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06 17:00:02 查看人数:40

车辆管理规定

第1篇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1、服务登记

顾客车辆需要较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时,保安队长应通知车主到管理处办理车位作用手续,以月、季、年为单位到管理处缴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位使用卡》。

2、车辆进入管理

2.1车辆进入

汽车进入住宅区时,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出入卡》相应栏目后派发给车主按“填卡、敬礼、发卡、放行”流程进行。岗亭值班员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车辆驶出

2.2.1汽车驶出时,由岗亭值班员收回《车辆出入卡》,没有办理车位使用卡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费用。按“敬礼、收卡、收费、给票、放行”流程执行。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2.2.2对大件物品运出、岗亭值班员应查验管理处签发的《大件物品放行条》,核查运出物品无误后放行,若有疑问及时报告。

3、车辆在辖区内行驶管理

3.1为确保车辆在辖区内的行驶安全,由管理处根据有关交通规划,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况。

3.2管理处在道路上适宜之处设置减速条,控制区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区内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3.3辖区内行驶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超速,安全巡逻员对违章者给予教育或警告。

3.4机动车辆在辖区内行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安全巡逻员协调处理。

4、车辆停放管理

4.1汽车停放管理

4.1.1为方便汽车停放,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库)或停车区。

4.1.2对临时进入辖区停放的车辆安全巡逻员实行“照章择位停放”。

4.1.3对辖区内汽车的违章乱停放,由安全巡逻员发出口头或书面违章通知,对车主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报主管采取相应措施。

4.2摩托车、单车停放管理

4.2.1摩托车、单车全部停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停放区内。

4.2.2必要时管理处设管理员、对摩托车、单车进行管理。

5、车场管理

5.1安全巡逻员巡查停放车辆情况,发现车辆门、窗未锁好,车灯未关或漏油、漏水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2安全巡逻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消防、道闸等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填写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5.3安全巡逻员协助清洁工维护好停车场(库)、停车区内的清洁,保持整洁。

6、收费管理

6.1实施停车收费的管理个,保安队长填写《停车场发票领取单》,经保安主管审核,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向出纳员领取发票。

6.2岗亭值班员按规定收入临时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费用,每用完一本发票后由保安队长向出纳员结清。

7、监督检查

7.1负责车辆管理的保安班在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岗位交接班记录表》。

7.2保安队长每天检查各保安岗位的执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3保安主管不定期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填写《周检记录表》。

第2篇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治安秩序管理,保持良好环境,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的管理规定:

一、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公司在职职工凭人力资源部制发的考勤卡出入公司门卫。

2.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到保卫部办公室统一办理《临时工作人员出入证》。

3.来公司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在接待室登记,由接待人员与被访人联系同意后,填写《来客人员登记单》,门卫凭《来客人员登记单》放行。被访者要在《来客人员登记单》上签名,来宾离去时要将《来客人员登记单》交还门卫。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凭保卫部制发的绿色通行证到办公楼前指定位置停放。

2.公司员工私人车辆到保卫部登记后,凭保卫部制发的蓝色通行证到办公楼后指定位置停放。

3.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凭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在办公区内指定位置停放。

4.施工车辆,由主管施工的单位到保卫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凭保卫部签发的现场施工通行证出入。

5.机动车向外运货物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到保卫部办理《携物出门通知单》,门卫凭《携物出门通知单》放行。

6.凡未到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一律禁止在公司院内停放。

三、门卫管理及通行

1.西大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物资供应部送货和拉废品车辆③原煤供应部送样车辆④拉化产品车辆⑤倒精煤、原煤车辆⑥工程材料车辆只允许从东南门进西门出⑦不允许任何人员从西门出入⑧孝南站工作人员⑨华运工作人员⑩现场送饭车辆⑾送沥青车辆

2.正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办公车辆 ②公司员工私人车辆③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④公司范围内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车辆

3.东南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公司洒水车③工程队施工车辆④拉原煤车只允许进,不允许出。

4.东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倒矸石车辆③拉中煤车辆④倒煤泥车辆

5.电厂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办公车辆 ②电厂员工私人车辆③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④公司范围内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车辆

四、要求

1.全公司职工要随身携带考勤卡,进门时主动向执勤人员出示证件。

2.外单位人员没有携带证件者,请自觉接受登记,凭《来客人员登记单》进厂,本公司员工忘带考勤卡者,请在执勤室登记再进厂。

3.机动车辆出入大门时,司机要减速行驶,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严禁强行、快速通过大门。

4.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处理:

(1)当场给以批评教育,令责改正;

(2)由保卫部向所在单位通报;

(3)全公司通报。

消防保卫部

第3篇 油罐加油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 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 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 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 11. 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 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 2. 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 4. 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 5. 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6.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 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8. 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 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 1. 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 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6. (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 3.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 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 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 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 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 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4篇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5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五)

(1)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

(2)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5)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

①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

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③车辆应到行政部指定处保养或者到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④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行政部联系请求批示。

(7)当发生违规/事故时:

①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原规定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行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经扣除保险金额扣,其差额酌情由驾驶人负担一部分。

④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凡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

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液体储运进厂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承运单位负责人或调度每天对驾驶员入厂前进行安全讲话、检查安全附件、交代注意事项.

2、车辆在停车场按规定,一次排齐不得乱停乱放,司机劳保着装要整齐,严禁携带烟、火入厂,严禁穿带铁钉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装卸区域,手机必须交于地�间保管。现场讲究文明礼貌,否则将处于驾驶员停止装卸物料

3、运输危化品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灯、标志牌。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装卸。

4、运输危化品车辆安全附件(尾部接地带、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好,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处于有效期内,压力正常。否则不予装卸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厂,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强超抢道,超速行驶。否则将对超速车辆驾驶员,不予装卸。

6、车辆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通报岗位人员,严禁在装卸区域内修理车辆。司机上车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夜间装卸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7、装卸车过程中,司机负责检查槽车液位变化及阀门状态,冬季要特别注意是否有冻凝,发现异常及时与岗位人员联系;冻凝车辆严禁继续装卸车,不允许在现场进行排放、解冻作业。

8、装卸车过程中司机不允许私自关闭装卸车阀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界面进行操作,严禁司机开关装置工作界面内气相、液相线上的控制阀,槽车部分的阀门、液位计等附件由司机操作,岗位员工不得操作槽车部分的阀门。

9、为保证公用工程联合车间液体储运装置装卸车物料安全有序地运行,经车间合理规划,决定常压罐车从新建地衡进出,地�间和装车人员注意控制车辆,避免和轻烃车辆交叉作业(轻烃进车时,新地衡禁止进出车辆)。新地�运行由�间班长根据现场车辆调整运行方式,望各承运单位遵照执行 。

10、车辆进入装置区域严格服从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现场严重违章者,无理取闹者,停止装卸,严重妨碍生产者,不听劝阻,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11、现场损坏的配件(包括:静电接地夹、垫木、标示牌、安全带、鹤管、金属软管等配件,损坏者,依照原价赔偿)。

12、现场联系取样,白天联系地�间夜间联系装卸班值班人员严禁取样现场乱排乱放。举报电话:***************

13、车间根据视屏监控和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情况,区域出现违规停止装卸。

14、要求进车场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南北方向停放,要求每车熄火后必须垫放枕木,防止车辆溜车。停车场严禁夜间停放车辆。雷雨天气和风力5级以上严禁取样和装卸车。

第7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第8篇 矿长材车辆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

二、 长材车下放或提升前把钩工要对连接装置、钩头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详细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三、 下放或提升长材前信号把钩工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慢提慢放。

四、 下放或提升长材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严禁与空、重车混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五、 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

六、 装运铁道时用破股钢丝绳捆扎牢固并通过铁道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两端用皮带等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固牢在车辆上。

七、 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厚方木的尺寸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方木厚度要确保在上、下平台变坡处顺利通过车辆摘挂钩头方便。

八、 对绞车运行速度的要求液压绞车不超过

1.5 米/秒小绞车不超过1米/秒。

九、 长材车的连接必须使用钩头连接且单车提放长材车的捆绑固定由各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斜巷运输轨道管理单位监督。

十、 对于超长、超重等特殊长材车的下放或提升应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斜坡长材车辆运输管理。 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泰丰煤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主要运输线路

1.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50mm。

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4.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轨距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7.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钢轨磨损不超过规定。

8.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井下不大于5mm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10.轨枕数量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者为失效。

11.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①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个别处不小于50mm地面不小于150mm。

②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井下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③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

④轨道铺设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

18.水沟排水畅通水沟上平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

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20.道岔部分按《煤矿窄轨道岔标准》执行。

第9篇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一)车辆保养由小车班负责人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财务部报预算,待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经小车班负责人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驾驶员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确保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三)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四)小车班负责人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小车班负责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一次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六)驾驶员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小车班负责人讲明情况,由小车班负责人派专人处理。

(七)检查细则: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3.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6.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检查传动皮带绕度和完好情况。

7.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8.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9.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并向小车班负责人报告。

(八)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九)放尽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十)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

(十一)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第10篇 浏阳一中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校车辆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特许车辆自觉遵守阳浏一中送货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入校园送货。非规定时间和证照不齐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送货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车辆手续和保险手续,驾驶员取得有效驾驶资格,并将资格、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审查备案,发放《阳浏一中校园车辆特殊通行证》。

3、送货车辆凭学校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经保安人员确认同意后出入校门,对保安人员有礼貌,非规定送货时间不得强行将车辆驶入校园。

4、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

5、车辆进入校园,如果遇到学校重大活动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觉配合,将车辆暂时靠边停放,待活动结束后再通行。

6、特许车辆可进入校园送货时间为:

入校时间为下午上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不含课余时间):即点至点

离校时间为下午下第三节课前,即:点至点。

第11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时、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了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事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如车辆确需修理时原则上拖到厂外,不能移动的使用电气焊须按我厂规定办理动火证。

本规定发往各施工各单位,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第12篇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e车一辆

**e车一辆

**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服务对象优先级: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2、**轿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技术人员

3、****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第三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客户

技术人员

员工集体活动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规定(十二篇)

车辆管理规定1、服务登记顾客车辆需要较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时,保安队长应通知车主到管理处办理车位作用手续,以月、季、年为单位到管理处缴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位使用卡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车辆信息

  • 科技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 科技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99人关注

    科技工业园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第二条 凡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其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查验工作由门 ...[更多]

  • 某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
  • 某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99人关注

    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编号:一、目的严格杜绝员工个人车辆占用上班时间修保活动.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个人车辆.三、要求1.凡公司员工个人车辆需进行维修 ...[更多]

  • 某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十二篇)
  • 某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十二篇)99人关注

    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2)车 ...[更多]

  •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12(4篇范文)
  •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12(4篇范文)98人关注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十二)为维护业主利益和小区(大厦)公共秩序,做好车辆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意外损失,对车辆管理规定如下:1、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机动车 ...[更多]

  •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
  •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98人关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力求节约,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综合科为机关车辆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领导、机关各部门所有使用车辆相对固定, ...[更多]

  •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98人关注

    (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中心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定 ...[更多]

  •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3篇范文)
  •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3篇范文)98人关注

    一、总 则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及 ...[更多]

  •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15篇范文)
  •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15篇范文)97人关注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61.进入小区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15公里),禁止鸣号,谨慎驾驶。2.外来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公安、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