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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7

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第1篇 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

依照国际惯例,为了确保车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车主/使用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承诺遵守以下关于****新城物业管辖区域内车辆管理及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车辆进入辖区内,必须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进入辖区内,应按规定路线正常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出停车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进行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不须经过车主/使用人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

四、车主/使用人应按规定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

1、私家车位: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穗价涵****号文《关于天河**新城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私家车位(即室内已售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150元/月(含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将于车位业主办理车位收取手续当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开始计收日期原则上按销售发出的《通知》上通知车位业主可收取车位之日期开始计算。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预收三个月。如车主/使用人延迟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达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将车拖移,车主/使用人领取车辆时须另行交纳拖车费并交齐有关费用,同时所欠管理费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按1‰物业管理费/天计算。

2、临时车位: 又称次租车位,参照《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次租车位(即室内停车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车(中、小型车指额定载量为2吨以下(含2吨)人货两用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型面包车、的士车),收费标准为10元/次(12小时为1次)。

五、私家车位的业主必须在办理车位收取手续时自觉留取有关资料及证照复印件,以便办理立户手续,同时领取《停车证》并固定放于车辆挡风玻璃左下放,车辆必须凭证出入,对号进行停放。《停车证》如有遗失,车主/使用人应即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注销并补办新证。

六、停放车辆必须已在有关部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车辆停放后,车主/使用人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内一切财物均由车主/使用人负责保管。物业管理公司仅为提供车位及与该车位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不须对发生在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损害负有任何责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损坏停车场设备设施及财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讨其赔偿的法律权利,直至损失赔偿完成为止。

十、未经物业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与车辆管理及停放有关的一切规定而不须提前通知车主/使用人。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费用,合理用车,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的管理程序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2、 车辆的技术档案、证照资料、检审办证、保险、维护等工作由公司汽车部管理;

3、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4、 车辆由汽车部负责配置司机驾驶,汽车部安排司机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三、 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 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调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 各部门公务用车,应先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说明车辆使用事由、时间、地点,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出车前应在《车辆行使记录表》中填写“时间”,返回时填写“用车事项”、“用车人”。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总经理用车及总经理指定用车除外)。

3、 公司领导级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车回家专车专管,其他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或指定地点。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的原则。

5、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等,冬季还应提前预热车辆;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6、 公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及时清洗,保证车辆整洁。

7、 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停车场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公司领导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到现场解决。

8、 专职驾驶员用公车处理私人事务,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驾车人员赔偿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严禁非工作用车,若有违反或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其损失由用车人员全额承担。

10、 驾驶员严禁私配车辆钥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外借车辆;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的,使用者按正常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等)的5倍缴纳给公司,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11、 除正常保养外,驾驶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12、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落实配件价格和费用,形成初步计划报汽车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需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填写报销清单,经汽车部和财务部核实签字,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 车辆使用规定和考核办法

1、 公司车辆不允许外借。如特殊原因必须外借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

2、 在单程15km以上办理工作事务的员工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调配车辆申请,办理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接待工作和协调工作等由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领导另行安排。

3、 在单程15km以内办理工作事务的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公共汽车。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

4、 凡属下列情况,行政人事部可统一协调使用公司车辆(总经理车辆除外):

(1) 遇会议和接待需统一安排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解决。

(2) 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员工月活动,如集体活动等需要用车的。

5、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车辆用油台帐,严格按行车里程与耗油标准(100公里耗油量)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次用车油料和里程登记。若发现虚报油费,每次罚款200元,并追回多报部分油费。

6、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调派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派车,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

7、 公司车辆外出办理业务时,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绕道行使或借机游玩,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车辆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8、 驾驶员应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一定指标以内。对于特殊情况,用车人应在报销时向派车部门说明情况。

9、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况下,如出现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①无证驾驶。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③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的。④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⑤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⑶ 机件责任事故:驾车人员明知车辆有机件事故还强行驾车,如造成重大事故需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10、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保险必须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确定价格和配件无误方可报销。如发现假报和虚报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回多报销的费用并罚款50―200元,严重者劝其自动离职或予以解雇。

五、 驾驶员职责

1、 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2、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3、 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文明驾驶,讲究职业道德。

5、 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事项和领导时间安排。

6、 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或参与娱乐活动。

7、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8、 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 其他

1、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 本制度未尽事宜修改亦同。

第3篇 新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新星城小区交通秩序,保持小区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

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

四、小区/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

五、小区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停车费用。

六、小区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

第4篇 某别墅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别墅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一、凡带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警卫应敬礼并用规范手势指挥车辆进出,不需要阻拦。

二、没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若要进入园区,警卫不得操作升降杆放行,必须询问其进入园区的事由。为防止来访车辆堵塞通道,应让车开至不影响交通处暂停。来访人员下车到警卫室等候警卫与管理处联系。

三、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的规定,经住户或管理处允许后,向来访车辆发放'车辆临时通行证'后,可放车辆进入园区,来访车辆出园区时,收回'临时通行证'后放行,并做登记。

四、进入园区的车辆,警卫门岗应通知相关警卫岗位,被通知到的警卫要指挥车辆停放,停放地点不能影响园区的交通和住户的车辆出入。巡逻警卫以及相关岗位的警卫对园区内停放的车辆要严加注意,对车玻璃未关严或车门未锁的车辆要查清车主的去向,并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与车主联系,在车未到来以前应重点看护。如遇停放车辆或园区内行驶的车辆被刮、蹭或被撞等交通事故,必须将肇事车辆拦截住,立即通知管理处解决。进入园区的车辆如损坏了园区的设施,也要拦截,同时报告管理处。

五、车辆停放不得压占消防井和消防通道。

六、对于园区内超速行驶的车辆,必须拦截并提醒司机不得超速。大门岗在进入时应告诉司机车辆进入时应告诉司机不要在园区内超速行车。

七、对于等候拉客的出租车,一律让其在园区外等候,如有客人要车,可指引其进入园区到客人门前,但要通知相关警卫岗位引导和注意。对载客需进入园区的出租车,要查明乘车者的身份,如是住户可以放行,如是来访者,要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执行,来访乘坐的出租车辆。若管理处允许进入园区,应发其'临时出入证'。

八、对送货或联系业务的车辆,应联系核实,得到允许后,将司机的驾驶证、身份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中的一种留在警卫室,同时发给其'临时通行证',车辆离开时,用'临时出入证'换回有效证件。

九、所有车型进入园区,警卫要如实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十、拦车器升降杆日常应保证在拦截平放状态,警卫应时常检查其状态,发现故障立即报修。

十一、车辆驶出园区时要仔细对驾驶员进行目测核对,访客车辆驶出时,应辨别司机(车主)是否与访客进入时的车辆及司机相符,如有疑问时,立即到车档前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若确认是车主的亲友(与车主联系之后),方可离开。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立想办法稳住对方,同时通知领班,机警地作好相应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

十二、所有经允许进园的车辆,大门口警卫必须向司机讲明园区的规定,同时通知相关岗位警卫监控。

第5篇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

(一)维修部的车辆统一由维修部主任调动。车辆所用油料,由维修部主任严格按使用状况掌握批准。

(二)车辆的维修、中修、大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部主任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用车办私事,夜间按规定将汽车入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存放外面过夜。

(四)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车辆年检以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

(五)对于私自用车或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章驾驶,做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第6篇 物业区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保管规定。依照国际惯例,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主签定车辆停放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对物业区域的车辆要统一管理,对外来车辆也应有相应规定。下面是两个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1、进入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以下。

3、凡住户之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者,由管理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5、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租户)和小区住房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6、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管理处在每月的费用通知单上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通道处收取停车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管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8、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9、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10、车辆入库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辆取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2、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13、为了保证车库内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二)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地停放按《深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2、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3、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4、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主业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5、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

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9、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产详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10、单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11、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12、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可向管理公司反映。

第7篇 公司车队车辆肇事管理规定

1、肇事定义:

(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导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5)、这里所称的伤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2、肇事的处理:

(1)、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电话形式通知直接负责之管理人员并妥善处理好现场。

(2)、司机直接领导人员接通知后,应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并酌情向部门经理报告,一般情况下应报警按正常程序处理。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清姓名地址。

(4)、在一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写汽车肇事报告呈报直接负责人。

3、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规定办理。

(2)、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肇事处分备注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1年内

1000~**元记过记大过除名1年内

**~3000元记大过除名1年内

(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4、肇事赔偿: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过成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肇事司机负担。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照(1)、办理。

(3)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按照7.4.1条款办理。

第8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20**]1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九月十七日 发

(共印22份 )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年九月十七日

第9篇 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南淮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10篇 房地产企业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各部门用车,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设车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投保理赔、费用结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车辆购置

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参与车辆的选型,并负责办理车辆购置的手续。

2、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购置后,公司办公室要建立每部车的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及批准文件、购置车辆的各种票据和文件或其复印件、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单据、费用、日常使用记录等,并定期归档保存。

3、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由管理人员立刻送到专修厂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同时避免问题后果的扩大。如车辆在外出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刻向公司办公室通报,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车辆保养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要求送往专修厂进行保养,并在保养时做全面的检查,对故障隐患要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理。

5、费用管理

车辆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车管人员负责办理申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人员非常情况下代为支出的费用,亦由其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对车辆管理发生的费用分类核算,以便对车辆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部门办公用车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不计入部门费用。

6、公务用车

公司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包括:接待重要宾客、领导交办紧急事项、公司集体活动等用车。

7、部门用车

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申请用车。公司每半年根据各部门外出业务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门的车公里补助。部门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数以内,可自行安排用车。如果用车里程超过核定数,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核减该部门次月的办公包干经费,部门确定各员工承担的超额费用;如果用车里程节余,余数作废。

8、车辆调度

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预约。车辆管理人员应依次根据路程远近、事务紧急程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并根据相似时间、相似路线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用车员工每次车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把持车钥匙,影响车辆的调度。

部门用车原则只可使用桑塔那轿车,别克商务车不用来调度。

如车辆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应进行说明,部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家过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回家的,用车人应先争得其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但用车人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按此规定第10条中1、3、4条款处理执行。

9、车辆使用

每次使用车辆,用车员工应在车辆使用记录册上记录有关事项,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各部门用车员工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1)车辆受损应及时主动报告,并据车辆损伤情况由用车人按车辆修理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的10%承担费用。

(2)用车员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出车前发现的难以确认的零件丢失或磕碰、划痕等损伤痕迹时,按上一名用车员工未及时报告处置处理,同时由其承担责任,按维修费(包括保险理赔额)等损失总额的20%进行赔偿。

(4)车辆应停放于车库、停车场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丢失责任人将承担车辆现值与保险理赔差价的10%费用。

(5)用车员工如发现车辆污浊,外出时用公司购置的洗车卡在指定地点及时洗车以保持车辆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总经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公司车辆限于在运城市区内使用,出车去外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11、用油规定

(1)、出纳每月末预估购买一次油票。

(2)、司机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3)、出纳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统计表》。

第11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辖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物业管理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中心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车场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2、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4、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5、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中心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有车主承担。

6、 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7、进入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雷管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8、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b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 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0、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

11、 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 2 、所有停放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放在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12篇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1】

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

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

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

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

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

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

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

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

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

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

车载物重量超过1吨、外形尺寸长超过2米、宽超过1米、高超过1.5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

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煤矿四超车辆管理【2】

兴隆庄煤矿四超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车辆管理,提高装车规范及标准,确保井下车辆运输安全高效,根据集团公司及矿相关文件规定,我矿决定制定关于井下“四超”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 四超车辆定义

1.装载长度:物料设备装车长度5000mm及以上的为超长装载。

2.装载宽度:平板车一侧超出盘面100mm及以上的为超宽装载,其它车辆不超车边沿装载。

3.装载高度:矿车、材料车装载物料及设备超过上沿300mm及以上、平板车装载后整车高度(轨面以上)超过2000mm及以上的为超高装载。

4.装载重量:上下井平板车装载物料及设备重量12t及以上,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10%及以上为超重装载。

平板车装载5t及以上设备的必须挂牌运输。

超过上述限量要求的车辆均按“四超车辆”管理。

“四超车辆”的装载、运输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四超车辆的基本要求-装车前,必须根据所运物料设备重量、类型及外形尺寸选择相应矿用车辆装运。

装车的长宽高必须小于罐笼内尺寸要求。

装车的重量不得超过副井绞车的允许提升重量。

1.车辆装载技术要求

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载技术要求

1

注:平板车装载外形最大尺寸为:(长×宽×高)5000×1600×2000(轨面)。

h--为轨面至巷道顶部及附着物净通过高度;装载高度应低于架空线高度200mm。

(根据架空线高度2500mm,通常取值在2300mm)

h1--为平板车的板面至轨高度。

(通常取值在400mm)

l--为平板车的有效长度。

(通常取值在3400mm)

b--为平板车的有效宽度。

(通常取值在1300mm)

2.装车稳定性要求

⑴装载物体重心应在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前后、左右对称,偏差应不大于100mm,重心超限时应配重,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确需偏(超)重心装载的车辆必须制订专项措施;作为特殊运输车辆;不规则设备应衬平,使其符合要求。

⑵使用平板车装车时必须采取以下防窜、防滑及偏转的措施: ①平装及叠装时,物料设备下方或层间加衬木或垫皮(10mm以上,以下规定相同)防滑,叠装不得超过三层,超长物料及设备必须在物料设备的底层加垫抬高物,使斜巷底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

2

②立装时设备下方加衬木或垫皮防滑;立装(用12#矿用工字钢焊接或用螺栓固定的斜撑,以下相同)时平板车一侧要有支撑和可靠的防侧滑装置,支撑点不少于两处。

③设备与平板车及封车链(绳)之间要有衬木或垫皮防滑防割。

3.封车方式要求 支架和大型设备的封车应以刚性链接件(螺栓)与平板车底盘固定为主,以柔性连接件(封车器具、钢链、钢丝绳套)为辅,其它物料、设备封车原则使用封车器具进行封装,皮带、金属网及特殊车辆装运的物料设备除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封车器具的应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书面申请。

4.封车技术要求 钢性链接件的强度,必须经过剪切计算确定。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牵引力的两倍;柔性链接件的强度,可根据装载物重量选用。

⑴螺栓封车:螺栓规格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平垫、弹簧垫或备帽齐全、紧固有效,平垫钢板厚度不小于6mm,螺栓头向上且外露不小于2个螺距。

严禁使用失效的螺栓。

⑵封车器封车: ①棘轮式封车器封车时,加力手把可调丝杠调到最大行程限度(符合要求的力矩),并有2个或以上螺距的余量;车辆封车后,可调丝杠外露2-10丝,手把位置应紧贴车辆,不得向车体外伸出。

②杠杆式封车器封车时,链条必须捆扎在装载材料上,链条并 3

与车辆挂牢或铰接,手把应可靠地绑扎。

③花兰螺栓封车时,螺栓必须旋紧,并不得有折弯。

重量在5t及以下的设备可采用花兰螺栓封车。

④封车链条强度应与封车器配套,挂钩连接处必须链接牢靠。

链条必须撸顺,折弯处不得出现一侧松一侧紧的现象;链条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严禁使用断裂、严重变形和磨损超限的链条或链环。

链条连接应使用标准连接环或卸扣;开式连接必须使用连接螺栓,严禁用其它方式连接。

⑤装载5t以下的小型设备、物料因罐笼宽度不够或装载皮带时允许使用钢丝绳套封车,绳径不得小于18mm,严禁破股使用。

钢丝绳套必须是插接或卡接,严禁编套或系扣。

⑥装载5t及以上设备及物料,特殊情况确须采用钢丝绳装封车时,绳径不得小于20mm,钢丝绳两端应采用插编索扣,插编索扣插接必须符合钢丝绳插接的规定要求;采用钢丝绳夹卡接时,钢丝绳夹不得少于三副,并符合使用的要求。

严禁扭结、系扣及打

车辆管理及停放规定(十二篇)

依照国际惯例,为了确保车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车主/使用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承诺遵守以下关于****新城物业管辖区域内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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