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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8 16:18:11 查看人数:72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1篇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和《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 、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 、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 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 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 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

第2篇 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押运人员应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押运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执行押运任务前,应组织押运人员学习押运知识,进行安全和法规教育,交代清楚任务和注意事项,并指定负责人。

第三条 押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危险品押运守则和安全规定,保证武器装备、货物和自身安全。

第四条 出发前应检查物品装载情况,途中应随时注意货物的安全;中途停车、就餐时,押运人员不得远离车辆;夜间停宿时应有人值班守护。

第五条 押运人员应分别乘座在所押车厢内,不得调换在同一车厢。

第六条 押运人员不得随带其他人员乘车,不得携带易燃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 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押运记录;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3篇 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1、危险源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引发事故“四要素”为依据,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境条件。

2、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确定的规定

(1)a级由总公司确定,并对b级进行审查批准

(2)b级由分公司确定,并对c级进行审查批准

(3)c级由分公司车间确定,并对d级进行审查批准

(4)d级由分公司车间班组长确定,并开会讨论后上报车间审查批准。

3、危险源评价管理程序

(1)由班组按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讨论确定本班组危险源。

(2)危险源确定后进行分级,并由班组讨论控制措施,汇总上报车间。

(3)车间将所属班组上报危险源汇总后,召开技术人员、班组长、老工人参加的研讨会,对班组确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责任人是否妥当,进行认真研讨后上报分公司。

(4)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分公司危险源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后,并研究具体危险源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

(5)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室、人员对分公司上报的危险源进行综合论证,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法,上报安委会。

4、危险源管理分工

a级——由公司各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相关职能部室负责检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由经理负责,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b级——由分公司副经理负责,相关职能科室检查,安全科监督管理,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c级——由车间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组及队长、班组长负责检查,安全组负责监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d级——由班组长负责,岗位工人负责检查,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第4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序号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

本工程

是否存在

1

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板、爬模、飞模等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4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计、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7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8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9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0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易爆易燃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12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3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4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5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6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7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项工程

19

20

21

22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企业技术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第5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第6篇 化学危险品运输、装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维护能力及有效防止和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财物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及保护环境所订定,对于驾驶及押运人员之职责、车辆安全检查、装卸货物安全要求、运输途中安全操作及运输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等所做之规定。

二、驾驶及押运人员之职责

1、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驾驶证及上岗证才能上岗。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及使用行动电话并禁止带病出车。

3、驾驶员应确保车辆、人员及货物于装卸、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正确及准时送交给客户及返回公司。

4、押运员于中途停车或装卸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押运工作。

5、押运员必须检查并确保停车及装卸货之现场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之用品。

6、押运员应确实监督车辆、人员及货物并将有关异常现象及时向公司汇报,以让公司掌握实时动向。

三、每日行车前安全检查

1、检查必须有车管所申请通过核发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之车辆才能做为危险品之运输。

2、检查散热器、水泵固定情况及水管有无渗漏,冷却水箱水位是否在安全位置。

3、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是否在安全位置,不足时必须加蒸馏水,冬季加水后须充电以防止结冻。

4、检查挡风玻璃雨刷水是否足够。

5、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油位是否在安全位置,油质粘度及颜色是否正常。

6、检查汽、柴油箱之油量指示表油量是否足够。

7、检查煞车油之油管有无渗漏、油量是否在安全油位。

8、检查轮胎外表、胎纹及气压及是否按标准充足气压并配齐胎嘴帽。

9、检查灭火器压力指示表是否在安全位置及使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10、检查故障危险警示三角架及维修用之随车工具是否符合安全、齐全。

11、为预防因车箱与金属容器磨擦产生火花,必须于车箱内装有隔离木板,检查隔离木板是否松脱、损坏。

12、检查司机及车辆之证件、车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并依车辆检查状况填写”每日行车安全查检表”。

四、装卸化学危险货物安全要求

1、不准装载、运送非本厂货品。

2、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灯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并事先了解货物的性质、防护方法及携带相应工具。

3、装载货品时应遵照重物在下、轻物在上,轻提轻放的原则,将货品放置整齐、捆扎牢固,不准碰撞、倒置及根据物品性质采取防水、遮阳等措施。

4、装货时应遵守工厂安全规定,并核对货单数量、包装、地点,装载完毕后必须检查货物摆放的安全性,签核送货清单,并经门卫检查清点。

5、装卸货物打开车箱时应扣好车门,装卸完毕或出车前应锁好车门,严禁未扣好车门移动车辆。

6、装卸货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人员于装卸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现场。

五、运输途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本公司所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安全的停车场。

2、出车前应设定好安全、快捷的行车路线,并避开易堵车路线及事故多发地段。

3、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发动。

4、车辆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5、进出厂房、倒车或转弯时必须观望注意周围,时速不宜超过5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及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引导。

6、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并严禁抢道争行。

7、行车中应集中精神,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超速、不违规超车,严禁急速加油、急煞车、急转弯及须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8、若须于路边停车时应靠路边安全地方停放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停靠于住宅、人多地方停放,临时停车时必须有人员看守车辆。

9、车辆故障时应打开故障警示灯,检查是否有烟火会危害货品,若有须用灭火器及时灭火并将车辆推停至安全、不防碍交通处,及将危险警示三角架置于车后50公尺,且应有一人做交通疏导及通知车辆抢救单位。

10、遇发生车祸事故时须及时通知交警处理并保持车祸现场,若有人员受伤时应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迅速通知救护人员,并协助疏导交通。

11、夜间行车时必须打开车大灯,遇会车时禁止使用远灯。

12、于厂内停车时须听从厂内安全人员调度停车,不可停靠于有火源、人多、发电房及有高压电处。

六、运输事故紧急处理方案

1、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发现货物有破损、泄漏现象时应迅速避免让其继续泄漏或更换新包装、清除泄漏物,不准起动车辆并防止其它可能有引起火源之物品进入。

2、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发现车辆或货物因泄漏而起火时应立即停车,并利用车子灭火器进行灭火,防止火源蔓延及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公司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若于装卸或运输途中因货物或车辆已大量起火或发生爆炸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救援,并建立警戒线,疏散人群,确保所有消防信道畅通。

第7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具体

类别

名称及

场所

所属

级别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1锅炉#1、#2锅炉国家级)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2可燃气体氨区国家级最大储量接近60吨
3供氢站集团公司级最大储量为140kg
4乙炔集团公司级乙炔瓶仓库
5压力容器#1、#2机组压力容器集团公司级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6可燃液体#0柴油罐及油区集团公司级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7有毒危险品化学实验室集团公司级强酸、强碱
8电气设备升压站集团公司级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9主变集团公司级#1、#2主变
10生产防火汽轮机油系统集团公司级#1、#2汽轮机油系统
11电缆夹层及沟道集团公司级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12危险品仓库集团公司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13起重机械#1、#2炉内检修平台集团公司级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14客货两用电梯集团公司级#1、#2炉客货两用电梯
15汽机房行车集团公司级#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16生活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集团公司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17非生产防火招待所集团公司级招待所
18交通安全通勤车辆集团公司级所有通勤大客车
19水源生活水厂集团公司级饮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值长、主值(随时)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主值(每轮值一次)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巡检(每日一次)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巡检(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电气专工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巡检(每日一次)
设备部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检修公司

设备部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各相关运行岗位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各相关运行岗位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人资部培训专职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发电部主任

设备部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检修公司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检修公司经理
设备部

检修公司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油区值班工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相关运行岗位
检修公司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设备部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安监部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安监部消防专职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安监部消防专职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安监部消防专职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安监部分管专职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安监部分管专职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设备部主任
检修公司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检修公司安全员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各使用部门
人资部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人资部培训专职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主任
厂办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厂办、物资部主任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厂办、物资部主任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厂办、物资部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物资部主任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发电部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物资部主任
人资部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人资部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各部门培训员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安监部主任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安监部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8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在各流转环节的安全与环保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生命安全,避免与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2  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指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  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公司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

3.2 安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和保管人员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过程的控制及残余物品的回收。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 采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厂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分析报告单》、《检验结果通知单》、《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由物资部负责保存。

4.1.3 采购人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齐全并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

4.1.4 凡是需要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提出购买报告,写清购买的品种、性能、数量、用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报安环部备案。

4.1.5 购买剧毒化学品,按照相关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向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4.1.6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按照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4.2.1 已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供货方或供货方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到公司指定地点,采购人员不能随意雇用运输工具运送危险化学品。

4.2.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需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4.2.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的msds证书的相关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4.2.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装卸过程严格按国家相关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第10篇 中国石油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各厂、研发中心、销售分公司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 引用标准(文件)及术语

第四条  引用标准(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3年3月3日实施)。

3、《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号,2003年6月24日实施)。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生产与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安全技术标签、危险化学品报废鉴定等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阶段,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落实安全“三同时”工作。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火源和生活区、办公室。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工艺控制卡片。

第十五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还应配备急救药品。

第十六条  根据生产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应经过回收、燃烧或中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  进行施工、检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办理作业票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和落实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检修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监测评估和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核对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实物相一致,并编制使用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11篇 斜巷、平巷、危险区域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

一、提升斜巷

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梯子侧)。

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硐,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

5、通过偏盘口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

7、乘坐斜井人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乘人车场乘坐,严禁中途强行拦车。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不能通过。

二、平巷危险区段

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3、看到过往车辆,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应严密注意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所携带刃具必须妥善防护。

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

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或出车挤伤。

7、行人严禁搬动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即:矿灯左右晃动)

8、行人经过掉道现场、事故现场或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全过程的泄漏风险实施预防和控制,使泄漏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第二装卸区、各外包项目部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防泄漏管理。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除上述术语和缩写之外,还有:

3.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液体危险化学品:本文件指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体危险化学品外漏或大量释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生产管理部

推动本文件的实施,组织季度危险化学品防泄漏专项检查。

第二装卸区经理

项目部经理

组织编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组织月度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专项检查。

hse主管

实施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

工艺装备主管

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进行监控;提出设备、管线检测、检修和保养计划建议。

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组织实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体装卸操作工

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液体危险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措施。

5.管理规定

5.1船岸接头垫片老化、破损预防控制措施

5.1.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1.1第一责任人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2第二责任人在连接前应进一步确认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3发现老化破损应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5.1.1.4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2.1在作业前应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2.2作为第三责任人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确认责任人在连接前是否检查垫片老化、破损;

5.1.2.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4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工艺装备主管

5.1.3.1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3.2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检查);

5.1.3.3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4每周,对库存的接头垫片是否老化、破损进行检查,保证接头垫片的完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经理。

5.1.4hse主管

5.1.4.1监督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4.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1.4.4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2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预防控制措施

5.2.1流体装卸操作工

5.2.1.1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及适用的介质;

5.2.1.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和适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2.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2.2明确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2.3要求第二责任人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3工艺装备主管

5.2.3.1根据垫片的规格型号,建立台帐,并做好分类管理;

5.2.3.2做好采办计划,督促采办,参与验收,保证各类垫片的质量和保有量,满足生产需要;

5.2.3.3就接头垫片规格型号的选用要求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2.4hse主管

5.2.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领取垫片时是否对垫片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5.2.5经理/副经理

5.2.5.1每季度,对工艺装备主管建立的垫片台帐进行检查;

5.2.5.2第二装卸区经理,审核工艺装备主管所报的垫片年度采办需求计划。

5.3船岸接头连接受力不均预防控制措施

5.3.1流体装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确的船岸接头连接方法:对角上螺帽,先不拧紧;确认密封件正确放入合适位置;确认连接处无残留物;确认端面受力均匀;分步均匀紧固螺栓;

5.3.1.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3.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3.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工艺装备主管

5.3.3.1每周,对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船岸接头连接进行抽查,确保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2就船岸接头连接操作正确方法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3.4hse主管

5.3.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4.2连接时,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4不进行试密或试密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措施

5.4.1流体装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必须进行试密;

5.4.1.2试密压力应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试密时,在连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第一责任人负责观察,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1.4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向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报告,试密结束。

5.4.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4.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4.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在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必须进行试密;

5.4.2.3试密时,明确要求压力必须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2.4核实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后,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4.3工艺装备主管

5.4.3.1每周,检查以下内容:

1)试密压力是否满足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试密时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3)试密过程中是否及时向班长报告。

5.4.3.2就试密操作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进行试密;

5.4.4.2检查试密压力是否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试密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5.4.4.3对试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夜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4.5调度业务主管

5.4.5.1下达试密操作指令;

5.4.5.2确认试密结果。

5.5阀门故障预防控制措施

5.5.1流体装卸操作工

5.5.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阀门是否有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应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1.2检查发现阀门故障,必须报告班长;

5.5.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回转半扣。

5.5.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5.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5.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的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是否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2.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阀门故障,有否报告;

5.5.2.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2.5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应回转半扣。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十二篇)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1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和《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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