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
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 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
2) “!”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 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 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 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 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 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 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 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 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 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 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 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 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 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 附录
6.1 附录a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 附录b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 附录c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第2篇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3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
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
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
(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
1、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
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3公里。
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
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
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
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门卫一律不予放车。
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
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
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100%责任。
(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
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
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
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
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
第5篇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第6篇 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7篇 煤矿车辆安全运输、调度及管理
煤车gps,煤矿运输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 尽管随着新能源的不断开发,但煤炭时至今日仍是重要的能源,因为其经济的价格和丰富的储藏量,在我国山西、陕西等地都有很大的运输和需求量。然而,在实际的煤矿运输中,却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图吉科技凭借自已多年来钻研的各行业车辆管理经验,不断根据情况创新,已经开发出符合煤矿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的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管理解决方案。
整体而言,煤矿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那么,随着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管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是否可以来提供一条新生的解决思路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一、面临的问题
1)换煤、卸煤:由于运煤线路长,煤矿站点多,经常出现司机沿途换煤、卸煤等现象。
2)车辆调配:无法预估单个煤矿的装运作业周期,不清楚某个煤矿周围的可调配运力情况,经常发生因对煤矿周边可调配运力情况不清楚导致的车辆过剩或不够。此为,由于矿区分布在方圆数千平方公里的宽广区域内,车辆调度和管理极为不便。迫切需要可视化的车辆调度作业手段。
二、图吉科技的解决思路
1)固定线路报警防止换煤
每一辆煤炭运输车每天的作业运行路线相对来说比较固定,这就比较容易为每辆煤炭运输车规划运行路线。我们把煤炭运输车完成运输任务固定应走的真实路线,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轨迹回放,在地图上保存下来,设置为固定线路。然后把所有应走固定线路的煤炭运输车跟固定线路绑定,并设置好绑定的时间。在作业时间内,如果某辆煤炭运输车偏移该条固定线路,超出行驶区域,系统便可以报警,管理者可以通过轨迹回放来查询路线偏离情况,然后进行相关的调度。
2)非法区域开启卸煤开关报警
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探测到每次卸煤开关的工作状态,当车辆到达目的地停车时,可以把每次卸煤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下来;当在非合法区域图吉科技gps探测到卸煤开关动作时,图吉科技监控平台可以监测到这一次非正常行动,并且可以根据车内的摄像头看清车内的具体情况,从而提高对煤矿运输的监管水平。
3)超速报警
利用图吉科技gps的超速报警功能,我们可以对每台车设定速度上限,根据其所要走过的区域道路分别进行速度限制,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超过设定的速度上限后,系统则会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并自动生成报表。这为运行安全或事后调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4)通话文字、语音进行调度
利用图吉科技gps在矿车辆在线监控功能,后台监控画面可以实时清楚了解每个矿上的停留的等待装煤的车辆数。当监控gps系统检测到在矿车辆数多于设置上限的时候,系统就可以通过通话手柄下达指令,提醒调度人员不要再往该煤矿派车,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的等候时间。除了使用通语手柄进行语音调度以后,还可以通过使用文字调度功能,相头的gps车载终端具有相关的液晶显示屏,通过下发指令,司机就可以看到指挥中心给出的提示。
5)历史轨迹回放功能
对于一些有疑问的车辆,可以进行相关的历史轨迹回放功能,可以解决历史轨迹等相头问题,可以查询到车辆是否按照要求的线路行驶,以及在行驶过程中的详细情况。这样一来,可以更加清晰地看清各辆车辆的行驶历史轨迹。
三、带来的成效
1)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司机换煤、偷煤行为的发生。通过使用gps运输过程透明监控前,司机的一切运煤路径、装卸点都在清晰的掌控中,基本杜绝司机舞弊行为,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利益。
2)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全矿区数千平方公里范围内运煤车辆的可视化监控。所有运煤车辆的运行情况可以通过网络清晰地看到,了解车辆的具体位置、速度等信息,方便了管理。
3)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矿区采煤作业和汽车运煤作业的有机结合。根据煤矿产出和周边可调配运力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实现运煤车辆调度,减少了车辆积压和运力短缺现象发生。
第8篇 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第9篇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 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 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第10篇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的;
⑼、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责任人,拒不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经济损失的。
4.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的经济考核及事故责任人对公司的车辆经济损失承担补偿:
⑴、专职驾驶员
序号 | 考核类别 | 内容 | |||
1 | 经济考核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考核200元/次。(无责除外) | |||
2 | 经济考核 | 造成道路交通、人为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 |||
3 | 经济考核 | 事故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在指定4s店或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 |||
4 | 资产损失补偿 | 按责任划分的考核比例(责任界定以交警队裁决为准) | |||
全责 | 主责 | 同责 | 次责 | ||
12% | 10% | 8% | 6% |
⑵、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人员
第11篇 教练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为本车教练员,对教练车辆的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教练车辆由总教练监管日常培训和行车安全,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三、教练车辆由安全管理办负责人督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训练情况,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四、任何人员不得在没有上级领导交办工作和训练任务的情况下私自动用教练车辆。
五、建立教练车辆安全技术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教练车辆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准时进行二级维护,确保教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七、对教练车辆的日常维护教练员要做到一日三检,每日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必须做好安全性检查(机油、灯光、制动器等)。
八、教练车辆在冬季出车前必须先预热,训练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维修。
九、教练车辆在收车后要将驾驶室内外打扫干净并关好门窗车灯等,把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十、教练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无灰尘、无异味、无油污、无杂物。驾驶室、两侧门及座套内,前后工作台,不允许堆放闲杂物品。后备箱不得乱放垃圾等闲散物品,保持车厢整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教练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否则根据情况予以处罚20-200元罚款。
十一、教练车辆报废规定。教练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十二、教练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驾校教练车辆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达到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十三、教练车辆在日常维护中需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并按规定携带警示三角牌 ,灭火装置。
十四、由安全办组织对教练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操作责令现场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20-200元,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方可投入教学,否则,从重处罚。
第12篇 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南淮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