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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61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1 、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加强整隐患改,公司各级员工必须认真地执行本规定。

2、对生产活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

3、各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各专业组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明确目的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隐患排查表。

7、安全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是否强烈,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的作业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3)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4)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脱岗等。

(5)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有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6)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整改,查是否在设计基建中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劳动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第2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安全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安全部经理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本部门、安全部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

c级:由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

5.8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5.8.1各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全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5.8.1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5.9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9.1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5.9.2对于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9.3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9.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9.4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安全生产部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9.5公司安全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5.10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部门,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5.11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5.12工作时限

公司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 总经理承担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5.3安全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

5.4安全部经理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或生产副总经理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6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5.7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本部门、安全部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

c级:由车间可以解决的隐患。

5.8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5.8.1各部门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全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5.8.1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5.9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9.1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5.9.2对于一般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9.3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9.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9.4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安全生产部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9.5公司安全部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5.10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部门,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5.11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5.12工作时限

公司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5.1 总经理承担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要求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及省、市、县三级政府检查指导工作,本厂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本月安全生产作业工作安排,以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活动为主题,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综合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依据,于10日上午厂检查组对本厂各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需整改的项目通报如下:

一、 现场管理整改部分:

1、一车间槽下返矿皮带托辊缺一个,有两个不转,需更换,责任人:申志有。

2、各配电室原帖纸(名称)需清理干净,责任人:崔景斌。

3、现场各操作柜(箱)上的门存在经常不关现象,为防止灰尘进入操作柜内,各生产单位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关上操作柜的门。责任人:陈海清、刘爱国、李林虎、侯艳军。

4、空压机3#侧门在未开机时,需把门安装到位,责任人:李林虎。

5、空压机排污阀排污阀管道堵,另走管道疏通,责任人:李林虎、李晓光。

6、2车间炉台下吹氧管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7、水泵房滤水器平台上有杂物,需清理,责任人:李喜斌。

8、铸铁机东地沟水泵房,需装门保温,责任人:李龙虎。

9、2车间抓渣行车上仍存在漏油现象,需检修,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10、喷煤斗式皮带运行时不正常(跳动),需尽快解决,责任人:黄金虎、李林虎。

11、1车间槽下备件乱放,需定制摆放,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12、供料工段场地卫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人:侯艳军。

13、2车间净环暖器、排水器水需回收,责任人:李喜斌、黄金虎。

14、1车间槽下返矿改造后的溜槽应尽快完善投入使用,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二、 安全管理整改部分:

1、铸铁机链条下平台东、西两侧安全防护栏需尽快完善。责任人:陈海青、李晓光。

2、2车间重力除尘爬梯无防护栏,需完善。责任人:刘爱国、申双鱼。

3、1车间铁口除尘管道上经常有检修人员行走(去修炉前行车),应增加防护栏,责任人:黄金虎、王文元。

4、1车间和2车间抓渣行车钢丝绳有断股现象,需重视,加强点检定期更换,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5、供料工段矿1皮带走廊顶,为防止车辆压塌,需硬化,负责联系实施责任人:李龙虎。

6、1车间热风炉300放散管,外面腐蚀严重,需应引起重视,尽快解决腐蚀问题,责任人:黄金虎、陈海青、黄文兴。

7、各单位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应引起重视定期更换及灰尘清理干净。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8、各单位管辖区域警示标志牌上的灰尘及时清理干净,警示标志牌上字迹不清楚的应及时喷写清楚,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9、2车间炉台下方有积水,按安全要求应经常保持干燥,再说天气很快就要变凉,为预防结冰需尽快解决。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安全生产维系着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责任重、指标严、力度强,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车间、工段应逐项实施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本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期间,各车间、工段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作业时存在的问题,明确各岗位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各车间、工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而使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9月10日

第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

2.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4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5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3.1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5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8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

3.9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

4 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4.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4.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

4.5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5 附则

5.1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2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

6.相关记录

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

6.2《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6.3《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单》

6.4《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台帐》

第6篇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2.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隐患排查

3.1.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3.2.3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每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分析表。

3.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3.3.2查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3.3.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3.3.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3.3.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7根据国家法法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3.3.8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井供开采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排查。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3.3.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由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3.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做到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定经费,保落实,安保科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三级:

一级是生产班组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落实资金立即落实整改;

二级是车间可以解决的在车间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级是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3.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3.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3.4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3.3.5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按照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炼铁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检查标准,厂检查组于10日就上期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落实、验收,同时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系统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期检查未完成项:

二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检修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二、现场管理:

整改部分:

1、1车间高炉高压水泵房2#工业水泵有漏水,需处理,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2、1车间高压室“来客登记”记录本更换后应认真记录。责任人:崔景斌

3、1车间净环泵房配电室卫生应加强,责任人:崔景斌

4、矿槽风机配电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内衣物、板凳等东西需清理,责任人:崔景斌。

5、磨叽吐煤中还有可见铁豆,应加强管理,责任人:李林虎

三、安全管理

整改部分:

1、2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修理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2、铸铁工段起吊行车南轨道爬梯口处不平导致行走时经常断电,应尽快处理,责任人:黄金虎、牛素生

3、2车间炉台和冲渣壕处增设安全防护栏杆,责任人:刘爱国。

4、铸铁机的烤包器上盖上的耐火材料脱落,以免上盖发生严重变形,应尽快修补,责任人:黄金虎、陈海清。

5、2车间炉前行车更换后的配电室箱拆除,责任人:崔景斌、刘爱国。

从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整体情况上看是有很大进步的,但是也不能因为有一点进步就沾沾自喜。安全事故往往是在一时间疏忽造成的,要让大家明白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安全生产关系着每一名员工的人身生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全意识,加快冶金行业标准化管理的步伐,认真做好设备的点检、巡检,把各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6月10日

第8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16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及省、市、县三级政府检查指导工作,本厂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本月安全生产作业工作安排,以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活动为主题,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综合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依据,于10日上午厂检查组对本厂各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需整改的项目通报如下:

一、 现场管理整改部分:

1、一车间槽下返矿皮带托辊缺一个,有两个不转,需更换,责任人:申志有。

2、各配电室原帖纸(名称)需清理干净,责任人:崔景斌。

3、现场各操作柜(箱)上的门存在经常不关现象,为防止灰尘进入操作柜内,各生产单位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关上操作柜的门。责任人:陈海清、刘爱国、李林虎、侯艳军。

4、空压机3#侧门在未开机时,需把门安装到位,责任人:李林虎。

5、空压机排污阀排污阀管道堵,另走管道疏通,责任人:李林虎、李晓光。

6、2车间炉台下吹氧管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7、水泵房滤水器平台上有杂物,需清理,责任人:李喜斌。

8、铸铁机东地沟水泵房,需装门保温,责任人:李龙虎。

9、2车间抓渣行车上仍存在漏油现象,需检修,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10、喷煤斗式皮带运行时不正常(跳动),需尽快解决,责任人:黄金虎、李林虎。

11、1车间槽下备件乱放,需定制摆放,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12、供料工段场地卫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人:侯艳军。

13、2车间净环暖器、排水器水需回收,责任人:李喜斌、黄金虎。

14、1车间槽下返矿改造后的溜槽应尽快完善投入使用,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二、 安全管理整改部分:

1、铸铁机链条下平台东、西两侧安全防护栏需尽快完善。责任人:陈海青、李晓光。

2、2车间重力除尘爬梯无防护栏,需完善。责任人:刘爱国、申双鱼。

3、1车间铁口除尘管道上经常有检修人员行走(去修炉前行车),应增加防护栏,责任人:黄金虎、王文元。

4、1车间和2车间抓渣行车钢丝绳有断股现象,需重视,加强点检定期更换,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5、供料工段矿1皮带走廊顶,为防止车辆压塌,需硬化,负责联系实施责任人:李龙虎。

6、1车间热风炉300放散管,外面腐蚀严重,需应引起重视,尽快解决腐蚀问题,责任人:黄金虎、陈海青、黄文兴。

7、各单位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应引起重视定期更换及灰尘清理干净。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8、各单位管辖区域警示标志牌上的灰尘及时清理干净,警示标志牌上字迹不清楚的应及时喷写清楚,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9、2车间炉台下方有积水,按安全要求应经常保持干燥,再说天气很快就要变凉,为预防结冰需尽快解决。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安全生产维系着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责任重、指标严、力度强,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车间、工段应逐项实施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本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期间,各车间、工段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作业时存在的问题,明确各岗位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各车间、工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而使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9月10日

第9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排查、整改、分级监控和管理生产作业中的各种隐患,以消除或控制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参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所列15 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认定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执行。

第三条下属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下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矿井(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下同)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矿井为单位,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等工作,督促矿井落实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及时消除隐患。

矿井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所属各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重点监督、专项监察、定期督促的职责,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五条下属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一)、下属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定期组织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二)、下属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三)、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四)、下属煤矿企业专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五)、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矿井每月、下属煤矿企业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应按“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斜坡提升、机电运输、放炮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八个方面分类进行。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一)、安全隐患分类。安全隐患按照其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四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级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 类;需要(集团)公司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 类;属于下属煤矿企业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 类;属于施工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

(二)、安全隐患分级。安全隐患按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分为重大和一般2个等级;

第七条 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制定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集团)公司掌握并协助a类隐患的协调、整改;协调、跟踪b类隐患的整改;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督查。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聘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改技术方案。

第八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由下属煤矿企业落实,矿长组织实施。按“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下属煤矿企业安全分管领导组织验收。a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应由责任单位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过程和自检结果等,并附下属煤矿企业主要领导签署的自检验收意见。

第九条下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并按照季度和年度分别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并作好原始记录备查。

第十条建立隐患公示制度。下属煤矿企业要在调度室或主要井口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等。隐患公示制度由下属煤矿企业负责建立。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上报和建档

第十一条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的形式,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矿井所有安全隐患均应报下属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由矿井主办部门专门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报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a类、b类安全隐患下属煤矿企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要按照隐患的类别、等级和专业,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

第十二条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种类、产生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负责人、整改验收人员、整改验收结论和整改验收时间等。

第十四条a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由(集团)公司向省级安委会或省安管局(煤监局)报告。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或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当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不按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或不按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下属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10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11〕4号文件及宏源〔2011〕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及安全信息的收集方法:

1、煤矿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安全办公会),总结上周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周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根据分管专业分别每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顶板分析会、“一通三防”分析会、机电专业例会等专题会议,总结上月度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月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以上安全隐患登记在“隐患排查分析表”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安全监察科要据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

3、煤矿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的登记、筛选、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详见《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负责分类、登记。

4、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到煤矿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附表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达煤矿,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治理整改。“三定表”必须及时反馈、汇报到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

5、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在煤矿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及时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隐患管理责任:

1、班组长的职责:负责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做到本班组生产作业、施工全过程中经常性的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班组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对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2、区队长的职责:负责本区队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区队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级领导汇报。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受危协区域的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矿级领导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3、各煤矿安全监察科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层次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收集、汇总、分类、登记。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三定表”,并将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登记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

4、煤矿安全监察科长是安全隐患治理流程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当日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登记情况的全部审阅,同时将当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上报安全副矿长、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治理的责任进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煤矿安全副矿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监察科的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掌握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的重大、主要不安全隐患及处置方案上报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及单位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6、煤矿矿长是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高度重视、彻底根治的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和主要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措施,并跟踪治理落实完成的情况。

7、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日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收集、登记、汇总,并将煤矿隐患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部长。

8、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是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对各煤矿当日隐患治理情况的审阅,要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查明责任,并负责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

9、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督查、检查。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不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10、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1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全面掌握治理完成的情况。

三、有关规定要求:

1、对于存在的主要及重大不安全隐患,由各分管矿级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协安全生产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每天安排有专人值班,负责收集公司部室及煤矿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即“三定表”的内容落实完成情况),并做好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掌控,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列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每天通报治理进展情况。安全监察部至少每周一次对各煤矿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抽查落实完成情况,并于每周四的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3、各煤矿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由所在区队进行治理整改、验收;主要安全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协助区队治理整改,且进行验收;重大安全隐患需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应急预案,协助煤矿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现场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责任人“四到位”。治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将履行其监察、督查、检查职责,以督促其重大不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5、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责范围的要求,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煤业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必须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进行监察、监督;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情况必须在第二天的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四、隐患管理流程:(下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责任追究:

1、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2、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有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4、职能部室对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的,监督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及部室负责人各300元的处罚。

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蒲县宏源煤业集团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第1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

(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职责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财务部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

5、风电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检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

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

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

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

八、考核

(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

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

(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现场管理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按照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炼铁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检查标准,厂检查组于10日就上期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落实、验收,同时对生产现场进行了系统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期检查未完成项:

二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检修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二、现场管理:

整改部分:

1、1车间高炉高压水泵房2#工业水泵有漏水,需处理,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2、1车间高压室“来客登记”记录本更换后应认真记录。责任人:崔景斌

3、1车间净环泵房配电室卫生应加强,责任人:崔景斌

4、矿槽风机配电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内衣物、板凳等东西需清理,责任人:崔景斌。

5、磨叽吐煤中还有可见铁豆,应加强管理,责任人:李林虎

三、安全管理

整改部分:

1、2车间抓渣行车起吊限位器已撞弯,应及时修理使其保持应有的功能,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2、铸铁工段起吊行车南轨道爬梯口处不平导致行走时经常断电,应尽快处理,责任人:黄金虎、牛素生

3、2车间炉台和冲渣壕处增设安全防护栏杆,责任人:刘爱国。

4、铸铁机的烤包器上盖上的耐火材料脱落,以免上盖发生严重变形,应尽快修补,责任人:黄金虎、陈海清。

5、2车间炉前行车更换后的配电室箱拆除,责任人:崔景斌、刘爱国。

从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整体情况上看是有很大进步的,但是也不能因为有一点进步就沾沾自喜。安全事故往往是在一时间疏忽造成的,要让大家明白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安全生产关系着每一名员工的人身生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全意识,加快冶金行业标准化管理的步伐,认真做好设备的点检、巡检,把各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6月10日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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