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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1篇 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时到位,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风厂和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防护性工器具及装置,如:绝缘工具、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验电器、绝缘手套等,此外还包括导链、砂轮、电钻、电动葫芦、滑轮等工器具。

第五条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必须熟知所管辖工器具性能、使用保养、试验方法等知识,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定期试验、检查、保养,检查试验后的工器具要有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数据及检查人签名,合格的工器具应贴有检查合格的标志,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另外存放,绝对禁止好坏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工器具的试验周期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控制,具体实验周期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部协助检查试验,如工器具漏检并由此引发事故,追究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工器具借用要有记录,包括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禁止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条工器具的贮存保管要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抽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并进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另行考核。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高压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栏网维护试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试验室良好环境条件。

第二条 安全规定

(一)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二) 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

(三) 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四)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 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 从事高压试验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 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构架,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四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备完备。通往试验区域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定期检查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七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示清晰。通道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拦、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九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缺陷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一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四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4篇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1 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

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02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 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 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 船岸人员培训

3.1 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 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 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 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 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 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 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 应急反应及布置

5.1 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 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 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 s、溢油演习等。

5.3 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 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 s来决定。

5.4 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 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 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 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 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5篇 石化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人员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各种设施不受破坏,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在企业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职责

3.1机动部门(或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票》的审批、存档和管理。

3.2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动土作业的监督检查。

4.内容与要求

4.1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见附件)。

4.1.1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土管理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动土管理部门审批。

4.1.2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审批;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审批。

4.1.3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4.2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机动设备、调度(负责厂界地下互供管网)、消防、安全、社区(地下煤气管网)等部门,以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3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4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5在铁路路基2米内的动土施工,施工单位须经铁路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动土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4.6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7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认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审批。

4.8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4.9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4.10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4.11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4.12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占用消防通道应办理审批手续。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4.13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碍交通。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14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

4.15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动土作业需要用火时,按照用火作业管理。

4.16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基建部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4.17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厂及有关单位,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18凡是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危及动力设施安全,将予以处罚。

5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7记录

大庆石化公司《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一年。

附件:施工动土作业票

编号: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方法

人工

工程名称

机械

地点

范围

深度

附简图:

安全措施

甲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安全要求: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单位

装置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隐蔽设施主管部门:

电气

工艺

消防

通讯

其他部门*年*月*日

厂主管部门:

签字:*年*月*日

审批单位

施工管理部门:*年*月*日

动土作业管理部门:*年*月*日

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

施工动土作业票填写说明

1、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

2、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在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动土作业的周围作业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企业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

4、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需要动土作业的单位;

(2)施工单位:承担动土作业的单位;

(3)施工方法:在“人工”、“机械”两项中进行选择,确定的划“√”;

(4)施工地点深度范围:明确动土作业地点的坐标、长度、宽度、深度并附简图;

(5)安全措施:甲方安全要求:生产厂方的安全要求;乙方安全要求:动土作业施工方的安全要求;

(6)审核意见:

①装置负责人:动土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人;

②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电气、工艺、消防、通讯等部门分别对所管的隐蔽设施签署意见;

③厂主管部门:指动土作业的管理部门,如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

(7)审批意见:

①施工管理部门:需要动土作业的工程管理部门;

②动土作业管理部门:机动部门或基建部门;

③安全管理部门:动土作业所在生产厂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权限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安全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负责监督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工作。

1.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环保治理费用,促进公司步入良性发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4)各级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编制、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5)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及时检查指导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7)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条款对事故进行处理。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员工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0)做好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8篇 af物业管理公司职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职工必须熟知并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各项制度,在一切活动中都必须有防火安全意识,并体现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和部门防火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年要接受消防训练、考核。

3.职工在任何场所,都有义务发现火险隐患及电源、天然气的异常现象,发现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担负防火、灭火,向值班室报警及保护现场的责任,在发生火险情况时,不准提前撤离岗位,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事故未得到处理时,不准离开现场。

5.职工要做到三知、三能、三会,即知本岗位灭火器材的位置、知电源闸位置、知本工种易燃部位和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本岗位的问题、能扑救初起小火、能坚持防火原则、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警。

6.职工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拿到公司保存,不准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工作需要领用易燃品要随用随领,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7.未经保安部批准,司机使用的汽油、库房存放的油漆、稀料,任何人不准私自领用。

8.职工不准私自搭接、拆改电源、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工具、器具,不准在配电箱柜内存放物品。

9.本岗位的配电箱柜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四周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未经保安部签发动火证,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或焚烧废物。

11.不准在电加热及热源设备上烘烤衣物,在加热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设备管理人员要全面负起责任。

12.严格遵守吸烟防火规定,凡标明严禁吸烟的岗位和场所,在岗职工必须坚持原则。发现吸烟,立即制止,不准进入。

13.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现有电源故障,发生打火、虚接、电源声过大、掉闸、短路现象,要立即书面通知工程部门维修,不准继续用电。

14.下班时每个职工都有责任将本部门和工作岗位上的用电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充电器、照明、关闭电源,最后离开岗位的职工负有全面检查防火安全的责任。

1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是每个职工的责任,任何人不准私自挪动消防器材位置,不准作为它用。

第9篇 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一般规定〗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系统” ),同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管系统实现联网,联网系统必须有集团公司联网验收合格证件、年检验收合格证件和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统新建、扩容、升级、改造,由矿(公司)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系统设备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管理负责,所用系统必须申请年检,取得集团公司年检验收证书。

年产300万吨以上生产矿井,必须建立瓦斯监控队,300万吨以下矿井,建立专业监控维护组,行政隶属通风区管理,监测技术管理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等职数,下设机房监测组、仪器维修组和井下维护组;监测队井下维护组人员按每5台使用设备(各类监测分站、电源箱、传感器、交换机、断电仪、报警器等)配1人的原则进行配备,机房值班员按不少于5人配备,每井每采区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1人;监测技术管理人员、井下监测维护人员、机房值班员、监测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复训期二年。

系统配接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天,数据或状态应正确传输到地面主机;各类传感器、分站、交换机、电源等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量的20%。

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控制关联区域等做出明确详细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地面中心站参数设置中各种传感器、分站、交换机、断电器等命名规则必须符合监测量设置标准中“设置规范”的规定,严禁加任何标点符号。

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布置图必须是以矿井通风系统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矿井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名称

图 例

名称

图 例

名称

图 例

甲烷传感器

t

风速传感器

f

声光报警器

g

粉尘传感器

m

一氧化碳传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传感器

l

开停传感器

k

电源

dy

压力传感器

a

馈电传感器

d

交换机

jh

温度传感器

c

断电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传感器

s

烟雾传感器

q

风筒传感器

o

通讯电缆

----

供电电缆

~~

光纤

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向通风部门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公司监测中心。

各类监测量设置标准

地点

序号

名称

设置规范

安装位置

报警浓度

报警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进风

进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

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尾巷

专用排瓦斯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

(综放)工作面后部溜机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后溜

后部溜电机上方靠落山侧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上隅角

工作面回风侧与密柱支柱拉齐的回风道进度棚(或液压支架顶梁末端的切顶线)靠落山侧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8

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尾巷混合

采区回风巷距专用排瓦斯巷下风侧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中部

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10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机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第二、第三条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1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回风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

第二、第三条回风巷距回风横管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

采煤机甲烷报警断电仪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煤机

采煤机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机电源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内尾或工作面回风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温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尘传感器

m+“工作地点”+粉尘

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内巷道风流中

≥10mg/m3

16

正、付巷掘进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正煤、w+“工作地点”+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头5m内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7

正、付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正回、w+“工作地点”+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风横贯口10至15m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8

双巷掘进工作面采区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混合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19

双巷掘进工作面分区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两巷之间距离大于50米分区加2个混合传感器

w+“工作地点”+分区混合

回风巷距分区回风横管30内处巷道风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双巷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0

掘进机甲烷报警断电仪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机

掘进机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机电源

21

单巷掘进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煤头

距煤头5m以内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2

单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回风

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横管10至15m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3

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中部

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

单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混合

距回风横管30m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5

排放瓦斯时单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

w+“工作地点”+掘进混合

距回风横管30m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6

掘进工作面回风粉尘传感器器

m+“工作地点”+粉尘

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内巷道风流中

≥10mg/m3

27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距进风口10至15m处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8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掘进面局扇前3至5米处

≥0.5%ch4

≥0.5%ch4

<0.5%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9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掘进面局扇前3至5米处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风机及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流量传感器

l+“工作地点”+管道流量

输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管道温度

输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管道负压

输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流量传感器

l+“工作地点”+管道流量

输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管道温度

输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管道正压

输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40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传感器2个

w+“工作地点”+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风侧、下风侧栅栏外5米内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电源

41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移动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电源

43

本煤层抽放打钻地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打钻处

打钻地点

≥1.0%ch4

≥1.0%ch4

<1.0%ch4

钻机附近20m范围内及下风侧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4

主扇风机房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45

矿井主扇风峒内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主扇风峒甲烷

风峒内

≥0.7%ch4

46

矿井主扇风峒内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主扇风峒风速

风峒内

≥8m/s

47

矿井主扇风峒内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主扇风峒温度

风峒内

≥30℃

48

矿井主扇风峒内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主扇风峒压力

风峒内

49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回风甲烷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0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采区回风风速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6m/s、

≤0.25 m/s

51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采区回风压力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52

一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测风站

w+“工作地点”+翼回风甲烷

一翼回风巷

≥0.7%ch4

53

一翼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翼回风风速

一翼回风巷

≥8m/s

54

一翼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翼回风压力

一翼回风巷

55

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测风站

w+“工作地点”+总回风甲烷

总回风巷

≥0.7%ch4

56

总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总回风风速

总回风巷

≥8m/s

57

总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总回风压力

总回风巷

温度

一氧化碳

烟雾

58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每一采区口内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口甲烷

采区口内20m处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59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电硐室

距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线电机车装卸煤时,其煤仓的装煤点和卸煤点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煤仓

装(卸)煤点的下风流3至5m处

≥0.5%ch4

≥0.5%ch4

<0.5%ch4

装(卸)煤点处上风流100m及其下风流的200m内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1

大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有瓦斯涌出、支护不良出现构顶巷道、暴露煤层或与已采区相连通地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护不良出现构顶巷道、暴露煤层或与已采区相连通地点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62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大巷

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3

皮带运输机巷道兼作回风巷的回风巷入口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皮带巷

回风巷入口内10m处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4

回风巷兼作下料、运输巷时,工作面回风口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风口下风侧5至10m内

≥1.0%ch4

≥1.0%ch4

<1.0%ch4

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5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临时施工

施工地点电气设备上风侧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6

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矿井的主要装煤点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装煤点

距装煤点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7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甲烷传感器

w+选煤厂+“工作地点”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8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甲烷传感器

w+选煤厂+“工作地点”

选煤厂内

≥1.5%ch4

≥1.5%ch4

<1.5%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69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地面走廊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70

矿用特殊蓄电池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甲烷报警断电仪

w+“工作地点”+蓄电池电机车

电机车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71

矿用特殊蓄电池电机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机车

≥0.5%ch4

72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的甲烷断电仪传感器。

w+“工作地点”+蓄电池电机车

电机车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73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机车

≥0.5%ch4

74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至15m处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至15m处

≥24ppm

75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

≥24ppm

76

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24ppm

77

开停传感器

k+“工作地点”+开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电源的负荷侧,能够正确反映设备的开停状态。

78

馈电传感器

d+“工作地点”+“动力设备名称”+电源

采煤机、工作溜、后部溜、转载溜、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动力设备、皮带机、掘进机、煤电钻、耙岩机、装煤机、锚喷机、运输溜、激光导向仪、锚杆钻机、绞车等动力电源的负荷侧,能够正确反映动力电源的供电情况。

79

供水传感器

k+“工作地点”+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环泵、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水环泵。

80

风门开关传感器

k+“工作地点”+风门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回采工作面回风下料门

81

风筒传感器

k+“工作地点”+风筒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

82

二级断电

j+“工作地点”+ 二级断电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83

烟雾传感器

k+“工作地点”+烟雾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

84

继电器

j+“工作地点”+电源

85

声光报警器

s+“工作地点”+报警器

第10篇 某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q/wfl2022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责任区域见(附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企管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和执行工作。

4劳动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之前应先检查其有无异样和初始状况,确认状况正常和无异样时方可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新设备或初次使用机器,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2电动机、传动装置和生产线在发动或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用口哨、喊声、喇叭、手势、旗帜等方式告知周边人员,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

4.3应防止机器设备的空转,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断点停机后才能进行清扫、加注油等工作。

4.4对存在一定压力、温度、速度、密度范围内的生产,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5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4.6公司员工须穿工作制服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在工作中非经许可不得脱下工作制服,不得穿着露出脚趾的鞋子进入工作现场。

4.7在材料装卸、切断、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体或高温飞溅场合,操作人员应穿防护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尘量大和气体挥发、锻铸、焊接、切割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应带口罩及防护眼镜。

4.9使用强烈腐蚀性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与身体接触。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电气器材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是否绝缘。维修、更换应先关闭电源开关。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机、塔吊时,应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处,工具应随时分类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及时上防护圈套。

4.13玻璃片、钉子、螺丝、铁丝不得随意弃于工作现场,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4.14高压、高温、超低温、高毒等危险或特种作业应由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协助。

4.15企管部应配备简易劳保医疗用具用品,遇到意外伤害,轻者可即时处置。重者须急送指定医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进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5.1.2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5.1.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5.1.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并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

5.2.2在每月月底、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配电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5.3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5.3.2监督并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3.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5.4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5.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5.5.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司各项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

5.5.3企管部应通过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告栏、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5.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5.6.1公司各级主管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5.6.2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5.6.3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5.6.4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5.6.5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企管部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消防器材的采购、配置由企管部负责,其采购参照q/wfl20225-2008a0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5.6.6公司内部用火管理规定:

1)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2)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3)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保安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5.6.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使用人员应由生产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5.6.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消防演练前,企管部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应按照报警、扑救、应急疏散、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进行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公司员工联合演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灭火战术、火场救援、应急疏散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相互协作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消防演练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安全。

6)企管部应当对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留档。

6文明生产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

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6.2环境文明

公司生产和办公现场环境管理要求参照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7奖励与责任处罚

7.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企管部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1篇 商业公司员工手册-办公室安全管理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办公室安全管理

为提供一个安全、安心、舒适的工作环境,请共同遵守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9.1在公司内必须全程佩带工卡,工卡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进出各楼层及梯间大门时,请随手关门,防止陌生人尾随进入办公室。

9.2请不要对陌生人透露公司部门结构、办公楼层结构及高管办公室位置等信息。如因工作需要带访客穿越工作区,必须保证能全程陪同访客并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如在公司内发现没有佩戴访客卡的陌生人,请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

9.3火灾及防火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内线: 外线:119)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9.3.1如遇火灾,必须用如下措施:

1.保持镇定。

2.利用公司的传讯系统通知有关人员疏散。

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租户和顾客,安全撤离现场。

4.关闭电掣及火警现场的所有门窗。

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6.由当值主管通知消防队、医院和公安部门。

9.4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台风、水灾等,员工仍须按时上班,同时,已上班员工亦会被安排加班,希望各位予以合作。超时工作的时间另日作同样时间的补休安排及膳食津贴,或发放超时工资以作补偿。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时到位,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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