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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0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第1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保证仓库防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适应范围

yycg公司所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3 术语

4 职责

仓库工程师是安全防火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订、修订本程序,对储运安全防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考核。

5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化工企业仓库储存的物资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分解品较多,应严禁引火物进入仓库,确保物资、人身和设备安全。

5.1.2 遵守仓库防火安全、领料、保管、交接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资性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质、保管和灭火方法。

5.1.4对库内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

5.1.5 库内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间隔。

5.1.6 经常清扫库房,及时清除杂物。

5.1.7 经常检查库内通风、照明设备,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

5.1.8 严禁在库内吸烟、明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

5.1.9每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经常对库内的灭火设备进行检查,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识。

5.1.11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者要追究其责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业仓库中多数物资不能水浸受潮,否则会引起化学变化,严重的会引起爆炸,发生事故,造成物资和经济损失。

5.3防毒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的化工原料和产品,具有化学毒性,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蚀作用,应有防毒设施和严格执行防护、保管检查制度,防止泄漏发生事故。

5.4防腐蚀管理

对装有腐蚀性物资品的设备、容器,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盗管理

安全保卫是保证仓库物资免受损失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防范规则,加强治安管理,忠于职守,杜绝盗窃事故的发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仓库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搬运、码垛、下料、发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发生。

5.7检查与考核

5.7.1每月检查一次,无违章、违纪,无隐患,无事故。

6 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7.3《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7.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2篇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人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3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的危害,现特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则制定本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第一条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要领导人(待定)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由pmc主管担任副职来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工作,当日值班仓管员负责当日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

一、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副职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仓库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七)仓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在时,由副职组织以上工作。

二、当日值班仓管员的职责:

(一)负责当日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二)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三)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仓库主管汇报;

(四)不定时检查其他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负责区域。

三、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二)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三)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四)发现着火时要立即扑救,并及时通知领导,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报警。

第三条仓库安全领导负责人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可以从仓库员工中挑选,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五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七条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八条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擦很难该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第九条物品入库前仓管必须认真检查,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实需要搭建时,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三条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十四条仓库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六条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库区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主管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与灯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九条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开关箱应单独安装在库房外,并做到防雨防潮。对于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保险开关。仓库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第二十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第二十一条仓库因工作确实需要使用电气设备时,需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仓库领导批准。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过程。

第二十二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路线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玛多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火装置。

第二十三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第二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员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力保护仓库财产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初期制订,在实际应用中再根据仓库本身情况进行修订。

第4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深圳宝安区石岩合和家私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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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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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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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5篇 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 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6篇 烟花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 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 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 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 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 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7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8篇 化工仓库管理员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2、 熟悉所管辖物资的性质、用途、型号、库存定额、火灾危险性和火灾扑灭方法。

3、 严格劳动纪律,严格物资出入手续。

4、 搞好库存物状况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人走断电。

5、 掌握消防知识,负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熟悉使用方法,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

第9篇 硫磺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工作人员需经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和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第三条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不准与磷及氧化剂等相抵触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第四条保管员应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发,不准另设小仓库,不得超标存放。

第五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回收,不准破包进入车间。

第六条房内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库房内及四周严禁动用电焊、气焊、焚烧、金属切割打磨等各类明火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七条硫磺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技术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非特殊情况,除仓库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准入内,如若进入一定要严格登记制度,交出一切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扑救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第10篇 某仓库安全防卫管理

1.目的

提高对库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物流部仓管科辖区之所有范围仓库。

3.定义

受管理地点:仓库所属之建筑物范围内。

受管理人员:非仓库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包括本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

4 .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而进出仓库的人员,包括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品管、客服、总务维修、物流采购人员等,规定如下:

2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应先到仓管科办公室,联系仓管人员,经仓库当班责任人安排后,方允许进入仓库进行仓库许可的作业,并须接受责任仓管人员监督。否则,上述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3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应先到仓库办公室,同仓库人员交接单据后,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或经仓库人员同意,由仓库人员带领进入仓库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离开,禁止在仓库逗留。

4.除负责仓库检验的品管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到仓库开展工作、查询业务的,务必由当值仓管人员带领方可入库。

5总务及维修施工人员到仓库工作前,必须先到仓库办公室联系仓库相应组长以上人员,由其安排和确认后,方可带队到仓库。工作期间,仓库应派专人监督管理仓库物资,确保不受损坏。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到仓库办公室告知离开,请仓库人员及时关闭仓库。

6采购部采购人员进出仓库了解库存,可直接同仓管员接洽。

7危险品仓库严禁非危险品操作人员进入,领料人员需要在门前排队等候,按照仓管员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险品仓管理规定。施工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应先获得仓管科长以上人员许可。

8进出仓库人员,务必根据仓库要求操作进出,发现不配合者,将提交人事部门处置;仓库责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由仓库主管向人事申请处分。

9外来工作人员,包括送货人员、提货人员等,规定如下: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同仓管办公室人员接洽。仓管人员应先检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凭证,再根据其提供单据进行相应处理。如确认其需要进入仓库,务必由仓管人员带领、安排和监督。

10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单独进入仓库储区,一旦发现,仓管科应立即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仓库相关责任区当班责任。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巡厂人员,规定如下:

行政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巡厂活动,进出仓库时,应先同仓库人员说明,由仓库值班人员陪同引领或汇报当值主管人员引领。巡查结束后,仓库人员应向及时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12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出仓库检查,仓库值班人员应汇报主管并主动陪同讲解,管理人员如不需要陪同可与仓库人员说明。巡查结束后,仓管员应向主管人员及时汇报。

13客户、嘉宾参观

客户、嘉宾需要参观仓库的,组织或带领参观人员应提前向物流经理或仓库预约,取得物流经理或仓库科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参观人员到仓库后,应沿着仓库指定路线行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引导,避免因仓库机械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必要时,仓库应暂时停止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15 参观结束时,公司带领参观人员应向仓库进行说明,仓库管理人员通知仓库作业恢复正常。

16 以上规定由仓库人员及保安监督执行,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检查。

17仓库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提请人事给予记过处分。

18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规定,擅自闯入仓库者﹐仓库将提请人事调查从重论处。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仓库者,将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处理。

作成:审核批准:

第11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1、 仓管员每天巡查库区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报告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杜绝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管理。

3、 负责每天库区内温湿度检查及周围的安全卫生。

4、 安全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 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

6、 确保安全用电,仓库内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拉电源时,需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 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任何生活电器设备。

8、 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9、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10、 做好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及时报告安全违章。

11、 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做好检查仓库大门、门窗是否牢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等预防性工作,并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篷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如果发现险情随时报告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第12篇 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大规模的仓库,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2.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3.库房内应设置电话。

4.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

5.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

6.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

7.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8.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9.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十二篇)

1 目的加强仓库安全防火管理,保证仓库防火安全,杜绝事故发生。2 适应范围yycg公司所有仓库安全防火管理。3 术语4 职责仓库工程师是安全防火管理责任人,负责制订、修订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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