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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5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第1篇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1.1.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1.1.2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

1.1.3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1.4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2.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者;

2.1.3累计旷工达15天者;

2.1.4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2.1.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2.1.6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处信誉者;

2.1.7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2.1.8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2.1.9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2.1.10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2.1.11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

2.3.1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3.2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

3.1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2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

4.2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

4.4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第2篇 某接管项目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接管项目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行政/财务组相关人员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财务部会计负责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管理、核算工作。

3.4财务部经理负责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小区内的道路;

b)小区内的路灯;

c)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小区内的地下排水;

e)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小区内的停车场;

g)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抗震结构部位;

c)外墙面;

d)楼梯间;

e)公共通道;

f)门厅;

g)公共屋面;

h)电梯;

i)机电设备;

j)本体消防设施;

k)公共天线;

l)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离盗监控设施;

n)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配备电梯的住宅:

a)发展商按每年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

b)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4.3.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

a)发展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b)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4.4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4.4.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机初始登记前按本规定3.1. a)和4.3.2. a)的规定,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4.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本规定4.3.1. b)和4.3.2. b)的规定,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4.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本规定4.3.2.a)的规定交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5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a)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项目处章的使用申请;

b)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c)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4.5.2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a)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处经理共同签字的《物业维修基金命名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帐户。

b)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通知管理公司。

4.5.3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4.5.4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督,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4.5.5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a)业主管理委员会;

b)管理公司或项目处。

4.6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维修基金由小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小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4.6.2小区财务根据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按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4.6.3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a)业主管理委员会;

b)管理公司或项目处。

4.6.4管理公司或项目处接到质询后:

a)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b)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7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31日将本月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4.7.2财务部经理对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mps-a2-06

5.2《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mps-a2-07

第3篇 物业游泳池内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游泳池内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游泳池管理,确保泳泳场安全、卫生,保证保游客的身体健康。

2.范围

游泳池全体员工

3.职责

3.1开放时间:(详见游泳池使用规则)

3.2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

3.3游泳场管理

3.3.1泳客先到服务台购票及办理借用储物柜手续。

3.3.2更衣室、沐浴室在正常开放时间内严禁异性进入。

3.3.3年龄在五岁以下而未能自行更衣的儿童,充许随同成人进入适当的男士或女士更衣室。

3.3.4更衣室内不准吸烟、饮食和运动。

3.3.5在游泳池区域,泳客只能穿着标准的泳衣裤,除胶拖鞋以外,不能穿着任何鞋补袜。

3.3.5(1.2)米岁以下的小孩必须有成年人陪同才能购票入场,且谢绝进入成年游泳池,否则一切责任由陪同人负责。

3.3.6泳客的毛巾、浴巾、浮床、及橡皮艇,不准在泳池内使用,并禁止带肥皂浴液下池,不得私自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泳池内使用,严禁污染泳池、在泳池周边吸烟及破坏绿化。

3.3.7严禁在泳池及沐浴室追逐、嬉戏,场内讲文明,讲礼貌。

3.3.8不准在泳池跳水,不准长时间潜泳。

3.3.9凡患有开放性结核、肝炎、心脏病,以及酗酒者,严禁下游泳池。

3.3.10勿在泳池范围内照相或录像,离开时,须将更衣柜钥匙交还服务台。

3.3.11本泳池保留时封闭地和其它用途的权利。

3.3.12严禁泳客游泳时攀爬池沿,踩踏管孔,拆撞灯具等设备设施,违者后果自负。

3.4物品管理

3.4.1游泳场设物品保管,保管对象为当场购票入场者的衣物(只含衣、裤、鞋、手袋等随身物品),保管时间为当日开场时间,清场20分钟后不再负责保管。

3.4.2保管柜自带锁头,清场后必须将钥匙取下退还柜台,以便下一场游客使用。

3.4.3锁匙丢失时,需经游客与保管员核实后,方可砸锁取物。

3.4.4提醒游客贵重物品不得放在衣物保管柜内,遗失自行负责。

3.5清洁管理

3.5.1救生员每天负责娃娃池和浸脚池的清洁、消毒处理;娃娃池、浸脚池内经常保持清洁,在开场前救生员应全面检查池底,发现有玻璃和其他杂物及时进行清理。

3.5.2每天在开场前5分钟,向娃娃池投放次氯酸钠药剂kg,保持水的余氯为mg/1。

3.5.3每天在开场前,清洗浸脚池,加入水后,向水里投放kg次氯酸钠药剂,保持池内水的余氯为mg/1。

3.5.4娃娃池每2-3天打开排水阀,放干池里的水,并清洗池底沉淀物,重新注水,待水放满后关闭给水阀。洗脚池每天在开场前半小时打开排水阀,排干池里的水,清洗池底,重新注水

3.6药品管理

3.6.1救生员负责药品储存保管工作。

3.6.2游泳场所用药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各类药品保管室内,严禁随处丢放,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6.3根据各类药品不同性质,应将药品进行标识、隔离、分类存放。其他器具如吸尘器、水线、电器等不能同放在药品保管室内。

3.6.4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防止药品受潮湿变质。

3.6.5堕手锁门,锁匙由救生员保管,防止他人误入。

第4篇 某物业园区保安队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保安队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制定保安员内务、作息、纪律的管理规定,确保保安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维护保安

工作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大厦全体保安工作人员。

(3)职责

①保安员负责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辖区内正常秩序维护。

②保安班长负责本班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异常情况的报告与处理。

③保安主管负责保安队和辖区治安工作的管理。

(4)工作程序

①内务制度

a、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b、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c、帽子、腰带、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的位置摆放,保持内务的统一。

d、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e、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②作息规定

a、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早班:7:15-15:15、中班:15:15-23:15、夜班:23:15-7:15;每班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b、就寝时间:每晚零点之前所有队员必须归队熄灯就寝。

c、军训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中班人员14:00-14:40参加军训,早班和夜班人员15:20-16:20参加军训。

d、按时上下班、就寝、参加军训,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e、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时间在3小时以内向班长请示,6小时以内向主管请示,6小时以上必须向管理处领导请示。

f、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保安队,听侯调遣。

③纪律

a、爱业敬业,服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b、按《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程》着装上岗。

c、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d、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大厦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e、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f、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5)相关记录

①《培训记录》

②《员工培训登记表》

③《保安员请假条》

④《消防演练记录》

⑤《××大厦交接班记录》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

(1)《劳动合同》的签订

1).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同意该员工转正后一周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发放聘书、建立该员工调整薪资;

2).该员工试用期计入合同期。管理层员工《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聘用人员、劳动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公司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

4).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人事行政部向所属部门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并附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无异议,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

(3.1)终止通知: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公司将提前30日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

2).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公司和员工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2)通知期限:

1).三十天:对已转正的员工;

2).三天:对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3.3)薪水补偿替代:

公司及员工均可选择以薪水补偿方式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按员工平均日薪(以20.92天/月计算)乘以不足天数计算。

(3.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2).员工如无正当理由或事先通知,连续3天以上缺勤,则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采用薪水补偿;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3.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剩余年假可以薪资结算的形式支付或以年假冲抵工作日;

2).通知期间,员工应认真旅行职责。

(3.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规程:

a.个人提出

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b.公司/部门提出

1)相关部门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3.7)离职清算:

1).员工离职前,须填写《离职交接单》。该员工最后离职日及离职薪金的核算由人事行政部确定。

2).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由本人持《离职交接单》到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归还相应物品,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3).清算结束后,本人持该《离职交接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发放最后薪金;

4).人事行政部在公司内部进行通告。

第6篇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过程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及服务过程的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服务过程的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3.0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落实对各项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3.2公司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考核。

3.3公司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

4.0程序

4.1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物业交付或交用;

b)供水或停水,供电或停电,供暖或停暖;

c)装修监管;

d)收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水、电、气费及房屋租赁费等);

e)便民服务(安装电器,送物品上楼等);

f)绿化、清洁卫生;

g)治安、消防;

h)停车场和电梯的管理服务;

i)维修服务;

j)顾问及社区文化服务。

k)受开发商或其它机构委托的服务:如空房的看管、房屋租赁等。

4.2服务及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原则

a)便于测量和监视,且以监视(检查、巡查、验证等)为主,必要时测量;

b)便于观察和收集数据及信息资料。

4.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包括:

4.3.1竣工验收后,公司管理部应组织管理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对物业的隐蔽工程,房屋及分户(层)设施,房屋本体,公共设施进行验收,确保日常管理服务的顺利进行;

4.3.2各管理处每周应对辖区的以下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a)检查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具体的考核标准见作业指导书;

b)检查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保证装置的准确度和过程的测量能力;

c)检查辖区内的机电设备 、公共设施、电梯及其它用于服务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以保证持续的过程能力;

4.3.3公司管理部每周对各管理处4.3.2中a)、b)、c)三项检查内容的关键点或关键活动进行抽查,每月底对本月份各周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公司对各小区及大厦的月考核。

4.3.4公司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采购前的供方评审;采购后,各部门仓管员负责所采购物品、设备的检验;并评审供方供货(具体请见《采购管理规定》)

4.3.5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及工程主管在员工招聘时应对电工,电梯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或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鉴定,合格方能上岗;

4.3.6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辖区内的顾客满意度进行一次调查,具体请见《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4.3.7每年接受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或参加有关评比;

4.4通过监程和测量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要进行统计,当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符合要求时应予以记录,并指明有权放行的人员,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或《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机电设备维护办法》

b)《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c)《周检表》qr-c

d)《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采购控制程序》

f)《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g)《周检、月检不合格服务统计表》qr-c

第7篇 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规范花城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一下规定:

1.花城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5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管理处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保持车场出入口的地桩或道闸必须24小时关闭状态,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道闸口进出。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管。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管。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管理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第8篇 某学校物业安保员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安保员宿舍管理规定

1.内务和物品要摆放整齐。

2.个人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3.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灯、电线。

4.禁止使用电炉子。

5.不准随地乱扔纸屑和杂物。

6.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和打闹。

7.禁止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器具。

8.不准在宿舍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9.不准私自留外人在宿舍过夜。

10.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

11.禁止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传播淫秽刊物。

12.不准乱贴乱画,搞封建迷信活动。

备注:此规定安管员必须全员遵守,如有违反者视情况罚款5-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9篇 某物业服务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约办公费的开支,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购置和发放,各部门应于每月底拟定下月办公用品计划递交行政管理。行政人事部以各职能部门为单位,按月发放办公用品。

二、各部门购买专业性较强或较贵重的物品,须向行政人事部报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员陪同各部门购买。

三、购进物品要严格验收,票物相符,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入帐。

四、所购物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如出现遗失或损坏现象,一概由保管人按折旧价赔偿。

五、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物业公司员工服装管理规定

一、制作工作服的人员范围:

1、管理员(或相当于管理员)及以上管理人员;

2、驾驶员;

3、宿舍管理员;

4、活动中心管理员;

5、收发员;

6、安全管理员;

7、监控员;

8、上述工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保安、清洁、绿化、维修人员的工作服暂时不变。

二、制作工作服的费用分摊:

1、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公司承担60%,个人承担40%(分四次在工资中扣除)。

2、发放工作服后两年内离开公司的,除个人承担40%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承担原公司承担的部分:

未满3个月 100%

满3个月未满半年 80%;

满1年未满1年半40%

满1年未满2年20%

三、工作服一经发放,不予退还。

第11篇 物业管理处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1、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使住宿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娱乐场所,各种设施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特制定如下规范:

2、活动室开放时间在18:00-23:00,使用期间严禁制造出较大噪音;

3、娱乐室的钥匙放中心;

4、娱乐室的卫生必须保障定期由环境组统一安排清理一次;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秩序及爱护环境卫生;

6、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和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等活动;

7、爱护公物,对损坏公物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爱护、有意损坏者要加倍处罚;

8、严禁戴拳击手套直接击打沙包和墙壁,以免损坏;

9、电脑是提供给大家学习的,严禁用电脑玩游戏,不会电脑简单操作的或不懂电脑基本常识的,严禁上机,以免造成电脑损坏;

10、未经行政后勤许可,不得私自将娱乐器材拿出娱乐室,如需借用需在借(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归还日期;

11、管理处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此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12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薪酬与福利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十二篇)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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