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规定内容范本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3篇 集团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公司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划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是关于出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
(二)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所有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
5.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出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的证件。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查,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团组名单和照片(照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用也有所不同,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由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
(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开具出境证明,并使用'中国ee发展总公司'印章;随团的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第四章外事审批权
限
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的一年内,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公司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的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部审批。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
第五章外事教育
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主要学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规定、外事纪律、保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对初次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ee系统职工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纪律的行为或现象,团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并在回国(境)后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公司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国(境)团组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总公司制定的出国经费使用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人员制装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出国(境)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以补充。
第4篇 财务管理流程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 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某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 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文 秘 家 园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 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处领钱办理。
2、 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 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 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3) 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逐一列出参加人员及其所属部门;
4) 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 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 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 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第5篇 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范本
集团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7、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第6篇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范本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7篇 工程部管理规定范本
一、工作职责
1、保证酒店设施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务,工程部对酒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责任,工程部有权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转的违规行为。
2、工程部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负有安全操作培训的义务,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器械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工程部制定各机房和酒店重要区域的烟火、危险品管制和其他安全制度,保证安全保护装置、设备齐全,运转正常。
4、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由上至下,分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5、对各项设备,根据不同的技术性能要求,制定保养、检修和维护计划,按计划操作,避免紧急抢修。
6、对有缺陷又需使用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和防护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方可运行。
7、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
8、制定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以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妥善处理,协调有序,减少损失。
第8篇 办公设备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公司的办公设备的维修方面,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以下提供了办公设备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一)申购程序
1、申请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营业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经理签批,由行政外勤或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
2、办公设备的入库、领用及登记管理
(1)行政外勤将所采购设备交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
(2)双方交接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填写《办公设备入库登记薄》。
(3)设备入库后,行政内勤应电话通知领用部门负责人派人前来领取办公设备;由领用人填写《设备领用清单》,行政内勤按清单把办公设备及附件发给领用人,双方在《设备领用清单》上签字,其中设备说明书及保修卡由电脑部及使用人(留复印件)负责保管。
(4)领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新增办公设备指定具体保管人,要求保管人填写《设备保管人登记卡》并签字。该卡一式两联,由行政内勤和设备保管人各持一联。
(5)当保管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将所保管办公设备移交时,由部门负责人重新指定接管人,并负责监督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和接管人清点、移交办公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清点、移交完毕后,详细填写《设备移交清单》,部门负责人、原保管人和接管人三方在清单上签字。同时原保管人和接管人应到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处办理《设备保管人登记卡》信息变更手续。
(6)公司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行政内勤须确认其保管卡上所登记设备已办理移交手续,方可在《员工离职手续单》办公用品及设备栏内签字,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行政内勤签字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意见栏内签字。
第9篇 夏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
为了保证夏季高温天气生产正常进行,落实好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现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高温天气是指: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温在35℃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以上。
三、措施
1、防中暑安全措施
1.1进入高温天气前(5月15日前),各单位应对防暑降温,防尘排毒,通风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修理,保证现有的通风设施在高温季节发挥应有的效能。设备保障部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及时做好通风设施的增添工作,以确保在高温季节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1.2积极采取降温、通风、防尘,排毒技术措施,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减少或避免高温辐射和电焊尘毒对职工的影响,保证安全生产。
1.2.3在高温闷热季节,露天和舱内作业,应加强对职工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保证得到充分休息,以利生产,对高温禁忌的职工可临时调做其他工作。
1.2.4在高温季节,安环部根据气温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同意后,作出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各车间、施工队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如果在高温天气规定的作业时间段之外从事生产作业,需向安环部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附高温天气作业申报表)
1.2.5对高温和露天作业的人员要供应足量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后勤部门做好暑期必备物品的供应工作。
1.2.6安环部应做好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防暑降温、防尘排毒作息时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发生中暑事故要按规定组织急救并且及时上报。
1.2.7施工人员上班作业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严禁赤膊,穿背心,短裤,拖鞋、高跟鞋上工地,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狭小舱室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制”。
1.2.8施工人员严禁用氧气、二氧化碳气等一切工业气体冲凉、降温。
1.2.9任何人员严禁在江边游泳、洗澡,严禁在空压机冷却水池内洗澡,严禁在码头边无栏杆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1.2.10高温期间,露天使用的气瓶应有遮阳设施,乙炔气瓶、氧气瓶距明火保持5米以上,放置在火星飞落不到的地方。
2、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安全措施
2.1无论白天、夜晚,严禁一人在闷舱、深舱等部位工作,生产管理人员、外协队队长及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检查、督促,下班必须清点人数并登记,要确保通风设施及时到位和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抢救,向所在单位、安环部报告。
2.2进入闷舱、深舱作业必须向单船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填写《密闭舱室作业申报表》并通过审批,进入分段舱室内工作,各车间、施工队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双人制”,实行“先通风、后进入”的工作程序。下列位置,作业实行“双人施工制”
2.2.1狭小舱室(指人不能直立行走,两人不能并列行走的舱室);
2.2.2导门进出的闷舱;
2.2.3狭小位置(指两金属物间距在800㎜以内);
2.2.4深舱(指深度在6米以上,面积不足10㎡);
2.2.5通风不良的各种舱室。
2.3凡规定实行双人施工处,队长、主管未安排双人施工的按违章作业处理。
2.4在规定实行双人施工处的施工人员,两人或多人施工间距应以彼此能相互看见对方并能及时相互照应为准,如在只能容纳一个人施工的位置,另一人必须在最近处实施监护,并且不得离开。
2.5在双人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如厕、喝水、拿工具、拿材料等为理由擅自离开,如确要离开,另一人必须停止工作。
2.6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双人施工制规定宣传落实到位,并安排人员进行长效督促检查,安环部将进行巡查,查到一起违反双人制施工的情况,将对当事人,施工队长及车间主要领导和分管主管进行处罚。
2.7凡规定实行双人施工处,施工的双人必须严格履行互为监督的职责,发现对方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抢救事故者的生命,如抢救及时,挽救了事故者的生命,立即将给予重奖。
2.8进入狭小密闭舱室,各单位主管、施工队管理人员要弄清舱室的结构前一天作业的情况,做好通风工作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如需明火作业,要了解相邻舱室的情况,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明火作业。
2.9在通风不良的分段、构件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内部情况,例如做过油漆的舱室必须进行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可明火作业。
2.10在对有密闭空间的构件进行明火作业前,要采取防范措施,确定明火工艺,防止气体因突遇高温膨胀造成事故;如无法确认安全,须报安环部,安环部拿出书面意见后,方可按照执行。
3.风机组
3.1风机组应严格控制防爆风机的借用,根据施工队实际通风要求借出风机,避免资源浪费。
3.2如果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应及时送风机组维修,禁止将损坏风机囤积在仓库。
3.3各风机使用单位在使用风机时,应接足够长的风管通道舱内,不用的出风口应堵住,防止风压降低,导致通风效果不良。
3.4风机组工作人员应对各区域风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及时发现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并及时改正。
3.5风机组在入夏前应根据施工队实际人数,准备充足的风机、风管、电源线以及各种修理配件。
3.6高温天气结束后,风机组应及时回收防爆风机,进行维护、保养。
高温天气作业申报表
sf-qr-221-**
申请单位
所属车间
申请人
作业人数
作业地点
作业类型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作业环境
□露天□厂房□闷舱
施
工
安
全
确
认
安全确认内容(符合条件打“√”,不符合条件打“×”)
1.施工地点风机到位,通风良好□
2.施工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3.携带清凉油、藿香正气水、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
4.施工点附近有供应饮用水,并且施工人员携带足量饮用水□
5.施工严格执行“双人制”□
6.严格执行班组长带班制度□
7.根据工种要求穿戴好劳防用品□
8.进入闷舱作业需另外填写“闷舱作业申报单”□
注:申报表适用于高温天气规定的作业时间段之外的加班作业。
会签
车间意见
项目部/建造室意见
安环部意见
注:申报单一式三份,安环部一份(黑)、施工单位一份(蓝)、车间一份(红)
第10篇 小区商铺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花地商铺管理,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文明、安全和舒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0凡属**花地商铺业主(使用人),必须自觉遵守**花地《管理公约》,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2.0凡属装修的商铺,在施工前须到客户中心申报办理装修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0各装修商铺须按《**花地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如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4.0不得乱张乱贴影响铺面的雅观行为;凡属设置的各种招牌、广告牌,在安装前须先到客户中心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否则,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限期拆除。
5.0文明经商,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欺行霸市,不得违反工商、税务及国家有关法令。
6.0讲究卫生,不得随地放置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其它物件。违者,经劝导仍未配合改善的,则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
7.0各商铺在经营时,不得制造出过大噪声或排放出炊事浓烟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8.0主动配合小区的正常管理,自觉交缴各种应交的费用。
9.0若违反本规定及**花地《管理公约》相关条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相关当事人(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
-完
第11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班级。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12篇 高温雨季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近期外部工业企业和同行业连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防止全国各地安全事故的频发,2023年6月8日-11号,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到山西、湖南进行安全工作考察,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针对讲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14日下发了安委办〔2022〕21号文,并成立督导组到全国各地进行安全督查。省政府又于6月21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第三次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各级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从思想高度和组织安排上,充分估计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酷暑,雷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多发,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特殊时期。因此,防火、防汛、防雷雨大风等异常天气、人员防暑降温、设备设施超温超压、防爆炸、防泄漏、现场防坠落、安全用电、个体劳保着装、安全防护等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团各中心、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一系列的安全会议精神,同时集团安全设备处结合季节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集团第三季度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值班纪律,强化值班效率。
集团和各公司夜间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中夜班劳动纪律的管理,从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的穿戴、记录的填写、重大危险源的运行与监控,都要严控、严管,强化督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纠正问题。这一时期,集团值班人员和各公司夜间值班长原则上不准随意调班和请假,确需调换班或请假的,集团必须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各公司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各公司夜间值班长如遇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有权做出立即停料决定,有权停止所有的高空、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反应要迅速,指挥要果断,决不能心存侥幸;特殊情况时,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如生产车间、电仪、调度、安全等负责人要留守值班,并及时与集团值班人员联系。
二、加强防汛管理。
对遇湿自燃物品及高温易燃、易爆、自聚物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安排专员管理。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检查,包括苇箔、苇席、麻绳、铁丝、编织袋、填充沙土等材料,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领用、挪用,紧急情况下可边领用边报告;做好装置、设备、原料、产品的防汛、防潮工作,对厂区排水管道、沟渠彻底清查排淤,保证排水畅通。并加强汛期值班管理,强化巡检职责。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以及重大设施设备安全监控管理。
1、明确24小时巡检监控人员与职责,做好生产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所有液化气体储罐实行低位运行,剧毒、高毒、易燃易爆危化品储罐按60%容积运行,严禁超装,严格执行应急备用储罐规定,杜绝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加强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爆破膜等安全附件的校验维护,确保灵敏度和可靠性,泄压区域与泄压墙等要严格按规范管理;加强消防栓、消防炮、灭火器、消防沙、围堰、护栏及气体报警仪等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校验、维护及定置管理,确保处于安全待用状态。
2、各单位要加强罐装岗位的程序、要点、职责教育,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充装过程中发现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充装、卸车使用的钢丝软管必须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把检验信息标示清晰,张贴在所被检验软管上;罐区内的喷淋降温水装置、管路要做好检查、维护,气温超过30℃时,每天要定时喷洒水和遮盖;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着天气变化灵活处理,要严格执行夏季压力检测制度,保证各储罐处于正常工作压力;对在用所有压力容器要做好巡检和使用,严禁超压、超负荷、超期使用;所有的压力容器储存装置和钢瓶进出厂时,相关手续、程序、及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一律不准进出厂;
四、做好防雷防静电各项安全措施。
1、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该区域;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设专门接地装置。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2、电仪车间要根据情况对各种电器、开关、线路加大巡检力度,对不符合要求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各配电室要做好通风、降温、防水处理和防小动物进入,检查各开关柜的避雷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外协单位的临时用电情况,要随时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对装置同位网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扁铁断裂等缺陷。
五、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巡检工作。
1、实行 “三级三检”,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月检、周检、日检。在“三级三检”基础上,集团调度中心组织各公司在特殊时期开展自查自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要明确各级检查人员的安全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整改、有复查。对挂牌巡检和记录巡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按时、认真巡检,并工整、清晰填写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车间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一兑现:暨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验收标准落实、考核奖惩兑现。绝不能查而不改,走过场,落实不到位,责任无追究。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
1、生产装置现场要干净整洁、整齐有序,保证职工在一个较为适宜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下工作。并强化严格执行41条禁令,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为产量而拼设备。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集中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各负责人及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按照自身岗位责任要求,规范作业,文明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在生产、工作场所要完善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保用品,并对职工进行使用方法的培训。各单位的空气呼吸器、重型防护服及其它安全环保防护设施,要经常检查,空气呼吸器的压力正常保持在20mpa以上,低于该压力时要及时进行充装。消防泵正常保持消防水压力在0.6mpa以上并做好巡检,使其时刻处于待用状态。
3、在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要设置职业危害标示牌,为职业危害场所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设置洗眼喷淋器及应急药箱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4、各单位后勤保障要积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办公室和食堂要一如既往的做好饮用水、绿豆水、冰糕等的供应,卫生室要做好防暑药品的及时发放。
5、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员工劳保护品的正确穿戴,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任何人进入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好个体劳保护品,外来人员严禁戴布帽、穿凉鞋、穿短袖衫,治安保卫科、安全环保科、所属车间要做好监督检查;
七、严格各类作业票证的管理。
各类工作票证是准许工作的命令和唯一凭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认真办理,严格验证,妥善保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作业,严格许可证制度。各公司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环保科要严把作业审核、审批程序,相关责任人、作业人必须到现场检查作业环境,落实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及要求,现场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批准日期为准。因票证破损或变动工作内容,则要重新办理,严禁使用过期、涂改及不对号的票证。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内部规定及时报安全主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对于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各公司要切实完善“一书一签”发放登记制度,在销售易制毒、剧毒化学品时还要严格查验购买方的相关资质、运输人员资质、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严禁出售,采购危险化学品一定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并索取最新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所购危险化学品属易制毒、剧毒的一定要到各级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准购凭证以及运输通行证,并按照公安部门指定路线运输。各单位要严格装卸车环节的核准查验登记台帐,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此外,还应各公司应完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销售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好防高温、防汛、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九、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1、各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台帐,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组织好全体职工的年度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课时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好培训实施记录和总结。
3、明确培训内容,重点对安全职责、岗位操作、危害因素、制度规程及安全消防设施、应急器材、防护用品的使用等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对职工进行这一特殊时期的防触电、防雷击、防垮塌、防滑跌等安全常识的培训。
4、搞好hazop培训,加快hazop分析工作进展。各单位要全员发动和参与,培训到位,积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尽最大努力的分析到位,以便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9月底前必须装订成册,到期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扣罚当月的全员全部安全奖。
十、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帐,按规定及时签订好安全协议,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辆、施工作业等加强监督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天落实治理责任人、措施、期限及物质资金保障,并按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十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集团安全处的日常巡检、月检、以及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将利用东岳报、东岳信息等有效宣传途径定期曝光。加大舆论和员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让全体职工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接受教训,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减少和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在高温雨季期间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未发生安全环保(等级)事故集团将宣传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2023年第三阶段安全工作的任务艰巨,各公司要严格按照集团和安全设备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细化制定本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7月10号前上报安全设备处,并严格按照规定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