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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27 22:00:02 查看人数:98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

第1篇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公司

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 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步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集团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能独立发挥作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总经理领导下,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使用单位(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既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编制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

(二)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工作,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组织管理,设立管理台帐,填制卡片(见附件1)

(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随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台帐变更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使用说明资料的收集并交档案室保管,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六)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协调组织工作,为部分专业设备的维修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执行情况;

(二)协同综合管理部对整个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管理,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入帐、转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移、报废的审核与财务处理,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分别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每年一次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本企业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帐实情况。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公司各单位一般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并交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

上的,须由董事长批准;

(三)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会同使用单位验收,及时根据实物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设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单位等情况;管理台帐需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

(四)因工作需要临时增置固定资产,申购部门须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五)所属子公司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备案;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本企业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由本企业董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见附件2)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由综合管理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租入

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调入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方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对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二)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计价。

(三)具体的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入帐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l、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原是暂估价调整为实际价值;

5、发现原记价值有错误。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计提。

资产价值如是暂估价,按暂估价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调整估价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国家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而购置的单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器、试验装置等固定资产;

5、以前已经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及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综合管理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进行明细核算,一份由综合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记录下列内容:

(一)卡片编号(适应电算化核算需要);

(二)资产的主件、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出厂序号、计量单位、数

量和安装使用地点;

(三)资产的来源、原值和变动情况;

(四)资产的购买日期、启用日期和使用保管单位;

(五)折旧情况。财务部门要及时补充折旧等各项应填资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登记、管理资产卡片,保证卡片记录正确无误,并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同时,综合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和卡片编号在实物上设置标识,标注名称、购买日期、编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管理台帐、报表等均须采用电子与纸质形式结合的办法;传递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邮件方式。

第十九条 对无利用价值、闲置的固定资产,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复后处理。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份,公司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各单位(包括所属子公)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结果及一年来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分别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件4),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帐、卡、物不符合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当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严重,经技术部门鉴定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或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或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情况时,使用保管单位可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见附件5)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l、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或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使用保管单位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交相关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与购置时相同。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在报废申请批准后,将固定耷产卡片撤出并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簿予以登记。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单》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由出租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出方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须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联系安排修理。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发票后交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对有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 汽车的维修保养参见《车辆管理规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保养参见《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4篇 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承包商。

职责

3.1作业单位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2工程项目、机动设备部门负责起重作业方案的审批。机动设备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起重设备设施的检验和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内容与要求

4.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4.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4.7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4.8严禁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如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移送人员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4.9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

4.10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或在特殊条件下小型设备吊装均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4.11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存档。

4.12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4.12.1班组自检

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3.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5.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12.2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4.12.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2.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5.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6.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8.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9.天气预报情况。

10.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11.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12.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4.12.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安全部门对以上起重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4.13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4.14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4.15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16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13.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17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8.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4.18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4.19起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6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相关记录

吊装设施技术档案(保存期长期)

吊装作业技术方案(保存期一年)

第5篇 陕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一级用火作业

(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

(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第七条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

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me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6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16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十六)

一、目的:明确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以及报销步骤,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得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副总裁以下级别)。

三、定义

(一)出差:离开原办公地点异地(跨区/县/市/省)办公,当日无法返回或当日能够返回。

(二)出差至同一分公司或业务区域(办事处)并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月以上(节假日不计)视为派驻,按员工派驻管理办法执行;派驻人员出差按本规定执行。

(三)出差天数统计: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不按出差计算;

中午12以后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四、申请程序

(一)出差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予以提出的,申请出差的工作目的应非常明确和清晰。

(二)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向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地点和所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

(三)员工出差,需本人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一),由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出差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一份员工留存)。办事处主任以下级别销售人员,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照经审批通过后的《月行程计划表》(核销依据)中的计划行程执行。区域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出差申请。

(四)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或办事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特殊情况另定)。

(五)如需借款,凭签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

(六)如需派车,按照现行派车管理规定办理。

(七)所有外出培训申请,必须经由本部门总监(或被授权的指定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五、交通

(一)原则上,公司对交通工具的选择要求依次为:火车、客车、轮船、飞机,员工应根据出差路线及路程等,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各交通工具标准要求如下:

飞机经济舱

火车/动车硬座/硬卧

轮船三等舱、二等舱(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市内交通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二)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三)长途:始发站至终点站往返的路费,不在补贴标准之内,按发票核销(始发、终点站指出差起止车站、港口、机场等)。凡火车票、汽车票均以微机票为准。出发地至始发站往返、终点站至目的地往返的交通工具按市内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飞机:

1、部门经理(区域经理/ka经理/分厂厂长)及以上级别员工,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飞机经济舱。

2、从公司所在地出发的机票或能确定回程的往返机票一般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3、从其他地区出发或返回的机票可以自购。凡自购机票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存根。财务部对不能提供有效登机牌存根的机票不予票面全额报销。

(五)如果员工选择的交通工具超出了允许的范围,员工本人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有例外情况,必须先经部门经理认可,并同时获本部总监的批准(乘坐飞机须总裁批准)。在补贴标准内凭票核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六)因公前往市(县)内各类场所,属于常规工作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不属出差范围,交通工具乘坐及核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七)多人(2人及以上)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八)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搭乘同级标准交通工具。

(九)出差时有直达车、船的须乘坐直达车、船,不准无故绕道,否则当日所有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十)经理级(区域经理)以下级别员工,乘坐公交车。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坐出租车,须事先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按票实销。

(十一)异地调动或因事至总部、分公司办事人员,只核销路途费及车站、港口、机场往返路费,无交通/用餐补贴。

(十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员工必须在票据背面或出差报告中注明细节,包括不限于:日期、从哪里到哪里等事项(包括出租车费及租车费用)。不注明细节的交通费,公司将不予报销。

(十三)销售人员出差开会、培训等期间,视同非销售人员,参照非销售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按同级别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核销,提供相关票据亦同。区域经理/ka经理同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级,办事处主任/城市经理同部门主管级。

(十四)销售人员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按标准凭票报销路途费。

(十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交通补贴:

*中午12时以后出差或中午12时以前销差者(员工出差不论当天能否往返,中午12时以前出差或中午12时以后销差者,按出差全日补贴交通/用餐标准)。

*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处提供交通工具者。

*司机人员驾车出差无交通补贴,不予核销路途费用。

六、住宿

(一)按员工级别入住,凭正规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按票面金额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二)由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无住宿补贴。

(三)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均由驻地公司或办事处提供住宿,无住宿补贴(区域稽核人员除外)。如不能提供住宿时,须由当地主管提供未安排住宿签字证明作为核销依据。

(四)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入住同级标准旅馆,予以核销。

(五)出差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市),无住宿补贴。

(六)经理级以下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同住一房,只由一人报销住宿费用。

(七)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无住宿补贴。

(八)出差地有公司的签约宾馆时,原则上必须入住签约宾馆。若特殊情况入住非签约宾馆,费用核销时,按签约宾馆价格予以核销。

七、用餐

(一)按补贴标准与出差天数予以补贴,凭票核销。

(二)员工出差1天者,当日餐费补贴按正常标准给予核销;出差半天者无餐费补贴。

(四)员工因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事宜出差,如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一餐,无用餐补贴

(五)普通员工随同高层管理人员出差,一起用餐则由高层管理人员按标准报销,员工不得额外提报补贴。

(六)出差至分公司等,如有免费提供用餐,则无用餐补贴。参加由本公司自己组织和筹办的会议或活动,因公司通常都有就餐安排,所以对参加者不再给予额外伙食津贴。

(七)伙食费报销,原则上需提供相关的餐饮或食品类的有效凭据。

(八)旅馆住宿费用已包含用餐的;出差人员出席或陪同招待客户就餐的,在申请出差伙食费时应做相应的扣减。

(九)在宾馆或旅馆内的迷你吧,酒吧,小商场等场所所消费的食品、饮料或商品等个人费用由员工自理。

八、其他费用

(一)邮费以邮局的证明为报帐凭证。

(二)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报帐凭证。

(三)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电讯费,必须提交宾馆旅店结算清单或移动电讯电话局出具的有效通讯结算清单。电讯电话局出具的费用通知单不能作为有效清单,用做通讯费用报销的依据。财务会计部将对不能提供有效清单的出差手机通讯费用不予认可和报销。

(四)出差期间,酒店住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如洗衣消费、小酒吧消费等)不予核销。

(五)与出差有关的招待费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九、考勤

(一)出差期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记录考勤。

(二)因工作需要延期出差,须事先以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后,由主管补签《出差申请单》。

(三)员工不得借出差之便,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项,否则视为旷工,且不报当日任何补贴。

十、出差报告、总结

(一)返回后,须在3日内完成员工《出差报告》,详细说明起始地点、时间、任务完成情况、每日工作情况等,交直接主管审核检查。

(二)出差期间取得的技术、培训等资料,须及时交存相关部门存档。

十一、核销

(一)核销标准:

1、具体见《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二)、《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三);城市级别划分见《出差城市级别划分一览表》(附表四)。

2、凡出差补贴,均在标准范围内核销,超出不支。出差费用申请人在费用报销时应自觉扣减超出的部分。若有在规定范围之外申请核销的特殊费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会签,或总裁批准。

3、不得在差旅费中附带核销其他费用,否则不予核销差旅费用。

(二)核销票据:

1、费用核销时,必须提供帐单或原件发票。

2、每位员工必须详细单独填写、提交自己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填写时应根据具体分类归类并填写每项费用发生日期、地点、事由、金额和内容。如所发生的差旅费是以借款,或公司直接划款方式支付的,还必须在费用报告相应栏目中列示。

(三)审批流程:

1、差旅费用单据由出差员工的直接主管、上级主管批准,若直接主管不在,则由部门更上一级领导批准。其他经理的签字则不予认可。

2、审批者应按要求最大限度的进行有效控制。通过检查每张附件,仔细查看每个费用报销单,评估每笔支出的有效性,并注明审核日期。任何不合乎情理的费用,审批者必须提出质疑。

3、在实际审批时,审批者应参照以下几点:

*该笔费用是必须的。

*发生费用的项目是符合本规定中的标准。

*所报销的数额是合情合理。

*所有必须附上的文件是否已齐全。

*所有与人力资源部政策有关的费用申请,例如特殊情况下的搬迁费、探亲费等,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总监所授权的二级审批者的批准。

4、经过批准的出差费用报销单应交财务部作以下核查:

*该报销单是否获得正确的审批。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包括汇率的计算。

*是否遵照公司有关出差费用的规定。

*有关会计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应签字,然后在递交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转交另外会计进行报销和相关账务处理。

(四)非销售人员核销:

1、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将各项费用、借款一并核销,特殊情况亦不得超过两周。

2、若可以把几个连续性的费用报销单放在一起报销,还公司款时间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一月。否则,不允许把现金余额保留在费用报销单上,必须结清余额。

3、差旅费用报销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与《费用报销单》,以《费用报销单》作为封面,依次附相关单据,并附《出差报告》,经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审签后到财务部核销。

4、如属个人原因拖欠或延迟归还剩余借款的,将作为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备案,财务部将在1年之内取消其出差暂借款的资格。

5、差旅费的报销和其他费用一样,除特殊情况外,都将在财务部收到费用报销单15个工作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现金形式给予员工。

(五)销售人员核销:

销售人员费用核销按《业务人员费用核销流程》执行。

(六)其它:

1、凡外出培训、学习发生的差旅费、参训费、课程费等费用,应逐项由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签批。

2、事先经领导批准的,参加会议或培训等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其余个人费用不予核销。

3、外出培训有具体协议规定者,按协议规定核销费用。

4、未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报批《出差申请表》的;未按计划行程出差的,差旅费用不予核销。

5、私人外出、旅行等费用,应与因公出差分开,此类费用不予报销。

6、邀请或委托本公司外人员出差(培训、咨询、调研等),应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7、员工出差购车票/机票/船票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费用自理。

8、公司将不负担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健身和娱乐方面的费用,例如健身俱乐部、客房内的娱乐设施、收费电影或电视等。

9、任何没有实质业务而杜撰、虚报费用的行为都属违纪行为。弄虚做假者一旦被查实将视为“偷窃或骗取公司或其他雇员财物”(详见奖惩制度)的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置。

10、自备车出差者,公司给予报销过路费、燃油费。

(七)出差费用报销无原始凭据或预支款遗失:

1、原始凭据确属被盗,被抢,可出示当地公安或治安部门,宾馆,旅店保安部门的有效证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

提交财务会计部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2、原始凭据属于员工自己保管不善而遗失,员工可与开票单位进行协商,以取得票据重新开具或取得开票单位的有效证明。不能取得重开票据或获得有效证明的,财务会计将按照费用票据管理规定不再给予认可。为减少个人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出差员工妥善保管好原始凭据,视同自己的物品和钱包。

3、一旦员工收到预支款(或备用金)后就应该对该款项负责。如有遗失,该员工应对此负责并交还该款。如果是帐单或发票遗失,有关费用也不予报销。除非该员工能提供相关可证明的报告,(例如公安局提供的证明、或酒店、旅行社提供的可证明该偷窃发生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充足证明(例如所遗失帐单、发票的复印件)。

十二、职务等级确认:出差员工职务等级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并正式发文通知相关部门、员工本人和财务部。员工职务若有变更,由人力资源部重新确认并通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十三、本规定下发之后,原各分公司/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本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7篇 公司6s现场管理体规定

公司现场6s管理体规定

第一章 何为6s管理

1.1 6s管理之概念

6s管理即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和安全。由于前五个词组日文的罗马拼写和第六个词组英文的字母拼写中,第一个字母均为“s”,故简称为“6s”。6s管理起源于日本,现已成为企业现场管理的经典之作。

1.2 6s管理之内容

⑴ 整理:首先,对工作现场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

⑵ 整顿: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工作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

⑶ 清扫: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

⑷ 清洁: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

⑸ 修养:将上述四项内容切实执行、持之以恒,从而养成习惯;

⑹ 安全:上述一切活动,始终贯彻一个宗旨:安全第一。

第二章 为何实行6s管理

2.1 实行6s管理,是理顺工作现场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

2.2 将6s管理引用到办公室管理,能有效地加速办公室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的调整及改良,最终结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置身于优美的办公环境,也有一种美的感受。

2.3 办公室代表公司的窗口,为了发挥窗口的作用,树立企业良好的对内对外形象。

第三章 如何推动6s管理

3.1 责任部门

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办公室6s的推动工作,负责组建一个由各部门指定人员参加的6s管理小组,该小组有权对各部门6s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奖罚和发布。

3.2 责任区

⑴ 个人责任区是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文件柜以及个人办公桌周围一米之内的地面。每个人均有责任做好个人责任区的6s工作;

⑵ 公共责任区是指花草、走廊、公共通道、楼梯口、洗手间和未分配到部门的办公区域。公共责任区的6s工作由行政部制定标准,并指定专人管理。

3.3 个人6s操作规范

⑴ 员工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均须整理个人桌面。桌面允许摆放的物品包括电脑、电话、文具架、资料框和茶杯,其它物品一律不得保留;

⑵ 个人抽屉应每星期整理一次,对三个月内用不到的东西,应从抽屉里清理走,最下面一个抽屉用于存放私人物品;

⑶ 文件柜要每半个月整理一次,并按大小、类别、使用频率等进行分类建档,贴上标签;若有变动,标签应及时更新;单页纸必须平放或放入文件盒存放。

⑷对舍弃的文件、资料,应遵照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销毁。

⑸个人跟工作无关的物品必须放置到个人抽屉里,如饭盒、雨具、食品化妆品等。

3.4 张贴规定

⑴ 公司及各部门需在公告栏张贴的文件、通知、宣传品等均需经行政部许可,其张贴期限遵循下列规定:一般张贴品保留3-5天,重要张贴品保留7-10天;

⑵ 每份张贴物的左下角应注明张贴天数及起止时间,到期应由贴出人负责收回。

3.5 吸烟规定

⑴ 公司提倡禁烟,除总经理和会议室来客人外,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

⑵ 发现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⑶ 遇有客人来访,接待人员应注意提醒客人公司的吸烟规定。若发现客人在禁烟区吸烟,则处罚该客户的接待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3.6 其它规定

⑴ 员工应遵守公共责任区内的6s规定;

⑵ 接听电话及接待来访客人时言行应大方得体;

⑶ 工作时间提倡使用普通话;

⑷ 注意仪表与形象,做到着装整齐,梳妆适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⑸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如违反此项每人每次罚款50元。

⑹ 员工自行车要放到固定位置,不得把自行车推入办公区域,如违反此项每人每次罚款50元。

⑺ 一次性纸杯是为客户准备,员工喝水自备水杯,如违反此项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四章 附则

4.1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有关规定为准。

4.2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及废止权归行政部。

4.3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8篇 企业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运营对参考资料和普遍提高员工素质的需要,特对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事务作出统一规定。

第二条收集与购买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

2、购买图书应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计划及公司各种需求拟制《购书计划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购买。

3、综合管理部要积极展开对图书市场的调查研究,为争取以最低的价格购进公司需要的书籍提供服务,负责对购买图书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与检查。

4、对于个人购进的图书,经总经理核定后认为可以纳入公司图书库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属公司派遣出差、学习、参观所得到的图书、资料,必须无偿交还办公室进行管理。

5、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整理与借阅

1、公司图书整理与借阅工作在综合管理部领导下由文印员具体负责。

2、凡新购进的图书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图书分类原则进行分类整理,在图书中央加盖公司印章并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3、新进图书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备案,注明新进图书的入厂日期、着作名称、作者、出版社、分类及编号、页数、价格等重要项目。

4、公司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周期,超过该周期仍需借阅的,可持所借书籍到文印室办理申请续借手续(原则上续借不得连续超过2次);超过该周期无法归还已认定为丢失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室估价后按照所估价格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公司图书借阅权限为:1.经营管理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建筑防水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普通技术人员;3.生产工艺类----生产管理人员及车间技术人员;4.职业技能类----全体员工;5.杂志类----全体员工。

6、要求综合管理部每半年按照图书登记册名单,对全部图书进行一次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之前,一律停止外借,并要求全部借出图书都予追回。

7、综合管理部必须每年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领导,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情况通知给各部门。

8、董事长室、总经理室可适当存放部分书籍,其具体管理事宜另行规定。

第四条外借

公司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外借手续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核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六条本制度从2004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9篇 某某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低值易耗品划分及管理范围

1.1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企业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二年以内,单位价值标准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货架、电器及电动工具、各种工具、办公家具等。

1.2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包括:新购置的,购置后一次计入或分项计入成本转为帐外;有偿,无偿调入;赠送、赞助所形成的低值易耗品。

1.3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采用五五摊销法在领用时将其部分价值摊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2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和要求

2.1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的基础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统一管理,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设置低值易耗品帐,建立定期清查和盘点制度。

2.2低值易耗品帐的建立

2.2.1低值易耗品的总帐、二级帐由财务部建立,二级帐按低值易耗品大类,建立多栏帐,对每一大类具体分类进行核算。

2.2.2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表,明细帐按部门建立帐户,对每一大类具体分类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负责编制季度低值易耗品汇总表横向分部门,纵向按大类具体分类金额汇总,一式两份,交财务部与总帐和二级帐核对。

2.2.3低值易耗品台帐由使用部门建立,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表,低值易耗品台帐按使用部门资产顺序盘点,逐项登记每一物品的序号、数量、金额、保管人、负责人。

2.3低值易耗品管理权限与责任

2.3.1低值易耗品增减变动的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未经批准,行政部、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手续。

2.3.2低值易耗品增减变动的手续

a)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调拨、内部转移、丢失、报废等均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b)低值易耗品购入时,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申购计划表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购置后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

c)低值易耗品有偿或无偿调拨,内部转移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d)低值易耗品丢失、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附表6)说明原因,列出报废物品清单,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e)各种单据均需填写一式三联:一联使用部门据以登记台帐;二联交人力资源部,据以登记明细帐,物品入库和领用时,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目录序号和标签;三联交财务部门据以登记总帐和二级帐,购入物品时连同购置发票、入库和领用单一并交财务入帐。

f)各种审批手续,均由人力资源部和使用部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方能办理上述手续。各使用部门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自行其事,否则追究经济责任。

2.3.3低值易耗品实行实物负责制

a)低值易耗品的实物负责制,实行二级管理网络,一级由使用部门管理所使用的资产;二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资产。

b)按各部门划分责任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形成一个一级管理一级的管理网络。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要指派实物负责人,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具体的管理,并负责办理其有关手续,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做到守职尽责,并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达到'三清'即:人员清、资产清、帐目清。

2.3.4实物负责人离岗的交接手续

各部门的资产保管人员离岗前,要办理实物交接手续,首先由实物负责人对所管辖的资产列出清册,对于帐内、帐外丢失、损坏的以及未经报废的资产要加以说明,交接双方需要按资产清册,逐一清点实物,核对帐、实,然后双方在资产交接清单上签字,有关的档案资料、帐、卡等也一并移交,经有关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离岗。未经办理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不能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2.3.5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

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实行一年两次盘点,年底清查制度。每半年盘点一次资产,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资产清册,然后由使用部门逐项核对实物和帐。对有问题的资产要在清册上注明,每年11月份对资产要进行一次彻底地清查,确保帐帐相符,实物无虚数。对于丢失、损坏、报废的资产列出清单,并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附表6)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按报废清单据以调帐,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2.4低值易耗品维护保养、档案管理

2.4.1低值易耗品维修与保养

为了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挖掘物质潜力,节约费用开支,对企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各级实物负责人,对所使用的资产要按实物的性能、特点,定期检查其使用和磨损情况,加强维护与保养,对无故损坏的资产所造成的损失,要由当事人或实物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2.4.2低值易耗品的档案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档案资料主要有:

a)低值易耗品目录

b)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c)低值易耗品台帐

d)取得或开据的原始凭证

e)报废、转移审批报告、移交清册

f)财产清查情况说明或报告,以及重要的档案资料。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1)-(6)项要按年度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5年。

第10篇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ee。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

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ee%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ee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ee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

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11篇 某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门户管理规定

(一)各办公区人员需外出办事,无人办公时,需将办公区门窗锁好,并将不需要开启的电器、水阀关闭;

(二)各部门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将办公区所有不需要开启的设备电源关闭,将门窗锁好,方可离去;

(三)下班后仍需留在公司加班的员工,离开时必须负责锁好大门,确保门户安全,如无钥匙必须与值日保安人员联系方可离开公司;

第二条钥匙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门户钥匙统一由保卫科配制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保卫科审核,方可发放公司门户钥匙;

(三)钥匙保管人需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借、私配,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将由钥匙保管人承担;

(四)钥匙保管人如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与保卫科联系备案,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钥匙保管人调离、辞职等需要离开现工作地点时,应及时将钥匙交还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办理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钥匙保管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隐患检查管理规定

(一)人员检查

1.前台及保卫人员应当礼貌询问所有进入公司的客人,如有怀疑,应与有关部门联络核实。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惕。严禁借词推销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2.检查员工是否有违规操作办公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检查员工是否有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情况。

(二)电源检查

各部门员工所用的电脑、台灯、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是否及时关闭。

(三)防火检查

1.各部门员工是否知道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3.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至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在办公区内吸烟。

(四)防水检查

检查各办公区自来水开关、马桶阀门是否关闭。

(五)防盗检查

1.各部门办公室是否做到无人关门,下班锁门。

2.财务部要加强防盗意识,在科室无人及外出办事时,需锁好抽屉、保险柜和办公室大门。

(六)保密检查

1.检查各部门人员是否把重要文件及材料及时放入柜内并上锁。

2.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办公区。

(七)防患未然

1.值日保卫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对公司各办公区域巡查一次,每日下班前对公司各区域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保卫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2.保卫人员每日应当对公司各类仓库重点检查,对易燃品存放地点要有严格规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行政经理汇报。

3.每季度保卫人员联系物业对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内烟感、温感探头、消防灭火器材进行至少一次维护。

第四条安全保卫措施规定

(一)公司重要领导、重要来宾护卫规定:

1.随后两米,随机应变,迅速反应,快速出动,灵活掌握,绝对安全。

2.态度沉稳,不卑不亢,礼貌应答,礼貌服务。

3.在护卫过程中完成领导、来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财物护送规定:

1.禁止交头接耳、保持严肃态度。

2.以护送财物为中心,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3.突发突然事件,冷静沉稳,绝对保障财物安全。

4.如事态无法控制,必须保障人身安全。

第五条公共办公区域环境办公秩序维护规定

(一)时刻保持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

(二)严禁办公区域吸烟、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及时处理纠正,保持公司办公区域的良好办公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将随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七条本规定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及总经办。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十二篇)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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