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管理规定范例
公司管理规定范本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2篇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2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二)
(一)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如实地记载考勤。
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病假证明等)。
3、每月汇总本部门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连同各利考勤凭据一并报人事部门。
4、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如不如实填报,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过失处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5、严格按考勤符号记录考勤。
6、如考勤员休假或外出,各部门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临时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二)各种假期的计算与申报
年假:
1、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年假五日。
2、年假限年内一次使用。
3、员工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批上报人事部门;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事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因特殊情况,休事假时间较长,顺延试工期。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2、员工有病(除急诊外)应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非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休假证明须盖有急诊章,并最多为三日,三日以上须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3、员工请病假满十五日的,应凭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休假。
探亲假:
1、探亲假的应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2、职工探亲应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新调入员工探亲,凭原单位探亲证明,酌情处理。
4、探亲假与年假不得重复享受。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三天丧假。
第3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换季时间
1.1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1.2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3 时间若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1 制服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另定)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规定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具体按如下规定处理:
1)若制服的使用未达期限的一半,按制服价7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2)若制服的使用达期限的一半以上但未满期的,按制服价5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3)若制服的使用满期的,不需扣回制服款。
2.2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保安或服务人员除外)。
2.3 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执行。
2.4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印章
名称使用范围保管
部门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备注
1公章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
2财务
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
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合同
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合同管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
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
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
管理部行政部经理
7人力资源部章公司人事证明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8工程专用印章工程施工告示
*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
9客服中心印章*用户通知、告示
*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
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5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3年8月25日
第6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第7篇 公司工厂办公室管理规定
公司(工厂)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提高办公效率
二.范围:
办公室
三.内容:
3.1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2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更不允许大声喧哗.
3.3上班时间说话要小声,不能影响他人工作,物品要轻放轻拿,关门,关窗要小声.
3.4不准在办公室内,玩牌,发短信息,不可吃零食及其它逍遗活动.
3.5不准玩计算机游戏,所有计算机游戏程序应一律删除,非正常工作需要,不得打开互联网.
3.6晚上非申请加班人员不要在办公室停留,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窗,关门,关电,关空调,关计算机等.
3.7到其它办公室办理事情,应事先敲门,非请勿进,借用同事物品,应事先得到同事同意,且要用后速还,不得未经同意时,翻阅他人之物品.
3.8使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计算机及共它电器用品应按规定使用,不会使用先学会后再操作,避免错误操作.
3.9室温在28度以下办公室原则上不开空调.客户来访时不在此限.
3.10办公室严禁吸烟.
3.11中午不得在办公室内休息.
3.12危险品不得带入办公室内.
3.13不可接听及打私人电话.
3.14要切实保持办公室卫生,出洗手间,饮水,后注意不要将水洒到地面上.
3.15不可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意乱丢.违者大过一次.
3.16每天清扫自已的办公室台面,及计算机外壳,并保持桌子,计算机,文件栏及其它桌面摆设整齐.
3.17各人所负责办公区严格按'5s'查检表标准整理好.
3.18人离开办公室应将椅子推入桌下.下班时要整理台面及关好电源.
3.19办公时间,公司内部门办公语言为普通话,除业务上来往之外,一律不得讲其它方言.
3.20在办公室内服装要整齐,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不可染头发.
3.21上班时间可以携带手机,除公司允许开机人员,其它不可开机.如发发现有不可开机人员有开机,给予大过处分.
3.22上班时间手机开机人员,不可以发短信,如发现有发短信,给予大过处分.
四.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
第8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次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与集团公司有劳务协助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基层单位 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原则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应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2、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频次
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或抽检,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应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5)安全处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任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控,坚持值班其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2、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节日检查是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检查;
(5)其他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查、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察、三同时验收等。
4、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机关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类型的检查
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班组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安全检查记录
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资料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
第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积极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设备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2、对查处的隐患,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整改单位、解决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1、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负责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处应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9篇 置业公司员工职业着装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服配置标准:
工服分为行政服和工程服。
二、工服的保管:
1)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2)员工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3)工作服清洗由个人负担费用。
4)工作服丢失,失盗或破损时,如因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出资另购。
5)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样式。
6)不得转让工作服。
7)工作服破损不能穿用时,由员工申请说明原因由公司补发、更换,费用由公司支付。
8)工服由总经办统一定制及确定换装时间,统一着装。
三、员工胸徽管理
1)公司统一配发胸徽
2)新员工胸徽与工服同时发放,员工对胸徽承担保管责任。
3)员工出勤期间佩带胸徽。
4)胸徽如果遗失,重新申领,需扣除工本费10元。
5)员工离职后将胸徽退回。
四、费用
1)所有员工的工作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作装的归属权属公司。
2) 试用期员工不配发工作服,自行穿着与本公司工作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装。
3) 正式员工自入职之日起算,一年内离职或被辞退的,按每月递减10%折算与个人,配装后满一年,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工服为100元,如在入职第一个月内离职或被辞退,工服费用按原价的90%(90元)折算给个人)。
表一:
工服、胸徽领取登记表
序号姓名工作服规格型号胸卡编号领用人签字领用日期
五、着装管理办法
1、工作装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定制。
2、员工上班时间须统一穿着由公司定制的工作装并配带胸徽。
3、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关加参公司重大商务活动或会议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4、工作装尚未制作完毕的员工,在上班时间或参加公司公共活动时,必须着与工作装颜色、款式相同或相近的服装。
5、工作装须保持整洁,如有破损须重制新装,个人承担全额费用。
6、违反上述规定中任一条款,视情节轻重,予以10-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10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 某某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范围
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等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3职责
3.1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负责公司服务收费定价审核和管理。
3.2会计负责对小区的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经理及时反馈和报告有关情况。
3.3项目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相关工作。
4规定
4.1物业管理费收费种类
4.1.1公共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的清洁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4.1.2公众代办性费用:适宜时包括为业主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
4.1.3特约服务费:如为满足业主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室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家电维修、代购商品、家庭钟点工等,此项服务费除维修维护所需要配件购买费用、物品购买费用外,还包括服务提供的人工费。
4.1.4维修基金:指用语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费用,亦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1.5其他收费:如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
4.2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4.2.1计划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指标监控收缴率的完成情况,严密组织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2.2会计负责定期对各管理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3项目收费员负责每月按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4.2公共代办性费用
4.2.1项目收费员应认真核对工程人员计算的水、电费等公共代办性费用,
4.2.2项目收费员根据工程人员统计计算的水电费用准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2.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3财务部会计检查、督促项目收费员每月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4.4每月项目收费员对于应收、实收费用应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报表交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出纳、会计应根据原始单据和报表认真核对及检查管理处费用收缴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财务经理。
第12篇 z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生产安环部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生产安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设计审查和组织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验收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新建项目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技术应用的谈判、签约。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管理。
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主管的建设项目,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核准和验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预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项目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公司生产安环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职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我公司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评价报告: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意见。建设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设施情况等资料。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没有征得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设施不得变动或削减。
第四章职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需要变动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产权单位及生产安环部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建成后交给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职业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第五章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生产安环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项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生产安环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投产。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生产安环部门收集有关验收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四)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针对生产安环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职业安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单位1000元,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后方可施工或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