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安装(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并提交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监控信息中心实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监控信息中心验收。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施工单位必须再次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如果不及时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而私自改变原有系统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误工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监控信息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九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十条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井下网络交换机、分站、断电仪、传感器及接线盒等)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监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接地线敷设和防爆标记标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仪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分站以下)出现故障,监控信息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小时。
第十五条井下新施工项目(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号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现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应随支架推进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淋)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标签管理。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标签损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并且保证每段长度不低于200米,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米(一盘),否则罚责任单位5元∕米,罚责任人200元∕次。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到监控信息中心,交回数量与发放时数量要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第十八条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监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等维护管理工作。井下大巷内用于吊挂通信、信号电缆的专用电缆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悬挂电力电缆。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第十九条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刚开工时只在掘进工作面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通尺达到25米时,及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再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生产科的安排,在一天内拆除进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保留回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瓦斯监控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装单位应在监控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将需要增设的瓦斯监控设备及线路安装好(电源线、控制线由安装单位提供,供电图纸及电源开关由机电科提供,分站电源及控制信号由机电一队负责连接),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在支架回撤过程中,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及时进行调整,按掘进工作面进行布置。
第二十二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回收和修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瓦检员每天要用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如果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时更换者罚本队值班队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处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电缆时,施工前后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电话:5004、200)汇报。
第二十六条分站至工作面的电缆、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自行施工和管理。规定必须使用mhyvr1*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以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200米。不按规定规格型号选用电缆或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影响传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如传感器表面不清洁或监控设备表面有积尘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组长200元。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施工地点爆破作业时,在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包括临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保护不善导致传感器损坏、进水或数据显示误差较大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如果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对主管队长个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传感器经过调校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传感器线路有问题使用区队要及时处理,如果长时间不处理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条甲烷传感器经过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
第三十一条电网停电后,井下监控设备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地面中心站的装备及信息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三十四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三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三十六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七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三十八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第三十九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记录备案。
第四十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四十一条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四十二条监控系统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不得兼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四条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当班要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
第四十五条与安全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监控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四十五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五章 制定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第四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校
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监控中心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四十九条调度室监控中心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规定:
1、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全矿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主管单位,负责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调度室监测工是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操作人员,各单位电工配合监测工完成断电测试工作及试验完后的送电工作,变电所值班人员负责断电测试完后变电所设备的送电工作。被试验单位和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当天将瓦斯超限断电试验计划(包括试验地点和时间)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临时通知,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3、试验人员应提前10分钟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联系,确认具备试验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按照aq-1029附件b要求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待试验人员按照规定试验完毕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用电话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接到试验完毕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送电,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4、为保证安全,严禁被试验单位及任何相关单位,利用断电试验时间打开任何相关设备检修进行检修。需检修时应按矿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否则罚其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5、试验人员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设备是否完整、瓦斯电是否解锁等,确认无误后,填写调校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6、当试验人员发现断电异常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机电一队(需断高压供电部分的)、被试验单位检查设备,查明原因(需停电检修时按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使用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找故障、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特殊原因(如涌水量较大)不能按期做断电功能测试的,使用单位应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调度室监控中心必须对其升井检修。
第五十二条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每班在巡检过程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核对甲烷传感器读数,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控信息中心。当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监控信息中心应和使用单位结合,在8小时内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控机房的声光报警必须24小时保持正常,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打电话询问现场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监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控信息中心。
第五十四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变化较大时(如达到0.2%),应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0.5%,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汇报,并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0%,由值班主任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好(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第五十六条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2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第五十七条当瓦斯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第五十八条以上条款中涉及与以后新标准相抵触时,以新标准为准。涉及的罚款项目若与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则上不执行重复罚款。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第2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 | 采矿方法 | 回采方式 | |
自 然 支 撑 采 矿 法 |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 |
崩 落 采 矿 法 |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3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4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第5篇 创新安全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着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实现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命题。人人渴望安全,企业需要安全。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作为一名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者,浅谈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
一、安全管理工作创新的必然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搞好创新工作,既是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更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煤炭资源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任务相当烦重,随着煤矿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煤矿开采条件的日趋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的突发性在一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煤矿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操作技能极低,靠传统和简单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煤矿开采安全管理要求,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也就相当艰难。作为一个煤矿企业,要想在激烈煤炭行业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永远保持蓬勃向上的发展生机,就必须要紧随时代的步伐,在安全管理上要开拓创新思想、新思路,并将创新思想贯穿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之中,运用新思路、新思想促进安全工作新突破。
二、安全管理创新内容
1、安全工作思想观念的创新
作为煤矿企业,不管是国有大型煤矿,还是地方集体小矿以及地方民营煤矿,都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努力探索和掌握现代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安全管理套路,运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观念指导生产,才能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稳步、快速发展。要以“有为方有位”、“有安全企业才能生存、“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等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2、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有创新意识
(1)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想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所创新,必须要勇于打破陈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特别是要打破地方民营煤矿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要将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向科学化安全管理体制转变,积极推行煤矿企业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全矿管理人员对矿长负责,矿长对企业投资者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逐一落实,层层把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从企业的整体发展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各种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等安全管理,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逐步建立起系统化、程序化,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安全隐患要有超前预知,要超前作好预防工作,编制好超前预防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敢于提出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2)建立人才安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如今企业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要发展就要建立人才安全管理体制,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留住有技术和业务水平好的作业人员。一个企业安全情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优秀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好的人才资本。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资源优势,为企业服务,必须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对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才能激发企业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3、安全管理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格,煤矿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制度、瓦斯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各工种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奖罚制度、 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机电运输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等。这些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丰富和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使安全管理工作常抓常新。
4、安全科技的创新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企业在不同的发展,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创新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的依靠进步,经常更新技术结构,技术装备、开展技术创新才能永久保持企业旺盛的生产力,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可能。加强科技创新,关键是要建立和形成符合科技创新的新规律,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更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效益。按要求安设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障;使用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既解决运输问题,又解决了提升运输的跑车安全事故……通过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有效地解决了顶板、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水患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安全文化的创新
安全文化建设对企业管理起着核心作用。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就是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使职工的安全行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其主要手段就是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工作不论在各企业之中,还是在地方主管部门都在坚持不断地进行着,为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除通过安全培训这一种途径,还有多种途径。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展览、亲情教育活动、班前会议室张贴“全家福”、班前安全宣誓、事故案例分析及经验教训等各种形式,丰富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又营造了“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
三、安全管理创新的效果
通过对安全管理创新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由于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全国煤矿企业形成了以“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以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等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氛围,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企业业主、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企业员工规范操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检查、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使全国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大大下降,全国煤矿企业的死亡率实现低控,从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稳步发展。
煤矿要安全生产,必须转变和更新安全管理观念,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安全管理创新,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才能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同时,煤矿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种安全法规,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6篇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7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非金属矿山83431座,其他矿山2927座。2007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标137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矿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矿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矿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标133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年死亡人数达97人、2005年死亡90人、2006年死亡64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年至2006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月份达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年79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21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4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8%和43.9%。11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10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6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8%和68.8%;有14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7%和15.9%;有6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和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9.2%和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3类事故,共发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5.4%和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年还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事故总量、事故地区分布情况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多数还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又存在着矿山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对从业者培训不到位、专业人员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这是造成事故总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矿业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各类矿产品价格上涨,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很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多发。采石场重大事故多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边坡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分台阶开采或者开采台阶过高造成的。
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多发
尤其是一些地下矿山企业,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多发。
5、企业超能力生产,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履
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特别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经费和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必须从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出发,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为依据,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企业要依据规定,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使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构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4、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保证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第8篇 煤矿推行安全文化量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我矿《关于创建全煤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样板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 年三基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一个创新载体,推广安全文化量化管理”等重点突出“五个一”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订 年推广安全文化量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局“基础管理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流程精细管理基础年”为主线,以“诚信安全,平安发展”为主题,认真落实中煤政研会和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五精”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走继承、发展、创新之路,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广安全文化量化管理,深化特色文化建设,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基业长青提供深入持久的文化软实力。
排查、班组班评估、各级检查人员走动式管理的五级隐患排查,并推行隐患公示和处理闭合管理法,实施安全信息化流程控制,做到排查、收集、筛选、发布、监控、反馈、复查、追究“一卡通”运行,一站式处理。量化井下各工作面全部实行了限员挂牌、“四六”制生产情况,减少各头面作业人员,提高有效劳动时间和工作质量。 三是量化安全监察管理的落实。
1、 量化安监员跟班地点、人员、任务、走动次数、检查隐患条数、处理情况等。
2、 量化区队三大员下井、专业管理人员下井地点、任务、走动次数、检查隐患条数、处理情况等。
3、 量化副矿级领导下井地点、任务、走动次数、检查隐患条数、处理情况等。
4、 量化区队班组三违人数、三违性质、三违频率、三违危害等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并制定措施。
5、 量化人身安全事故、机械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失程度、危害等级等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并制定措施。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监察体系。 四是量化质量控制体系执行。量化工程质量标准设计、班质量验收、流程监督、动态检查四级流程控制的时间、参加人员、工程项目名称、检查验收次数、评定等级。量化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单位、验收等级、责任追究、资料存档。
四、 主要措施
1、 大力提升员工的认知能力。结合矿山实际,从员工自身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实际出发,从熟练掌握专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应知应会、规程措施出发,使培训更加具有针对性、趣味性和实用性。着眼学以致用,围绕充分发挥网能大学培训基地的优势,抓好员工日常学习和脱产培训,立足思想境界、认知能力、操作行为的培养等工作重点,开展课题研讨活动。引导员工从自身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实际出发,养成“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会什么”的良好行为习惯,熟练掌握专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应知应会、规程措施。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员工立足岗位掌握一种新技术、提出一项新建议、创造一个新成果、推广一种新工艺、刷新一项新纪录。
2、 大力推进员工素质登高工程。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素养和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知识培训。利用多媒体教室、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以工作流程描述、岗位环境描述、安全应急描述“三描述”为重点,强化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和应变能力。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实战”能力。有效减少和避免“被动违章”“无知违章”等现象的发生。实行培训积分升级制,健全完善培训积分帐户、课程选修、绩效评估、培训激励四大系统,积分达标方可上岗,并升入上一级培训,实现培训实时监控和绩效奖惩。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对技术能手、比武状元实行技术津贴。坚持专业培训、全员轮训和个人自学等办法,将考试成绩纳入“3331”安全技能工资进行考核兑现。全面推行特殊工种持证津贴制,可实行本职岗位应持证件外,每多考一个特殊工种上岗证,矿每月给予特殊津贴,鼓劢职工“一门精、两门通、三门懂”。强化精英素质培训。动态评聘首席技师、优秀员工活动,对首席技师和优秀员工在政治上优先,经济上优惠,提高职工学习求知的自觉性、主动性。
3、 大胆创新学习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培训队伍素质提升和绩效管理,鼓励、激励培训形式和内容的不断创新。适时组织培训骨干到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复训深造,提高内培师业务能力,更好地开展培训、扩大影响,形成声势,产生效应。把团队拓展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加以落实,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正规化、培训工作开展日常化、培训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按照学习型组织创建的要求,建设自动自发、自由结合的以学习、研究、创新为目标的智能团队组织,并和现有的执行组织形成优势互补的双型组织。由安监处负责牵头发起组建安全管理型智能团队。着重围绕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塑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实现年度两大安全台阶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发动、吸收、吸引区队长、工段长、安监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普通员工等专技专管人员参加,共同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集思广益、出谋划策。
4、 检查考核奖惩激励。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矿“三基”建设考核进行季度检查,日常进行动态巡查,评优找差兑现实施奖惩。具体由宣传部门、工会、团委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形式宣传;各支部负责根据上级安全宣传要求,抓好动态安全宣传工作;由安监处和宣传部门负责定期对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9篇 某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10篇 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3年10月25日
第11篇 浅析煤矿安全管理的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0.前言
近年来 ,我国企业 ,尤其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然十分严峻。 煤矿事故在爆发之前多数事故征兆已经暴露出来,之所以产生事故 ,90%以上是由于管理上出现漏洞才导致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管理主要任务就是首先找到煤矿安全应该管什么,然后针对管理对象及时准确指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预防措施,在事故发生前把危险源通过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或消除事故发生。
1.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责任心 煤矿安全管理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制度、规程、措施、检查、教育等功能来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在当前,一些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导致煤矿“三违”不断、事故频发。通过对全国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惊人地发现事故的背后普遍缺乏责任心。
12. 无法调动职工积极性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 基本上是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走形式的学习一下,然后挂在墙上。 没有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力度,没有对工人时时讲规章,处处按规章操作,没有让在现场第一线工作的工人把这些规章制度牢记在心, 不能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形成领导干部孤立地实行安全管理,收效甚微。
13. 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大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 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又很难贯彻到乡镇,特别是私人小煤矿。 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和各部。
14. 安全管理不系统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依据,过于简单、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考核工作没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一样有着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而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只是单个的制度,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所以难以落实,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
15. 安全技术和装备不能保障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煤矿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 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
2.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规范基层各级人员的安全行为 各级管理干部必须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职责,不断提高敏锐的安全洞察力和安全技术素质;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忧患意识,实行跟班责任制,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2. 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 为避免管理人员下井走马观花,为完成下井次数而下井的现象,应该建立责任连带追究制度。 凡井下工作地点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工伤事故,要追究当天或当班到过这些地方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2.3. 抓隐患整改,抓工作落实 要经常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全方位地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纳总结,然后进行层层分解,进行消化处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如果隐患不整改、问题不处理,那么安全检查就失去它应有的意义。对每一个问题都应有安排、有处理、有落实,责任到人。 在煤炭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总是千变万化的,作业环境恶劣,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总是不断出现的, 而煤矿的安全管理就是在煤炭的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地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不断地整改隐患,解决问题,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问题要得力。 这就要求煤矿安全的各级管理者要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甘于奉献和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认真抓整改、抓落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4. 现场管理标准化 现场管理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生产现场要实现文明、卫生、整洁,各种安全标志、牌板齐全醒目,各种安全设施及监测装置完整可靠,符合标准,安全通道畅通,给工人创造一个很好的工作环境和舒适的作业条件。使生产设备的性能达到安全运转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系统中的自动保护、自动调节、紧急制动装置能够发挥作用,使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2.5. 坚持以人为本 ,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首先要提高对安全宣传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摆到重点位置,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 要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每次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要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特别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工作,如对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绞车司机和采煤机司机等特殊工种,要进行不间断的培训。
2.6. 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投入问题,也是一个装备问题。 无论企业多么困难,资金如何紧张,都要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治灾的科研经费。同 时,要加强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安 全培训工作是投资最少、见效最快、回报最持久的特殊投资。要通过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加强基地建设,增加培训装备,配齐硬件、软件,努力构建强有力的安全培训体系。
2.7. 加强预警提示机制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在事故频发的煤炭工业中更需要一套预警机制。警示职能是安全管理中预防控制职能得以发挥的先决条件。 由于不安全状态具有突发性特点,使安全管理不得不在人们活动之前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防止事故的发生。 过去的传统安全管理是被动的安全管理,是在人们活动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事后管理。 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危险源不断出现,发生事故的诱因增多,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情况, 所以加强安全管理预警提示机制改革。
3.结论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靠简单的方法做好,更不能凭一时之功。 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科学的态度,依靠先进的科技装备和科学的管理,需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通过多种措施构建本质安全保障体系。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最终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使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12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