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商场管理规定
e商场管理规定
一、相关资料:
1、资证材料
凡在**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具备如下资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法人代表委托证明;(4)经营代理授权证明;(5)产品合格证;(6)商标使用证明;(7)商品条码证明;(8)商品检验报告;(9)安全认证书。
如经营销售国外进口商品,还须提供:
(1)商检证明;(2)完税证明;(3)安全质量许可证;(4)卫生许可批件
如经营物种行业服务还必须在取得特许证明之后方可开始经营。
2、经营范围及要求
为塑造整体形象起见,各经营者须配合遵守商场的总体布局和营业功能配置,区内经营的项目应按销售协议中的约定项目范围从事经营。
二、商品管理
为打造品牌形象,恪守诚信承诺,凡经营业主一律要在商管公司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之后,方可开业经营。商品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柜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
同时,须注明以上标准相应的标准主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在柜商品须主动接受技监部门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停售。
3、在柜商品的价格应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并做到明码实价,一货一价,不得对价格朝标夕改,随意变动。
4、对承诺售后服务的商品一定要履行承诺,讲究诚信。
5、对售出的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商管公司牵头统一协调处理,经营业务主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营业现场管理要求
a、营业环境
1、衣冠不整者、吸烟者、携带宠物者、小商小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商场保安要谢绝进入商场营业间。
2、内部员工不准在营业时间内穿工作服在营业现场勾肩搭背、大声谈笑、哄闹穿行。
3、严禁商场内部员工在营业时间、营业现场因任何原因产生纠纷、吵闹,造成聚众围观。
4、播音室必须按商场统一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安排节目内容进行广播。
5、广播以柔和、优雅的轻音乐为主,营造轻松的购物环境,不得播放节奏性强的摇滚乐,以防影响顾客购物情绪。
6、视听陈列商品非顾客购买调试需要,严禁大音量播放,不得影响广播营造的商场总体音响氛围。
b、广告宣传
1、商场各大门口宣传、广告条幅,必须经商场登记,报请商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安排张挂。
2、严禁在营业现场悬挂任何大幅宣传条幅或横幅,以保证营业现场整体视觉效果。
3、业务促销广告招贴必须由商场统一安排制作,并按统一规定吊挂。
4、各柜台使用的商品信息必须使用商场统一设计制作的信息纸,并按规定位置进行吊挂。
5、商品信息内容必须由专人规范书写,统一字体。
6、严禁各柜如出现个性商品宣传招贴或宣传撑牌。
7、各柜台、厂家商品广告宣传印制品必须经商场管理部按《广告法》审查批准,按指定位置放置。
8、严禁各商区、各柜台擅自在营业现场自行发放任何商品宣传广告印制品。
c、通道设置
1、营业现场主通道设置距离原则上2.5米--3米,两边副通道1.8米。
2、严禁各部门因任何理由占用营业现场通道。
d、柜台设置
1、各区柜台布局不得随意变动。确因业务需要,可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内提出调整方案,报商场管理部和经理审批后实施。
2、不得在营业规定范围以外擅自增设摊点及花车。
3、各区开架柜台能透视的货架高度设置不得高于1.6米,保证流动性、开放性。
4、货物摆放要严格控制数量及位置,不准越位、越线,影响柜台的通透性。
e、场容卫生
1、商场定期对营业楼外墙和门窗、玻璃幕墙等进行清洗,对地面进行打蜡抛光,对营业设施和设备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制度化、常效化。
2、各区应坚持每日一小时和每周三一大扫制度,商场在每周四进行集中性专项陈列卫生检查。
3、营业员应做到随时有脏随时扫,柜台、货架等营业设施每天营业前要擦、抹一遍,营业中随脏随抹,保持清洁、无灰尘。
4、柜台内的垃圾和废物要在保洁员到柜台收取才可送出柜台或打烊第二遍铃响后清扫出柜,营业中柜台有营业垃圾而保洁员来不及收取的,柜台营业员要生动送至保洁组,柜台前严禁堆放营业垃圾、废弃包装物。
5、营业员不得向柜台外抛扔纸、包扎绳、包装箱、废弃物,不得向地面泼污水。
6、保洁员负责所属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必须着商场规定岗位工作服、佩戴规范保洁工号进行保洁工作,确保保洁区域的地面、墙面、顶面、柱面、镜面、电梯、楼道无杂物、无垃圾、无积垢、无广告张贴、无卫生死角。
7、保洁员不准在营业现场摊位就座或两人以上聚集聊天、讲话
8、营业现场明显处不得放置保洁用具及垃圾袋,垃圾桶必须保持封闭式,严禁营业时间内在营业现场进行垃圾、包装物、废弃柜台、货架的集中分类、清运。
9、坚持保洁卫生联保联包双举报制,营业员和保洁员相互监督,举报违反场容场貌管理和规定的行为。
10、营业现场内,凡顾客视线能涉及到的范围,均不得堆放成箱、成件货物及废弃的货架、柜台等物品。
11、营业现场(包括办公室、后场、通道、大门口、仓库)不得推、骑、停放自行车,不得在下班前后把自行车停放在营业现场。
12、厂方散装送货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作印有“送货包装”字样的包装袋,并从专用通道运行,禁止裸装零散肩挑。
13、在营业时间内,非商场全局统一安排并事先报请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功能区、柜台不得在营业时间进行柜台调整、货架搬动、机械设备的停运保养或危及顾客安全的作业(急修除外)。
14、商场内部员工营业时间必须从员工专用通道通行,不得与顾客挤占楼梯。
15、商场统一布局、置放的公共设施、道具、服务设施,任何部门不得移动、挪动。
16、非经商场统一布置、审批同意,任何部门、柜台人员不准在营业间墙壁、柱子上敲、钉、张贴,损坏墙面、柱体,影响现场整体环境效果。
17、各区和个人不得更改、
移动营业现场公共图形标识及导购系统装置。
18、营业间区域通道、分界线、公共场地的地面拼花图案不得覆盖任何物品。
f、商品陈列
1、商品陈列由各区自行管理,业务部、商管部进行指导.
第2篇 某百货商场空调机房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空调机房管理规定
1、空调机房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空调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空调值班员工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空调机房内。
2、值班人员开机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机组、水泵、阀门等正常,方可按正常程序开机。
3、空调主机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4、值班长必须组织好空调工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定时对外界及各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进行监测,根据气象条件及用户情况将空调工况调至要求范围。
5、定期清洗系统的过滤网和过滤器,保证送风管道和水管道的畅通。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机组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7、每半年对空调主、副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第3篇 商场先行赔付管理规定-4
商场“先行赔付”管理规定4
一、含义
“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商场消费。因经营商户所售商品质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损失,经过确定需要赔付,而经营商户拖延、拒绝时,由商场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的售后服务体系。
“先行赔付”主要是指本商场商户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相关规定经商管部协调、裁定,商户应无条件为用户修复或更换,而商户拖延、拒绝解决时,才由商场惊醒赔付。
二、“先行赔付”基金的设立
“先行赔付”基金100万人民币。资金来源:
1、商户按合同规定交纳的质量保证金
2、 家居自筹资金
三、先行赔付的条件
先行赔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消费者在本商场购买的商品,并能提供加盖所售商户的销售清单等有效凭证。
2、商户在承诺期内不执行本商户的售后服务条款(如商户没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包”条款及 家居商品退换货及保修规定执行)。
3、经相关质检部门对产品的检测鉴定,确认商户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4、 因产品质量等问题,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投诉部门调解、裁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赔付,而商户拖延、拒绝或已撤场联系不上的。
四、赔付范围
1、要求先行赔付的消费者应先与商户协商,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对经营商户处理不满意,
到 家居商管部投诉,同时对质量问题就地主张负责举证。
2、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派专人进行质量鉴定,以分清质量责任,对商场无法 鉴定且商户与消费者双方在经过协商达不到共识时,应到指定的质检部门按相关产品的
标准进行检测(相关费用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确定质量问题由商户承担时,先由 家居就具体的赔付形式(修复、更换、现金赔付)额度、时间等进行协调。
① 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由商户直接向消费者赔付。
② 当消费者接受调解,商户不接受调解。 家居发出“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通知商户限期无条件执行。商户在限期内不执行,切未主动向相关投诉调解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裁定的,由 家居先行向消费者赔付。
③ 当事商户接受调解,而消费者不接受调解。消费者可向工商12315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家居按工商或消协的裁定执行。
3、当确定质量问题由商户承担时,而商户已经撤场无法联系上时,由 家居直接与消费者协商。
① 当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由 家居向消费者赔付。
② 当不接受协商意见,消费者有权向工商123515和惠州市消协进行投诉, 家居按工商或消协的裁定执行。
4、“先行赔付”范围是以因商户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等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五、非“先行赔付”范围
1、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经营户负责运输送货或拆装而在该环节早成损坏的。
3、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4、购物时,商户明确告之消费者商品存在着瑕疵而作特价处理。
5、超出“三包”期的。
第4篇 商场管理规定规范
商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海南商业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上班员工上班着装必须整洁大方、得体(有统一制服的必须按照制服着装规定执行),不得着奇异服装,不得浓妆艳抹;
二、节约用水用电,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需要必须报商场管理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在商场大声喧哗、高声喊叫,禁止有粗话、脏话等不文明用语现象发生;
四、各商铺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美观,要进行分类摆放;严禁摆放与出售无关及私人生活用品,摆放各种商品宣传资料必须按照市场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摆放,柜台要时刻保持干净;
五、营业人员严禁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禁止有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一切行为;
六、营业及商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与顾客发生争持、吵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漫骂、使用攻击性语言;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由物业管理处出面解决;
七、爱护商场卫生,严禁随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吐痰、蔗渣、槟榔及乱倒茶叶、水等严重影响商场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
八、爱护商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摆弄商场内公用设备;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宣传画册、广告,以免响应商场整体布局;
九、柜台内必须采用经海南省或海口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标签,标签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十、柜台出售物品必须要有本柜台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做为销售凭证,需维保物品要给顾客提供保修卡(单);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十二、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只许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禁止夸大;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诋毁其它商家与品牌,禁止恶性竞争;
以上规定自颁布(合同签定)之日起实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业公司将酌情给与10元―1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经营资格清理出场,给我商场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5篇 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第6篇 商场商户问题处理管理规定-3
一、处理职责
各部门商户问题的处理职责。
1、商管部
①商户问题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②详查商户问题投诉要求及理由。
③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④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办、提报。
⑤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⑥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客服部
①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②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③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④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⑤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3、物业部
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将情况反馈到商管部。
2、客户投诉的调查。将投诉的原因、责任,确定处理决定告知客户。
3、上门维修或退回处理。
4、客户投诉的改善。
5、客户服务跟踪、记录。
三、客户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1、原则上客户抱怨处理期限自商管部受理起24小时内给客户以回复。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期限。
四、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1、客户投诉人责任人处分
客户部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事部门处罚并公布。
2、客户投诉奖金扣罚
责任归属商户或个人同投诉案件发生的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商户,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商户查核,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五、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客服部于客户投诉案件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商管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处理时效,对于处理结果应回访客户。
第7篇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规定
□ 供气管路及煤气表出现故障由煤气保养人员负责。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每月检漏一次。
□ 接到煤气报警或投诉,保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视情况有权关闭表前供气阀。
□ 负责各厨房煤气设计方案审核,严格执行规范并负责配合煤气公司参与试压验收和点火通气。
□ 工程弱电应保障报警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煤气保养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 各餐厅煤气操作人员应按北京市规定,经培训上岗操作。厨房内部各类煤气安全事故,应由各餐厅自己负责。
第8篇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9篇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一、退换货原则
1、购买本商场商户产品,凡不在下列“不可退货原则”之列的,均可凭“销售单”在30天
内到所购物品商户退换货。
2、退换货产品,必须凭专用“销售单”,否则商户可以不予退换货。
3、退换货产品,陶瓷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5%;夹板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2%。超出的部分按5折计算。
二、不可退货原则
1、没有带“销售单”的。
2、有破损、缺口的。
3、有泡、浸过水的。
4、有沾水泥、沙浆的。
5、已刷过油漆的。
6、已裁、截、锯过的。
7、有污渍、肮脏的。
8、使用过的。
9、极小、极少的。(抛光砖除外)
10、拆过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1、整箱非原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2、非本公司经销的。
13、特殊加工、订货、订做的。
14、超出规定时间30天的。
15、外墙砖、广场砖及瓦类产品。
三、违反处罚规定
当事商户若出现退换货情形而商户不予退换货的,商管部经调查符合情形的,可以“先行赔付”并公告,然后再由商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10篇 商场商品出入货门管理规定
商品出入货门的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商品出、入货门手续,保障商品有序、安全的出、入货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货门保安员对商品的出、入管理。
3.职责
3.1 护管队负责制定本规定。
3.2 所有货门护管队员负责对商品出、入货时单据与商品对照检查。
3.3 各部门人员应遵守商品出、入货门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3.4 审计部负责货门出入商品单据的审核。
4. 管理规程
4.1 各部门人员在商品出、入货门时应提供的单据:商品调拨单、商品出库单、供应商退货单或商品出门证。
4.2 各种单据出、入货门审核标准:
商品调拨单或商品出库单应有:制单人、各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收货部人员签字。
供应商退货单应有:制单人、各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收货部人员签字。
商品出门证应有:制单人、各部门商品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签字。
4.3 货门护管队员在收到商品出库单、调拨单或商品出门证(均一式三联),与所出、入商品数量认真清点核实,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注名收到单据时间,留存一份保管,其余单据交制表人。
4.4 货门护管队员在收到供应商退货单(电脑列印一式三联),与所出、入商品核实,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要求供应商在退货单上签字,留存二份保管,一份交供应商。
4.5 货门护管队员员每日将收到的各种单据,接收到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在交接班时全部交护管队员内勤统一保存;
4.6 护管队部内勤将收到的单据分类整理,在日常工作日将供应商退货单的第一联送财务部做帐处理,第二联留存。
4.7 各种单据保存期限:
调拨单和商品出库单,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退货单保存期限为一年半。
商品出门证保存期为一周。
4.8 保存期限满的单据,由内勤做销毁登记表,经部门主任审核,报审计部批准销毁。凡经批准需要销毁的单据,在审计部的监督下进行。
4.9 各部门商品出、入货时必须坚持三个不准,即不准从正门出货,不准在地上拖拉商品,不准乘坐客梯运货。
5. 记录:
《销毁登记表》
第11篇 购物广场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2、商场内及库房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速热器、电炉子、电热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严禁在商场内给电动车、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一楼主食加工组、面包房、二楼纤裤脚组等所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并配备一组干粉灭火器。)
3、我商场是无吸烟商场,工作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及库房、库区吸烟,并有劝阻顾客禁止吸烟的责任。
4、商场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只能使用应急灯和手电筒。
5、商场进行装修需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6、经营易燃易爆化妆品或使用、出售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商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
7、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开店营业、闭店清场等管理程序,安排守口人员,每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电器(包括各楼层热水器)电源。做到拉闸断电、人走灯灭。
第12篇 购物商场员工接打手机的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关于员工接打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树立员工良好形象,提高顾客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店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对:
柜台纪律:第7条: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看书报、看大片、玩游戏、打手机(因业务需要特批的除外)不准串岗、聚堆闲谈、大声喧哗;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行政后勤员工(信息部、公管部、营运部、服务台)上岗期间使用电脑玩游戏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部长、组长负管理责任,连带罚款50元,部长、组长本人玩游戏罚款100元。因玩游戏对一线员工及供应商怠答不理、拖延时间、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外,责令下岗学习直至除名。
作如下修改:部长、组长在卖场不得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因业务需要确需打手机说话要轻,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时间过长。员工上班期间尽量不携带电话,携带电话的必须将来电提示设为振动或静音,在卖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打电话,促销员确需向厂家报销售的必须向营运部长或公管部长请示批准,到本楼层营运部给厂家打电话,通话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时间过长。员工可以将本部组座机内部电话号码告诉家属,并提示家属上班期间不得拨打自己手机或座机,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本部组座机或临近部组座机电话,通话时说话要轻,不得大声喧哗,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