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模版
停车场管理规定【1】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停车场岗位职责
一、停车场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考勤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督促当班(值班)员工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5、负责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收费员)职责
1、负责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收费;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上岗)牌,对进出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负责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场停车秩序并随时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6、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出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三、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票据的管理、领发手续,坚持严格的领用、销售、回收规程;
2、停车票据的领用、销售、回收执行日清日结月盘点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办理当年领用票据清查工作;
3、每天回笼的停车费必须按规定时间解缴入帐,不得挪用停车费或白条抵帐;
4、做好停车票据存根联的回收保存,存根联每月应粘贴核对上报(交)公司财务,并做好台帐登记、报表填报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究文明服务,站立接待,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不准在值班时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公共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遵章守则,团结互助,禁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因工作失职造成停放车辆内车辆损伤、公共设施丢失等情况,责任人视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因服务态度、接待程序等方面的过错,而引起客人投诉,造成较大影响时,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值班时应切实履行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停放车辆的守护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措施;
3、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4、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进出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5、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值班物品,并做发值班记录交接签字。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仪容仪表规定
一、着装规定
1、按统一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2、制服统一,佩带员工(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带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二、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值勤边吸烟、吃零食,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值勤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游客)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文明礼貌用语和文明服务规范
一、常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二、禁止使用语言
不知道、没时间、我不管、你自己看
不准进、赶快走、少
第2篇 中海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zh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由车管员24小时值班,并将管理职责、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及收费明显处。
二、车管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礼貌待人,不贪便宜,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三、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部门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做好防盗、防破坏,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四、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设置车管员值勤岗位,指挥车辆按规定行驶,确保车道畅通无阻。
五、在出入口处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六、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保管费。
七、凡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放。
八、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九、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十、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
第3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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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a小区私家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小区车辆安全,保护业主权益,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系私家花园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本停车场实行ic智能电脑系统刷卡进出制度,同时实行认人放行管理;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到车辆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三、大型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机、工程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场。
四、出租车送接本住宅区住户可以进入,但上落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不得下车在停车场及小区内闲走。
五、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后,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停车卡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口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申请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 压草坪,不得长时间不熄火。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十、不得在小区鸣号;不得损坏小区停车场设施。
十一、在小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十二、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暴物品、严重污染物品及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十三、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小区车场只为车主提供车辆停放使用,不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第5篇 和园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1.0为确保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停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1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护卫队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1.2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本小区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1.3车辆进入:
1.3.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护卫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护卫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1.3.2进入时,护卫员发给停车卡并登记停车卡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以备查阅之需。
1.3.3除管理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1.4车辆停放:
1.4.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护卫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1.4.2护卫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1.4.3停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1.4.4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1.5驶离:
1.5.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护卫员交回停车卡,护卫员核对卡号相符,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1.6护卫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1.7护卫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1.8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物业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第6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怎么写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
一、车辆的管理
1、 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 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 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 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 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 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 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 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 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 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 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 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篇 x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
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处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第8篇 正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服务部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第9篇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3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三)
1、凡进入商城的车辆必须服从经营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行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指示路线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随意按喇叭;
3、进入商城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时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若车辆损坏路面或其他公共设施,其责任由车主自负并按价赔偿;
4、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商城内通道。对临时进出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在接受保安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5、月租车停泊在固定车位,时租车不得在固定车位上停泊。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相邻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摩擦、碰撞;月租车及时租车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
6、商户固定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在指定车位停泊,并凭牌出入,按季缴纳场地占用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场地占用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经营管理公司将扣除押金并取消该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9、固定车位车主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车辆丢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该车辆将不予办理停放手续;
10、车主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商城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电、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否则责任自负;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场;
13、车辆入场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停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车牌取车,保安员按牌核对后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证明,由保安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14、为了保证停车场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场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在停车场内;
15、卡车及超长车禁止进入商城内道路,凡运送重物或设备的车辆应停放在商城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经统一安排下进行搬运,涉及搬运费用的由相关商户支付。
16、自行车、摩托车遵守如下规定:
(1)商户若需要固定车位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领取停车牌;
(2)在车场停放车辆后务将停车牌悬挂于车辆上,便于车场管理员核对。
(3)自行车、摩托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要尊重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5)管理员的工作受各商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请向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6)临时停放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将视无主之物处理。
17、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十九、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二十、本停车场业主/用户及管理公司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二十一、管理公司对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等的人士,包括司机、拥有人,保留追讨权利,直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二十二、如无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二十三、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本车场之管理公司提出。
二十四、本车场之收费是根据陈示于本车场范围之收费办法。
二十五、本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泊车费权利。
二十六、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不预先通知。
第11篇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对出入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井然有序,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2.适用范围:保安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和外来车辆;
3.责任人:安全护卫部;
4.管理规定:
4.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4.1.1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4.1.2道路路面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4.1.3标识清晰、醒目、完整。
4.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4.1.5小区行车道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4.1.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场车辆除外)。
4.2停车管理服务
4.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4.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收费标志。
4.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4.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4.2.5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4.2.6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4.2.7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
4.2.8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发放出入证、停车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为出入小区的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保持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2.9为临时停车的人员,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4.2.10为进入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不准许小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2.11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并有序停放。
第12篇 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公寓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地下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公寓进行管理。
2.车位购买人及承租人,长期使用车位请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服部联系,登记有关资料,鉴定协议,交纳停车占地费(租用车位)、停车管理费。
3.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包括机动车盗抢险在内的有关保险和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资料相关手续不全者,物业管理处客服部有权拒绝办理。
4.车位购买人、承租人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客服部。
5.车位使用人的停车ic卡如有遗失,请到车场管理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工本费人民币 元。
6.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2。0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
7.凡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处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保险工作。
8.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进出和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违章行驶,所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9.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
10.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车零配件等。
11.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应放置车内。
12.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3.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4.如因漏水、维护、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5.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6.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物品。
17.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误鸣。
18.为避免污染停车场内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三分钟内应驶离停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9.管理部门有权拖或锁阻塞通道的车辆或停放在他人专用车位上的车辆。
20.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21.遇有电力故障,管理部门将尽力抢修。若非本园区系统故障,园区将尽力与供电部门联系,保障用电。
22.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23.车主必须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4.停车场管理部门需要修改或增减管理规定时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而事先无须做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