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仓库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仓库的管理,根据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内外有无异常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3、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无证者禁止出入。
4、库房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烧荒、爆破、吸烟等违章活动。禁止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或燃烧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等预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演练,明确各种防救信号,配备各种防护设施与器械。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灭火知识,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要配置适当,标志清楚,专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险品应做出明显标记,轻拿轻放,单独储存,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库区内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点的通道。
第2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3篇 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大规模的仓库,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2.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3.库房内应设置电话。
4.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
5.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
6.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
7.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8.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9.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第4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3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
2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
7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5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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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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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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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6篇 仓库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第7篇 仓库管理 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电、阀门、劳保用品、备品备件、建材、分析药品等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合理堆放保存进厂物资,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的物资要及时调整,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要求更换。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5负责按型号、等级、层高分类堆放,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产品的合理安全库存。
.6严格履行手续,做好产品的安全发放工作
.7发现物资被盗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
第8篇 某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9篇 仓库保管员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1.各类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资及库房保管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了解本部门所管库房及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对保安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2.库存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易燃、易爆或因温度湿度起化学变化后发热的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或场地,与易燃、可燃物品分隔开,并保证通风降湿、防潮。
3.物资存放场地和库房不准吸烟、不准动火、不准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露天库房不准建在高压电路下,照明设备要与物资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防爆措施。
4.库房不准兼做办公室和生活、会议、会客的场所。
5.库房照明要做到人走关闭,切断电源。
6.物资存放部位和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由物资管理员负责保养维修,要放在明显和方便的地点,周围不准堆压物品。
7.仓库管理员要坚持经常检查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在雨季要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责任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不准认其隐患发展。
8.仓库保管员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对灭火器会使用,对初起火灾会扑救。
9.责任人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或火灾,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第10篇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二、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三、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四、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五、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六、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七、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八、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11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5、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12篇 仓库装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火种。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6.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