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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7

电气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气管理规定

为确保电气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动力厂无条件确保各分厂连续、稳定的供电。

2、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压一段、二段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所有变频器的维护、检修、保养由动力厂负责(包括《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非正常因素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属各生产单位负责所有。

1、 所有照明灯具一律由生产车间领取,由动力厂负责安装。

2、 所有临时电源(工具电源除外)必须经所属分厂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接线。

3、 各分厂总配电室、变压器每年必须检修、保养一次(具体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停电时间由生产车间报生产部批准)。

4、 各分厂180kw以上电机,每三年由动力厂进行大修一次,具体检修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吊装工作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

5、 所有技改安装电器材料、非正常因素损坏的电器材料一律由生产使用单位负责领取。

6、 各分厂配电柜柜内电器元件维护由动力厂负责,柜体及外围环境保证由使用分厂负责。

第2篇 电气车间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大修前车间要求各工段、班组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二. 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四. 楼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网,并确保底部的安全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五.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防护。

六.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七. 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要做好抓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八. 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九. 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十. 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十一. 做好连片管理工作,停下每个回路将连片拆下,做好记录。送电时应先测量,确认无电方可投入。

十二. 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十三. 所有检修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人员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十四. 接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橡胶电缆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代替。过道、交叉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五.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大修过程中,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当其中一个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用电单位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十六. 大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 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十八. 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十九. 所有参检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二十.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按厂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二十一.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十二. 外来施工人员到我车间施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教育证》后方准许现场施工。

第3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4篇 某电气车间变配电室管理规定

变配电室是电气设备运行的配电枢纽,其可靠、稳定的运行直接关系到工艺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为确保便配电室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结合目前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配电室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登记。

2.变配电室正常运行期间只允许当值人员巡检、当值人员排查及处理运行故障;其余任何性质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办理工作票。

3、进入配电室施工时,应具备三级签字的正式施工图纸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进入进行施工。无图纸的任何工程施工都不准在变配电室正内开展。

4、车间以外人员进入配电室施工,必须得到车间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5、每个变配电室都应建立独立的‘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本’并放置于室内。

6、每个变配电室、变压器室都应建立独立的巡检记录本,缺陷记录本,并放置于室内。当值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的巡检时间、线路及内容进行巡检,详细填写巡检记录本;对存在的缺陷应详细地记录在缺陷记录本上,并明确处理措施、处理时间。

7、变配电室内应配备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系统图;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原理接线图应齐全、完整,每班至少保存一份。

8、严格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规范变配电室内的操作行为,保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任何情况下母联正常运行方式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得到车间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10、由正常运行、热备用转为冷备用后再次启动的高压电动机,必须得到调度室的命令方可送电;新安装后投运或检修后投运高压电动机的启动,要得到调度和车间的双重命令方可送电。任何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调整都必须得到调度和车间的双重命令后,方可进行。

11、变配电室门窗、地面及设备要保持清洁。所有消防、照明、安全用具齐全,变配电室周围不得堆积杂物,保持安全道路畅通。

12、变配电室电缆夹层、电缆桥架周围严禁烟火,须动火的按有关动火制度进行。

第5篇 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河北省电力公司文件

冀电基〔2005〕78号

关于印发《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

为保证电气装置的可靠接地,满足规程、规范及反措要求,在原有施工习惯的基础上,更好的提高电气设备的接地水平,现将《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装置

施工

管理

规定

通知

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规范电气装置接地及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电气装置的可靠接地,满足规程、规范及反措要求,在原有施工习惯的基础上,更好的提高电气设备的接地水平,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是在执行规程、规范和反措要求基础上,更明确提出的要求。管理规定中未涉及到规程、规范和反措中有关接地的条款,应当严格执行。

制定本管理规定主要依据: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一、电气装置接地要求

1、钢设备柱、钢架构可作为接地线使用。接地点与接地线必须焊接,且直接焊在钢柱上,焊接在架构上的爬梯可不设专门接地。

2、钢架构顶部有避雷针的,下方人字柱必须两点接地。架构、钢杆支柱等的连接法兰间,应用扁钢条作为接地线跨接,两端焊接,设对称两个。

砼架构上的避雷针应设专门的接地线。

线路架空避雷线(含OPGW光缆)和变电站地网相连要经过明显的可断开的连接点。

线路架空避雷线(含OPGW光缆)通过钢架构支柱上适量的绝缘子引下至接地端子,螺栓连接变电站主地网。绝缘子数量、规格型号由设计确定。

3、电气设备有接地端子的(或带有接地标识的)必须直接接地,接地体宜用与接地引上线同规格扁钢接引,下部焊接在钢支柱上。CT、PT、避雷器、机构箱等设备接地宜用25×4mm

的铜排与设备底座或支柱外壁用螺栓连接,连接位置应一致美观。CT、PT、避雷器、主变中性点设备支柱应两点接地。

4、砼架构、设备支柱必须单独设接地线,其爬梯应接地。

5、保护屏、控制屏、端子箱外壳接地和内部二次设备接地母线应设两个不同的接地,保护、控制屏每列的两个端屏的外壳接地应与接地网直接连接,中间的屏柜用跨线连接。屏柜内的接地母线用大于100mm2的铜线与环形接地铜排直接相连(静态保护接地环网)。端子箱的外壳不需明显接地,但必须可靠接地。各屏柜、箱门应设接地跨线。

6、静态保护接地环网要求与地网一点接地,且要延长15米外连接。

7、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调调[1998]112号)。

8、围栏、护网必须两点接地,电抗器的围栏、护网及下方的接地网不能形成闭合回路,须有断开点,电抗器护网门的两侧应在地下短接,防止门锁打火。网门门扭处应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9、建筑物接地如不外露,应在墙上画接地标识,标识为黑色,标识距地面500mm。

10、高低压配电室内,应考虑等电位接地,将接地扁钢设于墙面上,围绕室内一周,距地面250--300mm。

11、电缆管应可靠接地,电缆管可做地线使用,电缆应穿在通长的电缆管中,不宜直埋。电缆管的接地宜设在电缆沟侧。

12、照明等用电,应注意零线与地线的区别,要有专用的接地线和零线,配电箱应可靠接地。

13、电缆桥架与支架必须直接接地。电缆桥架的连接处必须可靠连接。铝合金、热镀锌的电缆桥架用螺栓连接可认为是可靠连接,刷漆的电缆桥架螺栓连接处必须用跨线连接。

14、电缆屏蔽层接地按反措要求开关场到保护装置的长电缆、保护间的电缆、保护到通讯、保护到远动、接表计的电缆必须两点接地。开关场内端子箱至机构箱的短电缆可一点接地。

15、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的信号传输电缆,应采用双绞双屏蔽电缆,屏蔽层在两端分别接地。

16、监控系统网线宜采用铠装型。

17、变压器中性点应该有两个与主地网不同干线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个引下线都应该符合热稳定校核的要求。变压器油管路的法兰截门等处应使用接地跨线连接。

二、接地施工工艺要求

1、接地线的焊接,应焊缝平直、无气孔、无夹渣、无裂纹。主接地网接地线之间的焊接应满足四面焊接工艺要求,涂沥青漆防腐。接地引上线与钢杆焊接应满足三面焊接工艺要求,搭接长度满足不少于2倍接地线宽度,焊接位置统一在出地面500mm(接地线顶端算起)。焊接时应对钢杆实施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钢杆镀锌层,焊接后钢杆上应光滑无焊渣,喷锌防腐,其颜色应与杆体一致,喷锌区域统一为200×200mm正方形区域。接地线入地面处,应在地面至地面下200mm内涂沥青防腐。

2、线路架空地线、线路OPGW光缆,进站后与架构绝缘,沿架构柱设置适当数量的绝缘子,架构柱在加工时预留绝缘子角钢支座,沿架构支柱引到距地面0.5米处加装接地卡,接地卡用螺栓与接地网连接。

3、避雷针架构、钢梁架构、设备支架用法兰连接的,还需加装接地连接片,该连接片使用40×6扁钢(或相同截面其它规格的扁钢),制作成U形状,焊接在法兰上下侧各150mm内(包括焊接长度)。焊接长度为连接片宽度的两倍,焊接处喷锌防腐。每个法兰对称设两个连接片,其中一片朝向主变压器侧。

4、设备底座接地一般采用与接地引上线同规格扁钢接引,下部焊接在支柱上,位置统一在顶帽下200mm(扁钢端部算起)。当扁钢接地线截面较大难以制作时或设备接地端子较小时,可使用25×4铜排接地,但钢杆上应加焊扁钢端子打孔与铜排连接。接地线方向应统一,接地线上涂黄绿相间各三条标识,总长150mm。

5、注意区分接地线标识和接地点标识及各自的使用范围。钢杆接地应在接地扁钢端部下50mm开始涂黄绿相间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300mm;25×4mm的接地铜排涂黄绿相间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150mm,接地点或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入口处涂白色漆底画黑色记号〨。架构法兰接地跨线处可不涂接地标识。

6、二次屏柜间的接地跨线、各屏柜、箱活动门接地跨线采用4mm的黄绿塑套线压线鼻螺栓连接。

7、高低压配电室内,围绕室内一周设于墙面上的接地扁钢,每隔4米应涂黄绿接地标识,(黄绿宽度相等的标识各三条,总长300mm),并保证每面墙至少有一处接地标识。

8、站内各区架构、设备支架接地引下线方向朝向主变。

9、电缆管的接地在缆沟侧用直径6mm的圆钢分别于缆沟内接地线和电缆管焊接。

10、铜接地网接头宜采用热熔焊工艺。铜与钢搭接时,铜应搪锡且涂导电膏。

11、变压器油管路的法兰截门等处接地跨线采用4mm2裸铜线。

第6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

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

手提灯 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

ⅱ类工具 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

ⅲ类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

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 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 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

3.2.13 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3.2.15 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

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3.2.17 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3.2.18 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

3.2.19 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

3.3 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

3.3.1.2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3.1.3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3.3.1.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1.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1-2008)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

3.3.1.8 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

3.3.1.9 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

3.3.2.4 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3.3.2.7 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

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3.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3.3.3.4 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

3.4 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

3.4.1 向船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

3.4.2 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3.4.3 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

3.4.4 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熔断器式刀开关;

b)刀开关加熔断器;

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

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3.4.5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

3.4.6 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2-2008、aq 3009-2007、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

3.5 变电站安全要求

3.5.1 变电站应严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3.5.2 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

3.5.3 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

3.5.4 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3.6 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3.6.2 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3.6.3 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

3.6.4 开关元器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

3.6.5 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

3.6.6 作业结束后应先停止设备(如电焊机等)运转,再切断电源。

3.7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3.7.1 电焊机

3.7.1.1 应严格按照电焊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3.7.1.2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对于固定工位的电焊机,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电焊机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以下规定值: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保护性导体相连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辅助回路)对所有回路之间为2.5mω。

3.7.1.3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中间不应有接头。

3.7.1.4 焊接电缆线的外接应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应良好。严禁用焊钳作为连接部件使用。电焊机的接地线应用焊接电缆进行接地连接。

3.7.1.5 电焊钳应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焊钳经湿热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3.7.1.6 电焊机应进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 手持式电动工具

3.7.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gb 3787的规定执行。

3.7.2.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7.3 手提灯

3.7.3.1 在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属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2 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提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3 手提灯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

3.7.3.4 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其引线、插头、开关、熔断器、外壳等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

3.7.4 其他

对于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83 的规定。

3.8 接地(零)系统

3.8.1 保护接地(零)

3.8.1.1 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b)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e)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h)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i)控制电缆的铠皮。

3.8.1.2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ω。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8.1.3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

3.8.1.4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

3.8.1.5 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

3.8.1.6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3.8.1.7 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8.2 防雷装置

3.8.2.1 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避雷装置及时修复。

3.8.2.2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3.8.2.3 防雷装置所属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4.1 工作票制度

4.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1.3 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1.4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检修结束。

4.1.5 在下列情况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带电作业;

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

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

4.2 临时线路架设申请制度

4.2.1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

4.2.2 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5d,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必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要架空,过轨道等应使用护套。

4.2.3 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应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第7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两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范围:防爆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兼本质安全型、特殊防爆型、小型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矿灯)、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地面库房的防爆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

专、兼职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矿井必须配置专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负责全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失爆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厉处罚;罚金按各矿井机电部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违章处罚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2.机电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通维队的维修电工(通信、监控专职维修工)既是电气检修工又是防爆电气设备兼职检查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负责;

3.各机电设备司机对本设备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保养负责;

4.专、兼职防爆检查员,机电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执行标准:

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MT/T671-2005《煤矿用防爆型潜水电泵》

MT/T945-2005《煤矿用增安型低压电缆接线盒》

MT/T946-2005《煤矿用增安型高压电缆接线盒》

MT/T624-2007《煤矿用隔爆型控制按钮》

MT/T625-2007《煤矿用隔爆型信号开关》

MT/T705-2007《煤矿用隔爆型低压插销》

MT/T718-2007《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安全栅》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

《能源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及安装验收:

1.新到或大、中、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或机电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入库备用;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设施严禁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设置两道关口:

⑴第一道关口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把关,出库时作好记录;

⑵第二道关口由井口检身房检身员把好关,入井时作好记录;

3.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入井前必须到设备库房(专职防爆检查员)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4.防爆合格证管理要求:

⑴防爆合格证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保管;

⑵防爆合格证上必须有、编号、验收人签名或图章、签证日期。

5.防爆电气设备贴上了《防爆合格证》的同时,还必须有防爆电气设备的原始台帐《矿井防爆电气设备贴证登记原始记录》和《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登记原始记录》;台帐内容与合格证的内容相同;

6.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失去了防爆性能,不得安装,更不得投入使用;必须经修复后并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

7.安装中不得损坏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否则要立即处理或更换;

8.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格把住安装质量,做到一次性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再一次的全面检查,确认达到防爆设备标准要求;

9.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⑴井下任何防爆电气设备、五小防爆电气安装完工后都必须组织验收;

⑵一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三台件及三台件以下)由专职防瀑检查员检查验收;

⑶四台件以上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由机电队分管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防爆员共同验收;

⑷新上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设备由机电部电气负责人、机电队分管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防爆员组成验收;

⑸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长、机电队长、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⑹验收标准按能源公司制定的《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和《机电大型设备、关键设备验收技术标准》关于防爆电气相关条款执行;

⑺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都应执行验收交接单;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验收都应有原始记录;验收交接单和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分片、分区管理;

⑴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⑵矿井所有瓦斯监控及超限断电装置系统,由通风队维护管理或归口给指定的单位;

⑶矿井通信电缆及通信设施由矿通信站维护管理或归口给指定的单位;

⑷采煤队、掘进队、运输队配备了维修电工,其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⑸无责任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队全权负责使用、维护、检修、保养、管理;

2.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管理;

3.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可操作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1.小型电气设备、设施范围:

⑴煤电钻、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灯具、防爆特殊型插销、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矿灯;

⑵本质安全型通信电话机、本质安全型瓦斯监控仪、超限断电装置、各种探头等;

2.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杜绝漏查、漏检,消灭失爆;

3.井下使用中的煤电钻、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灯具、防爆特殊型插销、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通信电话机、本质安全型瓦斯监控仪、超限断电装置、各种探头等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矿灯归属机电队管理,矿灯必须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各矿的矿灯管理可参照《能源公司矿灯管理规定》执行;

5.以上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原则上由谁使用,谁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做好原始记录。

第九条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及整改:

1.采、掘、机、通、运队使用的移动防爆电气设备,每日由各自的维修电工巡查维护一次,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2.有人值班的机房(硐室)每班由司机巡回检查一次,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3.机电队的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周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检查次数由各矿机电部决定)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4.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机电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防爆电气专项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建立防爆检查台帐,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每次的防爆检查记录保存,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和罚款通知单,同时备案复查;

7、监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其方法是:看防爆设备外壳上有无《标签》以及检查后填写的原始记录;每次检查了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在设备的外壳贴上《标签》,设备外壳无《标签》的一律视为没作此项工作,并对各责任人按失职处理;

8、凡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都必须有检查原始记录,缺原始记录的一律视为没作此项工作,并对各责任人按失职处理。连队配有电工的必须有防爆检查《标签》和《防爆检查原始记录》。

第十条

地面煤仓、洗煤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列入防爆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处罚:

1.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与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挂钩;

2.处罚按各矿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违章处罚细则》执行。

第8篇 z图书城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图书城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部颁标准《电气安装工程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事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四.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事,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五.一般情况上,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七.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第9篇 电气车间清洁文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电气车间现场管理,扎实搞好清洁文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形象,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车间办公室、各班组。

2.工程公司电气维保的清洁文明工作,一同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二、职责分工

1.车间办公室为清洁文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清洁文明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2.车间办公室、各班组及电气维保按照区域划分(见附件1),负责本区域内的清洁文明管理,开展好内部清洁文明自查、自评。

三、检查与考核

(一)定期检查

每周五为车间清洁文明检查日。由安全员牵头组织检查。检查组成员由车间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片长)参加;不能参加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派他人参加。

(二)不定期抽查

办公室、各班组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清洁文明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日常化,避免突击打扫。除每周五定期检查外,车间将按'三不定、三保证'原则(即'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保证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次数、保证奖惩兑现')对清洁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三)情况通报与反馈

车间清洁文明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车间内部公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反馈给安全员并申请验收。

(四)检查标准(见附件2)

(五)考核标准

1.车间组织的清洁文明检查中,对未请假缺席的,考核责任人30元/次;对检查迟到或在检查途中擅自退出的,考核责任单位10元/次;对检查结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考核相关检查组100元/次。

2.在各区域内查出一般不合格项的,考核责任班组20元/处;查出严重不合格项的,考核责任班组50元/处;若区域内不合格项超过10处的,考核责任班组长、分管清洁文明负责人各100元。

3.各班组自查自纠的问题不得少于10条/月,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班组长罚款50 元。各单位要将自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存档,车间将随时抽查。对未按车间要求开展内部清洁文明自查、自评的单位,考核责任班组50 元/次,并评为当月清洁文明最差班组通报批评。

4.对公司清洁文明检查出的问题,各责任班组未按期反馈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5.在上级检查中,因具体区域清洁文明问题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考核责任班组200元,连挂责任班组长、分管班领导各100元。

6.车间每月月初对上个月各单位清洁文明考核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绩效工资中兑现。对清洁文明评比第一名的班组奖励200元;对清洁文明工作突出的个人奖励100元。

四、相关要求

1.参加车间清洁文明定期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查找问题。每次每名参检人员查出的问题条数不限,但不得重复。

2.各班组要认真开展好内部自查、自评活动。对各班组开展的自查、自评活动,车间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3.对工程公司电气维保的清洁文明管理,按照责任分工,由车间分管领导负责监督考核。

4.各岗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每天下班前集中到附近垃圾箱内,做到日清日结。

5.厂内生活垃圾箱禁止放置检修垃圾或工业垃圾。如有违反,车间对相关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五、本办法由电气车间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0篇 写字楼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部颁布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该装设隔离栏杆,并有专人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识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第11篇 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 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 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 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第12篇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连福  赵峻强

副组长:袁兴全  任  军  赵传祥  徐  坤  戚传水

薛  峰  王  成

成  员:田之俊 杨松林 蒋银华 常勇钟 梁永东 陈明灿

毛洪刚 贾贤平 宫保建 张子虎 刘宗海 程  强

王安中 任智富 张  伟 孙中堂 鲁  强 鲁  根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隐患所需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  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质高,并赋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行中根据负荷变动,应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一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联系维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进行复查、验收。

(12)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完好检查。

(13)负责全矿橡套电缆、小型电器的计划、领用、发放、维修、试验、压号和统计建档工作,每月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卡、物、板、电脑五对口。

(16)对违反《亳州煤业股份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责任范围的划分

(1)井下高压电缆,从中央变电所出口两米处始由保运区负责维护、管理,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2)综采工作面:机巷供电从变电所出来,高压电缆属保运区,移动变电站至低压设备属综采区;风巷从变电所电缆出来至最末端一台设备,由综采区维护。瓦斯电闭锁的安装维护由综采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3)综掘移动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的接地装置、高压电缆、移动变电站由保运区维护,移动变电站低压柜出口电缆开始由掘进施工单位维护。掘进施工巷道的风电、瓦斯闭锁的安装维护:闭锁在高压侧的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闭锁在低压侧开关的由掘进施工单位配合通防区安装维护。

(4)局扇的安装维护:由保运区安装后,移交给掘进(矿方)施工单位维护。局扇开关日常维护检修及日常切换试验由该区段作业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外委单位的局扇由本单位自己安装、日常维护及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风电闭锁及闭锁使用的开关由安装局扇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瓦斯断电仪及控制线路、断电控制信号线路,由通风区敷设、安装。通风区把瓦斯电闭锁控制信号送到开关处,使用单位负责搭火。

(5)通防区钻机的安装维护:

①、电缆、开关的领用由保运区配合通防区领用,领好后由通防区下到安装地点。

②、钻机作业区段有矿属施工单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搭、甩火和维护。

③、钻机作业区段无矿属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负责搭火和维护。回收时由保运区负责拆火,通防区负责打运,拆火与打运期间必须现场严格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入库时保运区配合。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通防区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通防区负责维护。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6)修护区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设备(电缆、小电、喷浆机、耙矸机、局扇等)的安装维护

①、地面领用时,保运区配合修护区检查完好、领用,修护区负责打运至施工现场,

②、保运区负责电气安装维护,所需电缆较长时,由修护区负责整理吊挂,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③、回收、拆除由保运区负责拆火,修护区打运。

④、设备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

⑤、安装所需电缆的敷设,由修护区配合保运区整理吊挂,设备现场文明环境卫生机械部分由修护区负责维护。入库时保运区配合交接。

⑥、所有电缆、小电及设备在领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库前,必须现场检查、检验、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领用、入井及交接入库手续。

(7)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安装维护:照明综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无施工单位的由保运区安装维护。

4、保护整定计算责任范围:

(1)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的保护定值由机电科技术员负责计算;变电所内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队负责计算。其余馈电开关、启动器、综合保护器的保护整定由各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主管负责计算。

(2)复核程序:上述单位计算的保护定值最终由机电科复核,复核后由电管队下保护整定值单到相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整定值单整定,使用后如因保护定值不符合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与电管队提出保护计算值更改申请,以适应现场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论计算又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最终整定值。

(3)保护定值的变更:如因后期电气设备变动各使用单位及时向上述计算责任单位提出保护定值变更申请,由机电科电管队最终复核和更新保护定值。

第三章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5、各单位正职是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并明确分管机电责任人,应抓好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协调好生产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机电检修时间,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所用设备、保护、供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电管队汇报,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议,实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协助电管队做好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和防爆合格证更换等工作。

电气管理规定(十二篇)

为确保电气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动力厂无条件确保各分厂连续、稳定的供电。2、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高压一段、二段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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