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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22)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乌东煤矿及区域内所有地面等单位。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重大、中等、一般三级。

(1)重大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该级别隐患在没有整改、验收、评价之前,煤矿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安全。

(2)中等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矿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整改完成。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3)一般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组、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矿井(包括联合试运转超过6个月的矿井)“六证”不全的。

6.未按中国神华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8.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1)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2)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或者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布置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1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完整的矿井和采区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安排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或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2.在井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3. 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不畅通进行回采的。

14. 违反规定进行放顶煤开采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层越界开采的,具体指:(1)国土资源单位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胁组织生产的。

17.过采空区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区、旺采区、老窑、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积冒顶隐患,冒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9.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2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调整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时,没有调整设计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2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按规定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的。

22.矿井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形成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的。

23.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4. 采掘工作面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25. 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7.贯通巷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8.采掘工作面氧气浓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作业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未按规定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瓦斯检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

30.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

31.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停电、撤人,不采取措施处理隐患继续作业的。

32.矿井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等指标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的。

3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井建设、水平延深、新采区设计时,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的;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瓦斯地质图的;矿井未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等相关参数的;矿井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违反规定排放瓦斯的。

3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然煤层时,未采取预抽为主的综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5.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6.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7.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擅自提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3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9.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

40.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烟雾、主扇开停等报警信息没有及时汇报并跟踪落实处理的;人为修改监测数据的。

(六)“火灾危害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对新揭露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4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系统和束管等监测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4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4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45.采空区或地表存在火区或高温点,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区(高温点)位置、面积和深度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威胁进行采掘作业的。

(七)“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6.矿井无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未按《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神华安〔2010〕284号),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47.矿井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图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预测预报的;无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站)或未定期监测的。

48.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统开拓掘进的;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49.未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或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的;没有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用煤电钻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窑)水警戒线,未先探后掘的。

51.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下煤层回采前未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窑)积水的。

52.急倾斜煤层上覆存在老空(窑)积水、灌浆注水或其它水患未处理进行开采的。

53.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煤层,采区设计前,没有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技术查明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灰岩含水层等赋存情况的。

54.在灰岩含水层上部的煤层(岩层)布置巷道工程,没有采用物探等技术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异常区,并用钻探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验证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险进行掘进施工的。

55.受底板灰岩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缺少下列防治水工作之一的:(1)未采用物探等技术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层厚度变化、灰岩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导水断层、岩溶陷落柱等突水异常区的;(2)未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工程未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防水措施,并组织实施的;(3)未对勘探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的;(4)具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未根据其底板隔水层条件及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疏降开采、在构造破碎带及突水异常区进行局部注浆改造、对含水层进行整体注浆改造等治理措施的;(5)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经分(子)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擅自组织回采的。

56.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未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没有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

57.煤田火区剥采留下的采坑、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压实的,对原有地面裂缝未堵塞形成积水的,矿井地表泄洪通道不畅通受阻的;井口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58.未制定暴雨紧急撤人制度、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救灾演练的。

59.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0.井下无避水灾路线或避灾路线不合理或避灾路线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1.矿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的。

62.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或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6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的。

6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不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

65.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6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的。

(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电气设备安全保护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7.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或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68.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风筒或入井前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没有安全标志、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乙炔气瓶、压力管道、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起重机械、斜井人车和井上下机动车辆等)的;没有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的。

70.防爆设备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失爆的。

70.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封闭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的。

7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十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3.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通过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的。

74.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地质勘探程度未达到相应级别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相关施工、监理任务的。

75.遇以下情形,没有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的,或者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的:(1)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2)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3)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4)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5)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

76.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77.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78.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未按设计建成,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79.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80.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鉴定安全协议的;随意肢解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十二)“其他重大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1.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82.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违章处理瞎跑、残炮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的。

83.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岩)尘严重超标的。

84. 有毒、剧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关规定管理的。

85.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分(子)公司研究决定。

(三)负责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ⅱ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ⅰ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分(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四)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每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每月将本单位及各级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公司(表样见附件1)。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 矿本质安全科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汇总上报、分析建档和ⅰ类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制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组织或督促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并挂牌督办,督导治理,限期整改。接到各单位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做好重大隐患汇总上报工作。矿本质安全科每月20日前将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表样见附件1)。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

(四)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七条 重大隐患报告和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治理进展情况等(模板见附件2)。

第九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单位、督办单位、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表样见附件3)。

重大隐患的档案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 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建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被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矿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矿本质安全科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被公司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还必须报公司备案或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纪检单位和有关业务单位报告。安全、纪检单位和业务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鼓励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重大隐患,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方式

采取“一、三、五”流程安全检查、专业检查、跟班检查、区队自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职责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职能部门、业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本安办办公室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五、隐患排查要求

1.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顶板管理、瓦斯治理、矿井通风、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水害防治、采掘布置和其它八种。

2.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小结上报本质安全科,逾期不报的单位,给予该单位行政正职罚款200元/次。

3.由本安办每月组织对矿所有专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4.每月23日前由本质安全科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隐患排查会议对确定的重大级、中等级、一般级隐患由本质安全科负责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安监局。

5.各队、办、驻矿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

六、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本质安全科备案并制定措施、应急预案,提交公司请求解决。

2. 对于重大隐患,本质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对难以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矿反映,由矿本质安全科向公司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7.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单位,凡单位能整改地不准推向矿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危险源检测整改书》要求,对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矿本质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本质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1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本质安全科以“五定”形式下发各单位整改,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乌东煤矿本质安全科电话:0996-6803155;邮箱:)

第四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四条 各单位未认真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0〕133号)的规定,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在本安体系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一)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按本规定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未按本规定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五)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六)未按本规定建立重大隐患建档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对举报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每一条扣1分。

第十六条 凡被公司查出,各单位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本安体系考核扣分标准的双倍扣分。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专职专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我矿隐患挂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挂牌,督促整改工作;基层单位负责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矿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督促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隐患报告

严格落实对本矿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规定上报公司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报公司。

2.挂牌督办

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中等隐患,由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矿领导、职能部门、区采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本安办在地面候罐室煤悬挂“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隐患地点树立“隐患标志牌”,明确隐患内容,内容包括:分管矿领导、分管职能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摘牌销案

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一般、中等级隐患由挂牌督办小组组织矿相关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和“事故隐患标志牌”,并在公示栏上给予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逐级上报公司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设安全矿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第2篇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地第一责任者,对矿上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负责部署和平衡“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工作尤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作为安全工作地重中之重。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政策和标准,负责员工教育培训,不得聘用未经过“一通三防”专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担任从事井下的区科队管理职务。

3、负责建立并落实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负责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充实专职通风、地测、防突、抽采、监测技术管理人员,配齐瓦检员和爆破员。定期听取“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决定“一通三防”工作地重大决策。

4、审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每天审阅“一通三防”报表,按月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议。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安全办公会议上首先解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

5、负责督促矿的“一通三防”制度、指令、办法、决议、决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重要事项。

6、督促检查领导干部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基层单位正职“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生产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服从公司领导和矿长安排,对审批的“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组织实施,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

2、合理布置采掘,有计划的规划矿井近期、中期接替,进行生产设计时必须优先考虑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部署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主持审查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平�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时,重点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首先考虑“一通三防”的可执行性、可管理性和安全性。

4、组织解决矿“一通三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产生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处理,组织抢救矿井出现“一通三防”事故。

5、坚持“高报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6、负责组织每年“一通三防”设备的检修计划、安排工作。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一通三防”设备配置、购置和按时制投产使用,保证“一通三防”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7、按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去。

三、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对“一通三防”技术负责,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确保“一通三防”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2、落实和监督“一通三防”专项工程和吨煤费用、计划、使用,切实把住防突、瓦斯抽采关,全方面加强瓦斯煤尘管理,建立综合防尘和瓦斯治理机构,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杜绝重大煤尘瓦斯事故的发生。

3、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总结布置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会。主持矿井年、季、月“一通三防”技术措施汇审工作,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工作会和通风瓦斯专题会议,坚持日审“一通三防”报表。

4、负责组织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加强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和瓦斯抽采管路、瓦斯监测设施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一通三防”监测仪器仪表的投入使用和质量标准管理。

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抽采、防尘、监测监控、防火五大系统,负责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制定和落实“一通三联防”各项管理制度、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6、在规划采掘布置时,必须首先保证“一通三防”系统布置合理、可靠安全。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四、安全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各业和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并对实现“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进行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组织监察“一通三防”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资金投入、专项工程的合理可靠性,并组织监察现场实际完成情况。

3、认真组织安办会、有关砬头会,首先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一通三防”的指示、指令,负责监督“一通三防”隐患的解决。

4、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地“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监督落实情况,积极提供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6、负责对所有管理人员“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考核,负责培训“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组织召开好“一通三防”竞赛活动,总结推广“一通三防”先进经验。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五、安全科长

1、认真贯彻“一通三防”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对现场“一通三防”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监督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资金投入、专项工程现场落实情况,编制和报告“一通三防”投入情况。

3、参加安办会、碰头会,首先提出现场“一通三防”隐患,并记录会议内容,督促和落实矿领导的决策。

4、积极提供“一通三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5、负责调查“一通三防”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汇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尤其是汇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6、负责各个特殊工种、新工人“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开展“一通三防”竞赛活动,总结推广“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六、生技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政策,服从技术负责人的安排,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要求》贯彻落实采掘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把好生产布局关,从采掘部署上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环境。

3、主持编制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平�生产进度和安全完成情况时,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规范时,都应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地可行性和安全性。

4、负责审核巷道贯通工程测量,并检查实施情况,组织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煤层变化、瓦斯地质规律,为通风瓦斯设计、规划提供资料。

5、组织解决矿井“一通三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抢救矿井中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负责。

6、协助组织检查通风安全措施、计划和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七、机电科长、机运队长、副队长

1、机电科长、机运队长、副队长对机运队分管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政策、法规、法令、规程、规范、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杜绝电气设备火源及其井下外因火灾负责。

2、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井下电钳工、矿灯充电工、班组长认真学习“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学习电气设备、矿灯防爆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在实施机电管理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电气失爆引起“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3、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机电技术文件和措施,负责抓好雨季三防落实工作,防止雨季给通风系统带来不稳定隐患。

4、负责抓好现场机电措施中的“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与监督。合理布置电缆、机电硐室,保证区域“一通三防”中机电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通风畅通,无瓦斯隐患。

5、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通风、防尘、抽采、监测系统通风设备、管路的安装,保证抽风机、瓦斯泵、监测监控设备供电和持续正常运转,保证防尘管路、瓦斯管路能够正常使用。

6、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羊尾巴和明接头。负责对进入盲巷的管线实行“三断”,对电气设备“三专两闭锁”装置安装、正常运行和维修负责。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八、通风队长、副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一通三防”规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和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制定各通风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发生所制定的措施及落实负责。

2、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腹胀日常通风、瓦斯、防突和打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审核各类“一通三防”措施。

4、深入现场及时发现“一通三防”隐患,解决处理“一通三防”隐患,督促落实责任制,及时反馈“一通三防”信息。

5、参加“一通三防”会议和防突办公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矿有关的“一通三防”决议、指令。

6、积极配合技术负责人抓好“一通三防”安全投入,抓好“一通三防”科技项目和专项工程,对“一通三防”专项工程按要求上报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攻克“一通三防”难关,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九、采掘队长、副队长

1、采掘队长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副队长对现场“一通三防”落实、监督负责。必须认真贯彻矿编制的“一通三防”计划、措施,把“一通三防”工作摆在各项工作地首位。

2、负责建立健全落实本队“一通三防”责任制度,每班明确现场“一通三防”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重点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规定,把国家及行业安全法规、矿有关“一通三防”规定、决定及会议精神及时贯彻到员工中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中的首要工作来抓。

3、负责质量标准化落实,施工巷道、采煤工作面符合通风断面,为通风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4、对采掘作业中坚持防尘、综合瓦斯治理、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防爆、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一通三防”施工等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

5、对现场“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通风系统持续稳定、局部通风安全可靠、瓦斯检查正常进行、闭锁装置正常使用、爆破秩序正常维护、“一通三防”隐患事故上报、处理、协助调查等有关“一通三防”负责。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参加矿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一通三防”会议并及时向矿反馈“一通三防”信息,积极贯彻落实矿有关“一通三防”决定。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十、调度室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政策、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措施、通报,对“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调度、重要隐患落实处理、信息及时反馈负责,是“一通三防”工作现场调度负责人。

2、代替矿领导行使日常“一通三防”指挥权,必须坚持“一通三防”管理原则,把“一通三防”工作调度作为各项工作地首要任务来抓,并详细准确及时作好“一通三防”现场汇报记录。

3、对上级“一通三防”指令、指示、通报及时主持贯彻、传达。督促区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并重点监督区队“一通三防”措施组织实施、布置情况。

4、对影响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的工作安排与协调,设备和人、财、物的运输调度,“一通三防”工作优平�和调度负责,安排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考虑“一通三防”的影响。

5、负责召开周的生产作业会、高度碰头会时,首先解决“一通三防”中出现的问题,平�“一通三防”工作。

6、负责对发生“一通三防”隐患、事故组织调查,应急处理,救援调度指挥和向领导和部门报告。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十一、救护队长、副队长

1、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一通三防”政策、法令、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一通三防”知识。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防尘系统、防火系统,掌握通风井巷布置、通风设施构建和使用状况,并负责救护队员培训教育。

3、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掌握“一通三防”灾害预兆、应急救援处理方案,掌握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积聚处理,火灾、水灾事故原理、处理方法,并负责救护队员培训掌握。

4、处理灾害事故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避免灾害事故的扩大。

5、对盲巷瓦斯排放规范化、盲巷或尾巷瓦斯区或灾害区域的检查和参数取样安全、现场情况详细准确汇报、化验参数准确负责。

6、加强灾害预演,提高对“一通三防”事故处理能力,组织学习处理“一通三防”事故经验,对现场抢险救灾过程中临时可能发生地各种灾害情况估计全面。

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第3篇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新设备、新工艺广泛使用,机电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多样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井下重大火灾80%以上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是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容。

一、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机电设备存在隐患多

煤矿企业的生产环境一般都比较恶劣,井下粉尘大、湿度高、有腐蚀性气体,机电设备在运输、存放、运转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封存和保养,采取防尘、防锈、防潮等有效措施,往往会造成设备的腐蚀和损坏。但是,由于许多煤矿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因设备损坏而引发的事故时常发生。同时,很多煤矿的机电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 煤矿机电设备利用率低,事故频发

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到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同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数据,煤炭企业40%的井下事故是由于失爆电气的电火花引起的,而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其社会负面影响往往更为巨大。

3、 机电队伍整体素质差

由于煤矿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加上大部分煤矿认为机电维护工属于辅助工种,不加重视,待遇不高,造成机电工纷纷跳槽。有调查表明,现在乡镇煤矿中从事机电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一些机电设备的简单故障也无法及时排除,更谈不上应用计算机参与现代化设备管理。

4、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不到位

表现为设备运行环境、设备摆放、管线吊挂、安全间距、安全设施等不符合机电专业质量标准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普遍。首先,机电设备使用很不规范,有些机电设备安装使用不正确,有些机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维护检修不到位,设备保养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证。其次,技术管理手段落后,机电设备基础管理的电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设备的账物卡、图牌板不齐全,或者账实不符;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残缺不全;固定设备、流动设备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设备为重点,忽视面广、量大、隐患多的流动设备。据统计,实际生产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事故率约占总事故的30%到40%。

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重视机电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强机电人员岗位责任心

应当看到,设备维修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完美,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还必须由人来完成设备的修理、恢复工作。因此,在安全管理和维护中,人才是主体。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效果大不一样。对煤矿企业来说,应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促使其牢牢树立责任意识,确保设备完好率时刻达到规定要求。

2、 增加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

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施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要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装现象,老化的、该报废的、该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3、 努力提高机电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煤矿企业要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如司机操作、电气维修、机械维修等培训班,同时还要在各区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由机电区队长或技术员组织业余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也是激发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尊重保护技术人才,逐步提高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并对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员适当给以奖励。

4、 严格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是煤矿正常生产、安全运行的物质保障,强化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严格建立和执行设备的规划、选型、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等综合管理秩序,是煤矿生产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首先,要规范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度,严把设备检修质量关。建立设备安全档案,为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实际工作中,许多设备在出现故障时,由于缺乏对设备前期运转及修理结果、状况等参数的了解,会严重影响故障排除的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设备档案,可以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促进设备安全使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在每次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检修计划,加强在线监测,逐步推行状态检修;为了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需要详细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推行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其次,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程度。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将设备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完善,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范畴中,推进矿井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进程。

结束语

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优劣是涉及矿山生产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实实搞好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才能使煤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双赢目标。

第4篇 煤矿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5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

关键词: 高瓦斯矿井 电气设备管理

电能是煤炭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安全、高效、可靠的供用电系统是煤矿生产的心脏;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些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供用电设备不断引进和投入使用,加之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这些对于高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内涵

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2)设置保护接地;

(3)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5)操作、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2)设置保护接地;

(3)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4)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1.4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矿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目前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煤炭行业受资金、人才的影响较大,集中表现在:

2.1硬件方面

(1)电气设备,如电缆、矿用隔爆开关等技术指标不过关,给煤矿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

(2)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购进设备进行必要的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检测;

(3)维修、检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电网供电采用的保护装置不完善等。

2.2软件方面

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章,但实施力度不够。同时,普遍存在着领导干部重视瓦斯、煤尘、水灾等重大事故,对机电事故重视不够的现象。因此,具体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对各类制度、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

2.3人员方面

(1)人员素质、知识、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对需严格执行的规章、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3对策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人、财、物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建立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并使之正常运转。

3.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设备台帐、卡片、采购标准、出入库管理、安装调试、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

3.2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供用电设备现代化和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为了搞好供用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必须对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培训,提高职工检修、维护、处理事故的能力。首先,邀请厂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培训;其次,在单位内部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第三,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学习,提高职工责任心,使每位职工真正适合本岗位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3.3合理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备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立电气设备采购制度和标准,并附以必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重视和加强日常巡检、维修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4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煤矿供用电实际情况,编制周密详细的应急预案、事故汇报和处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电工、配电工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电工、配电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利用班前班后会经常学习一些供用电事故案例,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3.5组建专门的机电安全监察队伍。

其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机电操作、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以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失控、失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致力于上下信息沟通,便于机电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的正常运转。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实施现代新科技兴煤,科科技兴安战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作为煤炭企业,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动力和源泉。

一、提高对现代安全科技管理的认识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煤炭企业在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煤矿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对安全科技创新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满足于现有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现状,从煤矿内部环境看,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制约着安全科技创新的发展,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还不能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的需要。

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科技创新管理战略是树立和落实安全科技发展观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安全人才队伍的需要,是改善劳动环境,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搞好安全人本管理的需要。

为此,我矿目前已制订出一套引进一批有知识、年轻化会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制订出一套引进一批有知识、年轻化会管理的管理人才,目前已有5名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坚持对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把握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现代科教兴煤战略,突出点重,注重创新,深化改革,加快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改关,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坚持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现改、现革”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引导煤矿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以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促进现代化安全矿井的建设,全面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质安全保障水平。

三、实施对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指导

(一)以人为本,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和建设

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的关键是有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复合型安全才,围绕现代安全管理创新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人才队伍建设,把矿业类专业技术人才放在首位,合理设置机构,优先配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加大对现有人才培养开发的力度,鼓励自学成才,选送优秀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二是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三是探索与煤炭行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办学,选择优秀在职职工进行脱产学习。四是抓好专业技能人员文化技能水平的提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级技工,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职工队伍。

(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设计、规程、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制度,加大对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小改小革”成果的奖励力度,开展安全设计、规程、措施、图纸的检查、评比和奖励力度,根据我矿实际,对技术人员的待遇,适应进行了提高,优化了他们的工作环境,这样大大提高了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稳定一线队伍,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根据煤矿经济效益和劳动秤率的提高程度,适当提高操作工人的工资和生活待遇,确保劳动实现与人个劳动付出相当的工资收入,从而稳定全矿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加大矿井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快矿井安全升级改造,从矿井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入手,稳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逐步提高自动化装备水平,实现高产、高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程序化检查,使安全检查问题,处理反馈形成闭环,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化建设,确保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推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主体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将其升华为企业安全文化,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意识,一种自觉行为,以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我矿2006年元月份跑车事故,就是由于我们安全管理不完善,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到位,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健全造砀。

四、结语

现代安全管理工作稳扎、稳打、稳步提升,做好“三结合”。实施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安全与生产相结合,与自身实际现状相结合,与企业长足发展相结合,通过现代安全科技创新管理,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管理,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8篇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煤矿机电管理基本上处于粗放式管理的的层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隐患比较大,这体现在设备存在的隐患比较多

总所周知,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存在差距。设备、配件采购混杂,同型号、不同厂家,安装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难度。当前,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机电设备的种类多而杂。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来管理好设备,就会使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 造成了较大的资金浪费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工作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这一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的管理,导致设备购置和使用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设备的买、用、修、改造互相扯皮,各行其是,缺乏统一规划,使设备利用率低下,甚至大量闲置、积压,造成较大的浪费。

3. 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煤矿机电设备粗放式管理中,基础管理总帐、台帐、明细帐为手工记帐,工作量繁重,以物易物,帐、物不符现象时有发生,系统分析、汇总、统计均非常不便,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4.机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非标作业和习惯性“三违”现象经常出现,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5.机电队伍整体文化素质较低

煤矿机电队伍员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平均水平还不高,技术素质差,很难适应高新技术,造成检修质量差,排除故障难,时间长,很难适应现代化矿井的需要,部分人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没有达到科学管理。机电员工年龄构成不合理。

近几年,煤炭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革,机械化进程发展迅猛。随着现代化矿井的发展,必须要提高技术保障能力。高度重视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积极开辟煤矿综合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科学研究新途径,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技术“小改小革”、技术论文写作等,提高矿井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具体的煤矿机电管理措施,笔者有以下建议:

1.发展煤矿机电的思路目前这个阶段要先从精细化管理入手

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的对象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在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是与现代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种管理理念,是一种高效、节约的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耗费的资源,从而降低管理成本。随着煤矿开采工艺的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显现出它的诸多弊端,从而为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建立系统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流程;规范设备选购、维修等管理标准和程序;建立规范精细的设备选型、淘汰制度。

2.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

以人为本,做事先做人。煤矿员工本身就是由一群素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组成的,我国煤矿事故频发,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总体水平较低的从业人员的素质,随着矿井机械化的普及,对于人员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实现现代化矿并的安全迅速发展,最切实的途径就是加强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现代化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3.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改造后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等制度。

总之,机电管理存在职能部门作用不力、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设备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滞后、机电队伍素质低、机电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入手,做好现代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转。

第9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

一、严禁不服从管理。

工队(班组)必须全面服从集团公司和所在煤矿的管理,遵守集团公司和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抗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和违反本禁令规定。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对责任工队(班组)给予1000~1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煤矿与之中止所有管理协议。

二、 严禁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工伤保险管理,积极组织务工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报送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工伤保险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三、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班前会,对打眼工等不定时入井人员,必须由副矿级以上干部或工队(班组)第一负责人召开班前会,并有记录可查,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四、 严禁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不下井带班作业。

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必须达到15个班次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在矿井总管的监督下与其确定的委托人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管理权限、权利、义务及下井带班等内容。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加强作业地点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六、严禁破坏通风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并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所有从业人员破坏通风设施。

七、严禁打假孔错孔。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规定的开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个数施工探水钻孔或瓦斯抽采钻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钻孔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补打,严禁打假孔。

八、 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超允许掘进距离掘进。必须加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最小预测超前距、超前钻孔最小控制距离等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九、 严禁出现明显透水征兆时冒险作业。

工队(班组)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探放水司钻过程中出现钻眼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者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严禁冒险作业。

十、 严禁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和控顶区域提前摘柱。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顶板管理,基本柱、戗柱、丛柱、铰接梁、π型梁、长钢梁等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严禁在控顶的区域内提前摘柱;控顶距离符合《采煤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十一、 严禁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以及无措施巷修。

工队(班组)巷道掘进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前探支护措施,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严禁无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巷道危岩活石。

第10篇 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前言

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是影响煤矿机电设备

在生产中能否合理地发挥作用的特殊群体,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要保证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完好性、实用性,务必对设备操作人员这个特殊群体强化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使其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按设备的运行标准进行操作,保养维护,使每台设备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最有效的价值,达到效能最大化。

1 搞好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是防止机电事故的基础

煤矿事故有1/3是机电事故, 80%以上的机电事故是人为事故。当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群体存在着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对设备的操作和管理不到位,脱岗、串岗现象严重,使设备带病作业,致使事故的发生。机电事故概括起来有3个方面原因:

(1)不安全行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操作;

(2)部件的不安全状态,部分机电设备和配件受市

场经济的影响,不合格品多,导致设备不完好,给机电事故埋下隐患; (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煤矿巷道工程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缺陷。而人、物和环境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常常是对安全管理出现失误或存在缺陷。可以说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缺陷是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根源,是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深层的本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机电事故,必须从加强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做起,创新制度,管理到位,不留死角,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落实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从而降低机电事故率。

2 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实现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

无数事实证明,事故都是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交叉时发生的,从大量的案例分析看,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追究违章的根本原因可以发现,安全素质低下是违章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抓好人的因素,即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这样安全生产才有保证。要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只有通过安全教育才能达到目的。结合单位各班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机电设备操作和管理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等。所以说,安全教育对于班组搞好安全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机电设备管理的区队和管理者必须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班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区队班组安全教育的形式多样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机电设备技术性能不断更新,岗位对职工的思想和文化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这一点讲,职工对本岗位技术的进步欲望和意识的不断刷新,空洞的、说教式的教育已不受职工欢迎。因此在教育形式上要采用职工感兴趣的、喜闻乐见的方法,教育于活动之中,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真正深入人心,取得好效果。从区队班组安全教育的实看,较为有效的形式主要有:①岗位教育,是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人员及在岗职工,在岗位上达到“八懂四会”即懂本岗位规章制度、懂安全技术知识、懂岗位作业规程、懂设备构造和性能、懂工艺流程和原理、懂职业危害和防治、懂防灾常识和规定、懂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伤亡事故急救常识;会操作和维修保养设备、会预防和排除故障、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会预防突变。②采用师傅带徒的方法,使工人掌握作业技术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提高职工的防突应变能力。③定期考评,总结活动中的经验,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还有班前班后会教育,竞赛活动教育,事故分析会教育,安全活动日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等。

(2)安全教育要与实践相结合 实践是检验安全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高低只有在工作中才能得到体现。作为一名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除了学习和熟练运用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外,还必须了解和掌握矿井作业的基本安全知识,如入井前的准备和注意事项,矿灯自救器的检查,井下行走及乘罐安全,携带工具的安全规定等。只有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岗位上得到充分体现才能达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 结语

搞好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有助于改进企业管理,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实践证明,煤矿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好坏,可以反映出它的企业管理水平。

第11篇 做好做实煤矿安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稳定的前提,也是永久研究的课题。只要企业存在,就势必涉及安全问题;只要有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就无处不在。随着企业安全管理内容和被管理人员的不断更新、管理体制的不断革新、管理方法的不断创新,给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研究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与方法,对促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对消除管理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进而实现思想工作与管理工作的互促共融,将产生巨大作用。

根据煤矿工作的实际以及员工思想观念变化实际,有必要增强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针对性,认识到其普遍性,注意人员素质的特殊性,分阶段、分门别类去做工作。

一是潜移默化抓渗透。有思想、能思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的思想是受周围环境、人际关系影响的。工作在大家都讲求安全的环境里,人们自然不自然的会被熏陶。做好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状态后就抓住安全理念的渗透不放松,让员工们潜移默化受到教育,同时能减轻思想工作的压力。采取学规程、学案例,运用班前安全宣誓,利用周一、二的时间进行安全技术学习,不定期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等,让员工了解为什么必须坚持按章作业,为什么要吸取案例教训,为什么要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从而知晓真谛,将其渗透于脑中,指导具体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安全教育也就成了现实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循循善诱知利害。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使人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事故的危害性,认识坚持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本质安全人的必要性。要充分认识“教育过程也是思想工作的过程”,对安全人、薄弱人,都要采取分方式、不间断教育的办法,都要以超前的作为,逐人做工作,使“安全人”更懂得个人安全的道理,使“不安全人”更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最终使“正规操作对人有利、违规有害”的观念动心入脑。

三是晓理动情重自觉。安全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程,实施管理的过程必然要对现场进行不间断检查,对不落实的事情进行督促,还要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尤其是对违章人员,要坚持教罚结合、情理相融的原则,使之在经济处罚之后能够达到安全的高度自觉。近年来,山东肥矿集团陶阳煤矿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方法,每月对发生“三违”的人员,采取集中办班教育的做法,一方面由安监部门的人员讲解危害,讲解正规操作的做法;一方面请违章人员相互谈认识、讲措施。女工家属、青年监督岗员等盯上靠上做工作,挖思想根源,定对策措施。同时发挥媒体引导的作用,把违章者亲属的安全嘱托制作成电视专题片,播放给违章者以及违章者所在单位的员工观看,之后人人谈体会、讲感受,区队干部紧抓机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跟上做违章者的思想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而效果,员工自觉遵章的好习惯逐步形成。

四是现身说法抓导行。煤矿工作是延续的事业,一代一代的煤矿人,通过实践的锤炼和现实的磨练,总结提炼了许多安全管理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好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老工人以及骨干人员、政工人员的作用不可忽视。特别是老工人在安全管理中的典型引路、工作示范、现场督查、教育渗透作用,更是最现实、最无声而最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无疑能形成正面的导引、导行和导航。为保证效果,也可采取组织安全报告会的形式,由员工、员工家属、社区居民等参加,让个人安全好的典型介绍经验,现身说法讲安全,使员工家属帮助做好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五是立足薄弱点行对策。注重工作的针对性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将两头忙的“疲劳人”、思想波动大的“情绪人”、安全意识淡薄的“鲁莽人”、挣钱不要命的“经济人”、不安心本职工作的“跳槽人”等“十种薄弱人物”作为安全管理的薄弱点,制定一系列对策措施,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对安全工作的促进是极大的。

第12篇 煤矿局部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一、风机安设:

1、符合《安全规程》第128条等规定。

2、风机应有0.3米以上高的支架,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分有衬垫。

二、管理和安全措施:

1、由班组安全员管理通风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2、采用反边或罗圈接头法连接风筒,及时修补或更换破损风筒防止漏风;风筒要每个吊环逐段吊挂平直、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也可设弯头平缓过渡,要拉紧拉稳,风筒出风口到齐头小于4米,要保证风量充足。工作面附近要有40米长的备用风筒。

3、临时停工不准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风要设栅栏,揭示警标,撤人停电,严格按盲巷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复工时由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以后,如有瓦斯超限现象,按规定排放处理瓦斯以后方可作业。

4、因一次爆破时消耗的炸药量较大,需风量也大,所以延长通风时间至30分钟后,安全员和班长方可先进入检查通风和瓦斯等安全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5、爆破时,在风筒靠近工作面的前端,可设置一向下侧宽不小于40厘米防护板,也可设置3-4米或更长的一段铁风筒,随工作面推进向前移动,以防崩坏胶皮风筒。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原料部技术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十二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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