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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6 11:42:05 查看人数:63

锅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1篇 锅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使用锅炉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取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2、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2.1、操作锅炉及阀门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耐高温手套,以免烫伤。

2.2、操作人员加入碱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耐腐蚀手套,并注意不让碱洒出,灼烧操作人员。

3、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锅炉安全技术锅炉工作。

4、防止超压

4.1对安全阀——防止日久失灵。应当每半月试拉一次,定期自动排汽一次,保持其灵敏、可靠性,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修复。

4.2对压力表——在锅炉运行时,应经常把标准压力表装中作对比,定期送到到计量单位测试核准。如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及时修理核准。

5、防止过热

对水位表——应当每班冲洗并测试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常。应当定期把旋塞及边通管清通,防止堵塞。如果发现不正常,必须及时修好。

6、对水垢的处理

6.1、防止结垢——这是积极的措施,要设法不让主锅炉内结水垢,必须配置有效的水处理设备和建立必要的制度。

6.2、防止积垢、积油脂——应当每班对锅炉进行排污,积极的办法是防止油脂进入炉内。

7、防止腐蚀——对内部的腐蚀,应当用水处理的方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氧腐蚀则另用除氧设备解决,对外部腐蚀应当从维护保养上加强。

8、防止槽裂——平时操作,应注意不使锅炉骤冷骤热。此外,定期检验锅炉,重点检查锅炉内部槽裂,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修理并加注意。

9、防止水锤——主要注意平时的操作,勿使锅炉的水位骤升、骤降;避免锅炉满水、吊水、汽水共腾等情况发生。

10、在工作时间内要样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操作技术和判断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2篇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一,锅炉启动时的安全要点:

锅炉启动指锅炉由非使用状态进入使用状态,一般包括冷态启动及热态启动两种。冷态启动指新装、改装、修理、停炉等锅炉的生火启动;热态启动指压火备用锅炉的启动。这里介绍的是冷态启动。

由于锅炉是一个复杂的装置,包含着一系列部件、辅机,锅炉的正常运行包含着燃烧、传热、工质流动等过程,因而启动一台锅炉要进行多项操作,要用较长的时间、各个环节协同动作,逐步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锅炉启动过程中,其部件、附件等由冷态(常温或室温)变为受热状态,由不承压转变为承压,其物理形态、受力情况等产生很大变化,最易产生各种事故。据统计,锅炉事故约有半数是在启动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对锅炉启动必须进行认真地准备。

1.全面检查:

对新装、迁新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启动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为防止遗漏,启动前的检查应按照锅炉运行规程的规定,逐项进行。主要内容有:

1.1,检查汽水系统受热、受压元件的内外部,看其是否处于可投入运行的良好状态;

1.2,检查燃烧系统的各个环节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3,检查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各类门孔(包括人孔、手孔、看火门、防爆门及各类阀门)、接板是否正常,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1.4,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1.5,检查锅炉构架、楼梯、平台等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

1.6,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转动机械应分别进行试运转;

1.7,检查各种测量仪表是否完好等。

2.上水:

为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上水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100℃;上水速度要缓慢,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

新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墙壁非常潮湿,一旦骤然接触高温烟气,就会产生裂纹、变形甚至发生倒塌事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锅炉在上水后启动前要进行烘炉。

烘炉就是在炉膛中用文火缓慢加热锅炉,使炉墙中的水分逐渐蒸发掉。烘炉应根据事先制定的烘炉升温曲线进行,整个烘炉时间根据锅炉大小、型号不同,一般为3~14d。烘炉后期可以同时进行煮炉。

4.煮炉:

新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进行煮炉。煮炉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烘炉后期和烘炉一道进行。

煮炉的目的是清除锅炉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它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的品质。

5.点火与升压

5.1,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进行烘炉煮炉的锅炉,待煮炉完毕,排水清洗后,再重新上水,然后点火升压。

5.2,点火后,随着燃烧过程的进行,烟气与受热面之间的传热过程也开始进行,加入锅炉的水不断被加热,至饱和温度后即开始产生蒸汽。

5.3,锅炉产生蒸汽后,即开始升压。同时,炉水的饱和温度也不断升高。由于锅水温度的升高,汽包和蒸发受热面的金属壁温也随之升高,需要注意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由于汽包的壁厚较厚,在升温中的主要问题是热应力,同时也应考虑其整体热膨胀。对于受热面管子,由于长度很长而壁厚较薄,在升温中的主要问题是整体热膨胀,同时也应注意其热应力。当管子沿轴向的膨胀受到限制时,热应力会增大到很大的数值。在升温升压过程中,汽包存在着沿壁厚的温差及上下壁面间的温差(卧置锅筒),即内壁温度高于外壁,上部壁面温度高于下部情况。

5.4, 为了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的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

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出现,要严密监视各种仪表指示的变化,通过调整控制压力、温度、水位等工艺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同时也考核各种仪表、阀门等控制设施的可靠性、准确性。另外,也要注意观察各受熟面,使各部位冷热交换温度变化均匀,防止局部过热,烧坏设备。

6.暖管与并汽

6.1,所谓暖管,即用蒸汽缓慢加热管道、阀门、法兰等元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元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

6.2,冷态蒸汽管道的暖管时间一般不少2h;热态蒸汽管道的暖管一般为o.5~1h。暖管时,应检查蒸汽管道的膨胀是否良好,支吊架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停止暖管,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6.3,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投入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总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止冲击;冲洗水位表,并使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启动锅炉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总管内汽压(低压锅炉低0.02~0.05mpa;中压锅炉低0.1~0.2mpa);之后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所启动锅炉与蒸汽总管联通。

6.4,单台运行的锅炉,在暖管之后即可向用汽设备供汽,其操作注意事项与并汽相似。

二,锅炉运行中的安全要点:

1.锅炉运行中,保护装置与联锁不得停用。需要检验或维修时,得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每天人为排汽试验一次。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作记录。

3.锅炉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排污试验。

三,锅炉停炉时的安全要点

锅炉停炉分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事故停炉)两种。

1.正常停炉是计划内的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元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1.1,停炉操作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锅炉正常停炉时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降低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燃油、燃气锅炉和煤粉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绝与蒸汽总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持过热器正常工作,可打开过热器出口联箱疏水阀,适当放汽。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继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汽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形成真空。

1.2,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接板。之后打开烟道接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2.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2.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2.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2.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2.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2.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2.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砂土或湿灰灭火,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入灰坑。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烟道接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但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4,紧急停炉是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及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但紧急停炉操作本身势必导致锅炉元件快速降温降压,产生较大的热应力,以致损害锅炉元件。因此,紧急停炉是不得己而采用的非正常停炉方式,有缺陷的锅炉应尽量避免紧急停炉。

第3篇 环保锅炉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锅炉生产装置检修的安全管理始终贯穿于检修的全过程,包括检修前的准备、装置的停车、吹扫置换、检修、开工前的确认以及开工的全过程。因此,锅炉生产装置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检修许可票(如设备交出、设备检修、用火、破土、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票、高处作业、起吊作业等)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这是锅炉装置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管理工作。其它的管理工作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检修指挥部,负责检修计划、调度、安排人力、物力、运输及安全工作。在各级指挥系统中建立由安全、人事、保卫、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按照部门职能分配的安全责任对检修全过程各负其责,同时要设立安全组,由安全第一责任者或安全负责人任指挥,对安全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级安全机构负责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办理动火、动土、有限空间等各种安全作业票证。

(二)制定检修计划

在锅炉企业中,各个生产装置之间,以至于厂与厂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他们相互制约,紧密联系,一个装置的开车必然影响到其它装置的生产,因此装置进行大检修必须要有一个全盘的计划。在检修计划中,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及公用工程之间的相互关联,规定各装置、工号先后停车的顺序;停料接料、停水、停汽、停电的具体时间;什么时间灭火炬、什么时间点火炬。还要明确规定各个装置、工号的检修时间,检修项目的进度,以及开车顺序。为了使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明确任务,使装置检修安全得到全过程的控制,要绘制检修网络图、施工进度表、开停车吹扫置换进度表,抽加盲板图,动火、动土作业平面示意图,有限空间作业平面示意图,安全检查人员网络图,安全竞赛考核表等图表。

(三)做好安全教育

由于锅炉企业的合并、重组改制,国家要求锅炉企业对工程建设、检维修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和检修质量,降低成本。因此锅炉生产装置的检修不但有操作人员参加,还有大量的检修人员参加,许多外来施工承包商队伍、人员进入企业参加生产装置的检修,检修队伍多,作业人员比较复杂,安全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

企业安全、人事、设备、生产技术、工程管理部门要合力组织好对本单位参加检修人员的教育。同时也要加强承包商队伍、人员及其它单位参加检修人员的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检修的安全制度和检修现场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重点要做好检修方案和技术交底工作,使其明确检修内容、步骤、方法、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必须采取的措施。这些规定和禁令主要有:

(1)停工检修的有关规定。

(2)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3)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5)动火作业的规定。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规定。

(7)抽堵盲板作业的规定。

(8)高处作业的规定。

(9)吊装作业的规定。

(10)断路作业的规定。

(11)破土作业的规定。

学习和贯彻检修现场的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等安全禁令、规定。对各类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参加检修。

第4篇 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厂区供暖,特制订本规定: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电厂规章制度,服从值长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汽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设备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上煤、除渣、除灰、补水、排污、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按照《采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及时报告值长,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汽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要求供汽供暖。按照热交换站值班人员的要求供汽,若天气过冷,增加或延长供汽供暖时间,不得无故推迟供汽,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锅炉房及设备卫生清洁。管理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注意煤场及烟囱周围生物质燃料的安全状况。

五、定时巡检供汽设备及管线,定期维护。对室外设备、阀门、管道、室内汽、水、煤、渣等相关设备,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查,若有异常现象,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值长,联系检修人员。

六、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好锅炉房的全部工器具,不得丢失,如小推车、火钩、f扳手、铁锹及其它配备的必要工具。

七、当值运行人员保持锅炉房照明正常,如有损坏,汇报值长,联系电气人员处理。

八、认真填写《采暖锅炉运行日志》,准点交接班。交班人员将本班有关采暖锅炉的运行操作和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清点工具,检查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接班手续。

第5篇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锅炉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6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7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第8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9篇 某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10篇 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察体系的关系;明确了安全 监察人员的职责与职权,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的原则。锅炉本体作为火力发电厂的主要设备,是发电厂安全监察的重要设备。并且由于 锅炉压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故更应该重视它的安全问题,实行强制性安全管理。

1 实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单 位必须经资格审查,具备合格证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并接受定期检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 监察规程》的规定(或满足制造国法定制造标准)。这些规定、标准主要规定了锅炉承压部 件制造阶段应遵循的人员资格、材料使用、结构强度、工艺标准及检验要求。对于电站锅炉 的制造厂来说具备这些要求并不难。但总结国内电站锅炉发生的问题,诸如炉膛热负荷过高 ,受热面布置不匹配,使汽温控制困难,省煤器磨损过快、直流炉水动力不稳,锅炉辅助设 备配套不良等重大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监 督与检验。

1.1 设计阶段

从事锅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电厂建设初期,就要在进度、质量投资等因素中把握大型锅炉 投产后的运行质量。特别是在炉型、燃烧器布置方式、再热器调温方式、炉膛各热负荷强度 指标、过热器再热器高温段金属材料的等级、控制水平及其与所用燃料的关系等方面要慎重 。

1.2 制造安装阶段

锅炉要消耗几千吨钢材,具有上万个焊口制造安装,质检站、锅炉监察工程师及检验员对锅 炉制造安装质量的检验与判断要重点把握。依据iso9000标准及“文件包”作法的主要思想 ,监督、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及工序中关键点的检验。若前期失控,木以成舟再讲 质量谈何容易。焊接工艺,焊缝检验,管内(汽水、油、气管)清洁,酸洗与吹管,膨胀间 隙,转动机械的基础与动静平衡,电缆防火隔断以及阀门严密性等问题应予以重视。在采用 全密封炉体,锅炉设膨胀中心以后,要特别重视锅炉承重问题以及锅炉本体和其附件的焊接 质量。按膨胀中心的设计意图,焊与不焊,怎么焊,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一处失误,膨胀不 畅可能造成巨大的残余应力或不必要的变形。

1.3 调试阶段

调试阶段是从基建到生产的过渡阶段,是设计,制造阶段质量的整体验收与考验时期,是建 立正常的生产指挥、操作制度的重要阶段,许多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往往发生或起源 于这一阶段。调试工作应做到:①不发生设备损坏。如炉膛放炮、尾部受热面烧损,受热面 变形,转动机械烧瓦、动静部分摩耗等;②锅炉受热面内外清洁,汽水品质合格,不留后患 ;③通过必要的变工况运行,掌握机组动态、静态性能,主要自动与保护装置是否能够可靠 投运;④能暴露锅炉设计、配套、制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正确地评价锅炉机组的质 量。发电厂锅炉安全需要全过程的管理,调试阶段是从质量向安全转变的关键阶段。要研究出可 行的措施,培养、训练运行人员,组织他们作好防止设备严重损坏的措施,同时必须全面、 及时地收集设备故障信息,为制订反事故措施提供依据。现代发电锅炉配备了一系列保护装 置,这些装置有力地避免了许多设备损坏事故,故装置的动作参数的确定以及避免误动的问 题也同样重要。一台锅炉的一次启停意味着一定的寿命消耗和数以万元的损失。所以迅速掌 握与控制保护的正确动作、防止误动、降低非计划停运次数,是锅炉调试工作的重要任务。

2 开展状态分析、提高设备可靠性

锅炉机组正式投运后的安全管理涉及安全保证[cm(22]体系,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运行管理,缺陷 管理,技术监督等工作方面。随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我们应尽可能的应用专家系统, 集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经验,处理大量的正确的信息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防止意 外、减少非计划停运。同时要不断的了解、收集国内外锅炉事故情况,特别是与自己所管辖 的设备同类锅炉的事故情况,补充完善专家系统以提高工作水平与判断是非的能力,作好“ 预防”工作。

3 完善锅炉保护系统,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预防锅炉机组的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依靠锅炉的保护系统。安全阀,防爆门 、炉管泄漏监测系统、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等都是用于防止事故扩大的设备。减灾对策、应急 方案是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措施。吸风机叶片积灰引起振动构成异常或故障;带病运 行导致飞车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炉膛灭火、跳机形成故障,但是如不及时中断燃料继续入炉 会发生爆炸、甚至锅炉倒塌,构成重大、特大事故。我们要提高设备可用率,防止人身、设 备重大事故。发电厂安监人员必须重视三道防线的建立,监督、检查避免事故扩大及发生重 大设备、人身事故措施的制订与落实。

4 搞好事故分析,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发生了事故,分析原因、责任,目的 还是为了预防。目前,国内发电厂采取安全统计与可靠性统计并行进行的做法。设备可靠性 统计指标,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内设备健康水平的综合情况。安全统计的特点着重于每一事件 的描述,重点是分析事故原因及对策,即针对事故研究对策,二者相辅相成。

发电厂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只有各专业、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达到整体安全稳 定的目的。出了事需要各方面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安全监察进行的事故调查可以弥补一个 部门及个别人吸取教训的片面性,避免只管抢修不问原因的弊病,使人们重视举一反三,有 利于进行预防,规章制度,特别是责任制的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程、制度为标准确定 是非与责任,调查分析事故,从而推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设备的整治工作和人员素质的不 断提高,最终达到防止事故发生。

第11篇 锅炉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蒸汽锅炉的归口管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在用的蒸汽锅炉应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3.1.2 锅炉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锅炉操作。

3.1.3 各岗位应制定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学习、执行。

3.1.4 锅炉的所在单位应制定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3.1.5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3.1.6 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厂房内的设施和设备。

3.1.7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当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2 作业环境管理

3.2.1 热电厂是动力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区域。

3.2.2 车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3.2.3 车间内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2.4 厂房内地面应平整无积水,照明应充足,并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3.2.5 操作室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

3.2.6 厂房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7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3.3 使用管理

3.3.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3.2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控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导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3.3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3.3.4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做到防毒、防火、防爆。

3.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4.在锅筒(锅壳)内作业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3.3.5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3.3.6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应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3.3.7 应严格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3.3.8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1.运行不稳定或设备过负荷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4 定期检验

3.3.1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做好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3.2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3.3.3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3.4.4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

4.3 隐患排查台账

4.4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4.5 锅炉技术档案

第12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锅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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