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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6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纵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序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料等易燃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检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第2篇 电焊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电焊机的管理

1、电焊机应由材料员保管,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2、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和合格证。

3、电焊机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找专业人员处理。

4、现场的电焊机要排例整齐,各部件要完整,电焊机表面做到清洁干净。

二、电焊机的检查

1、电焊机应有合格证,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机的一、二次接线端子要安装有屏蔽罩,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一定要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用手进行缠绕的方法。

3、电焊机的接地装置要求可靠,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作为接地极。

4、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1mω并有检验记录,不得超期使用。

5、电焊机的带电部位要有良好隔离装置,防止与人体接触,焊机的电源线应设在不易接触的地方,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该设立离地面2.5米以上的固定电源线。

6、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完善,焊机接线时,必须注意两者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7、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

8、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

三、电焊机的使用

1、使用电焊机时要将电焊机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要放置平稳。需露天作业的焊机要做好防雨、防雪的工作。

2、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温升,硅整流焊机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

3、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该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4、焊接过程中如偶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5、在焊接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切断电源后进行修理。

6、在检修现场焊接作业时,要求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

7、电焊机接线时,要从检修电源箱下部开孔处穿入,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起来,做到走向有序排例整齐。

8、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在特殊地点焊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脚下可使用环氧材料的绝缘板。

第3篇 交流电焊机安全管理办法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4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5篇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安全管理办法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第6篇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 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 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 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 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7篇 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为加强对公司电焊、气焊设备的使用、检查、试验、保管 和维护的安全管理,保

证其安全可靠的使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

械部分)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外来承包工程单位。

2职责

2.1设备部、安环后勤部是公司电焊机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电焊机管理制度,

并焊接作业和电焊机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2.2制造部是电焊机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焊机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制造部应制

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

现情况进行考核。

2.3行政人事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焊工持证上岗要求;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参加政

府监督部门的培训、考试和年审。

2.4质量部负责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掌握焊接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

2.5设备部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焊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

查、试验工作。建立电焊机台帐,落实焊机的归口管理、维修管理、报废管理和采购计划。

2.6焊接作业人员职责:

(1)、持证操作,协助电焊机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电焊机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密切注意电焊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3)、做好当班电焊机运行情况记录。

(4)、保持电焊机清洁卫生。

3电焊机的检查及试验

3.1电焊机应定期检查、试验。定期检查分为使用前的检查,月度检查;每年的维修保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按缺陷处理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入电焊机缺陷处理记录中。

3.2电焊机使用前检查项目及标准:

(1)长期不使用的电焊机,在使用前应测试绝缘合格。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检查电源刀闸和接线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焊接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 接头采取了防触电措施,不裸露;焊接电缆的走向、设置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3月度检查和标准:

(1)检查确认电焊机绝缘合格,绝缘测试没有超期;

(2)检查电焊机各部件完整;带电体的屏护和接线端子护罩齐全;电焊机的机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3)对电焊机进行清扫擦拭,清除灰尘和油污。

3.4电焊机绝缘测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绝缘检验合格的电焊机,应在焊机的显著

位置贴“检验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设备编号、检验日期、有效日期和检验人。对于绝缘测试不合格的电焊机应停用。使用部门都应做好检验记录。

4电焊机的使用规定

4.1从事电力设备的焊接工作的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焊接资格证,按规定每三年通过复试。其他人员禁止从事焊接工作。

4.2使用班组在敷设电焊机临时电源前,必须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规定对电焊机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敷设临时电源。

4.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4电焊机应安装在于燥、 通风良好、 远离高温和灰尘多的地方, 露天使用电焊机时,应有防雨雪、防灰尘的措施。

4.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m-3m。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长时,电源线应架空布置,室内高 2.5m,室外高 4m,通过道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 6m。

4.6各种交、直流电焊机和硅整流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组架等,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等措施。

4.7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保护罩。

4.8禁止将焊接地线连接在建筑物金属构架、 接地网和其他设备等部位作为焊接电源回路,防止损坏设备和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4.9在连接焊接二次线、调整焊机位置和布线时,要切断电焊机电源。

4.10在潮湿处、金属容器及槽箱内、高处作业时应设监护人,焊钳及电缆应绝缘良好,使用绝缘垫板,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焊接电源。

4.11焊工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 鞋和防烫伤的鞋护盖等。

4.12焊机启动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4.13焊机应在额定电流下使用,以免过热造成绝缘击穿,导致设备损坏和引发触电事故。

4.14保持焊接电缆与焊机接线柱接触良好;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损坏时, 要及时更换;在使用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4.15焊机与焊钳和焊件连接导线长度,一般为 20m-30m,因工作 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使用连接器连接。焊工在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二次线绝缘情况,发现绝缘破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绝缘,禁止使用接头裸露的焊接线。

4.16无论是使用中或者是定期检查中发现电焊机存在缺陷均应及时处理,禁止电焊机“带病”使用。电焊机缺陷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便于缺陷处理,防止流人生产工作中引发事故。

4.17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

4.18焊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设备部,安环后勤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8篇 交流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9篇 电焊机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20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以及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制度、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部门统一保存,由部门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根据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部分电焊机分到各班组暂时保管的,由各班组排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一)保制定本部门电焊机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建立本部门电焊机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三)定期对本部门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定期检查部门所属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好电焊机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班组的责任人是电焊机的监督管理者,由各班组派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焊机由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进行保管,部门和班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焊机清册、台帐。台帐可以是纸质台帐或电子版台帐,但必须保持台帐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清册、台帐样本见附表。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保管人员进行修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部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需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对检测合格的电焊机,由检测人员在电焊机上贴合格证。电焊机不得超过合格证期限使用。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消防人员监护,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爆、易燃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需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10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11篇 电焊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电弧焊

1、在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处应有保护罩。

2、在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在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焊接铜、铝、锌、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在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防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8、在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在电焊机二次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0、在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1、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5、在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易燃物。

16、在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b、交流电焊机

1、一、二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2、在二次线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在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c、直流电焊机

旋转式电焊机

1、在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使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2、在启动时,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在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在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4、在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载荷平�。

硅整流电焊机

1、在电焊机应在原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2、在使用时,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3、严禁使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e、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或专用工作间),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

2、在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3、在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在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在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6、在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在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f、点焊机

1、在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在启动前,首先应按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调整好极数。接通水源、气源、再接通电源。

3、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如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在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第12篇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电焊机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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