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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10:08:06 查看人数:14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第1篇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第2篇 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 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 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 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 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 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 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 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 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 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 警告;

2、 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 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 通报批评;

5、 取消评优资格;

6、 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 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 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安全处罚通知书》3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5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 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23年1 月

第3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4篇 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保卫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漳茗都小区1#、2#楼,建筑面积:1#楼3219.53m2,2#楼 2022.62m2;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建筑物总层数为三层。建筑分类为二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现场消防和保卫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保卫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系统

1)治安保卫组织管理体系

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

2)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2、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种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4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长、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非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设备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由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关键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3、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4、门卫值班记录

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地。

2)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二、施工现场消防

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1)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工长、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职责和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水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可靠性。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义务消防队

本工程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2、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措施

1)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下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烧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2)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焊机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机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防水作业

(1)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2)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在室内等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增设换气扇或抽风机。

(4)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

(5)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4)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及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5)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6)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5)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1)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序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的重要保证。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给人的将是焕然一新的感觉。为维护我单位的良好信誉和为宜昌市的环境治理做贡献。投标单位将以文明施工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现场管理。

一、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合格标准,并做到“五化”:亮化、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二、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详后附图。

三、现场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要分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水泥、石子、砂堆场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负责:钢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钢筋工负责。为了明确责任,可以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四、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场容管理方面的措施

(1)施工工地设一个主入口,一个辅入口,在主入口设2.5m高大门,大门门柱用红砖砌筑成600×600mm,高度为4.5m。大门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各种标牌齐全完整。

(2)施工现场周围用240砖墙围墙高2.5m,围墙并涂刷宣传画或标语。

(3)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投标单位规定的“六牌一图”,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监督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等规章制度。

(4)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5)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和道路采用120厚c20砼硬化地面,在适当位置花草等绿化植物,美化环境。

(6)修建场内排水管道及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

(7)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当更换内容,确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8)脚手架采取全封闭,使用合格绿色阻燃密目网,上下全部围护,围扎牢固整齐。

(9)施工区、办公区划分明确,安排合理。

(10)现场材料分类标识,堆放整齐。

(11)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12)施工现场设立卫生医疗点,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保温桶和茶亭。

(13)大门进出口两侧100米内派专人清扫,无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

(14)防火组织健全,加强消防训练,并保证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保证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5)建立以现场施工人员为主的保卫组织机构,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加强现场的安全、防盗工作。

(16)严格进行总平面管理,施工现场的道路、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等均采用混凝土硬化,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

2、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图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电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3、现场生活卫生管理的措施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卫生区域经常打扫。

(2)施工现场不设食堂,严禁任何人在现场开小灶。

(3)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地面贴地面砖,墙面贴1.8米高瓷砖,厕所由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4)施工现场严禁居住民工及其家属,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生活区卫生管理

1、宿舍

宿舍管理以统一化管理为主,并制定详尽的宿舍管理条例,每间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扫卫生,保证宿舍的整洁,为了安全,宿舍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使用各种电器。

2、食堂

职工食堂严格参照食品卫生法,食堂内明亮整洁,并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蝇设施完好,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体检合格,且有健康证,其证件用铝合金镜框悬挂;食堂内保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四害;食堂墙面粉刷整洁,地面铺贴防滑地砖。

3、厕所

现场设水冲厕所,厕所内外清洁,墙面铺贴1.8m高的瓷砖墙裙,地面贴地板砖,粪便经化粪池处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每天派专人打扫,时刻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4、其他

(1)现场排水沟末端设沉积井和沉淀池,并周期清理沉积井内的沉积物。

(2)食堂下水道和厕所化粪池周期清理并消毒,防止有害菌的传播。

第5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6篇 某vip接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7篇 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企业”)***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风场、班组。

5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22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22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22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22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22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8篇 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与权力:

1、有权随时进入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和药品质量。

4、有权对所辖范围内人员(保卫科、看守岗位)进行考核、奖惩。

5、有权随时进入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有权对不按规定拉线和使用不规范的电器予以没收。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办公室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办公室、看守岗位)、全矿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安监科、供销科抓好火工产品管理。

2、定期组织所辖范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会议精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由于未组织学习与教育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3、定期配合办公室对全矿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检查,杜绝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保险丝、使用电炉、火炉现象,保证用电安全。若督促检查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监科、供销科对炸药库进行检查,保证火工产品不丢失、走漏,做到管理严密,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负主要责任。

5、经常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调试,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保证灭火器有足够的数量,各点分布合理,药品不失效,消防栓开启灵活,设施良好,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否则,负重要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消防火工产品,易制毒品管理方面的隐患,必须追踪复查整改情况,由于督促整改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7、经常深入各看守岗位检查,督促其做到不脱岗、睡岗、代岗、串岗、做好自主保安。

第9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 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 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 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 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 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10篇 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

3.6.8完成组机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第11篇 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 曾书记 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12篇 保卫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 负责组织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正确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 负责参加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在权限内提出对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6) 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对动火作业报告的审批。负责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 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工作。

(9)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十二篇)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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