外,触犯法律的还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为统一小区形象,外墙不得挂设空调外机和防盗网等物品,室外机有专门位置供业主摆放。
(16)装修单位施工期间严禁室内的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间内应配备不少于30平方米1个灭火器(3kg),可向物业公司租用,装修竣工后退回。如有租用,每只费用1元/日;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100元/只。凡施工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物业公司申请临时动火许可。
(17)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送电开关上。若由于违章操作原因造成物业公司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业主/用户供电,则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8)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公共区域吸咽、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绝对禁止酗酒。
(19)装修单位,施工垃圾须用包装袋包好,于每日8:00至18:00之间送至小区指定的垃圾堆放处,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违者负责场地清理。
(20)乙方应按照装修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相关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管理费
(21)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22)《装修申报材料》将存入用户档案以备查。
第3篇 z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广大业主明白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以供全体业主和施工队遵守。
一、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业主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或维修改造须配合施工队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1)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于该表上详细列明各项装修内容。
2)需向客户中心提供装修平面图、电路走向图及给排水布置图各一份。
3)施工队需提交施工队资质证明::,包括:1)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3)《执业许可证》4)《资质等级证书》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
4)客户中心接收图纸后将于4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装修申请批复意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5)业主、施工队、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装修协议书》。
6)交纳装修按金:业主按每单元1000元交纳,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
7)业主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费80元/户(若业主自行清理可免交)。
8)施工单位交纳装修垃圾堆放押金50元/户。
9)办理《装修出入证》。
10)客户中心签发《装修许可证》。
二、施工人员的管理
本小区内对装修管理实行凭《装修许可证》进场及施工人员佩带《出入证》进出制度。
1)施工队务必将客户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贴于装修单位的门前,以配合巡楼人员的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出入证。
3)持证施工人员必须遵从管理公司指引,只能在'许可证'指定的单位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地活动及乱窜场地,更不能私下接办工程而不办申请手续,如经发现除需补交有关费用。
4)施工出入证分为正副本共2个,施工人员必须经小区北门进出,进入时需递交副本到保安亭,持正本进入小区施工,离开小区时再从北门保安亭处领回施工证副本。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单元内留宿,如经发现管理公司将有权吊销该单位的《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时间
为避免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定为周一~周五早上
8: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其他节假日早上8:30~12:00下午2:00~6:00,未经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1)延期:装修施工队施工期限超过管理公司签发《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队负责人应提前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吊销:对装修施工中有违章项目不听从管理公司劝阻的施工队,管理公司有权吊销其《装修许可证》并责令停工。
3)补办:凡遗失或被吊销《装修许可证》的,应及时到管理公司补办。
五、《装修出入证》的办理
1)出入证分为长期及短期,长期为30天、工本费3元、按金50元、短期为15天、工本费3元、按金15元。
2)吊销:施工人员如违反小区或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或吊销《装修出入证》。
3)重办:《装修出入证》遗失或被吊销者::,须到管理公司重新办理后方可进场。
4)延期:若《装修出入证》已过期,则需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装修完毕后须到客户中心交回《装修出入证》后,方可退还按金。
六、公共场地、环境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及保护
1)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共场地施工,不得污染公共场地及破坏绿化环境。
2)施工队须注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凡损坏公共设备或污染环境需负责恢复原状外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类大型装修材料及泥沙石等均不能碰坏损坏楼梯的墙身及设施。
4)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于当天清运,楼梯、行人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
七、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与实际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才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改和破坏原有墙、柱、梁、及楼板;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不得凿穿楼面、地面。
3)如需用电可到管理公司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接驳后方能使用。严禁擅自连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4)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及施工队不得自行安装、拆除及改装。
5)空调安装必须使用不锈钢机架安装在指定位置。如需扩大原有钻孔,须小心破坏外墙,如有损坏,施工队需负责修复外还需赔偿。空调出水须排入专为空调设计的管道。
6)为保持小区的外观统一,不得改变门窗的型号及规格;不得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等任何封闭物件。
7)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或明火作业的,需到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业主或施工队承担。
8)不得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走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间墙壁。
9)为了保护相邻业主的利益,未经相邻业主双方同意和呈报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打通毗连部位,包括邻墙、楼板,否则需恢复原状外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0)为了避免影响附近业主的正常休息,单元内需全部统一关门施工。
11)管理公司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施工人员不得拒绝。
八、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业主入住一周后,业主或施工队负责人向管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公司将派人进行初检,初验合格后两个月再进行复查检,并作好检查情况记录。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公司可以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施工队负责。
第4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第5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二)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3.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3.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4.工作程序
4.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4.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4.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4.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4.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4.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4.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4.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4.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5.相关记录
5.1《室内装修申请表》
5.2《业主担保书》
5.3《装修检查表》
5.4 《整改通知书》
第6篇 z庭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华庭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华庭住宅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及领先于同档次物业的特殊性,特制定严格的装修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管理处经理为总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助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和设备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户向管理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潢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处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与《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安全责任书》、《装修协议书》,经管理处审批合格后,并办妥以上手续后,接待人员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施工。
管理处经理助理协同保安主管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现场跟踪:保安部主管和领班必须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设备人员同往。
装修完毕后,经保安主管或设备部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跟踪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 b.责令停工整改 c.报发展商、或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管理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管理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4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申请登记程序:
--业主办完所有入伙手续并仔细阅读《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到管理处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签署《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管理处审验业主、施工单位装修资料时,如发现有不合理处,应立即告知业主、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修改合格后,方准予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管理手续,开始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带好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到管理处办理施工管理手续,交纳管理工本费,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为避免有损政府和邻居的利益,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物业的保值升值,在装修过程中,请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装修前仔细地阅读有关规定。
(4)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管理处经理助理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住宅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
施工队伍联系地址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伙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户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户装修结束,设备主管或保安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管理处经理助理整理和归档。
【相关表式及告知性文件】
『装修申报表』
『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装修业主)
为了共同维护本物业的房屋完好、环境整洁、优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使用公约》特制订本管理合同。
一、甲方作为本物业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业户的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住宅使用公约》。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处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动户内原有的设备及设施,严禁损坏承重墙。
四、乙方装修施工期为 天,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装修施工结束。
五、乙方把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后,集中堆放至小区处,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六、乙方应督促所委托装修房屋的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七、管理处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验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如发现伪造、冒用、证件过期、无证作业,甲方可向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停止违规者进场作业。
八、乙方装修施工时间为8:00-20:00之间,并确保20:00-次日8:00期间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噪声;提倡使用绿色涂料,在周围业户休息或做饭时,不宜进行污染性涂料施工。
九、乙方搬运装修材料,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搬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5:00,节假日不可搬运装修材料。
十、乙方装修施工时遵守下列禁止行为:
1、在外墙上开门、窗,在承重墙上凿、拆、打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凿、挖地坪、顶面;
3、随意封闭阳台。
4、侵占公共部位、走道。
5、在指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放冷凝水。
6、在阳台、外墙、门外塔建、加建、悬挂任何建筑物及晾衣架。
7、随意改变或移动电话、电视、煤气、水管、电线管等设施。
8、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9、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一、乙方装修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渗水等,应立即整改修复,并作相应赔偿。
十二、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搬运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要注意保护楼内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污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如有违背,甲方可作出处罚。
十三、 遵守甲方制订的电梯使用规定,甲方发现乙方在电梯中装运超重、超宽、超长物品,将从重处罚。
十四、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在业户房屋内预埋水、电暗管的走向,乙方在装修施工时严禁在这些管道20厘米范围内撞击、打孔,如不按规
定操作,造成管线损坏,责任自负。
十五、乙方须告知装修施工队,严禁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施工(木工、油漆)现场不许抽烟,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六、甲方应随时检查装修工作情况,发现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
十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制定的相关的装修管理规定。
十八、甲方有权停止违规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因此产生的误工,由责任方自负。
十九、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维护辖区的宁静、安全和外貌,本施工单位在为业户室内装修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负责进行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严格按经管理处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管理处对装修过程的检查。
四、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使用公约》和各项安全、防火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施工现场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管理单位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施工资格。
六、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在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明火审批手续。
八、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坠落等事故,需负责修复,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九、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施。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本施工单位愿意接受管理处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20 年月 日
『施工人员登记表』
『临时出入证』
第7篇 s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内优美整洁,保证广大业主的利益,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小区内业主装修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任何业主、住户装修住宅,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物业部审核,合格后,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请选用在zz注册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施工,以确保装修质量,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
3、为了小区的公共安全,装饰施工队必须在小区物业部门办理统一的施工出入卡,凭卡出入并接受小区物业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住宅装修应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私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装修时严禁凿除原有墙面、地面的原水泥面层,外门窗大小不得改动。
3、请按小区物业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安装防护网。顶楼复式单元的天台应按物业部门的要求进行封闭。
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私自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将排烟管、晒衣架及杂物等置与主体立面以外。
6、空调室外机应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7、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燃气管道、上下水主管道、进户主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燃气管道不得置与装饰内部。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施工申请中应注明装饰工程的施工期限,如工程施工中需要延期,应到管理部门说明延期时间。
2、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3、装修过程中,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噪音施工。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于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水、电应接在住户的水、电表内,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有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6、住户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时,应由施工单位交纳装修押金,具体金额根据施工量大小而定。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门、业主共同验收,如没有违章施工或出现渗、漏、堵、损坏、违章处理施工垃圾等情况,退回押金,如有上述情况,应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方及业主,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恢复原状;
2、扣留或没收工具;
3、采取措施禁止装修施工;
4、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第8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或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