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规定书写格式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
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2、食堂采购员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3、不得私设小金库,采购员1000元/月的采购预备金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4、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隔四天结算一次餐费,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5、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6、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7、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采购员提出处罚建议。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5、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6、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7、食堂管理员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前台负责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统计差异并知会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报告总经理或酌情处理。
四、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冰柜使用与维护:
(1)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3)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4)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5)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6)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7)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8、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1)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2)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
(3)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4)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5)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6)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9、煤气炉使用与维护:
(1)餐厅操作间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a)、煤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煤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煤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煤气漏损处。
(b)、轻微煤气中毒的症状,如头昏、脑胀、恶心呕吐等。严重煤气中毒会出现四肢无力、昏米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症状)。
(3)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煤气, 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4)使用煤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6)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7)使用时应先打开煤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 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煤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8)应经常清洗铲除煤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
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9)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10、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五、员工就餐管理
1、对于出勤的员工,公司负责承担7元/日的伙食补助;为出勤而在公司吃饭的员工按7元/日的标准在该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2、每月1日公布上月员工就餐总数,员工如发现自己实际就餐总数与公布的数据有异,在 4日前到行政人事部核查,逾期不作补查,按公布的数据扣除餐费。
3、每月末,所有需就餐的员工必须于28日前把自己下月就餐情况告知前台文员,否则视为下月全部就餐。
4、凡需变更次日就餐情况的员工必须于当天下午5:30之前告知前台文员;否则作未变更处理。
5、员工就餐分别在就餐表上打 “√”、“○”、“×”表示每日中午就餐、晚上就餐、没有就餐。
6、员工报了餐而没有在就餐表上打 “√”、“○”、“×”的,统一视为就餐处理,餐费按照该员工就餐表上所报的餐数进行统计与核算。
7、就餐表上一律不允许涂改,一经涂改统一作就餐处理,餐费照扣。
8、员工没报餐吃饭前三次按照7元/次进行处罚,超过三次者按照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进行处罚(备注:本条仅限适用于当月就餐的情况)。
9、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工卡,按秩序排队,先签名后就餐。
10、员工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11、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12、员工就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13、餐厅之内禁止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
14、食堂管理员及食堂员工负责监督、检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理。
六、 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餐厅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员工餐厅实际用餐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第二章 餐厅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 员工餐厅设立餐厅领班兼厨师1名、厨师5名、粗加工员6名。
第四条 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吃苦耐劳,端正服务态度,听从后勤部经理的安排。
2、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每天参加原料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后勤部经理,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4、配合后勤部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虚心听取员工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善伙食质量。
5、根据季节行情实际,控制成本,妥善制定员工餐食谱。
6、监督指导厨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原料、要求进行烹调制作,保证菜肴和面食的质量,适合员工需要。
7、监督指导厨师搞好食品卫生,生熟分开,用具要定期消毒。
第五条 厨师岗位职责
1. 负责厨房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2. 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3. 做好厨房工作,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4. 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5. 保证员工能按时开饭。
6. 原材料的验收、核对数量及品质,并由两个厨师和组长一起在发票上签字。
7. 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8. 协助组长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9. 完成后勤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粗加工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蔬菜类原材料的挑选、清洗。
2. 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 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4. 协助厨师搞好厨房的卫生。
5. 按照后勤部经理的安排,完成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 录入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员工餐卡的录入;
2. 负责餐厅卫生的保洁;
3. 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4. 负责餐厅座椅的摆放。
第三章 厨房的管理
第八条 食品验收
1. 每天由厨房负责人专门验收,确保不短斤少两,蔬菜感观好、新鲜。
2. 荤菜不变质。
3. 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第九条 食品置放
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按照卫生标准,有明显标识登记,生产日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
a、生熟隔离;
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1. 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2. 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3. 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4. 食品储存按入库先后、生产日期和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摆列整齐。
第十条 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
第十一条 食品清洗
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蔬菜做到先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过净,荤菜在固定的池里清洗,按类摆整齐、挑清、洗净全部上架。
第十二条 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a、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b、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c、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d、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e、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第十三条 剩余食品的处理
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不得随意倒掉。
第十四条 开餐服务
1. 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2. 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3. 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员工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4. 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5. 开餐时间内,保证有服务员在熟食间为员工服务。
第十五条 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
1. 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 三消毒、 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2. 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2次大清扫。
3. 厨房卫生
1) 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盛器、落水池。
2) 设施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
3) 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4) 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 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 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 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
4. 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第十六条 冰箱、冰柜
冰箱应保持里外干净,食品整齐摆放,生熟和熟食分开,熟食用保鲜膜包好。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与管理
1.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切肉机、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水、电使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 采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 离岗善后工作
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用餐时间
第十九条 用餐时间为:
1. 早餐:06:30——07:30
2. 午餐:11:30——12:30
3. 晚餐:17:30——18:30
4. 夜餐:00:00——01:00
第二十条 用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不得提前或推迟,过时不候。
第六章 用餐方式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 员工餐厅用餐实行个人刷卡(ip卡)制度,一人一卡,餐卡不 得转借他人使用。餐卡若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到人事部补办,工本费50元。
第二十二条 用餐人员必须从统一通道出入餐厅。
第二十三条 餐具由公司配备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用餐采用半自助形式(主食自行,副食由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餐厅需要用餐的员工,实行全餐卡用餐制,标准为**元/月。不在餐厅用餐的不给予补发伙食费。
第二十六条 用餐前要进行刷卡,无卡者不得用餐。
第二十七条 每月最后一天餐卡集中充值。
第二十八条 辞退/离职时,餐卡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 用餐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管理,文明用餐。自觉遵守用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领取食物,不得拥挤、插号。
第三十条 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十一条 爱护餐厅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第三十二条 用餐期间,不准往餐桌上或地上乱倒、乱扔饭菜。用餐完毕,严禁将饭菜倒入洗碗池中,应统一倒入指定的泔水桶里,做到人走桌、地两净,餐具应放在指定处。并养成随手关水笼头的好习惯。
第三十三条 用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及餐具带出餐厅。
第三十四条 用餐人员要养成勤俭的习惯,不得浪费食品。
第三十五条 用餐完毕迅速离开餐厅,以便餐位的循环使用。
第三十六条 员工对餐厅工作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不得与其发生冲突,直接向部门经理或后勤部经理汇报。
第三十七条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餐厅有权报后勤部或人力资源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取消用餐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第2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一、电工作业;
二、 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 爆破作业;
八、 国家规定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第3条公司(处、厂等)、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工作的计划,并组织落实;第4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1、 年满18岁;
2、 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四) 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第5条人力资源部门每2年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第6条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第7条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第8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10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处、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 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二) 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 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四) 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罚;第1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3篇 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类:
1、 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钉针、稿纸。
2、 控制品:名片、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软盘、刻录盘。
3、 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苹果机彩色墨盒及打印纸,u盘等。
。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5、 各公司可根据总部下达的办公用品定额自主确定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
六、 其它规定:
1、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2、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 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
(1)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总部另定定额标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属各部门或个人保管使用的,计入所在公司定额费用。
(2) 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传真纸,鼠标,键盘等;其申购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属多个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申购。
⑶ 办公设备的报修参照耗材申购程序办理。
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物业服务中心客服值班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服务中心客服值班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客服值班的工作及确保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客服值班的管理工作。
3. 0职责3.1物业主管负责值班抽查工作。
3. 2前台客服助理负责安排值班工作。
3. 3前台客服助理人员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值班工作。
4.0工作内容
4.1前台客服助理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客服排班表》,经客服主管审核后,客服人员依据《客服排班表》进行值班。
4.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早班8:00-16:00;
中班:12:00-20:00。
4.3接待客户的有关咨询。
4.4受理客户的求助。
4.5负责当值期间的日常事务处理。
4.6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7记录值班情况;
跟进投诉及客户服务要求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客户反馈。
4.8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8.1 时效管理的原则。
4.8.2 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4.8.3 及时汇报的原则。
4.9值班人员值班时的纪律
4.9.1 值班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9.2 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物业主管决定处理 措施,重大问题物业主管认为应报物业部经理决定的应即时报告;
4.9.3 值班时客服助理应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同时,值班人员必须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4.10值班人员的权力
4.10.1根据事态的发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要求给予解决;
4.10.2有权采取监控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0.3向相关部门询问事件处理状况;
4.10.4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必要时可通知物管部经理、物业主管、礼宾主管、工程主管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0.5值班人员将值班期间日常工作记录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的交接班记录中,如突发事件,应将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事件报告》中并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记录不得涂改,每月底由部门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
4.11交接班
4.1
1.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1
1.2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锁匙、资料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要求交接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并在《客服前台工作台帐》的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1
1.3认真检阅上一班交接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1
1.4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接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1
1.5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1
1.6交班:交班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1
1.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
4.1
1.8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一般情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再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1
1.9客服主任每天上班时检查《客服前台工作台帐》的交接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任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5.0相关表格
5.1《客服组前台工作台帐》
5.2《客服组日工作记录表》编制:审核:
第5篇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2 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仓库管理
a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 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 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 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 化学危险品管理
a 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 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 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 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
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 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
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 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
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 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 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 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 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第6篇 中海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h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分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机动性,灵活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安全行驶、保养、停放的管理1.分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
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的保养费和养路费。
2. 司机出车必须根据派车单所要求的前往地点、时间、执行任务的事项去完成任务。
如有变化,应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
3. 司机执行任务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交通法规,随车人员不能纵容司机违犯交通法规。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4. 司机要做好每天的车辆行驶记录(如车公里、车次、行驶小时和所加油料的统计等),月底汇总后报行政部主任。
5.车辆实行指定司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车辆。
经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况。
6. 主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保持车身内外清洁、卫生。
7. 车辆维修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使用。
需要更换的部件先报告行政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购买。
8. 车辆必须按分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司机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丢失等)由司机本人负责。
二、用车申请1.分公司领导用车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 各部门用车,要提前申请。
市内用车,提前半天申请;
市区以外用车,提前一天申请。
用车申请单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批。
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单,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效率,尽量做到经济、合理、高效地统一安排车辆。
三、交通安全责任条款1.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做到'三勤',保持车容整洁和性能良好,出勤率达95%以上。
2. 发生行车事故,视情节轻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判决书》意见确定其责任:应付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0%;
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至2022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5%;
损失费达2022元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百分比进行处罚,但不得低于20%;
对造成伤亡事故者,处罚不在本文规定之内,另按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3. 未经领导同意出私车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费和赔偿费都由本人负责。
如保险公司赔款后,财务可按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标准,向其本人扣罚总金额的50%。
四、出车补助1.市内出车。
不分出车次数及行驶里程,每月发给司机出车补助150元。
2. 长途出车。
单程在80-120公里以内,每天补助20元,单程超过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补助30元。
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规定报销。
3. 业余时间出车,按有关规定发加班工资。
4. 行政部凭派车单,按月统计,作为司机业绩考核依据。
第7篇 花园机电仓库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花园机电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机电仓库的管理,把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__ __ 花园机电仓库的管理。
3.内容
3.1 机电班长负责对机电仓库的管理工作。
3.2 堆放物品时应确保:a)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b)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c)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或进行隔离;d)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e)对贮存条件有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f)对不合格品和降低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
3.3 库房应做好防潮、防鼠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标识或采取隔离措施,并报机电主管处理。
3.4 机电班长应每周对机电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干净、整洁。
3.5 机电班长应于每月月底对库房内物质进行一次盘点,作出下月补充物质的采购计划。
3.6 机电班长应核对入库物质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并进行外观检查、技术资料清查等。经验收不合格的物料,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隔离,并及时知会机电主管联系供方或采购部门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3.7 物质出入机电仓库时应填写《物料收发登记表》进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
3.8 对于服务过程中多余的物料退库,由机电班长验收,合格则在《物料收发登记表》上冲红办理入库;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机电主管或顾客处理。
3.9 做好有关记录。
4. 记录
4.1 《物料收发登记表》、《物料盘点登记表》、《机电库房维保检查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5.5.1 《物料收发登记表》
5.2 《物料盘点登记表》
5.3 《
第8篇 企业管理规定办法格式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三节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 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三)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四)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十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四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人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业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一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 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人,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l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管理规定内容格式
管理规定怎么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会议室管理规定【2】
实施日期:
1、目的:会议室是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开展招聘工作之综合型多功能场所,为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故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会议室仅限于本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招聘等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
3.2 各单位凡因公使用会议室,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报备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后,方可在总务文员处领用钥匙,并使用会议室。
3.3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得抽烟、大声喧哗,仅用于正常工作。
3.4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用完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
3.5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3.6使用完备后及时将钥匙退回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处,并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使用后物品状况。
第10篇 某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物业管理部车辆主要指公司配置用以处置火警专用的消防车及供机动巡逻使用的摩托车。
为保证所属车辆能随时参与火警应急与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车辆责任事故发生,制定此规定。
1. 专人驾驶管理。
消防车由消防中心指定专人驾驶,摩托车由领班或小组带班员驾驶,锁匙均移交。
分属中队的摩托车由中队主管负责;2.严禁无证驾驶。
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b型牌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员需持准驾e型车驾驶证;3.消防车于车队停车场内指定地方停放;
摩托车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日常停放应做好防范措施。
谁遗失,谁负责;4.消防车给油使用油卡。
加油时由当日部门值班主管陪同,并于出发前至办公室领取油卡及油箱钥匙,车返后交回。
办公室文员做好备案;
摩托车给油采用便携式油桶加油,油卡领取与消防车相同,油箱贮存于仓库内,摩托车加油由指定用车人签名,并需消防中队主管现场签名确认;
5.消防车非战斗原因、演习、处突或执行特殊勤务,月度用油不超过100升;
摩托车月用油不超过50升/月;6.消防车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与车队维修场共同完成。
消防队负责车辆除尘清洁、擦拭、更换机油类工作;
每日晨早班接班启动10分钟,对消防车油料、贮水、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确保每周对消防车所有器材如消防服、防烟面具、水袋、枪头、消防斧等检查一次,使消防车随时处于战斗状态;7.消防车维修需由车队维修场完成。
消防队应及时发现问题,与维修场密切联系,确保消防车正常使用功能;
摩托车维修实行报批制,每月月底对拟维修部分向总办提交报告,经批准后予以维修,维修费用不超过100元/台。
第11篇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 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 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十九条 加强设备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22〕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
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二条 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 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对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二十九条 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炼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 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2022〕安字227号)和《关于严格高硫(含硫)原油加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2022〕安字500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